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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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

xx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
xx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
命题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课程学时
考试学期
适用专业
命题教师姓名及职称
课程所属系(教研室)
命题时间
系(教研室)审核意见
材料
检查
类型
试卷
参考答案
评分标准
题型数量
电子文档
A
B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规范
检查
审核项目
很好
较好
一般

命题指导语明确、规范
题目分值标注规范
打印规范、清晰
内容
审核
从内容的科学性、表述的准确性、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核。
专家审核
意见
审核人签章:
年月日
院系审批意见
教学院长(主任)签章:
年月日
注:1.每套试卷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用于考试,审核、审批意见必须明确。
2.试卷质量审核必须由本学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签署意见。

云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 云南大学教务处

云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 云南大学教务处

附件3云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云大教[2016]1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实际需要,规范教材编写、选用、资助等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选”、“编”并重,优先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支持鼓励编写出版高水平特色教材。

保障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富有特色、国内领先的教材得到出版。

第三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工作:1、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评审;2、校级立项教材编写的资助;3、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资助;4、开展教材研究活动等。

5、同等条件下,资助和奖励指标优先向高峰、高原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科教材建设相关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其职责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学院教材建设;负责全校教材立项、评估、评优、研究等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教材建设、选用以及管理的指导、咨询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的教材建设工作,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

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并负责定期认定;组织本单位申报立项教材的初审;指导本单位教材编写、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六条教材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组织各级教材的立项申报和选用审定;组织教材研究、评估和各级各类教材评优;落实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等。

各学院做好具体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材选用第七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必须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包括实验课、习题课、实习指导用书等)。

提倡优先选用高质量教材,如选择受限,支持鼓励自己编写高质量特色教材。

部分专业选修课、综合素质教育选修课,若无正式出版教材或现有教材确实不适用的,需报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自编讲义;同时,还应指定外校同类课程教材作为参考书。

大学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审核审批表

大学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审核审批表
不合格
1.符合课程大纲要求
2.题量适当
3.难度适中
4.题型合理
5.试卷文字、公式、插图、表格等清楚准确
6.试卷无错误
7.排版规范
8.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详细
9.近三年试卷重复率符合要求
10. AB卷难度相当,重复率符合要求
三、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意见
(试卷总体是否符合质量和规范要求?是否同意用于课程考核?)
系(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四、教学院长审批意见
选择哪份试卷用于首次考试:A卷□ B卷□
教学院长签名:表
20-20学年第学期
一、基本信息(命题老师填写)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公共课、通识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学分/学时
命题老师
开课院系(教研室)
考试方式
开卷□ 闭卷□ 其他
适用年级专业班级
批改方式
集体阅卷□ 独立阅卷□
二、审核内容(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填写)
审核项目
合格
基本合格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审批表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审批表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审批表
填表说明:以上内容由学院命题教师及相关审核人填写;“付印原因”在选择项上打勾,选择“其它”选项时,需具体写明;有特殊要求的在“特殊要求”中写明;不需要草稿纸时填写“〇”,课程考试实际总人数是指该课程所有教学班的学生总数,考场数是指考试中心本次《考试安排》中该课程所安排的考场总数量。

课程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意见,必须是手签,并加盖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学院命题教师按模板下载打印,填写后一并交印务中心二楼。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免听课程和缓考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免听课程和缓考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免听课程和缓考管理办法为规范对学生申请免听课程和缓考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云南大学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听课程管理1.免听条件只有在出现下述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发生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才可以申请免听有关课程:(1)辅修学程课程、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2)重修成绩考核没有通过的课程;(3)因为转专业需要补修没有修读过的课程;(4)因为短期休学需要补修没有修读过的课程。

2、免听的课程门数每位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多于2门。

3、办理免听的手续要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周内,向任课教师提交选课单和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报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或教务科备案后,方可免听。

逾期不予办理。

免听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任课教师、学院教务员和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或教务科留存。

4、对免听课程学生的要求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和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等),参加期中和期末考试。

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二、缓考管理1、缓考条件学生因病、家中发生紧急或意外严重事件、需要参加研究生考试等,不能坚持参加正常考试,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暂缓考试申请。

需要参加研究生考试者,最多可以申请两门课程的缓考。

2.缓考办理手续申请缓考有关课程的学生,须填写缓考课程申请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认可,教学院长审批,教务科或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缓考。

缓考学生的缓考课程,由学院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

缓考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天办理完毕。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应在考试前电话报告学院教务员,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的,不准参加缓考。

3.缓考时间及成绩记录方式获准参加缓考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时,随补考学生一起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该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云南大学20至20学年学期本科

云南大学20至20学年学期本科
试卷无错误
试卷评阅
08
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
09
阅卷评分标准严格、公正、无误
10
考试小结质量、成绩是否正态分布、学风、考风
试卷规范
11
试卷格式设计(以国家级考试为标准如高考卷)
12
阅卷过程规范(红笔阅卷、题首分、阅卷打正分)
13
试卷收集、存档、装订整齐和规范
院系领导综合评价:
院系领导评语:
院、部领导(签字):
注:本表由学院行政及院督导组负责检查评分,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给分后存档备查。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表
云南大学20至20学年学期本科
教学评估试卷自评表学院名称专业来自级考试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阅卷教师
试卷
份数
评价项目
A
B
C
D
试卷质量
01
命题规范,符合大纲要求
02
题量适当(题型四种以上)
03
难易程度
04
覆盖面大
05
试题中考核灵活应用知识的综合性、提高性题目水平
卷面质量
06
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07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模板】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模板】
XX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学院:姓名:学号:专业:担任职务:填表日期:
A.思想道德素质
基础分
附加分
A1
加减分原因
A2
A3
A4
A5
A6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基础分+A1+A2+A3+A4+A5+A6:
B.学科专业素质分
专 业 成 绩
上学期科目
成绩
学分
下学期科目
成绩
学分
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年自我小 结
测 评总成绩
班级意见
班主任意见
学院意见
学校意见
备注
扣减分=N-N×(实修学分制÷应修学分制):
学科专业素质=课程加权平均分×60%-扣减分:
C.身心素质
身体素质分
心理素质分
附பைடு நூலகம்分
C1
加减分原因
C2
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C1+ C2:
D.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
基础分
附加分
D1
加减分原因
D2
D3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基础分+D1+D2+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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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浙师教字〔2014〕39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安排
(一)期末考试期间全校统一以选课班级为单位编排试场,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参加期末考试,且其考试的教学班必须与自己选定的上课教学班和任课教师一致。

(二)通识课程①考务工作,仍按“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提供教室,开课学院安排试场,每门课程由二至三个学院集中安排监考教师”的管理方式。

请各开课学院与监考学院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每个试场至少有两名监考教师。

如考生人数超过80人,原则上至少安排3名监考教师;如超过120人,原则上至少安排4名监考教师。

(三)有通识课程①监考的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检查本学院监考教师到场情况。

(四)专业课程的考试应以选课所排定的时间为准,确保学生考试不冲突。

确需更改,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于12月24日前报教务科备案。

(五)任课教师如需变更教学大纲原定考试形式,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于12月24日前报教学研究科审批,通过审批后到教务科备案。

(六)各学院须于12月24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录入考试管理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登录新教务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

查询时间开放另行通知。

(七)考试时间安排规则
考试周每天最多可排6场次考试。

为避免考试冲突,专业课考试可参照下表安排(基本遵循考试时段与上课时段对应原则,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确保学生考试不冲突并不占用通识课程①考试时段):
二、命题及试卷印制
(一)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60-90分钟。

(二)试卷库与试题库使用与否,由学院自行决定。

没有试卷库的课程,命题教师须到学院教务办领取命题审定表,严格按《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修订)》(浙师教字〔2014〕39号)中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的具体要求执行,同时出A、B两份试卷,标准须相同;A、B卷以及与前一年同课程试卷应不存在完全相同题目,试卷雷同率不超过30%;教师给校本部和行知学院学生讲授相同的课程,如考试不在同一时间的,须分别出试卷并避免两份试卷雷同。

(三)通识课程①考试实行教考分离。

相同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考后统一密封装订,流水作业阅卷,统一登分。

(四)试卷经学科(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于考前10天(休息日除外)左右送交文印室印制。

试卷托印单由教务办从新教务系统里下载、打印,否则无效。

试卷于开考前1天(休息日除外)到文印室领取,考前当场拆封。

“试卷命题纸”样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三、监考工作
(一)监考教师必须佩证上岗,提前15-20分钟进入试场,做好试场的清场工作。

学生就坐后,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参见《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书》),并认真核对学生的证件。

监考时,必须一前一后在试场内执行监考任务,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二)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如证件丢失,学院出具带照片的在读证明)参加考试,不得以借阅证、团员证、学生卡等其它任何证件代替,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不得使用胶带纸。

巡考、主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试场均需佩证。

(三)学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学生所携带书包、书籍资料、无线通讯工具等随身物品需集中存放。

在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胶带纸,请监考教师在考试前特别提醒学生注意。

(四)监考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防止学生作弊。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应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

四、违纪处分程序
(一)在监考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作弊事实,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断其考试,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向学生出示《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书》,并填写在《考场情况登记表》。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情况反馈到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核对后,将作弊材料于考试结束当日或次日移交违纪学生所在学院。

(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考试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提出处
理意见,负责填写《考试违纪认定书》中的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作弊材料和学生本人的书面检查,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本科教学部。

(四)以上所有材料要用黑色水笔书写,以备存档。

无正当理由搁置、扣留、隐藏学生违纪材料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阅卷、登分及归档工作
(一)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登分,不得擅自借各种理由调整考试成绩。

上报成绩与卷面成绩不符的,须报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附有关材料备查。

(二)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登录“新教务系统”账户及时将成绩录入到新教务系统,同时将书面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如多位任课教师授同一门课程,由主讲教师考前确定其中一位教师负责录入考试成绩。

所有成绩必须经过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后才能进入成绩管理库,成绩入库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考试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将考试安排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命题审定表、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成绩单、试卷情况分析表(教师成绩录入提交后在新教务系统里打印)等相关材料汇总存档并及时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归档要求按《浙江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浙师本通〔2015〕89号)执行。

附件二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通识课程①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注:1.监考人员须提前20-30分钟到领卷地点领取试卷,监考英语的监考教师直接到试场(外语学院教师领卷),监考证由各监考学院自备。

相关学院教务办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检查本学院监考教师到场情况。

2.开课学院在考前给各试场试卷时须附上该试场考生名单,监考教师务必在考场门口张贴本试场考生名单,以便考生查找。

附件三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时间定于2020年2月27日至3月5日。

通识课程①补(缓)考日程安排见下表。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安排专业课补(缓)考,切勿与通识课程①冲突。

开课学院最迟于2020年2月25日下午15:00前将补(缓)考试场安排表(通识课程①、专业课等)公布在开课学院网站上,并及时通知学生查看。

试场安排表电子稿发至jwk@邮箱。

参加补(缓)考的学生必须先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补(缓)考网上报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2月23日。

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补(缓)考考试,只能重修该门课程。

通识课程①补(缓)考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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