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三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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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二中2014年高三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教基[2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育教学方式,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1.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
主任:谷荣生(校长)
副主任:刘应海(副校长)、钟际文(副校长)、曹维栋(副校长)、张炳军(工会主席)
组员:王美龙、尹转玉、苏立新、武雷、吴祖平、后世明、汪红俊、夏永豪王福银、陈宏宝、端娟、陈德明、李仲胜、祝玉飞、陈露露、史永建
范良河、朱良辉、梅花、盛洁、何昀、曹冰、柏寿康、晋春华
迟道发、孙贤龙、陶翠红、汤复刚、业衍发、王孝春、唐忠义、许云
陶海燕、费红根、杨大明、张建华
2.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组
组长:张炳军(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武雷(党总支委员)各位高三班任今晚请到阿飞处核对参评本班参评人名单,明早给我修正,以便导入数据
组员:祝玉飞、陈露露、史永建、范良河、朱良辉、梅花、盛洁
何昀、曹冰、柏寿康、晋春华、迟道发、孙贤龙、陶翠红、汤复刚、
业衍发、王孝春、唐忠义、许云、文育胜、朱应根、孙欣琳、程凤
陈家芳、全登发、邓利亚、徐婷、张美佳、黄海蕴、陈秀琦、王静
张婷、陈明祥、李梦云、吴宇恒、宋松、王红红、余为峰、邰昌明
濮文辉、张强、宋家俊、赵楠、曹政、周陶以及部分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及技术保障组
组长:苏立新
副祖长:夏永豪
组员:杨大明、张建华、张家红、刘园、王平
4.当涂二中2014年高三综合素质评价教师名单
班级组长组员
高三1班陈露露吴延平丁国良邰秀梅杜宣高三2班史永建胡婷婷刘应根陶红张秀华高三3班范良河刘应庚晋春华梅花陈露露高三4班朱良辉潘涛尹转玉朱启飞邰秀梅高三5班梅花刘应庚汤复刚祝玉飞朱良辉高三6班盛洁吴延平朱应根朱启飞张秀华高三7班何昀陶翠红陶海燕孙欣琳陈家芳高三8班曹冰王孝春曹道霞李凌柏寿康高三9班柏寿康文育胜业衍发孙红梅芮志林高三10班晋春华文育胜曹道霞陈家芳张艳芹高三11班迟道发陈梅香费红根孙红梅全登发高三12班孙贤龙王美龙许云陶尚妹全登发高三13班陶翠红彭家芳丁国良芮根宝李洁高三14班汤复刚陈梅香汤复刚侯静汪业宏高三15班业衍发胡婷婷盛菊香芮志林邓利亚高三16班王孝春刘应海曹冰李凌汪业宏高三17班唐忠义尚定斌余振华周义红张艳芹高三18班许云潘涛郑光保陶尚妹池树庆高三19班陶海燕尚定斌孙欣琳周义红唐忠义高三20班费红根夏永豪盛洁程凤史永建
工号分配:
姓名工号姓名工号姓名工号
当涂二中(2014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计划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部 门
3月13日
参加市县教育局相关会议
教导处
1.
成立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学生综合素质班级评价小组
2. 制定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教导处
3月14日—19日
1. 对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和解读评价标准
2. 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评价教师名单 3. 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教导处
整理、归档学生学籍数据
校评价委员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一阶段
1. 评价教师的分工及评价范围的确认 2. 学生特长和获奖情况的确认 3. 学生自评
4. 计算各类平时成绩 5. 班主任下综合性评语
校评价委员会
3月20日-24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二阶段上机操作 1. 软件系统安装、及系统配置 2. 学生互评 3. 教师评价
4. 组长总评、审核 5. 数据统计分析及汇总 6. 评价结果的确认
校评价委员会
3月24日
1. 学校向市局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总结
校评价委员会
3月25日 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校评价委员会
三、评价的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性材料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以下简称《细目表》,见附件)。
(二)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和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帮助他人、诚信处世、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控制,通过集体讨论,并经学校评定。)2.交流与合作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C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B。(1)积极参加班级或年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起主要组织作用;(2)在班级小组活动中配合他人完成任务表现出色;(3)主动参与、组织班级或年级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在校内造成较大影响的。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