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修订)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特修订本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审核,特殊病例需院领导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二、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三、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四、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五、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六、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见附件),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部和科室保存。
七、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额支付。
八、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
医务部核实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按规定办理。
九、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十、就我院意见及外院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外院专家需在术前、术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
十一、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十二、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反本制度者,按不良事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科主任200元-500元每次。
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邀请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制度外院医师会诊制度第一章概述为了提升我们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不同科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特制定了这个会诊制度。
引入外院医师的会诊,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一些棘手的病例,提高我们的医疗技术,同时充分利用医院的医疗资源。
这样一来,患者就能享受到更全面、更专业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医院的所有科室在进行外院医师会诊时的相关流程。
无论是急诊、住院患者还是门诊病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进行外院医师的会诊。
第三章会诊目标开展会诊的主要目的有几个:1. 解决一些复杂的病例,提高诊断的准确性。
2. 增强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促进各科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 优化患者的就医体验,缩短就诊时间,提高治疗效果。
4. 通过外院专家的专业知识,推动我们医院医疗技术的进步。
第四章会诊管理规范4.1 会诊申请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在治疗过程中觉得需要外院医师的会诊,可以向主治医师提出申请。
主治医师会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看看是否符合会诊的条件。
符合的情况下,填写《外院医师会诊申请表》,然后交给科室主任审批。
4.2 会诊安排一旦申请通过,科室需要尽快联系外院医师,安排会诊的时间和方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
在安排时,要考虑外院医师的时间和患者的实际情况,确保会诊的及时有效。
4.3 会诊实施会诊时,主治医师要陪同外院医师一起讨论病例,确保信息传递准确。
会诊结束后,外院医师会及时给主治医师反馈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主治医师要认真记录下来,并与患者进行沟通。
会诊后,还需要填写《外院医师会诊记录表》,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
4.4 会诊费用外院医师会诊的费用由医院与外院协商确定,并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收费。
患者在会诊前需要了解相关费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五章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医院会建立一套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记录与反馈:每次会诊后,主治医师需要在《外院医师会诊记录表》中详细记录会诊内容及外院医师的建议,并在一周内将反馈意见汇总,报送科室主任。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我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医技科室1.院外会诊对象是指:1.1 疑难病例;1.2 有合并症或者并发症非本院专家所能解决者1.3 治疗两周以上疗效差,患者及家属不满意者1.4 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2.所有院外会诊必须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及会诊单(各一份)交予科主任签字后(若主任外出,必须由科务代理人员代签)交由医务科备案并盖章,由医务科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2.1 科室自行联系院外专家会诊科室,在联系好会诊专家后,由主管医师按照上述步骤填写会诊申请并经主任或者科务代理人员签字,交由医务科备案并盖章,由医务科与邀请专家所属卫生院进行备案;2.2 限期手术需邀请院外专家协助手术科室必须在手术前至少一天由科室按照常规院外会诊邀请程序提出院外会诊申请,医务科邀请专家进行术前会诊,若会诊专家能够协助手术,手术时间由会诊专家与经治科室协商决定;2.3 急诊手术需要外院专家协助手术科室,由科室按照常规院外邀请会诊程序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及会诊单(各一份)后交予医务科,由医务科紧急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3.以上情况,经治科室必须在提出申请前向患者或者代理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或者代理人同意。
由卫生院支付的会诊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4.被邀请的院外专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职业要求。
检查、治疗申请单和报告单书写规范与要求目的:规范院内检查、治疗申请单及检查报告单,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医技科室1.基本要求1.1 检查、治疗申请单和报告单的书写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年版的“基本要求”。
1.2 检查(含检验,下同)、治疗申请单必须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或病室、病床、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姓名、申请单填写时间(年、月、日,急诊检查需填写时、分)。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对于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制度法规:
1. 医院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对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管理办法。
2. 医生合作协议:医院与外请医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医生的职责、权限、收入等方
面的规定。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值班安排: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外请医师的值班安排,确保患者能够随时得到外请
医师的医疗服务。
4. 医疗质量控制: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外请医师的临床质量进行监控和
评估,确保外请医师的医疗技术符合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
5. 患者知情同意:医院应确保患者明确知晓外请医师的身份和职责,并取得患者的知
情同意书,确保患者对于外请医师的会诊和手术有充分了解。
6. 保险责任:医院在外请医师会诊和手术中应为外请医师购买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
确保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进行赔偿。
以上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制度法
规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的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1.1本院医师不能胜任的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的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的诊疗技术。
1.3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的疑难危重症。
1.4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的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2.1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的目的、能够解决的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
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
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的,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奉告患者病情。
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看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的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
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3.1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诊疗规定。
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
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
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3.3对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法律责任
4.1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处理。
4.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13.2跨区域会诊协作应明确会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3.3医务部门应制定跨区域会诊协作流程,提高会诊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十四、紧急会诊处理
14.1对于紧急病情,医师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4.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安排等环节应简化流程,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救治。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如遇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本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时,可向医务部门提出外出会诊申请。
1.2会诊审批
医务部门在接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
1.3会诊安排
医务部门负责与受邀医院联系,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诊准备。
九、会诊争议处理
9.1如会诊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3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会诊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0.1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对会诊制度的认识。
10.2通过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会诊制度的了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院专家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家外出会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专家及各科室外聘专家。
第三条医院专家外出会诊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会诊申请1. 患者或家属向我院提出会诊申请,并提供相关病例资料。
2. 科室负责人根据患者病情和会诊需求,填写《医院专家外出会诊申请表》。
第五条会诊审批1. 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医务科审核。
2. 医务科根据专家外出会诊相关规定和科室实际情况,提出会诊意见。
3. 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会诊实施第六条会诊安排1. 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会诊专家。
2. 会诊前,医务科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告知会诊安排及注意事项。
3. 会诊专家应提前了解患者病情,做好充分准备。
第七条会诊实施1. 会诊专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会诊地点,参加会诊。
2. 会诊过程中,会诊专家应尊重患者隐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
3. 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出具书面会诊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会诊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会诊管理1. 医务科负责会诊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
2. 会诊专家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会诊,不得无故缺席。
3. 会诊专家应严格遵守会诊纪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会诊监督1. 医院设立会诊监督小组,负责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
2. 监督小组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五章会诊待遇与考核第十条会诊待遇1. 会诊专家完成会诊任务后,按照规定给予相应津贴。
2. 医院为会诊专家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等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会诊考核1. 医务科对会诊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出诊率、患者满意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外出会诊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外请专家会诊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范围:
(一)诊断或治疗方案的确立根据本院实际有困难或疑问的;
(二)新开展或较复杂手术须院外专家指导的;
(三)患者或其家属主动要求的;
(四)其它原因(如:特殊人群等)。
二、院外专家教授来院会诊、手术前,申请科室应提前申请、经医务科或者分管院长批准,并在科主任主持下先做好有所涉专业人员(如手术,包括麻醉)参与的院内会诊,明确外请的目的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应通知医务科或者分管院长参加。
三、会诊专家的资质、执业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申请科室收集报医务科备案。
四、院外会诊前应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对所请专家教授的情况、会诊或手术的预期目的、相关费用进行交底,并告知患者相关费用情况。
五、所请专家教授的有关事宜原则上应由科室负责联系和接待,医务科参与、协助。
六、专家教授会诊时,申请科室科主任应全程陪同,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者分管院长参加,经治医生应做好会诊记录并落实会诊意见。
七、凡未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或者分管院长认可而擅自邀请的院外会诊,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邀请者承担。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一、拟请我院医师外出或手术的医院, 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或电话)给我院医务部或拟请医师所在科室。
内容应包括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 拟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 需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二、我院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职称, 并具有进行对方所拟手术和操作的资格。
三、外出会诊手术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包括:(一)出具外院邀请信函或电话记录;(二)经科主任批准同意, 报医务部备案;(三)科主任(副主任)外出, 在科室签字同意后还应当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四、有本院批准的外出会诊及手术, 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五、外出会诊及手术任务不能影响本科室工作, 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
六、为保证质量, 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做到:(一)对会诊和手术的病人应详细了解病情, 完成术前必要的检查化验, 做好充分的准备;(二)应详细了解对方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 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了解;(三)进行必须的术前谈话和签字手续;(四)如对方医院不具备手术和特殊检查等条件, 应建议病人转入上级医院处理。
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如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发生医疗纠纷, 由请会诊医院负责处理, 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院派出的会诊医务人员, 只承担会诊医师应承担的责任。
八、在我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优先收治我院会诊医师转会的病人。
九、外出会诊、手术不得携带我院的设备和器械, 特殊情况需经医务部和主管院长批准。
十、外出会诊及手术的医师需向医院和科室缴纳管理费。
十一、外出会诊及手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由会诊医师向科室及医务部报告。
十二、凡未经院内医疗行政部门而外出会诊手术者视为非法行医, 责任自负。
十三、以上为暂行办法,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随时研究改进。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与外界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制度制定之目的是规范医院院外会诊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院外会诊活动。
二、院外会诊的定义院外会诊是指医院专家组织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对疑难杂症或需要专家意见的患者进行会诊与诊疗的活动。
三、院外会诊的方式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邀请、电话沟通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院外会诊的安排。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和专家资源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院外会诊。
四、院外会诊的程序1. 接受邀请:医院接到其他医疗机构的邀请后,由医务科组织医院专家进行书面确认,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会诊人员名单。
2. 会诊准备:医院将患者的病史资料、诊断报告以及相关检查结果整理并交由专家组准备会诊资料。
3. 会诊会议:专家组前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与当地医疗人员共同讨论患者的病情,制定诊疗方案。
4. 会诊报告:医院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送交邀请方医疗机构和诊治医生,同时在医院内部进行归档。
五、院外会诊的费用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院外会诊活动时,费用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承担。
2. 医院外出专家的差旅费、会诊费等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院外会诊的管理1. 医院设立院外会诊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外会诊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2. 建立院外会诊档案,对每次院外会诊活动进行记录、归档和评价。
3.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院外会诊技术培训,提高会诊质量和水平。
七、院外会诊的监督1. 医院建立院外会诊评估机制,定期对院外会诊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质量问题严重的院外会诊活动,医院将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所述即为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专家外出会诊规定制度
专家外出会诊规定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外出
会诊的管理,规范专家外出活动,特制定
如下规定:
一、凡来我院请求专家外出会诊者,须持有对方医院医务科盖章的会诊单,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我院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
会诊须按规定交费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前往并备案。
被派外出会诊的医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并遵守有关医疗政策法规,会诊结束后,填写会诊反馈单,交回医务科。
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除急诊抢救等任务由医务科委派外,专家外出会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科主任根据科内情况进行审批、安排并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外出行医及未经科主任审批和未到医务科备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予受理。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单位负责。
医生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生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医生外出会诊是指医生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生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
2. 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书面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安排医生外出会诊。
特殊情况,应经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医生外出会诊:(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生执业范围的;(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医生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 医生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5. 医生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 医生会诊结束后,应在返回本单位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7.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邀请医院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会诊费用由邀请医院支付给医院财务科,不得支付给会诊医生本人。
医生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本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时间外出会诊的,个人、科室、医院各提取会诊费的70%、15%、15% ;节假日、休息时间外出会诊的,个人、科室、医院各提取会诊费的90%、5%、5%。
8. 持外院检验标本、放射图片、病理标本邀请我院医技科室专家会诊时,由科室报医务科审批,到财务科按规定交费。
外请专家会诊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制度本文旨在探讨外请专家会诊制度,介绍其目的、流程以及利与弊,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优化该制度。
一、引言外请专家会诊制度是指在医疗领域中,医院或医生通过邀请专业领域的专家,共同对某一病例进行诊断和治疗方案的讨论和决策的过程。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医疗质量、解决疑难病例及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外请专家会诊制度的流程外请专家会诊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病例申请、专家邀请、会诊讨论和结果反馈。
以下是详细步骤:1. 病例申请:医生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向医院提出会诊申请,提交相关病历和检测资料。
2. 专家邀请:医院根据病情筛选并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参与会诊。
3. 会诊讨论:专家与医生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会诊讨论,共同分析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
4. 结果反馈:会诊结果由医生整理后反馈给患者或主治医生,并根据专家的建议进行进一步治疗。
三、外请专家会诊制度的优势外请专家会诊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优势:1. 专业性:邀请专家参与会诊可以提供患者更专业、全面的诊疗意见,确保病人得到最佳的治疗方案。
2. 团队协作:会诊过程中医生和专家之间进行互相讨论和交流,促进了团队协作,提高了医疗团队的整体水平。
3. 知识共享:通过会诊,医生可以获得来自专家的新知识和经验,不断更新临床实践,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
4. 病例解决:外请专家会诊制度能够有效解决疑难病例,为患者提供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成功率。
四、外请专家会诊制度的劣势外请专家会诊制度也存在一些劣势,需要加以注意和改进:1. 时间与成本:邀请专家参与会诊需要进行时间安排和经济支出,对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说,可能增加额外负担。
2. 信息安全:会诊过程中,需要共享患者的病历和检测资料,涉及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问题,需要加强保护措施。
3. 沟通困难:如果会诊参与者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可能导致信息传递不畅或意见冲突,影响整个会诊的效果。
五、优化外请专家会诊制度的建议为了优化外请专家会诊制度,以下是一些建议:1. 制定明确的标准:制定标准,明确哪些病例适合外请专家会诊,避免滥用或过度依赖该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管理制度一、引言会诊是医疗机构合作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专家的共同研讨和讨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和医疗护理。
基于此,院外会诊正逐渐成为医疗机构通过专家团队共同研判病情,制定诊疗方案的一种重要形式。
为规范院外会诊管理制度,提高院外会诊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会诊管理制度。
二、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1. 规范院外会诊流程,明确会诊参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2. 提高院外会诊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会诊结果准确、科学;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及与外部专家团队的协作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4. 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力地推动医疗机构发展。
三、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院外会诊的相关工作。
涉及医院、科室、专家团队等单位间的会诊合作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
四、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内容1. 会诊流程(1)开展会诊前,患者需提供病历资料、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2)医疗机构内部组织会诊讨论时间、地点等信息,邀请院外专家参与;(3)会诊讨论应由医疗机构内指定负责人主持,根据患者情况安排专家团队;(4)会诊结束后,出具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患者及相关医护人员。
2. 会诊专家团队组建(1)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多学科专家在内的会诊专家团队;(2)会诊专家团队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分工,确保会诊效果;(3)会诊专家团队应定期开展学术讨论,提升自身水平。
3. 会诊时间和地点(1)医疗机构应提前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通知参与人员;(2)会诊时间应根据患者病情和专家团队安排充裕时间;(3)会诊地点应该选择安静、整洁、配备良好的环境,确保会诊质量。
4. 会诊记录与报告(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会诊记录与报告制度,记录会诊过程中的重要讨论内容、结论和建议;(2)会诊报告应及时完成,包含会诊结论和相关治疗建议;(3)会诊报告应经过专家团队审核,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
5. 会诊费用(1)医疗机构应规范制定会诊费用标准及结算办法;(2)会诊费用应由患者或相关单位承担,确保合理收费;(3)对于公益性质的会诊,可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
外院会诊管理制度
外院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院会诊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外院会诊是指医院内的专家与外院专家针对特殊疾病或多而杂病例进行会诊讨论和诊疗方案订立的一种工作形式。
第三条外院会诊工作应遵从科学、规范的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外院会诊中心,负责外院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外院会诊中心设立专职会诊管理负责人,负责外院会诊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外院会诊中心设有专家委员会,由医院内外的专家构成,负责引导外院会诊工作、审核诊疗方案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外院会诊的申请应由医院内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并经医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外院会诊申请应依照规定的表格填写,并附上患者的病例资料、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外院会诊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
会诊形式可以是线下会诊、电话会诊或远程会诊。
第十条会诊过程中,专家应认真了解患者的病情,结合临床和检查资料进行讨论,形成综合诊疗看法。
第十一条会诊结束后,外院会诊中心应将会诊结论书面反馈给申请单位,并和申请单位共同确定最终的诊疗方案。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依照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及时向外院会诊中心反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第十三条外院会诊中心应定期组织会诊质量评估,评估会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等,并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四章职责和权益第十四条外院会诊中心有权要求申请单位供应真实、完整的患者病情和相关资料,确保会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外院会诊中心有权要求专家定时参加会诊,做好会诊过程中的记录和沟通工作,保障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外院会诊中心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严格保密患者的病情和相关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七条外院会诊中心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向申请单位和专家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申请单位和专家应依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外院会诊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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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教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教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教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
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六、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者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通知专家本人及被邀请医院立即积极协调处理,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