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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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方:西安XX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住所地:西安XX区港务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屈XX 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受托方:陕西XX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执业许可证号:26299810XXXX 地址:西安市XX大厦二号楼X层东座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主任
电话:87541XXXX 传真:8754XXXX 邮编:710XXX
邮箱: 网址:
甲方为实现依法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企业债券发行项目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友好、长期合作的意愿,经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委托事项及乙方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企业债券发行事宜,在如下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1.1对发行过程中有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1.2就发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3为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1.4配合主承销商回答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促使该项目尽快通过监管部门的
审查;
1.5参加甲方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会议。
2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3甲方的承诺
3.1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其委托法律事务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其
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所提供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一致,并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2除非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项目所制作的相关法律文件
用于与本次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
4乙方的承诺
4.1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合法经营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乙方
之提供法律服务、经营等均有政府的相应许可;
4.2乙方提供的服务、起草的法律文本的内容、程序均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
4.3乙方保证尽力配合甲方关于项目的进度,保证不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关于
该项目的整体进展。
5委托费用及委托费用的支付
5.1委托费用:本合同第1条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5.2支付方式:
5.2.1本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30%,即人民币3.6万元(大
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5.2.2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的40%,即人民币4.8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5.2.3甲方在次债券发行成功后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的30%,即人民币3.6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5.3甲方将上述法律服务费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陕西XX律师事务所
银行开户账号:3030 1157 0000 XX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