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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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法律分析案例(3篇)

拆迁问题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拆迁纠纷为例,分析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旨在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某市A区某街道居民张某,因该街道要进行旧城改造,政府决定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

张某在拆迁过程中与拆迁方产生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拆迁方赔偿其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拆迁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拆迁房屋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案中,政府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拆迁张某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

2. 拆迁补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拆迁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其他因拆迁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拆迁方应当对张某的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

3. 拆迁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本案中,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拆迁纠纷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某与拆迁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拆迁当事人可以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调解。

(3)诉讼解决:如协商和调解均未果,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与拆迁方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主要原因是拆迁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张某足额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对张某的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部分拆迁方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拆迁评估,导致补偿金额过低。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人员 与拆迁 当事 人一方 串通 , 随意估 价 , 害对方 合 损 法权 益等 的事件 。然 而 , 涉 及房 屋 拆 迁估 价 这 个 对
徐 永 平
( 京 师 范 大 学 政 治 学 与 国 际关 系学 院 , 京 1 0 7 ) 北 北 0 8 5
[ 摘 要] 城 市房屋 拆 迁管理 问题 突 出, 与我 国城 市房屋 拆 迁 管理 立 法 不 完善 有 密切 关 系。城 市房屋
拆 迁管理 立 法不 完善 表现 在诸 多方 面 , 中拆 迁管理 法律 责任 不 到位 是城 市房屋 拆 迁 管理 立法 的 一个 重要 其 方面 。法律 规 范所 以能成 为法律 关 系主体行 为 准则 , 就在 于 它明 确地 规 定违 反规 范时 所应 承担 的 法律 责任 及 应受 的法律制 裁 。 因此 , 完善城 市房屋拆 迁 法律 责任 , 是规 范我 国城 市房屋 拆 迁 工作 的 重要 举措 。 [ 关键 词] 房屋 拆 迁 法律 规 范 行 为规 范 法律 责任
问题
同的 目的、 需要 , 制定地 方性 的城 市房屋 拆迁 管理 条 例或 管理办法 ; 没有 地 方立 法 权 的其 他 市 、 , 拆 县 在 迁 的具 体操作 上也 纷纷 出 台各 种拆 迁办法 。但 这些
房 屋 拆 迁 过 程 中 , 迁 管 理 部 门 和 人 员 违 背 法 拆
《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 例 》 , 设 城 ( 条 )建
法“ 法” 立 和实施 违规违 法得 不到 及时有 效 的责任 追
究 , 得城 市房屋 拆 迁 管 理 中损 害 当 事人 的行 政命 使 令 、 法、 办 通告 等 漫天 飞 , 仅 严 重破 坏城 市 房屋 拆 不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1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要过程。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了中国快速城市化的必要手段之一。

然而,城市房屋拆迁不仅涉及到市政府、拆迁公司等部门的财政利益,也牵扯到居民的切身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中面临的问题包括多种多样的群体利益、法律法规、安全和环保问题等。

因此,建立正常的拆迁程序和合理的拆迁补偿政策既可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正常的拆迁程序拆迁项目在公开透明的拆迁程序下实行,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拆迁公平公正。

整个拆迁过程需要经过多位专业人士的评估、证明和考核,包括建筑师、规划人员、律师、拆迁公司等。

拆迁程序须要居民的同意,如果有部分居民不同意拆迁,则需要进行协商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二、合理的拆迁补偿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的大量投资和成本需要由国家或城市政府出资,拆迁补偿政策也应该提供给受影响的居民,使他们得以重新安置和生活。

拆迁补偿规则包括:安置房、货币补偿、公司分红、就业保障等等。

政府在实行拆迁时必须要遵守一个原则,那就是居民得到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大于他们失去的财产价值,使他们从原来的住宅中转移到新的住宅。

三、法律问题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侵犯居民的财产权或居住权,那么居民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来保障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政府和拆迁公司须要遵守法律条款和限制,以确保拆迁的合法性与公正。

四、安全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保障安全。

在拆迁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建筑的结构、电力、气体等等的安全,以及拆迁中人员的安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拆迁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非法人员制造暴力伤害的事件。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派遣警察和当地民警对现场进行安保,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环保问题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一个环境问题就是废物处理和环境污染。

一些被拆迁的城市房屋中有很多建筑材料和设施,需要进行处理和清理。

我国城市拆迁问题研究综述

我国城市拆迁问题研究综述

而法律法规本 身的公正性与合 理性是 问题 的根本。很多学者 曾指出 . 条 郝强也在分析城市房屋拆 迁的基础上提 出了规范政 府职能 的对 策。此外 《 公益性拆迁应由政府主导 , 商业性拆迁政府要归位 到“ 制度保 例> 违背 了平等原则。拆迂 完全 由政府 决定 , 被拆迁人 只能就补偿 数额进 有学者指 出, 市场环境缔造者和公 正仲裁 者”的角色。当然 。 商业性拆 迁活动 在 行讨价还价 , 并且有些地方政府 以城市规划 为名 , 实则进行 土地储 备, 与民 障者 、 政 不 亦 争利。彭小兵认为, 在我国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缺乏制度层面 的明确界 定 中 。 府 可 以 以经 济 法 律 关 系 的主 体 身 份 介 入 , 能 过 度 干 预 , 不 完 全 退
而在利益冲突的探讨 中, 补偿机制是最 为现实 的一个 问题。土地作为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 然趋势 , 些年随 着城市建设 发展的需要 , 近 城 市规模不断扩大 , 土地扩张 、 改造势在必行 , 由城市居 民房屋拆迁 引发的一
种稀缺资源 , 具有增值潜力 , 随着土地价值的显现 . 被征地拆迁居民对补
◆ ◆ ◆ ◆
我 国 城 市 拆 迁 问 题 研 究 综 述
◆时 文
( 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研究生 )
【 要 l近 些年 随 着城 市建设 发展 的需 要 , 市改 造 势在 必 行 , 摘 城 由居 民房 屋 拆 迁 引 发 的 一 系列 问题 己成 为社 会 关 注 的 热 点 。本 文 通 过 回 顾 近 十年 来相 关 文 献 , 对城 市拆 迁 问题 研 究进 行 简要 概 述 和反 思 , 今 后 的探 讨 提 供 可 资借 鉴 的 平 台。 为 【 键 词 】拆 迁 问题 关 利益冲突 空 间重 构

拆迁案例及法律分析报告(3篇)

拆迁案例及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因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旧城改造,政府决定对该小区进行拆迁。

该小区共有居民1000户,其中80%的居民同意拆迁,20%的居民因各种原因不同意拆迁。

不同意拆迁的居民中有部分居民因房屋面积、安置补偿等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部分居民因个人原因拒绝拆迁。

以下是其中一个典型拆迁案例及法律分析。

二、案例概述(一)案情简介居民张先生是该小区的业主,拥有该小区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

张先生因房屋面积、安置补偿等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拒绝拆迁。

经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的房屋面积是否符合拆迁政策规定?2. 开发商是否应赔偿张先生的损失?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律分析(一)房屋面积问题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房屋面积应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张先生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符合拆迁政策规定。

因此,张先生的房屋面积问题不属于争议焦点。

(二)安置补偿问题1. 安置方式: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住房或者货币补偿。

本案中,开发商提供了安置住房,张先生对此无异议。

2. 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张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值,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三)赔偿问题1. 开发商是否应赔偿张先生的损失?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本案中,开发商提供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值,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评估的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

(2)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匿翟瞳鎏!警竺!!型!!f叁苎!圭垒垒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付玉摘要随着我国城市扩张、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活动的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火热的展开了。

但是在此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野蛮执法、暴力拆迁、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

引起了广大被拆迁方的不满,引发了很多房屋拆迁纠纷,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从而分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原则补偿标准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88-01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相关的研究者对于这个概念也有不尽相同的看法。

学者石佑启认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予以拆除,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学者王克稳认为,城市拆迁是指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为了某一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给予补偿安置的制度。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通过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实践活动,可以归纳出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一)政府居主导地位,被拆迁方不能参加到此过程之中如果把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比作是一场竞赛,那么参赛的两队就分别是政府与被拆迁方,政府制定的各种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就好比是比赛规则。

由参赛的一方队员单方面制定比赛规则,他会制定出有利于对方的规则吗?而当他违反比赛规则时,他可以做出自己并未犯规的解释。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最不合理之处也在于此。

被拆迁方并不能参加到此过程中来,当他们的利益被政府侵犯的时候,他们没有拒绝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各地在拆迁过程中不断有被拆迁户自焚、上访、成为钉子户的事件发生。

理性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

理性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

部 门报 经原 批 准用 地 的人 民 政府 或者 有 批准 权 的人 民政 府批 准 , 可 施 城 市 规划 进 行 旧城 区改 建 , 要调 整使 用 土地 的 。 ” 《 市房 地 需 城
( 对 项 目执行 过 程全 程跟 踪 ,就 双 方履 约过程 中的程 序 性 以 收回 国有 土 地使 用权 :( 公 共利 益 需要使 用 土地 的 ;( ) 4) 一) 二 为实 4参 与企 业一般 合 同文 本的 制作或 审查 ,防范和 控 制企业 日常 产 管 理 法 》第 1 条 规定 : “ . 9 在特 殊 情况 下 , 国家可 以根 据社 会公 共 运 营过程 中受他 方侵 害 的风险 与企业 建立 良好 的互动 机制 ,为企 业 利 益 的 需要 ,依 照 法律 程 序提 前 收 回 出让 土地 使 用权 。” 《 镇 城 提供 规范 的合 同文本 ,若 是交 易对 方提供 了合 同文本 ,则 需交律 师 国有 土 地使 用 权 出让 和转 让 暂行 条 例 》第 4 条也 作 了 类似 规定 。 2 审查 修 改后方 可签订 ,以避 免 因合 同文本不 规范 或者 因存在 疏漏 而 可 见 ,宪法 和 上述 法 律 、行 政 法 规都 规 定 “ 共 利益 ”是 征收 或 公 带来 法律风 险。 征 用 土地 及 公 民 的私 有 财产 的 目的 。但 是 。在 房 屋拆 迁 立 法上 这
的平衡 点 ,既不能 太严苛 ,也 不能 太松散 。这 就需 要律 师利 用其专 在 我们 面 前 的重 要 问题 。 本 文拟 从 城 市房 屋 拆迁 的 目的和 法 律 关 业 知识和 经验来设 计 这样一个 “ 衡 ”的规章体 系 。 均 系 的性 质人 手 ,探讨 我 国 城 市房 屋拆 迁 过 程 中存 在 的 法律 困惑 , 3参 与企 业重大 项 目决策 ,防范和 控制 企业 经营 决策 过程 中 的 . 寻 求相 关的 法律对 策 ,以期 确 保城 市房 屋拆 迁 工作 的顺利 进行 。

城市房屋拆迁现状分析及对策构思

城市房屋拆迁现状分析及对策构思

综上所述,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实践中,需 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避免或减少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
谢谢观看
三、对策构思
1、完善政策法规。针对政策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明确拆迁过程中的各项细则和标准。同时,还可以通过 完善听证会、协调会等制度,加强公众参与,保障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拆 迁方和被拆迁方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协商和交易。特别是对于拆 迁补偿和安置房质量等方面,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防止出现不合 理的现象。
四、相关案例分析
以某城市为例,该城市近年来为了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对一些旧城区进行了 大规模的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钉子户拒绝配合拆迁的情况。虽然 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补偿标准、提供安置房等,但仍有一部分钉子户 不同意拆迁。这导致了一些拆迁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 发展。
3、社会观念的影响。在拆迁过程中,社会观念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些被拆 迁方对拆迁持反对态度,认为拆迁会影响他们的生计和利益。而一些拆迁方则 过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略了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4、人员素质的问题。拆迁过程中,人员素质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一些拆迁工 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正确评估房屋价值,导致补偿不合理。而被 拆迁方也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四、总结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 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引导社会观念和提高人员素质等措施,可以 有效地解决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也需要 注意到,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一方都应该得到 公正的待遇和合理的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和谐稳定 发展。

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

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

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调整也升级升级,地价猛涨、房价飞升使一些城市区域的老旧房屋难以适应城市的改变,需要进行拆迁与重建,这也给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难点问题。

本文将围绕房屋拆迁行政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分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较为复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对较为复杂,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等,这些法规不仅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还要看懂和理解其中的规定。

这给拆迁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需要法官对这些法规有非常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解决方案:1、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于行政法官来说,熟悉法律法规是基本功,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

2、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引进先进的证据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证据材料规范化、数据化、可追溯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案件审理的负担,加快诉讼进程。

二、拆迁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房屋拆迁案件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例如,拆迁的时间、拆迁的范围和拆迁后的补偿等问题,这些都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

另外,拆迁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巨额资金和运营风险,经常存在产权纠纷、收益计算及管理方案等问题,都会增加该类案件的疑难性。

解决方案:1、强化必要的信息公开和沟通:大力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加快纠纷调解速度、减轻审讯的繁琐、化解当事人互信不足、理解不透等问题。

并在拆迁前,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引导,充分了解居民的意愿和利益, 理顺关系,避免纷争,达成共识,杜绝矛盾出现。

2、建立健全机制,实施科学管理:拆迁项目管理岗位重构,强化组织领导和评估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流程和制度,建立标准化评估系统,对拆迁补偿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行政管理的透明性。

三、核算和分配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是相当复杂的经济问题,拆迁涉及的补偿和赔偿也是很难确定的。

城市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城市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 , , 经当事人申请 , 由房屋拆迁管理部 门裁决. 被拆迁人
在裁决规定 的搬迁期 限 内未搬迁 的 , 由房屋所 在地 的市 、 人 民政府 责成 有 关部 门强 制拆 迁 , 由房屋 县 或 拆 迁管理部 门依法 申请人 民法 院强制拆 迁 . 在本案 例 中 , 地产 开发商 北海光 都房地 产开发 公 司出于 商业 目的 , 房 向三合 口村 村 民征 用 土地 , 这
法, 一纸诉状 将北 海市 建委告 上法 院 .
收 稿 日期 :0 8 9—2 20 —0 0
作者简介 : 莫海明(9 0一)男 , 17 , 广西灵 山县人 , 师 , 小城镇发展与房地产评估( h i n @s a Cr) 讲 研究 mo a g i .o mi n n
8 2・
广 西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 然 科 学 版) 自
代广场 , 南至南通 公 司 , 面积 不 足 7公倾 , 目前北 海市最 中心 、 是 最有 投 资价 值 的黄金 地 段 .0 0年后 有 20 多家房 地产公 司看 中这块 土地 , 纷纷提 出单 独或 与三合 口村合 作开 发 , 改造 该 城 中村 , 终 因补偿 问题 但
未能 达成一致 , 改造未 能如愿 进 行 .
20 03年北海光都房地产公司借市政府对北海大道进行改造之机, 在没有与全体村民签订任何拆迁 协议 的情 况下通 过行政 手段 , 推土机 强行 推倒 3 用 7户村 民房屋 . 三合 口村 民为维 护 自己的合 法权益 , 多
次上访市 政府 , 同时还 通过法 律途 径上 诉市 中院 和 自治 区高等人 民法 院 .
D c2 0 e .0 8 V 1 5 N . o. o4 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摘要:社会在进步的同时,城市建筑也正向前迈着步子,而城市建筑的进步则免不了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如果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健康发展。

本文简单的探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前言城市的进步以及发展,是有目共睹的,而建筑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完善了城市的形象,又加快了城市的发展脚步。

但是,城市建筑在获得广泛应用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旧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这也是目前城市发展中最为重要、最为严肃的问题,稍有差错,就会直接的阻碍建筑的实施,甚至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稳步发展。

正是因为这样,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对城市旧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以实现公平、公正、透明的房屋拆迁补偿,进而才能够真正的促进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展开,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最终促进城市、社会以及国家的持续发展。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一)补偿估价缺乏合理性我国地大物博,城市与城市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物价差异,比如说目前北京的房价大约为20000/平米,而贵阳市的房价则为6000/平米,也就是说,国家很难能够统一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城市所拟定的补偿估价也就存在着个体性,而这个个体性与政府部门有着直接的关系,涨幅也成了必然的发展方向,从而直接的造成了旧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缺乏合理性的现象,损害人们的利益。

(二)补偿程序有失透明性旧房屋从被规划到拆迁,需要经历一些列的程序,比如说补偿价格的商量、协定等等,而这个价格的商议却严重的有失透明,举个例子来说,在旧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先答应拆迁的用户利益往往明显的低于钉子户。

不仅如此,拆迁单位主体性的地位与拆迁户的被动地位存在着地位上的不平等,有的拆迁单位甚至与政府挂钩,使得拆迁变得具有强制性,进而造成被拆迁户心理上的不公平,最终影响工作的顺利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思政 探讨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的法律 问题研究
张蕴
黑龙江大学
费用之 于房 屋拆 迁给被拆迁人带来 的经 济损 失只可谓杯水车 薪。 例如 , 很 多人 在拆 迁房屋之后 , 必须要重新寻找工作 , 人们 在重新 寻找工作 的过程 中 , 就业成本增加 , 人 们的生活经济负 担也会加 大。 在这种情况下 , 人们往往难 以满足政府所提 出的 鉴。 拆迁补偿措施 , 产生埋怨的情绪。为此 , 国家相关 部门应该依 关键词 : 城 市 房屋拆迁 法律 问题 照人 民群众 的实际需求 , 增加新 的补偿形式 , 提高补 偿标准 , 针对 被拆迁人 的生活背景 , 适 当的采 取帮扶措施 , 只有这样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 断加 快发 展 ,城市建设规划愈 才有可能 降低房屋拆迁过程 中的阻力 ,促进城市 的现代化建 来 愈多 , 为改变 旧城面貌 , 城市房屋拆迁 工作时有发生 。但是 设 。 由于在我国城市房屋 拆迁 补偿 过程 中 , 存在很 多问题 , 使得 国 二、 改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措施 内在房屋拆 迁实践中经常会 因为经济补偿 不能满足人 民需求 2 . 1制定适合 中国国情的拆迁补偿原则 而出现不同程度 的冲突 , 甚至很多地区发生死亡事件 , 这些 因 在 中国现 阶段 的发展现状下 , . 城市在拆迁过 程中必须 坚 素不仅 严重 影响了社会 的安定 ,而且不 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 持对私有财产 的保护原则 。针对城市拆迁补偿 中存在 的诸 多 和谐社会 的构建 。 为此 , 相关部 门针对 目前 国内城市房屋拆迁 问题 , 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立 法工 作 , 提高对被拆 迁人 的 补偿 的法律 制度 的不 完善状况 ,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整改 , 补偿力度 , 严格依照人民群众 的实 际损 害 , 以及拆迁对人 民生 维 护人 民群众 的利益 。 存和发展利益 的长远影响 , 来 确定补偿数额 。 无论我们从社 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的问题 公平角度分析 , 还是从人权保 护的角度 考虑 , 国家都应该依 照 城 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属 于补偿法律 中的一种 ,通常情 房屋拆迁 中的实 际损失和被拆迁人 的实际情况 ,尽可 能补偿 况下 , 城市拆迁 目的的不同 , 拆迁补偿 的性质 不同。所谓城市 人们 的全部损害 。 通常情况下 , 补偿全部损害 中所指的“ 全部” 房屋拆迁补偿 ,是拆迁人依法对被拆迁人及 其附属物的所有 是指在社会 中第三人眼 中的全部。这主要是为 了避免补偿权 人 因拆迁所遭受 的损失 给与补偿 。在拆迁 中争议 最多的 问题 利人的主观 因素 ,而且如果 国家公 权力主体在进行城市房屋 是拆迁补偿 问题 , 补偿 多少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 的经济利益 , 拆迁补偿时 ,对所有相对人的主观特别环境都进行分析考 虑 目前 , 我 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诸 多问题 , 主要包括 以下 的话 , 必然会增加补偿事务 的工作量 , 并且陷入复杂琐碎 的补 几方 面内容 。 偿事件 中, 最终 导致无所作为 。 . 首先 , 与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 的法律制 度不健全 。 法律是保 2 . 2确 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的标准 . 证 国家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的基础 ,其 目的在 于维 护人民的合 为 了解决在城市房屋拆迁 中遇到的冲突状况 ,根据我 国 法权益 , 与此同时使得 相关 人员在工作 时可以有法可依 , 避免 现阶段的 国情 ,相关部门应该 明确规定拆迁补偿 的原则—— 工作 的盲 目 性。 但 是现阶段 在我国的立法 中 , 在《 宪法 》 层面上 合理补偿原则之后 , 进一步规定补偿 的标准 , 拆迁补偿部 门应 的有关拆迁补偿 的问题 的条款虽然有所增加 ,却 没有指定相 该坚持公平 、 公正、 公 开的原则 , 以被拆迁 城市房屋 的市场价 应 的补偿原则 。 很 多地区为了解 决房 屋拆迁 中出现 的问题 , 制 格为参考标准 , 补偿被拆迁人 的损失 。此外 , 在选择补偿 的具 定 了比宪法更加进步 的法规 、 规 章和规 范性文件 。然而 , 在实 体方式层面 , 以维护被拆迁人 的合法权益为基础 , 使用金钱补 实物补偿等方 式 , 解决对被拆迁人 利益保护不 够 的问题 , 际 的工作实践 中, 涉及 的问题种类 繁多 , 相关制度 的实施难以 偿 、 缓解社会矛盾 , 保证城市房屋拆迁 的顺利进行。 把握 , 使 得城市房 屋拆 迁问题依 然严 重。 其次 , 我国现行的有关城 市房屋拆迁 的裁 决程序 , 在体制 结语 : 和公正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 的问题 。 一方 面 , 我 国现行法律中 城市房屋拆 迁补偿是城市 房屋拆迁工 作 中的重 要 内容 , 对在房屋拆迁 中遇到 的争议问题 , 没有 实行公 开原则 , 不能给 拆 迁补偿 是否合 理直接关 系到城市经济 的发 展和社会 的安定 被拆迁人员一个维护 自身权益 的公开平 台。公开 原则 是当下 和谐。 但是 因为我 国社会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时间不长 , 在城 法律救济活动 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救 济案 件的受 市房屋拆迁 补偿 方面还存在很 多法律 问题 , 为此 , 为了维护城 理和审理等一切活动 , 都应该 向社会公示 , 保证 当事人 的听证 市居民的合 法权 益 , 促进城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 相关部门必 权利 。 但是在城市 的房屋拆迁 中 , 即使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 须 尽快 完善 现有 法律 制度 。 的切身利益 , 我国依然 没有 实行公开 的听证 制度。另一方面 , 参 考文献 : 在我 国没有独立 的裁决机构 , 在实 际的房屋拆 迁过程 中, 存 在 【 1 】 金烨; 美 国的“ 拆 迁” 制度 管窥『 J ] : 城 市开发 ; 2 0 0 4年 1 5 ‘ 政府部 门的干预 ,所 以拆迁的裁决行为与一般 的民事 纠纷 裁 期 ‘ 决并不相同 ,加之 ,现阶段的房屋拆迁机构本身不具有独 立 [ 2 ] 蓝枫; 规范政府行为 切 实保 障被征 收人 权益叨; 城 乡建 性, 人们对案件 的公正审理存在疑虑 。 而且在实际的工作过程 设; 2 0 1 1 年0 2期 中, 的确 出现 了政府部 门干预案件 的正常 审理 , 救助机构公 正 [ 3 】 姚 晓荣; 城 市房屋拆迁 l '  ̄ - J 题 的法律 思考[ J 】 ; 边疆 经济 与 立场不足等问题 。 文化; 2 0 0 6年 0 2期 最后, 我 国 目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较低 , 补偿 方式较 为单 一。通常情况 下 ,房屋拆迁 的行政补偿 以金钱 为 主, 并辅 之 以一定 的实物补偿 , 然 而在 现实生活 中 , 这 些补偿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问题频繁出现,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群体的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复杂博弈。

本文将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权力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均衡,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优势。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拆迁,而拥有房屋的居民在面对拆迁时往往无法获得公正的对待。

此外,拆迁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被滥用或借用,给居民带来了困难和不公平待遇。

其次,权利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基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保护。

但是,在房屋拆迁中,一些居民的合法权益经常被忽视或侵犯。

例如,居民往往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或者被迫接受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

此外,一些合法居住权被无故剥夺,居民被强制搬迁,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不稳定。

最后,利益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驱动力。

城市房屋拆迁往往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

对政府来说,拆迁能够释放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对于开发商来说,拆迁能够提供新的土地资源,推动项目的开展。

然而,对拆迁的居民来说,面对拆迁后的安置问题和经济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

这种利益的不均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针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管控,防止权力的滥用。

其次,应该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政府和开发商应该切实负起社会责任,提供足够的安置解决方案,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应该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确保拆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博弈是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强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强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第 2 卷 第 2期 4 20 年 3 09 月
江 苏 警 官学 院 学 报
J 瓜 NAL I 0I oF J ANGS POLI F CER U CE OF I COL GE LE
V 12 o2 o . 4 N . M制拆迁法律 问题研 究
人 民法 院强制 执 行 。① 2 .强制 拆迁 的法 律 属性
对于 强制 拆迁 ,学 界对 其 属于 行政 强 制行 为基 本达 成 共识 ,但 是对 其 属 于行 政 强制措 施 还是行 政 强制 执行 却存 在争 议 。 明确 强制 拆 迁 的法律 属 性 ,有利 于对 其 进行 规 范 ,从而 更 好地 保护 公 民 的人 身

南 张 琪
摘 要:强制拆 迁是近些年来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原 因之一。究其根本,在 于其所依据 的 ( ( 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存在缺 陷。我国应废除涉嫌违宪违法的 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由全 国人民
代表 大会制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拆 迁法》 ,在立法中明确强制拆 迁的概念 、内容 ,严格 区分公益拆迁 与商业拆迁,为强制拆迁设计切实可行的程序 。 关 键词 :强 制拆 迁 拆 迁法 房 屋拆 迁管理 中图分 类号 :D93 2 2 . 文献标 志码 :B 文章 编 号 :17 - 00 20 ) 20 7- 5 62 12 (0 90 —0 30

7 . 3
不履行 发生法 律 效力 的行政 决定 的公 民 、法 人或者 其组 织 ,依 法强制 其 履行 义务 的行 为 。① 当前 对房 屋进行 强制 拆迁 的法律 依据 是 国务 院颁发 的并 于 2 0 年 1 月 开始 实施 的 《 01 1 城市 房屋 拆迁 管理 条例 》。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困境及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困境及对策
方面 对其 进行 简单论 述 , 并提 出相关对 策 。

治区、 直辖 市的人 民政府来 规定 , 但 在现实 操作 中, 又通常是 委托 下面各 级政 府来 制定补 偿标 准 。这就造 成 补偿标 准最 终不 是 由
市场来 决定 而是 由政府 说 了算 。

我 国城 市房 屋拆迁 所 面临 的法 律 困境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1 ・ 2 2 2 - 0 2
城市房 屋拆迁管 理条例》 中, 就将房 屋拆迁 的 应 该说近年 来, 关于城 市房屋 拆迁 的相 关新 闻是各类媒 体报 迁 的主要适 用法规 《 道 的头版 常客 , 城 市房屋拆 迁各方 利益交 横错杂 , 矛盾冲 突不断 , 目的定 为了保 障建设项 目的进行 , 可 惜 的是对 拆迁项 目的性质 却
( 四) 对被 拆迁人 的 司法救济 难 以开展 法 院对 此类案 件 的受理 一般 也只 是对行 政机 关裁 决 的合 法
而对 其合 理性不 进行 审 查, 审查 的过程 不能 阻止行 依据 物权 法第 四条 的规定 , 我 们都知 道物权 具 有绝对 性 、 排 性 进行 审查 ,
依据 《 城 市 他性 , 虽然 物权法 中规 定 了征 用制 度 , 但这 个制度 适用 的前 提是 政 机关裁 决 的期 限内被拆 迁人可 能 所面 临的被 强拆 。 第十七 条 的规定 , 法 院也 有可 能成为 强拆 的 必 须为 了公共 利益 的需要 , 没有这 个大前 提 , 是 不能适 用征 用制 房屋拆迁 管 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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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法律问题及对策论文

城市房屋拆迁中法律问题及对策论文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摘要】由于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主要针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房屋拆迁;法律问题;对策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与此同时派生了另一种城市发展现象:房屋拆迁。

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

因此,要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处理好加快城市改造、提高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质量与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依法进行房屋拆迁。

一、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拆迁主体、拆迁程序不合法――“司法缺位”大多数拆迁户对于正常的房屋拆迁持理解和支持的态度,但由于政府部门在拆迁工作中管理职能与拆迁行为不分,法制观念不强,习惯于用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法规,有法不依,以权、以言代法的现象比较突出,违法行政,出现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引发了群众强烈不满,造成较大的社会矛盾。

一般情况下,只要拆迁项目取得了法律要求的各种许可文件,法院就不能认定项目不合法;那是行政权的审查范围,至于合理与否,又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

结果就是: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最终落空。

(二)在安置补偿上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因拆致贫”从总体上看,城市房屋拆迁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市民的居住条件。

但仍有大量被拆迁人对拆迁不满意,其中因拆致贫是一个重要原因。

大多数居民被安置到城郊,导致生存成本大增,除了购买住房和家用物品外,谋生手段往往也要从头再来,交通、购物、子女入学等都成为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三)拆迁政策落实不到位――“虚假平等”拆迁安置政策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甚至不签安置补偿协议,也不经过必要的裁决程序就强行拆迁。

拆迁法律方面案例分析(3篇)

拆迁法律方面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突出。

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拆迁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拆迁法律问题,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A区某街道办事处计划对辖区内某老旧小区进行拆迁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被拆迁人张先生(以下简称“张”)的房屋。

张先生在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上与街道办事处产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2. 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合理?3. 张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街道办事处提供安置房?二、案例分析(一)关于拆迁补偿问题1. 拆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进行。

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并按照拆迁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拆迁。

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根据该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2. 案例分析本案中,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张先生合理的补偿。

首先,街道办事处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具备拆迁资格。

其次,张先生的房屋属于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进行补偿。

(二)关于拆迁补偿方案合理性问题1. 拆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原值、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案例分析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合理,需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被拆迁房屋的原值:张先生的房屋原值是多少,是否与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补偿方案相符。

(2)区位因素:张先生的房屋所在地的区位是否优越,是否符合补偿标准。

(3)用途因素:张先生的房屋用途是否与补偿标准相符。

根据以上因素,法院应依法判断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发布时间:2021-05-21T07:03:51.904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20年17期作者:范丹[导读] 在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各地区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深,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日益扩大,房屋征收活动愈发频繁。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补偿,若能够明确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则能够有效提高征收效率,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矛盾纠纷。

因此,建议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看待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开展征收活动,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规划与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范丹聊城市光明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山东聊城 252000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各地区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深,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日益扩大,房屋征收活动愈发频繁。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补偿,若能够明确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则能够有效提高征收效率,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矛盾纠纷。

因此,建议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看待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开展征收活动,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规划与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房屋征收;问题;解决措施;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等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提升。

而随着城市化、农村现代化等一系列的政策与发展的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了我国各大城市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支柱型产业之一。

房地产业在飞速发展过程中,旧有房屋的推倒重建是重要的形式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房屋价格直线上升。

因此,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房屋拆迁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成本、工期,更是关乎到普通民众长期的生活、工作,已经成为了我国如今一大社会热点。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成为了一个长久存在的问题。

房屋拆迁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涉及到政府、开发商、业主等多方利益。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

下面将从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权益保障问题在房屋拆迁中,业主和租户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

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周边环境、过渡安置等多个方面的权益问题,容易导致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2.拆迁补偿不公问题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地段、房屋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的不同,往往会导致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出现。

有些业主和租户因为补偿标准低、临时安置条件差等原因,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拆迁程序不规范问题部分地方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行政程序上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这容易造成一些拆迁户对拆迁决定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进而引发法律诉讼,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

4.社会稳定问题房屋拆迁所涉及的社会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比如有的拆迁户不满意拆迁补偿,通过组织维权活动等方式来表达诉求,甚至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事件。

1.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权益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方面,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保障标准来制定,确保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2.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拆迁工作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程序上的不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3.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要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可以通过公开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信息,使拆迁户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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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辽宁科技学院文法系副教授赵明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法律性质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需注意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拆迁,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同时拆迁的进行必须以取得拆迁许可证为前提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一直沿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最大的诟病是对于征收方式上没有区分政府征收行为与开发商的商业拆迁行为,以至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物权法》的出台无疑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城镇房屋拆迁模式得到新的审视与修正。

最终使得政府的行政征收行为与开发商的商业拆迁行为得以区分并适用不同的规则与标准。

前者恪守公共利益原则,后者则贯彻契约自由的精神。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这一问题,历来存在不同的观点。

主要有:第一,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就财产权益的发生、变更、消灭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拆迁而引发的纠纷由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第二,拆迁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拆迁人是行使行政职权或经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拆迁权在本质上属于公权力,应适用行政法调整与拆迁有关的法律关系;第三,将与房屋拆迁有关的一系列行为实行“两分法”,即在拆迁安置完成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拆迁行为,实质上是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拆迁行为中成为授权性行政主体;拆迁任务完成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就成为完全的民事主体,负责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建设。

二、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在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

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

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

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

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

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

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内,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的拆迁期内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方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

(2)拆迁人与房屋拆迁单位因委托拆迁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因民事法律关系而引起的争议,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有:(1)拆迁许可法律关系。

包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之间因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颁发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人与有关管理部门或被拆迁人因房屋或地面附着物是否应当拆迁,而发生争议引起的法律关系。

从实质上讲,这一关系是有权决定拆迁的当地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人之间因拆迁引起的行政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人之间因房屋拆迁公告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人、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因处罚拆迁当事人违法行为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达不成房屋拆迁协议被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困境(一)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主体法律地位不平等。

要保证拆迁补偿公平合理,前提是要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进行拆迁,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拆迁主体不平等。

但2001年《条例》规定的法定拆迁事由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这与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非为公共利益并给予补偿不得予以征收”的原则精神相违背,而且人为地使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商得到高于普通居民的法律保护。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时规定,开发商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得到的土地出让权除非因公共利益不得收回。

这说明,中国十多年来房屋拆迁法律对土地开发市场中开发商的土地出让权和土地转让市场中房地产买受人的使用权之间一直存在“双重标准”和权利歧视,其救济效果大相径庭,开发商和居民们的利益不能得到同等保护。

如此缺乏公正的立法取向,直接导致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平等。

(二)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减损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条例》中赋予政府权力过大,监督条款则失之阙如。

该法规涉及政府职能的主要有第5、6、7、9、16、29以及34-38条,其中第34-37条是规定政府对其他拆迁主体的违法监督的。

唯一规定政府责任的条款(第38条),也是概括性的,缺乏现实约束力。

与此相反,该法规赋予给政府的权力却相当大。

诸如: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拆迁,一旦批准某块地的拆迁,就意味着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已被收回,被拆迁人在前提上就已经失去和开发商讨价还价的余地(见5、6条)。

再如第16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17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这两条之规定,政府部门可以直接干涉拆迁纠纷,决定拆迁补偿的合理与否,并主宰了被拆迁房屋的存续命运。

而有关房产价格的评估条款以及搬迁补偿等项由地方立法机构规定的条款也等于明文限定了补偿的项目和数额,从而使拆迁补偿协议往往徒具民事协议之名而无平等协商之实。

(三)民事救济手段难以有效维权。

按照一般法学理论,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主要应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两种。

前者包括:拆迁许可决定形成的行政机关与申请许可人之间的关系;行政裁决形成的裁决机关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强制拆迁及拆迁中的行政责任。

后者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合同关系;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方案达不成拆迁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侵权法律关系。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四)强制拆迁法定前置程序及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其一,房屋是附着于土地上的不可移动物,其建成后即具有长久的居住和其他使用价值。

事实上,除危房外,大部分房屋在其所附着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仍是很完好的,而一旦被拆除,则不论是墙壁斑驳还是崭新的红砖绿瓦,都没有完全恢复从前的可能。

基于此,应该有一套更为严谨、慎重的制度设计和法律程序予以规范才公正、公平。

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尽管《拆迁条例》规定需在给予了货币补偿或安置新用房后才可强制拆迁,但缺乏细化规定。

例如:拆迁的货币补偿是提供一个总的拆迁资金银行账户的证明即可,还是每分钱都彻底落实到户?是对被拆迁户的总体补偿还是个别被拆迁户的实足补偿?拆迁安置新房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些都需要细加斟酌。

其二,城市规划调整随意,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拆迁和浪费。

一些城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切实际地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超越经济承受能力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降低补偿标准,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纠纷不断,甚至出现大规模的群体上访事件。

其三,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新旧《条例》的补偿安置标准不一,被拆迁人对新《条例》实施后,仍按旧《条例》补偿安置反映强烈,引发大量的群体性上访。

其四,房屋拆除缺乏监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其五,某些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突击发放拆迁许可证,人为造成拆迁矛盾。

四、《物权法》的法律补位《物权法》对房屋拆迁的模式进行了全新的定位与规制,清晰界定了商业拆迁与征收行为的界限。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这一规定,明确了以下几个最基本问题:第一,土地上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的关系。

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是模糊不清的,《条例》当中也没有明确的表述。

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上的个人住宅是谁的?根据《物权法》可以看出:私房私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归具体的产权人所有。

国家有土地所有权,私人有房屋所有权,国家有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并不能剥夺私人的房屋所有权。

因此,在拆迁的时候,对于房屋所有权必须给与补偿。

绝不能因为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就对其地上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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