广播工程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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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广播系统工程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提出广播系统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设备功能特点叙述》),乙方据此
合同约定负责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甲方负责投资工程的总费用。
第二条工程类型、费用构成
1.广播系统工程总费用为人民币:
2.广播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分项报价见附件。
第三条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20 %的定金计;
2.乙方布线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50%,计;
3.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5 %,计;
4.预留工程款质保金 5 %,计,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满3个月后甲方
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第四条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广播系统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及对甲方1—2名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至操作人员熟练操作为止。
2.设备的安装方式、位置及其它辅助设施,由甲方确认后执行。
3.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
(1)设备由乙方所在地至甲方工地的运输。
(2)设备的现场施工安装、调试。
(3)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4.甲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
(1)及时提供广播系统工程安装的具体要求,安装场地的施工条件说明及通讯距离规定。
(2)甲方负责派员协调乙方施工用电土建改造事宜。
(3)在设备安装、调试开始时,即派出熟悉系统管理的操作人员,以掌握整体情况并接受现场培训。
(4)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土建改造施工。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土建改造工程,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设备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166号武汉金源世界中心。
第五条工程维护
1.乙方负责对广播系统工程进行终身维护、免费维修贰年(自系统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之日算起),设备保修以国家三包规定为准,生产厂家质保期高于国家规定的,以厂家承诺为准。质保期满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2.若设备本身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赶到甲方所在地进行解决。此前甲方应向乙方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传真)说明所出现问题的基本情况,以便乙方进行准备。
3.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特别强调:以下情况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由甲方负责:
(1)系统主控设备挪作他用、软件病毒侵入等原因,导致广播系统出现问题。
(2)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风暴)、政治因素(政变、战争)等非人为因素引起系统故障。
5.质量标准
(1)布线标准:对水平方向走线:线槽、线管、固定配件等。线槽是每层总线扎的外罩。可以是有盖方形盒,或一带孔背板,线槽的规格为2米一段。线管是线缆从线槽分出至各房间的护管。线管多为PVC管或铁管。规格为2.8米一段的圆
筒。外径/内径有2cm/1.8cm、3cm/2.8cm、1寸、1.5寸、2寸等。与线管配套的有分线盒,直通,背茨等。用于线管的相互对接和与线槽的衔接。
(2)、安装标准:全工程共计270个广播喇叭点位,设计为八分区,实际工程铺设及使用为五分区。手术区为单独分区不在以上分区之列,各房间独立音源。总系统设备可驳接消防报警系统,各入室喇叭均设置独立音量开关洗手间除外。以区域划分,区域内广播喇叭以串联方式连接。公共区域广播喇叭之间的安装间距不超过20米。平整对齐贴顶安装。
(3)、功能标准:本系统可设置定时播报,分区循环定时播报。根据分区不同分区不同环境播放不同背景音乐。
6、验收标准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1.合同签定后5日内乙方进场施工,主体布线施工工期20日,甲方装修进度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后设备安装工期为15日,调试设备工期为5日。整个施工工期40日(在施工期内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2.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重大变更和工程量明显增加;
(2)一周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3、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自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七条违约罚则
1.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2.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违反质量保证义务,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返修、更换;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
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设备器材、线材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