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会诊转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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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本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管理制度

一、建立转诊单位的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盘运时,首诊单位应在上级专家指导下接续救治。

二、转出单位与接诊单位应建立孕产妇三级转诊登记册,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转归、转诊或者接诊单位名称、转诊追踪及须要的阐发与提议等。

三、转出单位必需认真填写转诊病历,内容应包括诊断、病情择要、治疗经过及转诊原因,医院名称及当班医生署名。

四、转诊病历由转诊医院自行带到接诊单位就诊,病情较重的孕产妇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到接诊单位,当面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追踪转诊孕产妇的转归情况。

五、接受单位接收转诊孕产妇后,应立即检查处理,需住院治疗者及时收治入院,并负责向转诊医院反馈转诊孕产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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