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理解施工中的索赔和损失赔偿机制
理解施工中的索赔和损失赔偿机制施工中的索赔和损失赔偿机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条款。
该机制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方在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被维护。
本文将对施工中的索赔和损失赔偿机制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索赔机制索赔是指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或 subcontractor 提出的与施工合同相关的请求,要求业主或 general contractor 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索赔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出现在施工过程中,无法被有效预见和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或subcontractor 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延期工期或获得额外费用来应对因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
索赔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明确。
2. 设计变更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设计图纸或其他设计方案发生变更,可能会导致承包商或 subcontractor 需要做出额外的工作或使用额外的资源。
这时,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业主或 general contractor 提供相应的补偿。
索赔的内容应基于与变更相关的额外成本或劳动力等方面进行合理计算,并通过协商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3. 违约和索赔当一方未能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赔。
违约和索赔的具体情形和后果应在施工合同中得以明确。
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损失赔偿、合同解除或其他法律责任等后果。
在追求索赔时,要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有效性。
二、损失赔偿机制损失赔偿机制是在施工中出现争议或损失时,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机制。
根据具体情况,损失赔偿机制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过程中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某一方遭受经济或实际损失。
例如,材料损坏、设备故障或误操作等。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索赔一、引言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的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往往导致合同双方遭受损失,甚至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
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认定和索赔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事件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到该事件的发生。
2. 不可避免性: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避免,即合同双方无法采取措施防止该事件的发生。
3. 不可克服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无法采取合理措施克服该事件的影响。
常见的不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以及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强制拆迁等)。
三、不可抗力的索赔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时,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延长工期: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延长工期。
工期延长的时间应当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2. 费用补偿: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所需费用增加,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费用补偿。
费用补偿的范围包括 additional cost(额外费用)和direct loss(直接损失)。
3. 减少或取消合同义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变得不经济,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协商减少或取消合同义务。
四、不可抗力索赔的程序1. 通知:合同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认定: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认定不可抗力事件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
3. 协商: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协商索赔事宜,包括工期延长、费用补偿等。
4. 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工程合同不可抗力的索赔
工程合同不可抗力的索赔h2工程合同不可抗力索赔范本/h2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_________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达成以下协议:一、不可抗力事件描述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火灾等,以及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2. 本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于____年__月__日,具体表现为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和影响范围)。
二、合同履行情况1.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或其他条件完成工作。
2. 甲方确认上述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并同意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相应延长。
三、索赔内容1. 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为____元人民币。
2. 乙方请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经济补偿。
四、经济补偿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索赔通知后的__天内,对乙方的索赔内容进行核实。
2. 经核实无误后,甲方应在__天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乙方应立即恢复工作,并通知甲方。
3.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天,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重新确定合同条款。
六、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生效条件本索赔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城市政府,施工单位为我国某知名建筑企业。
工程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为2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免除其因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变更合同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相应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变更,应延长工期。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施工质量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计入索赔范围。
三、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误30天,因此索赔金额为30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500万元,工期延长60天。
根据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5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300万元。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索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索赔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施工单位索赔原因及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
2018年关于工程不可抗力申请补助的报告-精选word文档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工程不可抗力申请补助的报告篇一: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6)不可抗力因素;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赔偿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赔偿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技术条件等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和业主方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其完全或部分地不能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
不可抗力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第一是客观性,即不可抗力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行为所致;第二是突发性,即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和避免的;第三是不可克服性,即不可抗力是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克服的。
二、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通常会对工程施工造成以下几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进度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的延误;其次是质量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最后是成本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三、不可抗力责任的认定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如何认定不可抗力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应该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的。
合同约定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因此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不可抗力责任。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那么就应该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认定不可抗力责任。
四、不可抗力赔偿的原则在认定不可抗力责任之后,接下来就需要按照相关的原则来进行不可抗力赔偿。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赔偿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是合理补偿原则,即当事人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第二是协商一致原则,即当事人应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和补偿的方式和金额;第三是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即当事人应该在不可抗力赔偿过程中考虑到公共利益的保护。
五、不可抗力赔偿的方式不可抗力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好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赔偿方式;第二是协商一致的方式,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的方式和金额;第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即当事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的方式和金额。
不可抗力索赔的经典案例
关于不可抗力的索赔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建设方聘请的一名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一名在工地避雨的路人由于被大风吹落的物品砸伤需医疗费用2千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5.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
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6.准备安装的一台大型空调由于浸水必须修复需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
7.暴雨原因使得施工单位设备维修要5天,造成停工5天。
8.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9.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10.风雨过后,发现基坑积水3米多,排水费用1万元,排水耽误工期2天。
业主应支付费用和顺延工期。
[问题]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请详细分条列出);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参考答案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5)工期给予顺延。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件1. 不可抗力事件:在施工过程中,该地区突发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设施受损,工程被迫停工。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材料价格上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三、索赔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突发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格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合同价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计算;(二)合同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案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本案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四、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根据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800万元。
3.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根据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总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请求。
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2.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公正、客观地处理合同索赔事宜,确保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索赔条件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
2.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成本。
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进行返工或修复。
4. 其他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三、索赔程序1. 发现索赔事项后,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进行初步调查。
2. 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明确索赔的性质、范围和影响。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4. 相关方根据监理单位的处理意见,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四、索赔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并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 直接费用包括因索赔事项直接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费用。
3. 间接费用包括因索赔事项导致的管理费、利润损失、资金占用等费用。
4. 所有费用的计算应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五、证据收集与保存1. 监理单位应督促相关方及时收集和保存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证据。
2.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现场日志、照片、视频、会议纪要等。
3. 所有证据应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索赔事项的实际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故意隐瞒索赔事项、伪造证据或者无理取闹的行为,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若因监理单位的失职导致索赔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一、只可补偿工期的索赔事件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2、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二、只可补偿费用的索赔事件
1、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2、承包人提前竣工;
3、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4、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5、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的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三、可补偿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事件
1、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2、监理人指令延迟或错误;
3、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4、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四、可补偿费用和利润的索赔事件
1、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2、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五、可补偿工期、费用、利润的索赔事件
1、延迟提供图纸;
2、延迟提供施工现场;
3、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4、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
6、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程延期;
7、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9、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10、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
11、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12、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13、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设工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费用由谁来承担
建设工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费用由谁来承担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规定: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规定: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索赔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工程索赔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工程索赔按索赔事件性质分为以下7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加速施工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就此提出索赔。
4.合同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
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质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出现不可预见的地下水、地下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承包人可以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工程施工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位于我国南方某城市,由A公司承建,合同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
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该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A公司遂向业主B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二、索赔原因及事实1. 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根据工程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非合同双方所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经查证,此次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 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B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施工图修改频繁,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根据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由业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施工条件变化在工程初期,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密集,导致施工难度加大。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布局与设计图纸不符,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
这些变化均导致了工程进度的延误和成本的增加。
三、索赔计算1. 工期延误索赔根据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索赔按照实际延误的天数和合同约定的每日索赔金额计算。
经核算,实际延误工期为120天,每日索赔金额为1万元,共计120万元。
2. 成本增加索赔成本增加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经核算,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共计200万元。
3. 利润损失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由于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导致A公司利润损失。
经核算,利润损失为100万元。
综上所述,A公司向B公司提出的索赔总额为42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协商解决A公司向B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B公司对A公司的索赔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索赔原因合理,索赔金额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同意支付A公司索赔金额420万元。
2. 法律途径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索赔金额。
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摘要】不可抗力是建设项目中业主和各参建方都不希望发生的会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不可控因素,积极、正确、完善的为不可抗力风险投保是发生不可抗力时挽回项目损失的重要前提条件,不可抗力发生时可依据合同条件获得相应赔偿。
【关键词】不可抗力;典型案例;索赔;流程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建设项目各参与方都不希望发生的影响项目进行的一种重大变量因素,但是建设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保障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权益的必要条件。
FIDIC合同条件中,对不可抗力做了明确定义[1],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引起的(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封锁、禁运等)。
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在第391 条规定[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雾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条款时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当合同双方约定符合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要件时,可认为其是对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补充,应当与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效力。
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此类不可抗力条款性质上与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极其相似,在其有效的前提下,仅发生免除合同责任的后果。
2、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的作用不可抗力条款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索赔的主要依据。
在工程建设中,总会存在不可预见又不能避免的风险,其中包括不可抗力。
在订立合同时加入不可抗力条款,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有充分的依据按照合同条款,通过索赔挽回经济损失[3]。
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业主与承包商分担风险的范围和责任,采用投保不可抗力风险等措施,对于减轻和转移风险至关重要。
建筑工程疫情受影响如何索赔
建筑⼯程疫情受影响如何索赔⼤家都知道今年的疫情相对来说是⽐较严重的,所以很多的⼯作都⽆法正常进⾏,⼯程也不例外。
那么对于建筑⼯程疫情受影响如何索赔?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建筑⼯程疫情受影响如何索赔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因素,因疫情造成建筑⼯程合同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赔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不可抗⼒】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条【不可抗⼒】当事⼈⼀⽅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如何进⾏⼯程索赔承包⼈认为⾮承包⼈原因发⽣的事件造成了承包⼈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提出索赔1.承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后28天内,向发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2.承包⼈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应向发包⼈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建筑⼯程因为疫情造成合同违约并不需要赔偿,因为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因素,是⽆法索赔的,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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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一、前言随着疫情的突然爆发,本工程项目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我们在此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索赔背景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X工程,位于XXX地区,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于XXXX年XX月签订施工合同,计划工期为XXX至XXX。
2. 疫情影响:自XXXX年XX月起,受疫情影响,本地区实施了严格的人员流动和物资运输管控措施,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
3. 合同规定:合同中明确提到,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可据实调整工期及费用。
三、索赔依据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合同依据:依据合同第XX条的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疫情属于此类事件。
3. 实际损失:由于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实际损失。
四、索赔内容1. 工期顺延:请求根据疫情影响的时间,合理顺延工期。
2. 经济补偿:因疫情导致的额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防疫物资采购、人员隔离费用、机械停滞费用等,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材料价格调整:由于市场波动,部分材料价格上涨,请求按照市场价格调整材料费用。
五、证据提交为证明索赔的合理性,乙方将提交以下证据:1. 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
2. 项目进度报告,显示疫情前后的工程进度对比。
3. 额外成本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凭证。
4. 材料价格调整的市场调研报告。
六、协商请求基于以上情况和证据,我们恳请甲方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合理索赔请求。
我们希望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七、结语我们深知疫情给各方带来的不便和损失,但在合同框架和法律规定下,提出索赔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必要手段。
我们期待甲方的积极回应,并愿意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协助,以便尽快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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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不可抗力因素;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
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
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综合以上因素:
你们的合同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处理,一、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和已完的工程项目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不解除合同,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一部分停工人员和部分租赁设备的费用,尽量做到降低工程停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