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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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组织部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组织部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由组织内部机构或人员,对组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组织部的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四条组织部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是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提高组织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组织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组织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为专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应由组织部领导提名,报请组织部门批准。

第三章审计内容和范围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组织部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组织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组织部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效。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组织部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检查组织部的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审计期限。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3篇)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3篇)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审计活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是指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框架下,独立开展的对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内控要求进行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与人员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由专门的内部审计岗位负责具体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应与公司整体组织结构相匹配,并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需要,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量和质量。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则和方法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旨在评估和确认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采用合理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包括收集、分析和核查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开展数据分析和模拟测试等。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有效的文件和记录,确保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考证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应注重风险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反馈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和后续监督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应包括审计的目的、范围、方法、结论和建议等。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可以直接采用审计报表、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内部审计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解决问题和改进不足之处。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和监督内部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确保相关问题和建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和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文章来源:/Content-10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文章来源:/Content-10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概述(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概述(
❖ 横向: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 ❖ 纵向:业务上上级指导下级
❖全面性 ❖协作性
审计组织体系的关系
主体
项目
国家审计 内部审计 社会审计
联系
独立性方面
审计监督的
强制性方面 区 审计服务 别 的收费方面
审计成果的 形式及作用
方面
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1 国家审计机关 2 内部审计机构
3 社会审计组织
代表国家
英国 美国 法国 意大利 中国
日本
二、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
审计机关:指审计权利的承担者,审计监 督活动的实施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和第109 条,以及《审计法》都有相关规定:国务 院设立审计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 制度。
新审计法
第十条修改为:“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 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 行审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二、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 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中央审计机关
➢ 审计署 ➢ 派出机构
6、审计局(Audit Bureau),如瑞典、芬兰、约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7、沙特阿拉伯称审计总局(General Auditing Bureau of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8、美国称会计总署(United State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介绍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介绍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介绍关键信息项:1、审计组织的类型及特点政府审计组织内部审计组织社会审计组织2、审计人员的资质要求教育背景专业证书工作经验3、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证据收集审计报告编制4、审计组织的结构与管理部门设置质量控制风险管理11 审计组织的类型审计组织主要包括政府审计组织、内部审计组织和社会审计组织。

111 政府审计组织政府审计组织是由国家设立的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审计范围广泛,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公共资金等。

政府审计的目的在于监督国家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

112 内部审计组织内部审计组织是设立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旨在服务于本单位的管理和发展。

其审计范围涵盖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通过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单位内部管理的改进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13 社会审计组织社会审计组织通常是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

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

12 审计组织的特点政府审计组织具有独立性强、权威性高、审计范围广等特点。

内部审计组织则更贴近单位内部管理,熟悉业务流程,能够提供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社会审计组织则以其专业性和独立性为特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可靠的审计信息。

21 审计人员的资质要求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11 教育背景通常要求审计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如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

212 专业证书常见的专业证书包括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CIA)等。

213 工作经验具备一定年限的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审计流程和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审计任务。

31 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并享有相应的权限。

我国的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我国的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 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
•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计的事项。
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 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 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 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还可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以下特殊目的业务进行 审计:①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② 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会计报表的特定项目 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③法规、合同 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的遵循情况。④简要会计 报表。这些业务的办理,需要注册会计师具备和 应用相关的专业知识,注意处理问题的特殊性注 册会计师执行特殊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样具 有法定证明力,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 有关的资料。
(3)对审计的有关问题,向有关的单位、个 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上 述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证明材料。
(4)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 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 责人批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可以通知 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已经 拨付的,暂停使用。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 督权的机构,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 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目前世界各 国大致可以分为4种主要模式: 1、立法型模式。 2、司法型模式 3、行政型模式。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

示和规章,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指导编制全国审计工作计划;
• (3)办理审计署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对全国财政收支有关
的特定事项的专项调查研究;
• (4)领导管理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
•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
师审计工作。

审计署由署机关、派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署机关可以分
• (八)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 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2)社会公众关注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向社 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 (九)提请协助权
• 提请协助权是指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 协助的权力。
第三节 政府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人员的组成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规定,审计署设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若 干人。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直接任免;副审计长则由国务院任免。
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四)行政强制措施权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 权予以 制止或通知暂停拨付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款项 (五)建议纠正处理权
当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 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权威性一般体现在国家法律对审计组织的权限和地位方面的规定。
(二)审计机关设置的法律依据 政府审计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必须依法设立,依法取得。 (三)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
我国的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宪法》、《审 计法》的规定建立起来并实施审计工作的。根据《宪法》以及《审计法》 (2006年修订)的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1.中央审计机关

2024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2024年工程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加强全过程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审计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工程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第三条审计目标本实施细则的审计目标为:全面掌握2024年工程的进展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审计原则本实施细则的审计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实证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程序合法性原则等。

第二章审计组织和人员第五条审计组织为了实施2024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需要设立跟踪审计组织。

跟踪审计组织具体由审计机关负责设立,组织人员的配备和任务分工等由审计机关决定。

第六条审计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专业技术和岗位素质,熟悉2024年工程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工程管理常识。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保持审计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第三章审计计划和执行第七条审计计划根据2024年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审计机关应制定全面的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时间表等内容。

第八条审计方法跟踪审计应采用多种审计方法,如实地考察、资料审阅、细节核对、数据比对等。

审计方法应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第九条审计实施跟踪审计应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实施。

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方法进行审计工作,全面收集相关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审计结果和报告第十条审计结果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形成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应准确反映2024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规范。

该制度包括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管理、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等。

二、职责分工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业务活动的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

三、流程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流程管理,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核程序的设计、工作底稿的保存等。

同时,还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报告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的流程。

四、控制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要求等。

五、评估与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估、管理效率评估、持续改进和创新等。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内部审计信息。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为了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和咨询,提供合理的保障和增强公司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独立于被审计活动,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专业标准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该给予内部审计工作充分的支持和重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和人员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

第二章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
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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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1
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
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被审单位财务报 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进行 的审计。
2024/3/15
第二章
12
第二章
33
(二)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
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
应当格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024/3/15
第二章
34
3、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 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 范,勤勉尽责。
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
四、民间审计的执业标准
2024/3/15
第二章
30
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
职业道德准则 鉴证服务准则
职业技术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 后续教育准则 保证服务准则 会计咨询与服务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受本单位主计长(总会计师)领导。
2、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
3、受本单位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
4、受本单位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和主计长双重领 导。
2024/3/15
第二章
10
第三节 民间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
一、民间审计组织 民间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

非盈利组织审计制度范本

非盈利组织审计制度范本

非盈利组织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盈利组织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盈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非盈利组织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非盈利组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资产负债、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人员第五条非盈利组织应建立健全审计组织,聘请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审计组织应向非盈利组织理事会或者决策机构负责,定期向其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审计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二)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三)审计实施: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现场审计,收集相关证据,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四)审计报告:整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五)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报告,非盈利组织理事会或者决策机构作出审计决定;(六)审计后续: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整改。

第九条审计方法包括:检查、询问、观察、分析、计算、验证等,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

第四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十条审计组织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审计组织应进行审计质量评估,对审计项目进行审查,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审计组织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与保密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作为非盈利组织内部管理、改进工作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8.11.30•【文号】国务院令[第21号]•【施行日期】1988.11.3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发布日期:1994年8月31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已经1988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

审计结论和决定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五条属于国家审计范围、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署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职业学院财务审计制度

职业学院财务审计制度

职业学院财务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的财务审计工作,包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条财务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公正、保密性、有效性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学院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财务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职责,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审计组织和人员第六条审计部门设有一名主任,负责审计部门的工作。

审计部门主任由院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审计部门设有多名审计人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由院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得与学院的财务人员有利益冲突。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内容第十条财务审计的范围包括学院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活动。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二)财务收支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四)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五)其他与财务活动有关的事项。

第四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对学院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审计计划应当根据学院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程度制定。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应当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包括查阅财务报表、财务凭证、财务账目、财务报表附注等,以及与学院的财务人员进行座谈、询问等方式。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学院的财务人员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财务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审计机构规章制度

审计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机构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审计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机构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二)客观公正: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审计对象进行公正评价。

(三)独立性:审计机构在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四)质量为本:注重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审计人员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审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五条审计人员职责:(一)按照审计项目要求,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二)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

(三)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审计机关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审计项目第六条审计项目包括:(一)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

(三)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

(四)其他依法应当审计的项目。

第七条审计项目实施程序:(一)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

(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

(三)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报告经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章审计报告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结论。

第九条审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计情况,不得隐瞒、篡改、伪造审计证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学(第二版高教版)练习题答案: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审计学(第二版高教版)练习题答案: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第二章练习题答案一、名词答:政府审计: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与运用情况所实施的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组织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监督活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二、简答1.答:(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又称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

(2)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又称特殊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以自己在事务所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

2.答:(1)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取得非执业会员。

(2)必须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两年以上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

(3)符合其它审批条件,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才能凭证执业,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

3.答:(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不同点:(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

(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新《国家审计准则》全文

新《国家审计准则》全文

新《国家审计准则》全⽂新《国家审计准则》全⽂ 新审计准则正⽂分为七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计200条,下⾯是详细内容。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录 第⼀章总则 第⼆章审计机关和审计⼈员 第三章审计计划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节审计实施⽅案 第⼆节审计证据 第三节审计记录 第四节重⼤违法⾏为检查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节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 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 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执⾏审计业务的⾏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员履⾏法定审计职责的⾏为规范,是执⾏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准则中使⽤“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执⾏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执⾏审计业务,应当适⽤本准则。

其他组织或者⼈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本准则。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员执⾏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财务收⽀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财务收⽀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作⽬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财务收⽀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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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局(厅),分别在省 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 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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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捕“鼠”记
讨论: 1、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监察监督、税务监
督、银行监督有何不同? 2、审计部门在惩治权利腐败中应该扮演何种
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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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 内部审计机构 民间审计组织 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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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的特征
审计监督的强制性 审计机构设置的系统性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审计范围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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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济管理及效益
7、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或权利机 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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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检查资料、财产权 2、参加有关会议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制止、纠正、改进意见权 5、提出通报批评、奖罚、追究责任建议权 6、向上级内审机构和审计机关的反映权 7、根据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处理、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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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后的《审计法》对政府审计 机关的权限进行了调整: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
审计单位提供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 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查询被审计单位在 金融机构的账户、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封存有关资料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另 外,审计机关还有权提请公安、监察等机关予以 协助。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 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 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
者国有2资020产/10/监12 督管理关系山东,工商确学院定会计审学院计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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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
监督检查权 采取行政强制权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处理处罚权 建议纠正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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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ale Waihona Puke 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类型立法模式:由议会直接领导并对议会负责 司法模式:属于社团性组织,拥有司法权 行政模式:在政府内部设审计机构监管财政监督 专职监督模式:由财政部门领导 独立监督模式:日本的会计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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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 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 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 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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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的特殊规定
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 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 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 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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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的国际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是有世界各国最 高审计机关所组成的国际性组织,于1968 年在东京大会上正式成立。该组织遵循 “经验互享、全球共惠”的宗旨,就审计 原则、方法、技术、组织、组织建设、理 论研究等进行交流,并发表总结性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83年正式加入该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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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特征
审计服务的内向性 审计业务的多样性 审计效果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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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类型
受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 受总裁或总经理领导 受董事会下设的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受董事会的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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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 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 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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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进行经济监督的范围: 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 财务收支 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角色? 3、结合此案例说明国家审计的基本属性、职
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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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
基本职责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 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 出审计结果报告。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
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
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
应负经2济020责/10/任12 的履行情况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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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 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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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
行情况和决算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
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
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的财务收支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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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内部审计机构由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授权, 代表部门或单位的利益开展审计业务。实行双 重领导体制。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构成: 1、部门内部审计机构 2、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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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2、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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