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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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规定
权限是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任职者必须具备的,对某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权限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定义
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各级管理权限的规定》,被授权批准某一范围业务的人员。
合同:泛指公司与承包商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购销订单。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目的
通过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具体地体现了公司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中的权限进行了届定,以便达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降低成本,保证电厂安全运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制订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依据
本规定是根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处理公司各项具体业务的权限规定,它
是控制公司各项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条、执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原则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而不是按名望、资格、职位或等级来授予管理权限。
、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所委派的的责任必须相符合。
、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只限于该职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开支合有关事务。
、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权限的职员,不得批准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四条、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
第三章实施规则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在营业期限内的经营方针和决定重大事项。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可以授权工作小组进行特别工作,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在董事会授权下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级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应该遵守
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现行规章制度以及规定(包括各项开支标准),维护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各级授权范围的事宜
本规定只适用于各级执行人在其主管业务和批准的财务预算范围内行使。各部门编制的各项预算的送审和修改均应经由财务部签署同意。此外,人员预算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查。
第八条、对授权本人规定的事宜
任何人员不得批准其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九条、各级授权的相互支持条件的事宜
本规定只列出各级批准权,经办人员应该及早对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工作和进行评审,并以书面明确表示意见和提议报告批准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事项,主办部门应尽早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与有关部门联络,共同评审并提交联署报告。
第十条、各级授权的书面确认的事宜
所有批准的授权应有书面记录。个别需要紧处理的业务开支,来不及按程序以书面办理批准手续的,事后必须尽快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总经理管理层联署签署规定的事宜
本规定所列需要经总经理联合批准的事项,应由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联署签署。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授权签署规定的事宜
授于部门经理的权限一般应由部门经理行使,在部门经理缺席时,由副经理行使。有两位副经理时,则由被任命为代理经理的副经理行使。
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合同、变更或支出,必要时应联署,详见本文具体规定。如果部门经理都缺席时,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部门的副经理代签。
第十三条、转授权规定的事宜
除董事会有规定或决议外,总经理可将其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的权限通过授权批准名单,适当下放一部份到其属下人员,并对所转授的权限负全部责任。本规定所载对部门经理或以下人员的授权为目前的情况,可由总经理随时加以修订。
第十四条、授权后规定的事宜
公司所属各职能和生产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各职能单位所负的责任,在授权审批名单上及时填入被授权人员的签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财务权限范围。授权审批名单应经上一级主管或部门经理(以较高权限者为准)签署,财务部经理核准后生效,原件由财务部保存,复印件抄送该部门及总审计师。
第十五条、授权人员缺席的再授权的条件的事宜
在执行财务权的和级授权人员缺席不超过90天时,如
事先书面通知财务部经理和总审计师,可将权力短期授予其属下一级人员。如果事先没有批准授权的书面通知或临时授权超过90天,则必须由其上一级主管审批。
第十六条、授权人员的违约行为处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利益冲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应按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立即报告总审计师或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其他条件规定的事宜
本授权程序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有涉及上级主管和第三方权利时,应按照
国家规定和有关协议执行。
第四章公司政策和重要协议的授权
第十八条、对于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应分别由负责主编部门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再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批准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处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处理该事宜应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将公司资金借出或向外单位进行投资(不包括正常银行业务及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事宜
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将公司资金借出或向外单位进行投资(不包括正常银行业务及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事宜
由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做出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配合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二条、决定涉及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宜
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配合清算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务授权的事宜
部门经理授予本部门业务主管;总经理授予部门经理;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和委员会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条、修改《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