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国金融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2. 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3. 保密原则: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4. 持续改进: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3. 审批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4.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2. 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3.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反洗钱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4.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反洗钱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七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进行有效身份识别,收集并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第八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2. 客户职业和收入来源;3. 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4. 客户交易背景和目的。
第九条对高风险客户,公司应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包括:1. 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2. 调查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3. 跟踪客户交易活动。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大额交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日期、金额、币种;2. 交易双方名称、账号;3. 交易目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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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反洗钱合规部门负责人,承担,反洗钱职责篇一: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厘清分公司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
陕西分公司延安中支黄陵营销部成立了发洗钱领导小组。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刘卫成(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负责人)成员:刘晶赵娜(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出单及内勤)一、发洗钱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领导、监督分公司本级整体反洗钱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分公司所辖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反洗钱工作。
3、定期或临时召集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题等进行讨论决定。
4、负责就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筛选的重大、疑难涉嫌洗钱案件与总公司合规部、当地人行反洗钱处及时进行报告。
5、对分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6、落实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对反洗钱领导小组其他工作要求。
二、办公室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1、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设在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每年应至少召集3次以上反洗钱专项会议,配合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人行、保监局、总公司合规部工作要求,进行反洗钱任务分工与成效评估等。
每次会议纪要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根据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或修订分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同时及时报备当地人行。
3、负责及时向当地人行、总公司合规部报备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情况。
4、组织分公司开展日常反洗钱培训工作。
培训方式可采取:邀请当地人行专家来司现场培训;安排人员参与人行、保监局、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协调反洗钱兼职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等。
反洗钱办公室成员部门职责
关于调整反洗钱领导小组及明确反洗钱工作成员部门职责(一)合规部为反洗钱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完善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2.协助总公司工作部门完善具体的反洗钱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3.协调建立完善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4.开展必要的反洗钱工作检查;5.向人民银行、保监会、公司管理层报告反洗钱管理情况;6.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的规定,报送各类反洗钱报告、报表;7.协助配合外部反洗钱监管检查、调查;8.制定年度反洗钱工作方案;9.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10.其他反洗钱管理工作。
(二)各成员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任务。
各成员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办公室:(1)负责协助调阅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档案信息;(2)负责协助处理反洗钱宣传事宜;(3)负责协助做好反洗钱相关的保密工作。
2.人力资源部:(1)负责按照国家反洗钱法规的要求设置反洗钱岗位,落实人员配备;(2)负责设定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
3.财务会计部(含财务共享中心):(1)负责反洗钱宣传培训、系统开发等工作的预算保障;(2)负责制定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完善本条线信息系统的反洗钱相关需求;(3)负责总部直接出单业务财务环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的识别分析和报告。
(4)负责对本条线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的尽职监督管理,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4.各产品线部门:(1)负责制定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完善本条线信息系统的反洗钱相关需求;(2)负责开展或落实本条线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改进措施;(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条线的反洗钱培训;(4)负责配合涉及本条线业务的反洗钱检查、协查事项,协助审核确认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中高风险等级客户的数据信息;(5)负责对本条线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的尽职监督管理,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
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反洗钱领导小组(Anti-Money Laundering Leadership Group,简称AML小组)是一个由政府或金融机构设立的组织,致力于制定和实施反洗钱政策和措施。
反洗钱相关部门是指在国家、金融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中负责执行反洗钱任务的部门。
他们的职责是确保银行与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合规性,并减少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风险。
AML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协调反洗钱政策,确保各个相关部门遵守国际反洗钱标准。
他们负责监测和评估国内外的洗钱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此外,AML小组还负责协助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反洗钱相关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政策和法规:反洗钱相关部门负责通过制定和修改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能够遵守反洗钱的要求。
他们还负责解释政策和法规,以便金融机构能够理解并正确执行。
2. 监测和调查:反洗钱部门负责监测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以及其他可能与洗钱有关的活动。
他们使用各种工具和技术来识别可疑交易,并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他们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报告给执法机构。
3. 建立合规体系:反洗钱部门负责确保金融机构建立并执行合规体系,包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估和客户尽职调查等程序。
他们也会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员工了解反洗钱规定,并正确执行相关的程序。
4. 国际合作:反洗钱部门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他们分享信息和情报,提供支持和协助,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
5. 处罚和制裁:反洗钱部门负责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和制裁。
他们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惩罚,以确保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执行。
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反洗钱相关部门的职责是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
他们的工作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全至关重要。
公司反洗钱制度范本
公司反洗钱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反洗钱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监控为辅,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司反洗钱工作应遵循风险为本、客户为中心、保密性、有效性、合规性原则,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部门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二)组织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三)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四)监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五)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六)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七)定期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八)其他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八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客户基本信息的收集、验证和记录。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客户身份识别结果,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客户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客户,公司应采取加强型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获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二)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性质;(三)监测客户交易活动;(四)定期更新客户身份信息;(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监测客户交易活动,发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十二条对于大额交易,公司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公司反洗钱部门架构与职责
公司反洗钱部门架构与职责反洗钱部门架构与职责为了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健全反洗钱管理结构北京__ 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公司反洗钱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法律合规部为反洗钱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负责推动反洗钱的日常工作。
(一)反洗钱工作委员会成员和职责反洗钱工作委员会最高领导人为公司董事长,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成。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长任命。
主要职责:1、制定反洗钱工作目标和方向,保证公司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2、监督检查和考核反洗钱工作情况,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健全、可操作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反洗钱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落实整改要求。
3、任命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并接受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二)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法律合规部为反洗钱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负责推动反洗钱的日常工作。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运营部、清算部、信息技术部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反洗钱组织体系,规划各重要岗位反洗钱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重大事宜;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可疑交易线索和案件协查;3、定期、非定期审核客户资料,落实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客户真实交易情况,按照监管机关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上报数据;4、培训、考核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知识,督促反洗钱岗位职责的履行,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职业敏感度和可疑交易分析能力;5、客户尽职调查,接入前客户身份识别、经营目的和资质收集,接入后对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了解;6、定期总结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反洗钱工作委员会;7、接受中国证监会和监管部门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大全5篇)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大全5篇)第一篇: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1-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一)第二篇: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总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总行及其所属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我行通过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防止洗钱活动在我行发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全行反洗钱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二)审查和批准反洗钱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四)处理重大反洗钱案件;(五)向上级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六条总行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修订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四)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和宣传教育活动;(五)处理日常反洗钱业务工作。
第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机构,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执行总行反洗钱工作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三)向上级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四)协助上级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处理。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八条我行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核实和记录;(二)真实性原则: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准确;(三)有效性原则: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客户身份识别的内容包括:(一)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国籍、住所地等基本信息;(二)客户的职业、收入、资产、投资等情况;(三)客户的资金来源、用途、交易背景等。
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反洗钱政策和规范:负责制定银行的反洗钱政策、规范和流程,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组织实施反洗钱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分支机构等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提供培训和教育: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确保全员参与反洗钱工作。
4. 风险评估和监测:负责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定相关指标和监测措施,及时发现、防范和应对潜在的洗钱风险。
5. 审查和报告:负责审核和审批高风险客户、高风险交易等反洗钱事项,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应的反洗钱信息。
6. 合规检查和自查: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合规检查和自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和内部规定。
7. 与监管部门沟通和协作: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反洗钱监管工作。
8. 风险防控技术支持:负责建设和维护反洗钱风险防控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9. 外部合作和信息共享:负责与其他金融机构、执法部门等进行合作,共享反洗钱信息和经验。
10. 监督和问责:负责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以上是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一般职责,具体还需根据银行的规模、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
反洗钱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前台业务人员、后台支持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全面实施,确保金融业务的安全、合规、稳健发展。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风险为本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三)客户至上原则:尊重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反洗钱服务。
(四)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我单位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反洗钱工作制度、流程和措施。
(二)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三)监督、检查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处理重大反洗钱案件。
第七条各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一)前台业务部门: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审核、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二)后台支持部门:负责反洗钱系统维护、数据统计和分析、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单位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审核第八条我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
第九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三)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客户身份资料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客户身份信息的匹配程度。
(三)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洗钱内部职责
附件:银行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内部职责规定第一条为健全银行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促进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反洗钱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总行、省行反洗钱工作内部职责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东莞分行内控合规部是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内控合规部内设反洗钱专员,专职履行反洗钱管理职责。
第三条银行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东莞分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内控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信用卡中心、财务会计部、综合管理部、监察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资产处置部、运营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分行营业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
上述人员如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担任。
各支行应参照分行架构设立支行一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设置、调整应以文件形式公告确立,并向分行反洗钱办公室报备。
第四条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承担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等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内控合规部经理担任,承担反洗钱合规官的职责。
内控合规部设反洗钱专员岗位,承担反洗钱合规和情报专员职责。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室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协同配合全行反洗钱工作,承担各业务条线反洗钱管理职责。
第五条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市农行系统的反洗钱工作,监督评价全行的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部署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审定全行反洗钱工作规划。
(三)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履行上级行和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六条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室承担如下职责:(一)分行内控合规部职责。
反洗钱领导小组(共5篇)
反洗钱领导小组(共5篇)第一篇:反洗钱领导小组乐至县信用联社中兴分社反洗钱领导小组为推动和加强中兴分社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建全反洗钱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干部员工廉洁自律,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特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邓永建成员: 杨媛元范小杰杨先文乐至县信用联社中兴分社2010年1月1日第二篇: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厘清分公司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
陕西分公司延安中支黄陵营销部成立了发洗钱领导小组。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刘卫成(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负责人)成员:刘晶赵娜(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出单及内勤)一、发洗钱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领导、监督分公司本级整体反洗钱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分公司所辖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反洗钱工作。
3、定期或临时召集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题等进行讨论决定。
4、负责就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筛选的重大、疑难涉嫌洗钱案件与总公司合规部、当地人行反洗钱处及时进行报告。
5、对分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6、落实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对反洗钱领导小组其他工作要求。
二、办公室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1、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设在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每年应至少召集3次以上反洗钱专项会议,配合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人行、保监局、总公司合规部工作要求,进行反洗钱任务分工与成效评估等。
每次会议纪要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根据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或修订分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同时及时报备当地人行。
3、负责及时向当地人行、总公司合规部报备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情况。
4、组织分公司开展日常反洗钱培训工作。
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规定模版
附件: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规定为健全反洗钱组织架构管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保障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反洗钱组织架构第一条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对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副组长由各分管业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
领导组成员包括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运营管理部、零售银行部、公司金融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能源事业部、金融同业部、网络金融部、银行卡部、个人信贷资产部、小企业金融部、科技信息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办公室主任由内控合规部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领导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全面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行洗钱风险控制政策及目标;(二)审定全行反洗钱规章制度;(三)审定异常交易规则和模型;(四)审定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五)审定全行洗钱风险分析与评估情况;(六)审定其他反洗钱重大事项。
第三条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部署、指导全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组,协调成员部门履行领导组职责;(二)组织制定反洗钱内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全行洗钱类型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监测系统需求立项、业务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规则和模型进行调整和优化;(五)发布洗钱风险提示、外部监控名单等预警信息;(六)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工作;(七)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开展反洗钱检查、调查工作;(八)考核评价成员部门和分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九)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反洗钱监管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防范洗钱风险,规范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子公司所有与反洗钱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反洗钱制度、规程和操作流程;2.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反洗钱工作;3. 负责反洗钱宣传、培训和考核工作;4. 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可疑交易;5.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三、客户身份识别第七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
第八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客户职业、经济来源、资产状况等;3. 客户交易背景、目的、性质等。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进行报告。
第十条大额交易报告范围:1.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2. 异常的跨境交易;3. 其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第十一条可疑交易报告范围:1. 客户身份、资金来源、交易背景等存在疑点的交易;2. 与已知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交易;3. 其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2.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3. 内部审计制度;4. 员工培训制度;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防范反洗钱风险。
反洗钱专项工作制度
反洗钱专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类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业务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全面覆盖,确保我行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第四条我行应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协同作战的反洗钱工作格局。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我行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主管行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政策及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全行的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反洗钱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风险评估等。
第七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向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报告可疑交易和客户风险信息。
第八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按照职责开展反洗钱工作,确保业务操作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
三、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第九条我行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了解客户及其业务背景、资金来源等信息。
第十条对新客户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业证明、财产来源证明等。
第十一条对已有客户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客户风险程度定期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客户信息及时更新。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二条我行应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进行报告,对可疑交易进行内部调查。
第十三条员工发现可疑交易时,应立即向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报告,并根据办公室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五、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第十五条我行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客户、业务、地区等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洗钱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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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
(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制定;
(二)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协调;
(三)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组织员工反洗钱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核实、认定、协查;
(六)负责各类洗钱案件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开发的业务需求编写工作;
(八)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外反洗钱工作动态;
(九)负责与人民银行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负责与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为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负责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一)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
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业务管理部的职责
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的职责
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负责解决支付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完成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清算中心的职责
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负责完成反洗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稽察部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对系统内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情况的再检查和再监督;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网点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完成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
实履行责任,相互协作,保证反洗钱工作政令畅通。
第七条按照反洗钱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的要求,辖内xx会计主管为反洗钱负责人,确定xx反洗钱工作职责,负责xx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发现可疑交易及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社财务部),做到职责到岗位、到人员。
第八条本规定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由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