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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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鄂政发[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1日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一节开发理念第二节主体功能区划分第三节开发原则第四节重大关系第三章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第一节主要目标第二节战略任务第三节未来展望第四章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第一节区划方案第二节重要指标统计分析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第一节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第二节管制原则第三节近期任务第八章能源与资源第一节主要原则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九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区域政策第二节绩效考核评价第十章规划实施第一节职责分工第二节实施机制附件1: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名录附件2: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附件3:附图序言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山地平原兼有,气候温暖湿润,土地类型多样,国土空间自然禀赋优势突出。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8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8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27号)要求及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培训班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全面更新完善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各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至我厅。

二、请各地将此项工作与《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污染源普查更新等相关工作相衔接,资源共享。

三、请各地严格遵照《方案》时限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补充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和监测,提交已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城镇及农村基础环境调查信息及数据库上报工作;8月底前提交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总报告。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鄂水利资函〔2013〕593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些年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虽然在我省得到较好实施,但也存在应论证的项目未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不高、审查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是省政府、省审改办明确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2012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列入了省发改委并联审批平台,作为省发改委核准、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

省水利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鄂水发〔2002〕14号)明确,凡在本省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都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但多年来,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开展得不够全面,不少采矿用水、地温空调取水等未开展论证。

各地要强化措施,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审改办的支持,努力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列入当地发改部门并联审批平台,作为当地发改部门核准、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

凡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取水项目都要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未论证的取水项目一律不予发证。

要加强地下水取用水项目管理,采矿用水、矿坑疏干排水、地温空调等项目应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

同时,各地要按《水法》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要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

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环保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一日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省环保局 2000年1月25日制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正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是实现水环境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强化环境目标管理的体现。

为了贯彻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和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资源的持续利用,结合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划定了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1、适用范围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湖北省境内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地表水水域。

1.2没有跨行政区域,河长小于50km的河流,容积小于1000万m3以下的湖泊、容积小于5000万m3的水库,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2、引用法律及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2.4《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2.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2.6《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168-1999)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全省设区市共有城市黑臭水体148条。

到2018年底,全省50%的城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武汉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余设区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全省设区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

全省设区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全省设区市均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并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到2019年底,全省设区市75%的城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底,全省设区市100%的城市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

二、工作措施(一)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全省设区市要建立建成区内水体台账,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并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进行识别判定,对新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识别结果经省级住建、环保部门核查认定后上报,并列入黑臭水体整治名单。

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按照“一水一策”原则,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整治计划。

各设区市要在2018年7月底完成实施整治方案编制、审批、报备。

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对列入整治的黑臭水体,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做到整治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恢复生态化、运营长效化;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同时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实行挂图作战。

(二)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

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溢流频次。

潜江市通顺河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

潜江市通顺河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

水能经济潜江市通顺河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分析杨爱华 龚波涛【摘要】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日益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工业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在大量增加。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通顺河流域受到严重污染,制约潜江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文明确通顺河保留区的功能,提出控制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制污染物入河量,以及一系列是对水资源量和水质保护措施,与业内人士交流学习。

【关键词】通顺河;水质;污染;评价;建议湖北省潜江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北潜江 433100通顺河(又名汉南河),长江支流,全长195公里,通顺河在潜江境内长15.47公里,河面宽120米、底宽50米,枯水期水深0.7m,是潜江市和仙桃市的重要农田灌溉渠道。

通顺河所在水系为汉江下游,水资源三级区为丹江口以下干流,水功能区为通顺河保留区,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与考核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函[2014]493号),通顺河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2015年全年水质不达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

1、通顺河水质现状与评价1.1 评价依据通顺河保留区上设有水质监测断面杨林口,位于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杨林口,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与考核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函[2014]493号)的要求,开展全因子评价和双因子评价,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通顺河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1.2 近年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通顺河保留区2014年水质与2015年水质全年不达标,通过大量测量数据分析发现,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1.3 通顺河重要排污口数据(1)排污口调查2015年10月,根据省水文局<关于开闸主要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的通知>(鄂水文函[2015]80号)文件要求,潜江市水文局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统计排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7•【字号】梧政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8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严格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自治区水利厅每月分别对广西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并进行通报。

2018年4月,自治区水利厅向我市通报了义昌江岑溪—藤县水功能保留区水质在1月和3月检测不达标的情况,超标项目均为氨氮。

为切实加强重要水功能区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功能区管理责任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是推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掌握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及保障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质量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切实承担起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职能。

二、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工作(一)义昌江岑溪—藤县水功能保留区的属地政府要对水质不达标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及时查找污染原因,采取污染源治理措施。

要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水功能区水质整改,确保水质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功能区排污状况摸排,对重要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和入河排污口状况进行监测,推进水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重点水功能区日常巡查制度,对主要取水、退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处理损害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安全或不利于水功能区保护行为。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彭文启【摘要】通过介绍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背景和必要性,在分析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内涵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阐述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评估体系内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技术体系,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对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2(000)007【总页数】4页(P19-22)【关键词】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内涵【作者】彭文启【作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100038,北京【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护标准的水域。

水功能区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单元,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是保障水体功能达标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建立和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尤其重要。

一、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的必要性2010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体系中明确要求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水资源节约”的目标,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严格水资源保护。

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武环〔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武政办〔2021〕74号),《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6日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205号)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包括堤角水厂水源地、白沙洲水厂水源地、平湖门水厂水源地、余家头水厂水源地、港东水厂水源地、沌口水厂水源地、金口水厂水源地、宗关水厂水源地、琴断口水厂水源地、白鹤嘴水厂水源地等10处水源地。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水资源〔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对《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7年2月27日附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下统称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护和管理要求的水域。

第三条对水功能区实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国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功能区开发强度限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对其水量水质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水生态安全,维护水域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鄂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汉江干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为优。

但由于长期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007年,全省45条主要河流的102个监测断面中,78%的水质为劣五类;湖泊水质总体上属中度污染,富营养化问题较严重,部分水域相继出现“水华”现象,水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

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

(二)把水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境内河流、湖库众多,水资源丰富。

加强水污染防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建设“两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加强水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几个问题的思考

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几个问题的思考

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几个问题的思考邓建明【摘要】结合近年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基层实践经历,分析了后发展地区和基层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断面勘定、监测和评价项目设置、评价标准的正确应用、主要超标项目的确定和水功能区达标判定等方面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基层监测工作者的经验,对完善自上而下逐层设计的水功能区管理工作,有一定积极意义.【期刊名称】《人民珠江》【年(卷),期】2016(037)001【总页数】4页(P10-13)【关键词】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者】邓建明【作者单位】广西沿海水环境监测中心,广西钦州53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32以人类发展所需主导功能为导向,人为划分出饮用、渔业、工业、农业、景观、纳污等水功能区应用不同的水质标准进行分段管理,虽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自然水流的连续性和连通性特点、损失了部分水生态服务功能,但这是当前对水流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资源功能进行统筹协调的较好途径。

目前,国家、省区、市三级水功能区划已经基本划定和得到批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下一步的工作自然是大力推进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作为基础,水质监测评价工作的各方面都会影响到最终考核结果,将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1.1 监测能力由于经费、机制和人才等多方面原因,近年来水环境监测机构发展相对缓慢,水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与监测任务日益繁重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西部后发展地区和地市以下基层监测机构尤其明显。

1.1.1 人才缺口大,数量太少、素质偏低且结构不尽合理以广西为例,全区直接从事水质检测人员总共51人,平均每个实验室5.7人,按地表水30个常规检测参数算,平均每个检测员要分析5个以上项目,按照每个参数需要2个人在岗的要求,则每个检测员至少需要熟练掌握10个参数的检测。

各实验室跨岗兼职多,甚至1 人兼3职以上,可能影响到相应岗位工作质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5•【字号】鄂政办发[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5日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考核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科学、简便易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总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含州、直管市、林区,下同)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各市人民政府对各所辖县(含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省、市考核工作组由省、市人民政府发改、经信、监察、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并具体实施。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第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计分。

湖北省地表水(江

湖北省地表水(江

Ⅲ类
水系 水域名称 名称
水 域范围
主 要适用功能
执行环境质量标准 (GHZB1-1999)
的类别
备注
安陆市入境至解放山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Ⅱ类
府河
随州市、广水市、安陆市 解放山至出境河段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类
云梦县隔蒲桥上游 2km 一般工业用水区
至武汉市黄花涝河段
Ⅱ类
集 中 式生 活饮 用 水 水
枝江市、江陵市、当阳市、
沮漳河
源 地 二级 保护 区 , 一
荆州市河段
般鱼类保护区
Ⅲ类
集 中 式生 活饮 用 水 水 四湖 江陵市、监利县、洪湖市河
源 地 二级 保护 区 , 一
总干渠 段 般鱼类保护区
Ⅲ类
内荆河 监利县、洪湖市河段
一般工业用水区
长一
潜江市、监利县、洪湖市、 集 中 式生 活饮 用 水 水
利 河 荆门市、钟祥市河段 江
汉北河 天门市、汉川市河段
一般工业用水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地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地二级保护区
Ⅳ类 Ⅲ类 Ⅲ类

天门市天门河船闸上游河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级 天门河 段
源地一级保护区
Ⅱ类

船闸下游河段
流 马拦河 房县河段
一般鱼类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地一级保护区
江支
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 鱼类保护区

Ⅱ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当阳市、枝江 市、宜昌县
玛瑙河
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
河段
鱼类保护区
Ⅲ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字体显示:【大】【中】【小】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

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2.2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长江流域水资源质量评价

长江流域水资源质量评价

长江流域水资源质量评价
范可旭;徐长江;张晶
【期刊名称】《人民长江》
【年(卷),期】2011(042)018
【摘要】水资源质量评价是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组成部分,是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对长江流域1553个水质监测站点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从水化学特征、河流及湖库现状水质、湖库营养状态、水功能区达标情况和地下水现状水质及污染等方面,对长江流域水资源质量进行了评价.结论表明: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好,局部区域趋向恶化;地下水现状水质总体较差,污染较为严重.
【总页数】4页(P62-64,72)
【作者】范可旭;徐长江;张晶
【作者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湖北武汉430010;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湖北武汉430010;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湖北武汉430072;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湖北武汉4300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1
【相关文献】
1.明确任务细化指标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在长江流域(片)水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 蔡其华
2.胡四一调研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及长江流域水资源工作
[J],
3.水资源质量评价方法及其在长江流域(片)中的成功应用 [J], 万咸涛
4.长江流域片水资源质量评价与趋势分析 [J], 卓海华;湛若云;王瑞琳;兰静;翟婉盈;欧阳雪姣;臧小平
5.“长江流域水旱灾情及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技术引进”和“长江流域水资源动态监测系统技术引进”项目通过鉴定验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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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鄂水利函〔2014〕612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成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定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和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该文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抓紧完成县级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工作。

我省绝大部分市、州已完成县级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工作。

个别未完成的,要抓紧完成县级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工作,并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有关文件报厅水资源处备案。

二、加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均应取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用水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审批的依据。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水指标证明文件,应准确核定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上年度用水总量指标余量及本年度已审批项目分配用水总量,并明确该建设项目的用水总量。

用水指标涉及水权转换等其他来源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严格取水许可区域限批。

对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四、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和取水户用水安全的,一律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03]23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03]23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03]233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功能区管理工作,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制定了《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5月30日附件: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划,是指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成果,其内容应包括水功能区名称、范围、现状水质、功能及保护目标等。

第三条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

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划定的开发利用区中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水功能区的划分,并制订《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七大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划分,并按照有关权限负责直管河段水功能二级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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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2018年10月,省水利厅对全省285个考核水功能区、432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分析、评价。

按双因子(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72个,达标率95.4%;按全因子(水质项目24项)评价,全省达标水功能区233个,达标率81.8%。

按双因子评价,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十堰市、潜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标。

现予通报。

一、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状况2018年10月,全省共布置了432处水质监测断面,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对285个水功能区进行了监测。

其中,保护区38个,保留区123个,缓冲区24个,饮用水源区35个,工业用水区18个,排污控制区14个,过渡区19个,农业用水区7个,景观娱乐用水区7个。

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评价了285个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全省双因子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272个,达标率95.4%。

10月份各市州水功能区达标率与控制目标武汉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0%,共评价44个水功能区,达标38个,达标率为86.4%。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汤逊湖保留区,严东湖保留区,后湖保留区,沉湖保护区,后官湖(蔡甸区东湖水系)保留区,吴家寺水库饮用水源、农业用水区。

黄石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12个水功能区,达标12个,达标率为100%。

十堰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4%,共评价14个水功能区,达标12个,达标率为85.7%。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官渡河保留区,天河陕鄂缓冲区。

荆州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26个水功能区,达标26个,达标率为100%。

宜昌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4%,共评价16个水功能区,达标16个,达标率为100%。

襄阳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29个水功能区,达标29个,达标率为100%。

鄂州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7个水功能区,达标7个,达标率为100%。

荆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2%,共评价14个水功能区,达标14个,达标率为100%。

孝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78%,共评价12个水功能区,达标12个,达标率为100%。

黄冈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3%,共评价22个水功能区,达标20个,达标率为90.9%。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倒水红安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蕲水蕲春保留区。

咸宁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5%,共评价29个水功能区,达标29个,达标率为100%。

随州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1%,共评价12个水功能区,达标11个,达标率为91.7%。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涢水㳅潭保留区。

恩施自治州: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1%,共评价25个水功能区,达标24个,达标率为96.0%。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清江恩施排污控制区。

仙桃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2%,共评价4个水功能区,达标4个,达标率为100%。

天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81%,共评价7个水功能区,达标7个,达标率为100%。

潜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93%,共评价9个水功能区,达标8个,达标率为88.9%。

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四湖总干渠保留区。

神农架林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为100%,共评价3个水功能区,达标3个,达标率为100%。

二、考核水功能区水质状况2018年10月,全省285个考核水功能区全因子水质评价结果为:水质优良的Ⅰ类水有17个水功能区,占评价水功能区总数的6.0%;水质良好的Ⅱ类水有138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48.4%;水质尚可的Ⅲ类水有90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31.6%;Ⅲ类水以上的水功能区占86.0%;水质轻度污染的Ⅳ类水有26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9.1%;水质重度污染的Ⅴ类水有10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3.5%;水质污染极为严重的劣Ⅴ类水有4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1.4%。

2018湖北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水功能一级区(不含开发利用区)共评价185个,水质优良的Ⅰ类水有16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8.6%;水质良好的Ⅱ类水有94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50.8%;水质尚可的Ⅲ类水有48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25.9%;Ⅲ类水以上的水功能区占85.3%;水质轻度污染的Ⅳ类水有16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8.6%;水质重度污染的Ⅴ类水有7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3.8%;水质污染极为严重的劣Ⅴ类水有4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2.2%。

水功能二级区共评价100个,水质优良的Ⅰ类水有1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1.0%;水质良好的Ⅱ类水有44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44.0%;水质尚可的Ⅲ类水有42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42.0%;Ⅲ类水以上的水功能区占87.0%;水质轻度污染的Ⅳ类水有10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10.0%;水质重度污染的Ⅴ类水有3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3.0%;水质污染极为严重的劣Ⅴ类水2018有0个水功能区,占总数的0.0%。

各类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单位:个附表12018年10月考核功能区水质评价统计表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1武汉市长江嘉鱼、武汉保留区ⅡⅢ总磷(0.4)Ⅱ达标2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汉阳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Ⅲ总磷(0.4)Ⅰ达标3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大桥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4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江岸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5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朱家河排污控制区ⅣⅢⅡ达标6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朱家河过渡区ⅢⅢⅡ达标7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城区及新洲工业、农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8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城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Ⅲ总磷(0.4)Ⅰ达标9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武昌景观娱乐用水区ⅢⅢⅠ达标10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武昌排污控制区ⅣⅢⅠ达标11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武昌过渡区ⅢⅢⅠ达标12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青山工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13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武钢排污控制区ⅣⅢⅠ达标14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武钢过渡区ⅢⅢⅠ达标15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王家洲工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16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北湖闸排污控制区ⅣⅢⅠ达标17武汉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北湖闸过渡区ⅢⅢⅠ达标18武汉市金水江夏保留区ⅢⅢⅡ达标19武汉市斧头湖保留区ⅢⅤ总磷(2)Ⅱ达标20武汉市鲁湖保留区ⅢⅣ总磷(0.4)Ⅲ达标8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21武汉市汤逊湖保留区ⅢⅤ总磷(2.8)、高锰酸盐指数(0.03)Ⅳ不达标22武汉市南湖保留区ⅣⅣⅢ达标23武汉市东湖开发利用区东湖景观娱乐用水区ⅢⅣ总磷(0.64)Ⅲ达标24武汉市严西湖保留区ⅢⅤ总磷(1.2)Ⅲ达标25武汉市严东湖保留区ⅡⅤ总磷(6.6)、高锰酸盐指数(0.75)Ⅳ不达标26武汉市涢水(朱家河)武汉开发利用区涢水(朱家河)武汉排污控制区ⅣⅣⅡ达标27武汉市滠水黄陂上段保留区ⅢⅢⅢ达标28武汉市滠水黄陂开发利用区滠水黄陂饮用水源区ⅢⅡⅡ达标29武汉市滠水黄陂下段保留区ⅢⅢⅡ达标30武汉市夏家寺水库(木兰湖)开发利用区夏家寺景观娱乐用水区ⅡⅢ总磷(0.2)Ⅰ达标31武汉市梅店水库保留区ⅢⅡⅡ达标32武汉市后湖保留区ⅢⅣ总磷(0.6)、氟化物(0.38)、高锰酸盐指数(0.33)Ⅳ不达标33武汉市涨渡湖保留区ⅢⅣ总磷(0.2)Ⅲ达标34武汉市举水闵家集、三店保留区ⅢⅡⅡ达标35武汉市举水新州开发利用区举水新洲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Ⅲ总磷(0.1)Ⅱ达标36武汉市举水新州、团凤保留区ⅢⅢⅡ达标37武汉市道观河水库开发利用区道观河景观娱乐用水区ⅢⅡⅡ达标38武汉市汉江武汉保留区ⅢⅢⅠ达标39武汉市汉江武汉开发利用区汉江武汉蔡甸、东西湖区农业、工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40武汉市汉江武汉开发利用区汉江武汉城区、蔡甸、东西湖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41武汉市沉湖保护区Ⅱ劣Ⅴ总磷(8.6)、高锰酸盐指数Ⅲ不达标9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0.35)、溶解氧(0.1)42武汉市后官湖(蔡甸区东湖水系)保留区ⅢⅣ总磷(1)、高锰酸盐指数(0.03)Ⅳ不达标43武汉市院基寺水库保留区ⅢⅢⅡ达标44武汉市吴家寺水库开发利用区吴家寺水库饮用水源、农业用水区ⅡⅣ总磷(1.4)、高锰酸盐指数(0.13)Ⅲ不达标45黄石市长江黄石开发利用区长江黄石及大冶城关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ⅡⅠ达标46黄石市长江黄石开发利用区长江黄石冶钢排污控制区ⅣⅡⅠ达标47黄石市长江黄石开发利用区长江黄石冶钢过渡区ⅢⅡⅠ达标48黄石市长江黄石开发利用区长江黄石西塞山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ⅡⅠ达标49黄石市长江黄石、阳新保留区(右岸)ⅢⅢⅠ达标50黄石市长江鄂赣缓冲区ⅢⅡⅠ达标51黄石市富水阳新保留区ⅢⅡⅡ达标52黄石市王英水库开发利用区王英水库景观娱乐、农业用水区ⅢⅢⅡ达标53黄石市保安湖保留区ⅢⅣ总磷(1)、氟化物(0.09)Ⅲ达标54黄石市磁湖开发利用区磁湖景观娱乐用水区ⅢⅤ总磷(1.4)Ⅲ达标55黄石市大冶湖开发利用区大冶湖农业、渔业、景观娱乐用水区ⅢⅤ总磷(1.2)Ⅲ达标56黄石市网湖保留区Ⅲ劣Ⅴ总磷(3.4)Ⅱ达标57十堰市汉江陕鄂缓冲区ⅡⅠⅠ达标58十堰市汉江丹江口水库调水水源地保护区ⅡⅠⅠ达标59十堰市堵河源头水保护区ⅡⅠⅠ达标60十堰市堵河竹溪、竹山保留区ⅡⅠⅠ达标61十堰市黄龙滩水库饮用水保护区ⅡⅢ溶解氧(0.02)Ⅰ达标10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62十堰市堵河十堰、郧县保留区ⅡⅡⅡ达标63十堰市官渡河保留区ⅡⅢ高锰酸盐指数(0.35)Ⅲ不达标64十堰市夹河陕鄂缓冲区ⅡⅠⅠ达标65十堰市夹河郧西保留区ⅡⅡⅡ达标66十堰市天河陕鄂缓冲区ⅡⅣ五日生化需氧量(0.53)、氨氮(0.09)Ⅲ不达标67十堰市天河郧西保留区ⅢⅢⅡ达标68十堰市滔河陕鄂缓冲区ⅡⅠⅠ达标69十堰市滔河保留区ⅡⅢ五日生化需氧量(0.17)Ⅱ达标70十堰市马栏河保留区ⅢⅢⅡ达标71荆州市长江宜昌、荆州保留区ⅢⅡⅠ达标72荆州市长江荆州开发利用区长江荆州城南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ⅡⅠ达标73荆州市长江荆州开发利用区长江荆州柳林洲工业用水、饮用水源区ⅡⅢ总磷(0.6)Ⅰ达标74荆州市长江荆州开发利用区长江荆州五七码头排污控制区ⅣⅣⅠ达标75荆州市长江荆州开发利用区长江荆州观音寺过渡区ⅡⅣ总磷(1.2)Ⅰ达标76荆州市长江荆州保留区ⅡⅡⅠ达标77荆州市长江石首、监利白鳍豚保护区ⅡⅢ总磷(0.3)Ⅰ达标78荆州市长江监利、洪湖保留区ⅡⅡⅡ达标79荆州市长江洪湖新螺段白鳍豚保护区ⅡⅡⅡ达标80荆州市沮漳河荆州保留区ⅢⅡⅡ达标81荆州市四湖总干渠保留区ⅢⅢⅢ达标82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ⅢⅢⅢ达标83荆州市松滋东河保留区ⅢⅡⅠ达标84荆州市松滋东河(东支)鄂湘缓冲区ⅢⅡⅠ达标11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85荆州市松滋西河保留区ⅢⅡⅠ达标86荆州市松滋西河鄂湘缓冲区ⅢⅡⅠ达标87荆州市洈水五峰、松滋保留区ⅡⅡⅠ达标88荆州市洈水水库保留区ⅡⅢ总磷(0.2)Ⅱ达标89荆州市洈水松滋保留区ⅡⅡⅡ达标90荆州市虎渡河保留区ⅢⅢⅠ达标91荆州市虎渡河鄂湘缓冲区ⅢⅡⅡ达标92荆州市藕池河(东支)保留区ⅢⅢⅠ达标93荆州市藕池河(东支)鄂湘缓冲区ⅢⅡⅠ达标94荆州市鲇鱼须河湘鄂缓冲区ⅢⅡⅠ达标95荆州市藕池河(中支)鄂湘缓冲区ⅢⅡⅡ达标96荆州市藕池河(西支)鄂湘缓冲区ⅢⅢⅡ达标97宜昌市长江三峡水库巴东、秭归保留区ⅡⅡⅡ达标98宜昌市长江葛洲坝水库保留区ⅡⅡⅡ达标99宜昌市香溪河东支源头水保护区ⅡⅡⅡ达标100宜昌市香溪河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01宜昌市长江宜昌中华鲟保护区ⅡⅡⅡ达标102宜昌市长江宜昌开发利用区长江宜昌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ⅡⅡ达标103宜昌市长江宜昌、荆州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04宜昌市清江恩施、宜都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05宜昌市渔洋河保留区ⅡⅢ总磷(0.1)Ⅱ达标106宜昌市黄柏河东支保护区ⅡⅡⅡ达标107宜昌市黄柏河西支保护区ⅡⅡⅡ达标12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108宜昌市黄柏河小溪塔开发利用区黄柏河小溪塔饮用水源区ⅡⅡⅡ达标109宜昌市沮河远安、当阳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10宜昌市巩河水库保护区ⅡⅢ总磷(1)Ⅱ达标111宜昌市漳河当阳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12宜昌市沮漳河荆州保留区ⅢⅢⅡ达标113襄阳市沮河源头水保护区ⅡⅡⅠ达标114襄阳市沮河远安、当阳保留区ⅢⅡⅠ达标115襄阳市漳河源头水保护区ⅡⅠⅠ达标116襄阳市漳河南漳保留区ⅡⅠⅠ达标117襄阳市汉江丹江口、襄樊保留区ⅡⅡⅠ达标118襄阳市汉江襄樊开发利用区汉江襄樊樊城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ⅡⅡ达标119襄阳市汉江襄樊开发利用区汉江襄樊襄城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ⅡⅡ达标120襄阳市汉江襄樊开发利用区汉江襄樊襄城排污控制区ⅣⅡⅠ达标121襄阳市汉江襄樊开发利用区汉江襄樊钱家营过渡区ⅢⅡⅠ达标122襄阳市汉江襄樊开发利用区汉江襄樊余家湖工业用水、饮用水源区ⅢⅡⅡ达标123襄阳市汉江襄阳、宜城、钟祥保留区ⅡⅡⅠ达标124襄阳市北河保留区ⅡⅡⅡ达标125襄阳市南河谷城保留区ⅢⅡⅠ达标126襄阳市蛮河三道河水库开发利用区三道河水库饮用水源、工业、渔业用水区ⅡⅡⅠ达标127襄阳市蛮河三道河水库坝下保留区ⅢⅠⅠ达标128襄阳市蛮河南漳开发利用区蛮河南漳过渡区ⅣⅡⅡ达标129襄阳市蛮河南漳开发利用区蛮河武镇农业用水区ⅣⅡⅠ达标130襄阳市蛮河南漳、宜城保留区ⅣⅢⅠ达标13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131襄阳市蛮河雷河开发利用区蛮河雷河工业用水、饮用水源区ⅢⅢⅡ达标132襄阳市蛮河雷河开发利用区蛮河雷河过渡区ⅣⅢⅡ达标133襄阳市蛮河孔湾、岛口保留区ⅣⅢⅡ达标134襄阳市白河豫鄂缓冲区ⅢⅣ五日生化需氧量(0.18)Ⅱ达标135襄阳市唐河豫鄂缓冲区ⅢⅤ五日生化需氧量(0.6)Ⅱ达标136襄阳市唐河襄阳保留区ⅣⅡⅡ达标137襄阳市唐白河襄阳保留区ⅣⅡⅡ达标138襄阳市华阳河水库保留区ⅢⅢⅢ达标139襄阳市滚河保留区ⅢⅢⅢ达标140襄阳市刘桥水库供水水源保护区ⅢⅢⅢ达标141襄阳市北郊水库供水水源保护区ⅢⅢⅡ达标142鄂州市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长江武汉葛店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143鄂州市长江武汉、鄂州、黄州保留区ⅢⅡⅠ达标144鄂州市长江鄂州开发利用区长江鄂州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ⅡⅠ达标145鄂州市长江鄂州开发利用区长江鄂州工业用水区ⅢⅢⅠ达标146鄂州市长江鄂州开发利用区长江鄂州过渡区ⅢⅢⅠ达标147鄂州市长江鄂州、黄石保留区ⅢⅢⅠ达标148鄂州市梁子湖保留区ⅢⅣ总磷(0.4)Ⅲ达标149荆门市漳河水库饮用水保护区ⅡⅠⅠ达标150荆门市长湖保留区ⅢⅢⅡ达标151荆门市漳水保留区ⅡⅡⅡ达标152荆门市汉江襄阳、宜城、钟祥保留区ⅡⅡⅠ达标153荆门市汉江钟祥开发利用区汉江钟祥磷矿工业用水区ⅢⅡⅠ达标14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154荆门市汉江钟祥开发利用区汉江钟祥过渡区ⅡⅡⅠ达标155荆门市汉江钟祥开发利用区汉江钟祥皇庄饮用水源区ⅡⅠⅠ达标156荆门市汉江钟祥开发利用区汉江钟祥皇庄农业、工业用水区ⅢⅡⅠ达标157荆门市浰河保留区ⅢⅣ总磷(0.5)Ⅱ达标158荆门市惠亭水库保留区ⅡⅡⅡ达标159荆门市高关水库保留区ⅡⅠⅠ达标160荆门市八字门水库保留区ⅡⅡⅡ达标161荆门市汉北河源头保护区ⅡⅡⅡ达标162荆门市汉北河长滩、黄潭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63孝感市竹竿河大悟保留区ⅡⅡⅡ达标164孝感市涢水安陆解放山开发利用区涢水安陆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ⅡⅡ达标165孝感市涢水安陆、云梦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66孝感市涢水云梦、武汉保留区ⅣⅢⅢ达标167孝感市㳅水源头保护区Ⅲ劣Ⅴ硒(14)Ⅱ达标168孝感市㳅水大悟、孝南保留区ⅣⅢⅢ达标169孝感市汉江仙桃、汉川保留区ⅢⅡⅠ达标170孝感市汉江汉川开发利用区汉江汉川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ⅡⅠ达标171孝感市汉江汉川开发利用区汉江汉川工业用水、饮用水源区ⅢⅡⅡ达标172孝感市汈汊湖保留区ⅢⅣ总磷(0.26)Ⅱ达标173孝感市大富水曾都、京山、应城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74孝感市竹竿河鄂豫缓冲区ⅢⅡⅡ达标175黄冈市长江武汉、鄂州、黄州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76黄冈市长江黄州开发利用区长江黄州饮用水源、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ⅡⅡⅡ达标15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177黄冈市长江黄州开发利用区长江黄州工业用水区ⅢⅡⅡ达标178黄冈市长江黄州、武穴保留区(左岸)ⅢⅢⅡ达标179黄冈市长江武穴开发利用区长江武穴田镇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左岸)ⅡⅡⅡ达标180黄冈市长江武穴开发利用区长江武穴田镇工业用水区(左岸)ⅢⅡⅡ达标181黄冈市长江武穴开发利用区长江武穴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左岸)ⅢⅡⅡ达标182黄冈市长江武穴、黄梅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83黄冈市长江左岸鄂皖缓冲区ⅢⅢⅠ达标184黄冈市倒水红安开发利用区倒水红安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Ⅳ高锰酸盐指数(0.12)Ⅳ不达标185黄冈市举水麻城上游保留区ⅡⅡⅡ达标186黄冈市举水麻城开发利用区举水麻城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ⅡⅡ达标187黄冈市举水麻城开发利用区举水麻城过渡区ⅢⅢⅢ达标188黄冈市浮桥河水库保护区ⅡⅡⅡ达标189黄冈市巴水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90黄冈市长河罗田开发利用区长河罗田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ⅢⅢⅡ达标191黄冈市浠水源头水保护区ⅡⅡⅡ达标192黄冈市浠水英山、浠水保留区ⅢⅢⅢ达标193黄冈市蕲水蕲春保留区ⅡⅢ氨氮(0.03)Ⅲ不达标194黄冈市华阳河保留区ⅢⅣ总磷(0.6)Ⅲ达标195黄冈市龙感湖保护区ⅢⅣ总磷(0.6)Ⅲ达标196黄冈市龙感湖鄂皖缓冲区ⅢⅤ总磷(1.8)Ⅱ达标197咸宁市陆水源头水保护区ⅡⅢ总磷(0.2)Ⅱ达标198咸宁市陆水通城开发利用区陆水通城隽水大桥饮用水源区ⅡⅢ总磷(0.2)Ⅱ达标199咸宁市陆水通城开发利用区陆水通城菖蒲港饮用水源区ⅡⅡⅡ达标16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200咸宁市陆水通城开发利用区陆水通城工业用水区ⅣⅣⅢ达标201咸宁市陆水通城开发利用区陆水通城排污控制区ⅣⅢⅡ达标202咸宁市陆水通城开发利用区陆水通城过渡区ⅣⅢⅢ达标203咸宁市陆水沙坪、石城保留区ⅢⅢⅢ达标204咸宁市陆水崇阳开发利用区陆水崇阳工业用水区ⅢⅡⅡ达标205咸宁市陆水崇阳开发利用区陆水崇阳排污控制区ⅣⅣⅢ达标206咸宁市陆水崇阳开发利用区陆水崇阳过渡区ⅣⅢⅢ达标207咸宁市陆水白霓桥保留区ⅢⅡⅠ达标208咸宁市陆水赤壁开发利用区陆水水库饮用水源、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ⅢⅡⅠ达标209咸宁市陆水赤壁开发利用区陆水赤壁工业用水区ⅢⅢⅡ达标210咸宁市陆水赤壁开发利用区陆水赤壁排污控制区ⅣⅣⅡ达标211咸宁市陆水赤壁开发利用区陆水赤壁过渡区ⅢⅢⅢ达标212咸宁市陆水赤壁车埠保留区ⅢⅡⅡ达标213咸宁市青山水库保护区ⅡⅠⅠ达标214咸宁市大岩湖保留区Ⅲ劣Ⅴ总磷(3.6)Ⅲ达标215咸宁市淦河源头保护区ⅡⅡⅠ达标216咸宁市南川水库保留区ⅡⅠⅠ达标217咸宁市淦河咸宁市开发利用区淦河一号桥饮用水源区ⅡⅡⅠ达标218咸宁市淦河咸宁市开发利用区淦河温泉工业用水区ⅢⅢⅡ达标219咸宁市淦河咸宁市开发利用区淦河潮家潭过渡区ⅢⅢⅢ达标220咸宁市淦河咸宁保留区ⅢⅢⅢ达标221咸宁市西凉湖保留区ⅢⅢⅡ达标222咸宁市富水源头水保护区ⅡⅠⅠ达标17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223咸宁市富水通山保留区ⅢⅡⅠ达标224咸宁市富水开发利用区富水水库工业、农业用水区ⅢⅡⅠ达标225咸宁市密泉湖保留区ⅢⅤ总磷(1.6)Ⅱ达标226随州市淮河河南信阳、湖北随州保留区ⅢⅡⅡ达标227随州市涢水源头水保护区ⅡⅢ总磷(0.12)Ⅱ达标228随州市涢水㳅潭保留区ⅡⅣ总磷(1.68)、高锰酸盐指数(0.15)Ⅲ不达标229随州市涢水曾都开发利用区涢水曾都饮用水源、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ⅢⅣ总磷(0.12)Ⅱ达标230随州市涢水曾都开发利用区涢水曾都排污控制区ⅣⅢⅢ达标231随州市涢水曾都开发利用区涢水曾都过渡区ⅢⅢⅢ达标232随州市涢水曾都、安陆保留区ⅢⅡⅡ达标233随州市徐家河水库保护区ⅡⅢ总磷(0.04)Ⅱ达标234随州市漂水保留区ⅡⅡⅡ达标235随州市先觉庙水库保护区ⅡⅡⅡ达标236随州市郑家河水库保留区ⅡⅡⅡ达标237随州市应山河保留区ⅢⅡⅡ达标238恩施自治州沿渡河保护区ⅡⅡⅠ达标239恩施自治州清江水源头保护区ⅡⅡⅡ达标240恩施自治州清江利川、恩施保留区ⅡⅡⅡ达标241恩施自治州清江恩施开发利用区清江恩施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ⅡⅡ达标242恩施自治州清江恩施开发利用区清江恩施排污控制区ⅣⅤ氨氮(0.23)Ⅴ不达标243恩施自治州清江恩施开发利用区清江恩施过渡区ⅢⅢⅢ达标244恩施自治州清江恩施、宜都保留区ⅢⅡⅡ达标18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245恩施自治州忠建河保留区ⅡⅡⅠ达标246恩施自治州广润河保留区ⅡⅡⅠ达标247恩施自治州广润河建始开发利用区广润河建始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ⅡⅡⅡ达标248恩施自治州郁江源头保护区ⅡⅡⅠ达标249恩施自治州郁江利川保留区ⅡⅡⅡ达标250恩施自治州郁江鄂渝缓冲区ⅡⅡⅠ达标251恩施自治州濯河星斗山自然保护区ⅡⅡⅠ达标252恩施自治州濯河咸丰保留区ⅢⅡⅠ达标253恩施自治州濯河鄂渝缓冲区ⅢⅡⅡ达标254恩施自治州溇水源头水保护区ⅡⅡⅠ达标255恩施自治州溇水鹤峰保留区ⅡⅡⅠ达标256恩施自治州溇水鄂湘缓冲区ⅡⅡⅡ达标257恩施自治州酉水源头水保护区ⅡⅡⅡ达标258恩施自治州酉水来凤保留区ⅡⅡⅡ达标259恩施自治州酉水鄂渝缓冲区ⅡⅡⅠ达标260恩施自治州长江渝鄂缓冲区ⅡⅡⅠ达标261恩施自治州磨刀溪鄂渝缓冲区ⅡⅡⅡ达标262恩施自治州长滩河鄂渝缓冲区ⅡⅡⅡ达标263仙桃市汉江仙桃开发利用区汉江仙桃饮用水源区ⅡⅡⅠ达标264仙桃市汉江仙桃开发利用区汉江仙桃排污控制区ⅣⅢⅠ达标265仙桃市汉江仙桃开发利用区汉江仙桃过渡区ⅢⅡⅠ达标266仙桃市通顺河保留区ⅢⅣ溶解氧(0.03)Ⅱ达标267天门市汉江钟祥、潜江保留区ⅡⅡⅠ达标19序号行政区水功能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水质目标全因子双因子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水质类别达标情况268天门市汉江天门、仙桃保留区ⅡⅡⅠ达标269天门市溾水京山、天门保留区ⅢⅢⅡ达标270天门市汉北河长滩、黄潭保留区ⅢⅢⅡ达标271天门市汉北河天门开发利用区汉北河雷家台饮用水源区ⅡⅡⅡ达标272天门市汉北河天门开发利用区汉北河卢市农业用水区ⅢⅢⅡ达标273天门市汉北河天门、汉川保留区ⅢⅢⅡ达标274潜江市四湖总干渠保留区ⅢⅣ氨氮(0.02)Ⅳ不达标275潜江市汉江钟祥、潜江保留区ⅡⅠⅠ达标276潜江市汉江潜江开发利用区汉江潜江红旗码头工业用水区ⅡⅡⅠ达标277潜江市汉江潜江开发利用区汉江潜江谢湾农业用水、饮用水源区ⅡⅡⅠ达标278潜江市汉江潜江开发利用区汉江潜江泽口工业用水区ⅡⅡⅠ达标279潜江市汉江潜江开发利用区汉江潜江王拐农业用水区ⅡⅡⅠ达标280潜江市汉江天门、仙桃保留区ⅡⅡⅠ达标281潜江市东荆河保留区ⅢⅢⅡ达标282潜江市通顺河保留区ⅢⅢⅡ达标283神农架香溪河东支源头水保护区ⅡⅡⅡ达标284神农架香溪河西支源头水保护区ⅡⅡⅡ达标285神农架南河神农架自然保护区ⅡⅠⅠ达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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