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青少年成长困境与家庭社会工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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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青少年成长困境与家庭社会工作介入
时间:2014-02-13 11:38来源:未知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478 次
据我国民政部门统计,2008-2010年离婚登记数分别为356.1万对、404.7万对、451.6万对。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四季度,我国共有1247.1万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211.1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率达16.9%,这意味着我国平均每天有5784个家庭解体。当中国的离婚率持续走高,成长于离婚家庭中的青少年就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群体。而家庭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服务活动,能够为离婚家庭的青少年走出成长困境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离婚家庭与单亲家庭的区别在“百度百科”中,离婚被定义为“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而离婚家庭的青少年,则是指在离婚家庭中生活的青少年个体,其年龄一般在13~20周岁。离婚家庭是单亲家庭的一种表现形式。《中国大百科全书》中认为,“单亲家庭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
社会学和人口学的相关研究表明,目前单亲家庭主要有四种形态,即离婚式单亲家庭、丧偶式单亲家庭、未婚式单亲家庭和分居式单亲家庭。离婚家庭与其他类型的单亲家庭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离婚家庭大多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经济利益等矛盾导致的,是夫妻双方主动选择的结果。其他类型单亲家庭产生的主要原因有自然死亡、意外事故、条件限制等,是被动接受的结果。
(二)家庭成员的完整程度在离婚家庭中,尽管夫妻已经离异,但孩子的亲生父母仍然健在,其原本的家庭成员没有缺失;而在其他类型的单亲家庭中,孩子可能只拥有父亲或母亲。
(三)家庭结构的变化离婚家庭存在父亲或母亲再婚,进而形成一个甚至两个核心家庭的可能,其家庭成员可能不断增多,旁系亲属网络也会随之扩大;而其他类型单亲家庭则只有两种选择,即继续维持现状和通过再婚重新组建一个核心家庭,其家庭结构的变化较为单一。
受以上3个因素影响,离婚家庭中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可能会比其他类型单亲家庭青少年遇到的问题更为复杂,更易陷入成长的困境。
二、离婚家庭青少年的成长困境
(一)心理支持缺失下的自我认同困境自我认同就是对自我身份的确认,是一种价值观,将自己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立自己的理想与价值观念。自我认同只有在个体实践中自觉的、持续不断的“认同”中方可实现。对于离婚家庭中的青少年来说,自我认同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父
母离异,青少年因失去某一方的心理依靠而感到孤立无援,特别是在父母重组家庭后,其孤独感、不融洽感会更加明显。与双亲家庭中的同龄人相比,许多离婚家庭的青少年会深感自卑和命运的不公平,并渐渐将自己看作是一个多余的人。从“幸福的孩子”到“多余的人”,家庭关系的变化改变了青少年对自我的定义,使其陷入自我认同的困境。
(二)社会舆论压力下的人际交往困境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社会大众常会不自觉地给离婚家庭的青少年贴上“问题标签”。加上媒体舆论习惯将“离婚”与各种负面事件联系在一起,无形之中加深了人们对离婚家庭青少年的刻板印象。
很多双亲家庭中的孩子往往受其父母言谈的片面影响而对这些父母离异的青少年抱有成见,并与其保持距离。在这样的社会舆论压力下,离婚家庭中的青少年常常被隔离在同辈群体之外,人际交往需要得不到满足,因而逐渐走向沉默寡言和敏感多疑;而他们的消极和孤僻又成为他人不愿与其深交的理由。如此的恶性循环,使离婚家庭的青少年陷人了人际交往的困境。
(三)家庭环境局限下的社会认知困境认知理论认为,青少年处于社会认知正式运作期。在此阶段,他们应该已经学会考虑问题,进行推理、分析、回想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许多假设,且会进行一些创造性的思考。父母离异后,青少年被迫面对家庭生活格局的改变和接受新加入的家庭成员。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可能因适应困难而产生认知受限。同时,部分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关爱减少,这也不利于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社会认知。
(四)政府组织缺位下的资源支持困境对佛山市19751户单亲家庭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单亲家庭经济困难,收入来源缺乏保障;单亲家庭年均收入3999元,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6t.92%;无自有住房的占63.61%。调查的近半数单亲家庭主要靠低保和打零工所得艰难地维持生活。离婚家庭作为单亲家庭的一种表现形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的问题。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提供者、控制者和协调者,未能及时调整政策、提供物质支持,使得原本生活在贫困家庭中的青少年在父母离婚后陷入生活贫困、资源匮乏的境地。三、家庭社会工作对离婚家庭青少年成长困境的介入所谓家庭社会工作,是指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和方法,帮助家庭解决面临的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的社会功能,以满足所有家庭成员的发展和情感需要的专业服务活动。家庭社会工作不仅体现着社会工作以利他主义为主导的助人理念,更突显了家庭在社会工作者帮助家庭成员摆脱困境过程中的角色和地位,强调从家庭整体的角度去观察和理解服务对象。对于离婚家庭青少年困境的介入,家庭社会工作的方法不失为一种值得实践的选择。在实际介入家庭问题时,家庭社会工作主要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政策等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传统方法,以及家庭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一种特定方法——家庭治疗。
(一)个案工作法个案工作法对于了解离婚家庭青少年并与之建立信任关系
是非常有效的。对于这些青少年来说,一对一的辅导,能够让他们感受到踏实和信赖。
在进行心理辅导或个案访谈时,作为一名忠实倾听者,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运用同感和鼓励的技巧,引导离婚家庭青少年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一方面,这些青少年渴望获得别人的关爱,甚至会不自觉地吐露自己心底的感受;另一方面,又对这种关爱感到不信任。因此,社会工作者无论是在接案或结案时,都要处理好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及时关注其情绪变化,避免给服务对象造成“二次伤害”。
(二)小组工作法在部分离婚家庭的青少年看来,社会工作者来自双亲家庭,难以理解和体会他们的想法与遭遇。
此时,小组工作法便非常适用。将具有相似境遇的家庭组成小组,通过组员畅谈、家庭游戏等方法,既让青少年宣泄内心的痛苦,又让父母看到平时被孩子“掩藏”起来的另一面,以更好地帮助他们找到同辈群体中的朋友,拓宽他们的人际关系网络。
(三)社区工作法笔者认为,基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水平,在目前的实际生活中,社区在解决家庭问题尤其是那些看似不突出、不尖锐的问题方面,作用并不明显,但不可否认社区工作法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的价值和重要性。社区能以多种手段将社区内的家庭、学校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资源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庞大的社区资源网络。在这个网络中,资源间的信任感较高,资源问的沟通、协调更加便捷,资源间的支持也更具针对性。例如,社区可以在家庭和学校之问充当联系人,将离婚家庭青少年在学校中的表现、遇到的困难与家庭的变故等联系起来,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提供第二条信息反馈路径。此外,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许多社区都以“熟人社区”的形式存在,这也是社区工作法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的一个独特优势,能使社会工作者更深入地了解和帮助服务对象。
(四)社会政策社会政策的制定与社会资源的流动、媒体舆论的导向有着密切联系。笔者认为,在中国,社会工作者扮演着政府与人民之间联络人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可以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群众的意见向相关的政策制定部门传达,使其上升到政治制度层面;社会工作者也能为政策的制定、宣传、落实发挥专业性的作用。在离婚家庭中,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往往要承担几乎所有的家庭责任。在这样的压力下,许多离婚家庭的父母往往注重工作付出,而忽略对青少年的关爱。事实上,如果离婚家庭的青少年能够得到父母适当的关注和支持,便能更好地应对成长中遇到的困境。因此,社会政策应当有重点地向离婚家庭倾斜,为离婚家庭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精神支持、资源支持,并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避免新闻报道将离婚家庭的青少年“问题化”“污名化”。
(五)家庭治疗家庭治疗是一种治疗模式,是把整个家庭作为治疗的单位,重点在家庭成员问的互动关系和沟通问题,是处理人际关系系统的一种方法。它将个人的问题与整个家庭联系起来,依靠家庭的力量来解决个人面临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沟通游戏、模拟家庭会议、家庭重塑和家庭雕塑等治疗模式来加强离婚家庭的青少年与父母的沟通。这些模式的运用,既有利于让青少年感受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也能让他们明白自己并不是“孤军奋战”的。在沟通的过程中,父母要耐心地倾听孩子的想法,明白孩子的真实感受,了解孩子行为背后的深层含义;青少年也要看到父母为他们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