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费用按税法归类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 第5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1)_wrapper
(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
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
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①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需调整;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 78 万元,超标,调增 8 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 41 万元,超标,调增 1 万元。
【例题 2·单选题】某企业 2019 年支付正式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 1000 万元、临时工工资 30 万元。企业当
(2)签订借款合同
(5)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
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的税金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
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损失按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净损失)
(2)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的组织。
1.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者之⼀。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产经营、⼈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与征税对象结合: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计算中运⽤(记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计算公式⼀(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总额-不征税收⼊-免税收⼊-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收⼊总额企业的收⼊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纳税⼈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般收⼊的确认※思路:每项计税收⼊与会计收⼊关系、与商品劳务税关系、与纳税申报表关系1.销售货物收⼊,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
2.劳务收⼊:提供营业税劳务或增值税劳务、服务。
3.转让财产收⼊,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物资产、⽆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
※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效且完成股权变更⼿续时,确认收⼊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期间费用中的营业费
期间费用中的营业费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
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
期间费用包括直接从企业的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我们经常说的“当期费用”一般就是指狭义的当期期间费用,也就是某个特定会计期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如果广义的理解,当期费用应该包括当期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
二、营业费用(一)广告费广告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宣传推销费用。
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1)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2)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适用8%广告费扣除比例的行业是:①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②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解读(1)
在15号公告发布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 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没有具体规定。现有的法 律法规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 第34号)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对借款利息扣除 的相关规定。15号公告中明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 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交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
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
原文: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 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其次,文件明确了上述支出中属于工资性质的支出可以计入企 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据。就是说只要是工资性质的支出,均可作为扣除福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
此处应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相关解释: “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 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 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
(二)解读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 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
《期间费用的核算》课件
定期对期间费用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核算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期间费用的管理策略
预算控制
制定合理的期间费用预算,对实 际支出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费 用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费用审批
建立严格的费用审批流程,对各 项费用与改进
定期对期间费用进行分析,查找 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 进行改进和优化。
期间费用的特点:期间 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 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 出,与企业的利润形成 有着直接的关系。期间 费用具有以下特点
期间费用与企业的利润 形成有着直接的关系;
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 本或劳务成本;
期间费用通常在发生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费用的特点
不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期间费用与企业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计 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发现异常和不合理支出,优化费用结构,降低成本。
期间费用报表的分析方法
02
采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同行业对比等方法,对期间费用报
表中的数据进行深入剖析,找出问题和改进方向。
期间费用报表分析的关注点
03
重点关注变动幅度较大的费用项目,分析其产生原因,评估其
对企业的经营影响,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期间费用报表的改进建议
合理分摊
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以确保各期费用的合理性和 准确性。例如,对于跨期合同的成本,需要根据合同期限和完成进度进行合理 分摊。
期间费用税务处理的注意事项
合法性
企业在进行期间费用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税法规定,确保费 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准确性
企业需要准确核算期间费用,避免因核算不准确而导致税务风险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税务筹划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纳税筹划实务中,不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发生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而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加重税收负担的现象.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三项期间费用相关规定做了不小的调整,为应对新变化,应在准确把握新政策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思路的重新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原规定扣除限额为销售1500万元以下的可扣除5‰;1500万元以上部分,可扣除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原规定,一般行业企业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的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般行业企业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特别行业企业规定例外.由此可见,新实施条例不再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案例维思集团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若按发生额150万的60%扣除,则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销售收入的5‰,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40万元8000万元×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共1250万元,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两者取其低故只能扣除1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50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65万元260万元×25%.若维思集团将其下设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维思集团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90万元和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350万元.假设维思集团的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6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维思集团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万元7500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维思集团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40万元+90万元—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万元×25%.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6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5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84万元60万元+2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万元84万元×25%.因此,则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万元+21万元,相较与纳税筹划前节省所得税万元65万元一万元.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案例A企业2008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08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9万元×25%.如果在2009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使得当年可扣除费用达8万元.由此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万元8万元×25%.三、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案例A企业计划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4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万元110万元一24万元×25%.。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1.管理费用—工资—基本工资管理费用—工资—加班费管理费用—工资—奖金管理费用—工资—临时工工资★2.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福利费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医疗补助“福利费”包括管理部员工工作餐,医疗用品,公司组织职工体检费,工伤医疗费,注射疫苗费,医疗室药品费,节日礼金,办事处住房补贴,职工慰问金,稿费,体育用品等。
另外,它还包括每月公司按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医疗补助”指公司和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医疗基金(此三级科目金额由系统自动结转)。
★3.管理费用—折旧费管理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月所计提的折旧。
★4.管理费用—修理费包含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的修理安装费,硬件升级费,办公楼和宿舍装修费,其他管理部办公用品移动和安装费等。
★5.管理费用—中介费/代理费包含人事档案代理费,招聘中介费。
★6.管理费用—办公费—书报费管理费用—办公费—印刷费管理费用—办公费—会议费管理费用—办公费—资料费管理费用—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费管理费用—办公费—消耗用品费管理费用—办公费—年检/审计费管理费用—办公费—水电物业费说明:本二级科目包含六个三级科目,其中“书报费”指管理部门购书,订报刊杂志的费用,“印刷费/复印费”指印名片、劳动合同、公司内部报纸等,“日常办公用品”指管理部门每月按预算标准购买的办公用品及为新员工购买的小件办公品,以及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用色带、墨盒、墨粉、复印纸等,“消耗用品费”主要指人事总务部购咖啡,茶叶,纸杯,纯净水,矿泉水,纸巾以及洗手间用的洗手液,消毒液,手纸等,“年检/审计费”指企业参加工商联合年费,企业变更费,企业验资审计费等。
“其他”包括财务部购发票费,财务报表,财务帐本和封皮,以及复印费等。
会议费(公司内部会议、公司外部会议)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的合法凭证,否则归入业务招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一、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扣缴义务人的扣缴行为,提高扣缴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方便扣缴义务人及时了解扣缴税款的情况而设计的一种通用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以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支付方式的各类应税所得的扣缴申报。
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按年度填写。
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类型”:填写“一般扣缴义务人”或“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
3、“电子钥匙签名”:填写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电子签名时的个人密码。
(二)表内项目1、“所得类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名称填写。
2、“所得项目”:按各类应税所得对应的收入名称填写,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3、“所得支付金额”:填写各类应税所得的支付金额,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4、“所得期间”:填写各类应税所得的支付期间,格式为“年月”。
如2022年1月、2022年2月等。
5、“年所得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年所得额。
6、“应纳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
7、“减免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减免税额。
8、“已缴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已缴纳的税额。
9、“抵补金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抵补金额。
(三)表尾项目1、“合计行”:对所有应税所得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是各分类数据的总计。
2、“总计行”:对全部应税所得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是各项数据的总计。
三、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填报注意事项1、申报表必须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地填写,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期间费用
特征
财务费用是期间费用与产品成本相比,期间费用有如下几个特点:
(1)与产品生产的关系不同。期间费用的发生是为产品生产提供正常的条件和进行管理的需要,而与产品的 生产本身并不直接相关;生产成本是指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它们应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中去。
(2)与会计期间的关系不同。期间费用只与费用发生的当期有关,不影响或不分摊到其他会计期间;生产成 本中当期守工部分当期转为产品成本,未完工部分则结转下一期继续加工,与前后会计期间都有联系。
费用核算
核算特点
核算方法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 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 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直接从企业的当期产 品销售收入中扣除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由于当期的期间费用是全额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因而, 其发生额不会影响下一个会计期间。
(一)业务招待费
管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据实列支,不得采取预提的办法。 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借记“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 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分类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工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 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 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销售佣金、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专设销售机 构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但企业内部 销售部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销售费用之内,而应列入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将在 国家层次统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施条例第四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
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同时明确了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核心之一是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从企业所得税的原理上,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税收入总额减去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一般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过去,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和损失税前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扣除制度,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等;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按照应纳税昕得额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制度,而外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实行全额据实等。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上存在许多差异,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是造成内资企业的税负重于外资企业的重要原因,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公平税负。
本法对内、外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作出统一规范,并将在与本法同步实施的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具体的扣除项目作出规定。
(一)本法规定的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从理论上讲,为取得应税收入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都应该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以确定净所得,只不过对于不同种类的支出而言,确认和配比的时间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和框架隐含其中。
本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
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等扣除外,任何支出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核算-5-期间费用
定期评估贷款利率
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获得最优贷 款利率。
精简银行账户和业务
减少不必要的银行手续费支出。
期间费用对企业的影
05
响
对利润的影响
期间费用对企业的利润具有直接影响。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不会增加企业的资 产或收入,而是作为期间消耗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企业 的利润。
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类。
分类
管理费用
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 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险费等。
销售费用
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如销售人员工资、 广告费、展览费、销售佣金等。
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利息支出、汇 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期间费用过高会导致企业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例如, 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可能会增加广告宣传费用,如果这 些费用过高,会导致销售费用增加,进而减少企业的利润。
对现金流的影响
期间费用也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例如,企业为了拓展业 务,可能会增加销售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用,这些费用会增 加企业的现金流出,减少企业的现金流。
业务核算-5-期间费用目 录• 期间费用的定义与分类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财务费用 • 期间费用对企业的影响
期间费用的定义与分
01
类
定义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费用虽然与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但无法直接追溯到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不计入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而是在发生当期直接 扣除。
酒店筹建期间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筹建期间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对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税法也是如此,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
一、筹建费用的内容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
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内资企业筹建费用内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际上,筹建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内容。
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
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内容有:1.管理费用类①筹建人员工资: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②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③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④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⑤培训费: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⑥资产摊销: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⑦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财税实务所得减免中的“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应如何理解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所得减免中的“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应如
何理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所得减免类项目要求企业从事不同税收待遇项目时,应单独核算,并应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很多项目在单行文件中又进行了强调,比如农、林、牧、渔减免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税,节能服务项目减免税。
由此可见,所得减免类项目对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重视程度,但这也是最棘手的。
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
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很难归集到具体的产品,比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
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往往是出于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提升整体效益的需要,为了防止企业以分摊期间费用为名,行逃避税负之实,所以明确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费用。
但何为“合理”没有明确,有的按照收入比例进行分摊、有的按照资产比例进行分摊、有的索性税企双方商定一个比例进行分摊,因此容易产生争议。
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只需填写所得减免金额,看不出所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以及费用是如何分摊的,企业一般需要另附说明。
2014版《企。
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条文变化与解读
简税制
宽税基
低税率
严征管
统一适用范围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规范和压缩减免税项目,直接优惠改为间接优惠。
法定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
建立起体系化和规范化的反避税制度: ①关联方转让定价(41-44条) ③避税地(45条) ②资本弱化(46条) ④一般反避税条款(47条)
统一税前扣除额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普适性税收优惠制度
税法优先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一条)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同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遵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 新旧所得税简明对照.doc 企业所得税条文变化对照表.doc
免税收入(税法第26条)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如: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调整额30万;
会计核算规范 -期间费用核算
6期间费用核算期间费用是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的核算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6.1 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6.1.1工资本科目主要核算销售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年终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
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核算。
①计提工资:借:销售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附件单据:员工薪酬计算表等相关单据②支付人员工资,代扣收相关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费等附件单据:工资明细表、付款凭证、转帐支票存根、银行代发放工资回单等相关单据③代扣代缴款上缴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费等贷:银行存款\现金附件单据:代扣代缴费用计算清单、付款凭证、转账支票存根、委托收款单(社保款)等相关单据6.1.2福利费本科目主要核算销售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开支。
本科目采取“计提”方式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核算。
本科目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计提,先支付月末计提。
①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银行存款附件: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单据②月末计提时借:销售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附件:福利费计提明细表等相关单据6.1.3折旧费本科目主要核算销售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包括办公用的电脑、自有办公场所等。
借:销售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附件单据:累计折旧计提明细表等相关单据6.1.4运输费本科目主要核算因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费及与其他有关运输费用,包括运费、汽油费、过路费、路停费、通行费等,在核算时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作为附件,可统一填制付款凭证或直接以发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并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专用章。
《期间费用的核算》课件
合理安排融资活动
评估融资需求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合理评估融资需求和 时点。
选择合适融资方式
比较不同融资方式的优缺点,选择成本低、风险小的 融资方式。
控制融资成本
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和资金调度,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 风险。
05
期间费用核算的注意事项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期间费用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会计准则,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现金流的影响
现金流的减少
期间费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直 接现金支出,如支付的广告费、工资 等,这些费用的发生会导致现金流的 减少。
现金流的预测难度增加
由于期间费用的波动性较大,企业难 以准确预测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这增 加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
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估值的降低
期间费用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减少,从而降低企业的 市场价值。
合法性原则要求期间费用核算必须遵循税法规定 ,确保按时缴纳税款,不得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合法性原则要求期间费用核算必须遵循企业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配比原则
01
配比原则要求期间费用应当与收入相配比,不得将未来期间的 费用提前计入当期。
02
配比原则要求期间费用应当与资产相配比,不得将当期费用推
对各项期间费用进行绩效考核, 激励各部门降低费用支出,提高 管理效率。
优化销售策略
01
02
03
分析市场需求
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 ,制定针对性的销售策略 ,提高销售收入。
降低销售成本
优化销售渠道和方式,降 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利 润。
加强售后服务
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增强 客户满意度,促进客户复 购和口碑传播。
一分钟了解“期间费用”及税前扣除标准
一分钟了解“期间费用”及税前扣除标准什么是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不能直接归属某个一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具体项目有: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怎么区分期间费用的“三费”:公司节日组织全体员工聚餐,那么该项支出为“管理费用”公司销售商品后,为了资金回流,尽快收到货款,公司决定给予客户一定的现金折扣,那么该项支出为“财务费用”公司做促销活动,免费给客户品尝商品,那么该项支出为“销售费用”期间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例1:1.A公司年销售收入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0元,那么企业纳税调整额是?A公司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A公司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400元*60%=240元。
因为500元>240元,则能在税前扣除240元。
2.B公司年销售收入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那么企业纳税调整额是?B公司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B公司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元*60%=600元因为500元<600元,则只能在税前扣除5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期间费用按税法归类一、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一)原则上遵照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进行抵扣,避免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税负。
(二)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抵扣,并用好、用足、用活。
(三)搞好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纳税筹划,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加大扣除项目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租赁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会员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一)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增强会计资料的可比性。
(二)规范费用开支,发挥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三)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发挥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三、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种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管理费用】核算的节税技巧一、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一)工资薪金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1、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补贴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企[2009]242号文明确: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因为不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国税发[1998]155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差旅费: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的,允许扣除,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财行[2006]313号)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能够提供会议费有关证明的,可以税前扣除。
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收入进行税务处理,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企业(独立法人)之间直接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如果能够证明提供了真实管理劳务,购、销双方均应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管理劳务的购销,分别确定劳务收入和成本。
企业内部机构之间支付的费用: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一)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交际应酬有关的费用和对外馈赠的礼品等交际应酬费用,如餐饮、娱乐、烟、酒、茶、咖啡、食品、保健品等。
用于对外赠送的带有本单位标志的自产产品或专门订做的礼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用。
若无任何标志的赠送礼品,属于捐赠支出。
销售(营业)收入是指销售或营业收入净额,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开办费的一部分,无比例限制,按照企业开办费的扣除办法扣除。
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受比例限制,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全额扣除。
(五)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研究开发费;《实施条例》,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销售费用】核算的节税技巧一、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如果企业营销部门单独核算,应设置下列费用项目: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运杂费、差旅费、展览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保险费、业务费、代销手续费、佣金、其他。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按30%准予扣除(财税[2009]72号);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是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
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其他企业扣除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收入)金额,并如实入账。
【财务费用】核算的节税技巧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包括向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这里讲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浮动利率部分,也可以扣除。
资本弱化:是指关联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的目的,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
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的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减少股息的所得税,从而取得税收上的好处。
(财税[2008]121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收入,不交营业税,计入收入总额,交纳所得税;纳税人购买除国库券以外的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不交营业税,计入收入总额,交纳所得税;企业之间资金借贷的利息收入,贷款人应给借款人开具利息收入发票,按金融企业适用税率交纳营业税,并计入收入总额交纳所得税。
财税[2008]1号: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新股申购资金冻结利息: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