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常规指导意见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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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稻田镇中心小学小学教学常规指导意见50条

一、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小学教学管理,有效地克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正确引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的整体效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教学工作是教育工作的中心。教师须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教学工作常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借鉴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和改革成果,按照新的课程教学理论以及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制订的通常实行的教学工作规范。它是小学教学工作的通常性、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第四条本常规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本常规的实施目标是:

(一)树立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通过本常规的实施和课程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改变教学中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经验,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掌握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提倡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形成主动、探究、合作学习的氛围,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四)建立综合性、激励性、发展性教学评价机制。改变过于重视甄别与选拔功能的评价观念,充分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通过本常规的落实,促进教师积极开展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第六条本常规遵循的原则是:

(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工作秩序,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操作性原则。力求从实际出发,做到内容具体,层次分明,便于运用,便于测评。

(三)发展性原则。本常规不是封闭和僵化的教条,而是开放的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规则系统。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各学校在贯彻本常规的同时,应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二、课程计划

第七条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课程的计划、意见、规定等,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订的法规性文件,其中规定了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要求等内容,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八条学校、教研组、教师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分别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如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学生、教科书等情况的分析;学期或学年的教学目标;改进教学的措施以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教学业务学习以及有关教学活动的安排;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等。

第九条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学校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

三、课程标准

第十条各学科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了教学和评价建议,是教学工作的依据,是管理与评价课程的基础。

第十一条每位教师必须备有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学校有关领导要备有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全面学习和了解各科课程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和教师对课程标准要在深刻领会的基础上予以认真落实,并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四、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教学工作要根据课程改革新形势,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

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四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每学期开学前要按照上级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科学编排课程表,保证教学计划符合要求。开全、开足、上好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增删各科课时数,不得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12个班以上的学校配备专职音、体、美教师,12个班以上的学校如不能配备专职教师,可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教师兼职。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新课程的要求,学校要不断充实和完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教学的全过程管理。并将过程性材料存档。实行推门听课制度。坚持用常态课堂教学效果来评价教师的备课、上课质量,不能单纯以一堂优质课的好坏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的高低。

第十六条落实干部上课和听、评课制度。校长、教导主任一般都要上主科(规模在10个教学班以上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中心或窗口学校校长可以不上主科)。校长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周不少于2节;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每月不少于1次。

镇(街道)分管教学业务工作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学校听课,每周不少于3节;定期深入教研组指导教研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要做到讲课有水平,听课有发现,评课有指导。

第十七条重视课程资源开发。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发并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丰富和完善教材体系,特别要注重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学校应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编写校本课程教材。

第十八条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学校要扎实开展“三字一话一画”教师基本功训练活动,以此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坚决杜绝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的现象。

第十九条大力开展干部教师读书活动。积极倡导教师阅读教育名篇名著,读书笔记可不拘形式,可以采取粘贴、圈划、摘抄、写心得等方式。要定期开展读书交流活动,进行读书成果展示。提倡教师撰写教育随笔。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教师专业成长档案。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包括:教学质量;公开课、优质课情况;班主任工作;发表的教科研论文;考核成绩;获奖情况以及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对该教师的评价等。

五、教学研究

第二十一条教学研究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和途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都应重视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街道)教办要充分履行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和服务职责,把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指导作为核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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