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是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各层面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等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
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
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高准确性、高灵敏度的病原微生物新型核酸检测技术与产品开发》国际合作项目是国家科技部为进一步实施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开拓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空间,更好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服务、为整体外交服务的作用而设立的专项。
中生方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其中之一,即《高准确性、高灵敏度的病原微生物新型核酸检测技术与产品开发》。
目前许多疾病的诊断需要对于病原微生物核酸进行检测。
利用PCR等方法检测病原微生物核酸是一种较灵敏的方法,也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
目前单一的PCR检测方法是利用特异性引物将病原微生物的核酸扩增出来。
但是由于病原微生物,尤其是病毒,通常有很多种亚型而且多发突变,使得这种方法的准确性不够理想。
另外,PCR检测方法不能同时检测多种亚型的病毒。
不同亚型病毒的致病性可能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开发一种高准确性、高灵敏度,又能够同时检测多种亚型病原微生物的方法,是极具价值且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本项目中我公司与外方合作,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核酸检测技术,能够同时检测多种HPV病毒,而且灵敏度和准确率都明显高于现有的方法具有以下先进性:1. 本技术基于一个非常新颖的方法,通过生成的环化探针在单一试管中检测并扩增多种DNA和RNA。
2. 高准确性:每一步都被严格控制,最终产物为环状,在特异性序列杂交和粘性末端连接两个环节上确保了结果的准确性。
3. 这项技术可以进行极高通量的多种突变检测。
4. 这是一个技术平台,它可以检测多种RNA和DNA。
由于其极高的准确性,这一平台对临床诊断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本项目的实施将突破目前核酸检测的瓶颈,建立一个新型的核酸检测平台。
可以检测多种RNA和DNA。
举例而言,这一发明能够被用来检测感染人的病毒具体是哪一类型,比如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者宫颈癌病毒中具体的类型。
微生物的不同菌株往往相互之间在一些核苷酸上存在差异,而基因组的其余部分则相互一致。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
1、每年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次
2、每年联合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2次
3、联合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及担任国际期刊编委≧5人次
预期性
规范化管理与运行
管理机构
建立国际化的管理机构,聘请一流科学家担任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中方主任和外方主任
预期性教学质量与课程体系建设?建立双语或外语教学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课程体系?外国专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始课程或开展讲座?教学质量处于一流水平设置国际化课程教学质量达到一流水平1国际化课程每年3项2双语或外语授课每学期3门预期性联合培养人才?建立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交换访学制度完善?积极吸引留学生逐步扩大留学生比例?设立奖学金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学位教育具有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的良好基础1联合培养研究生20人2实验室培养留学生人数20人预期性科研与协同创新能力组织科研任务?组织承担国际和区域性的科研项目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组织承担国家国际合作项目?组织承担地方行业企业国际合作项目近三年3项建设期内5项约束性国际化学术团队建设?围绕联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1国内研究人员规模不低于50人其1国内研究人员中外籍研究人预期性?建立访问学者制度保持一定规模的国际流动研究人员?加强专职科研队伍建设保持一定规模的博士后队伍?设立青年创新基金鼓励世界各国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中外籍研究人员不低于102外籍parttime研究人员交流不低于20人次员不低于152外籍parttime研究人员交流不低于25人次3积极吸引全球顶级科学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等创新成果?围绕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组织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系统性协同创新?取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制度每年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比例大于10每年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比例大于20预期性国际学术影响力?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联合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或担任国际期刊编委?创办一流学术期刊1近五年实验室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3次
科技报告网上填报指南【模板】
附件2:科技报告网上填报指南科技报告通过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提交,请项目负责人登陆(******),点击项目登陆(类型选择“负责人”,用户名为项目编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进入系统。
一、截止2013年8月31日已验收项目1.点击左侧的“科技报告回溯”,进入“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保存。
2.点击“验收报告”选项卡,验收当年已在系统中上传验收报告的,请直接在系统中下载原有验收报告,修改并审核无误后上传系统;部分项目验收当年未在系统中上传验收报告的,请将原验收报告修改审核后重新上传。
3.点击“承诺书”选项卡,下载承诺书及单位审核模板,签字盖章确认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系统即可。
4.退出系统,完成填报。
二、拟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底验收的项目科技报告填写工作与验收准备工作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1.点击左侧的“结题验收”-“验收材料填报”,进入材料列表。
2.点击“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保存。
3.下载项目立项摘要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摘要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技术报告模板,按要求填写后上传。
4.点击“承诺书”选项卡,下载承诺书及单位审核模板,签字盖章确认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系统即可。
5.退出系统,完成填报。
三、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方式请组织(推荐)部门登陆******,进入管理系统,点击左侧“科技报告”,集中审核2013年8月31日前已验收项目的科技报告。
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对于2013年8月31日之后验收的项目,请组织(推荐)部门在项目验收期间登陆管理系统,点击左侧“项目验收”-“验收材料审核”,在线审核项目验收材料。
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在“科技报告”一栏中查看项目的科技报告,无需单独审核。
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1—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确定1名组长。
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
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
科技部致力于推动国际合作,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科技部的重点专项,国际合作不仅有助于加强我国科技实力,还
能促进全球科研和技术的进步。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我们可以分享
研究成果、技术经验和创新思维。
这种跨国的合作有助于加快科技创
新的步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率。
另一个目标是培养科技人才的国际化。
我们致力于搭建科技人才
交流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项目,培养我国科技人员的创新
意识和国际合作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科技队伍的国际竞争力,还能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入发展。
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还关注全球性的科技挑战,如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等领域。
我们与国际合作伙伴一起,开展联合研究、技术
转移和示范项目,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通过集思广益和资源共享,
我们可以找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科技部重点专项国际合作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际科技机构的合作,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分配
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分配
根据科技部的相关政策和申请程序,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技部的国际合作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科技部会根据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政策方向,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国际合作项目。
预算的具体分配会根据各个专项的重要性和需求进行合理划分。
2. 项目申请评审:有意申请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的科研单位或研究团队需要按照科技部的要求,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研究计划,说明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等。
科技部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拨付经费以及拨付的具体额度。
3. 经费管理和监督:科技部会对拨付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技部的要求和政策规定。
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定期向科技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和相关资料,科技部会进行审核和监督,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体来说,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专项经费的分配是基于政策导向和项目需求的,通过申请评审和经费管理来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0•【文号】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施行日期】2001.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9日)废止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专项用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补助。
专项经费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工作,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按照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集中资源,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运作程序相互独立,项目立项和预算审批实行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并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管理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
附件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2013年12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76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验收组织及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验收。
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国合专项立项的项目,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完成预定任务和目标后,应按期按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是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考核评估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负责;项目验收的管理工作,由合作司负责,具体的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委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合办”)或相关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二者以下统称“验收工作组织方”)执行。
第五条国合办于每年12月拟编下一年度验收工作计划,由合作司确定验收工作方案及项目验收方式。
经批准的年度验收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将于第二年年初在国合专项网站()公布。
第六条各组织(推荐)部门应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和到期情况,在项目合同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前6个月及时联系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能否按期验收。
受委托承担国合专项项目验收任务的组织(推荐)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计划完成本年度所有验收工作。
鼓励各组织(推荐)部门集中验收项目,但应妥善安排、避免出现集中年底验收项目的情况。
第七条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八条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验收。
原则上应在项目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项目验收程序。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填写提交下述验收材料:(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四)《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五)《任务合同书》中规定应提交的项目成果考核指标相关材料,并编写目录,作为技术报告的附件,与技术报告分开单独装订,见第十一条(二);(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重大事项调整并获批复,需提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评议意见书》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七)《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含为本项目签署的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对照,需含首页、尾页即签字盖章页、项目合作核心条款页)。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9-11]财教[2007]4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工作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第五条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
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投入、外方合作单位及科研投入、合作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对外合作政策与对外合作协议及承诺,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非保密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三)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附录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以提升国家竞争力为目标,在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技术、重大装备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重大疾病防治等重点领域,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共性技术,促进与国际社会开展持久、广泛、深入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提升科技发展国际化水平,以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具体立项条件:结合各行业和部门提出的重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需求,支持中外机构合作实施先进技术适用性研发和示范应用项目。
发挥我国的比较技术优势,支持开展合作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通过实施联合研发重点解决相关技术在“一带一路”国家的适用性问题以及各部门、各地方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亟需解决的科技难题,促进技术、产品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
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资源、环境、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城镇化发展、医药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以及其他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方向。
2.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资助领域主要包括:(1)能源、资源和环境领域: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先进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与高效开发利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
(2)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重大慢性疾病与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生物医药开发与利用;绿色农业关键技术、农业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引进、利用与保护;以及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
(3)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产业技术升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
(4)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海洋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等。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5.04•【文号】国科发外〔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外〔2017〕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有序地推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5月4日附件“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确保实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有效运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有序地推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呼之欲出,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信息通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广泛渗透,带动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技术突破,全球形成经济发展转型与科技、产业变革相交织的态势。
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空前活跃。
河北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关于推荐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河北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关于推荐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关于推荐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推荐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国科外字[2012]43号)要求,省科技厅将向科技部推荐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研究领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推荐要求》(见附件),结合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深入调研和谋划,积极组织项目推荐工作。
二、请各单位认真指导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建议书。
中外合作双方要签有科技合作协议,协议的内容和时间要涵盖申报项目的合作内容与起止时间。
三、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28日前,将正式推荐函(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议书(一式7份)报送省科技厅。
非涉密类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发至省科技厅邮箱;涉密类项目材料请按照有关规定在上述日期前通过机要渠道报送(电子版刻录光盘)。
联系人:付美兰高建锋电话:*************85878531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33号,河北省科技情报院(404室)邮编:050021E-mail:**************附件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推荐要求附件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推荐汇总表河北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推荐要求一、支持重点国合专项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实施细则年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
第三条重大事项调整是国合专项项目验收考核的基本依据之一。
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申请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至少三个月前按照本细则进行申报。
因未申报或申报不及时导致项目到期仍未能达到结题验收考核标准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第二章调整事项第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困难,应按照国合专项重大事项调整有关程序及时申报,可在如下几方面提出调整申请:(一)申请验收时间调整.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验收,原则上每次延期申请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项目总执行期不超过年;.项目提前完成合同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需要提前验收;(二)申请变更项目目标、任务、内容.技术、硬件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国内或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三)申请变更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中方参加单位、外方合作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的中方负责人或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变更;外方合作单位的外方负责人或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其他中方参加单位、外方合作单位等更名;(四)申请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它项目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者其他中方参加单位等变更,导致专项经费拨付方和收受方有变动;.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的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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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
项目名称:
20 年月日,受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委托,xxx组织专家组在xxx召开了“xxxxxx(项目编号:xxx)”项目验收会。
专家组审阅了项目有关材料、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经质询和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述(要求简要、明确、具体):
1.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技术突破与技术创新情况:指出取得哪些重要技术突破、技术创新,解决了我国重点领域、行业哪些关键科技瓶颈、难点;对哪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的实施有重要支撑作用。
3.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分享情况:是否取得了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核心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等合作成果,以及相关权益的分享、使用及保护是否合理,并充分体现我国利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4.国际合作对项目实施所起的作用:引进了哪些关键技术、人才,获得了有价值的科技资料、关键技术、设备、样品、资源和最新科技信息;项目合作突破了国外对我的那项技术封锁。
5.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及实质性贡献:是否通过合作促进了我国科技产品、服务走向国际市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相关国家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企业的国际化,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促进产业改造与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6.国际影响及服务国家外交工作情况:项目合作是否拓宽了合作渠道,推动我国科技活动国际化,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落实情况、对国家外交工作的支撑与服务情况;以及对提升我国相关工作国际声望、国际影响力的作用等。
7.组织管理及合作机制、合作能力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广泛、稳定、长效、双赢的合作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和基地;培养了我国具有全球开拓能力的科学家和青年人才,提高了国际合作能力;建立了完备的数据、技术档案、资料、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共享机制;形成了较强的国际合作组织管理能力,建立了良好的技术联合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机制,以及合作成果、引进技术的产学研联合机制。
8.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说明:项目单位草拟专家组意见时,可参考以上条款,建议控制在6段以内(每段
段前无需小标题)、宋体五号字不超过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