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交办人教函〔2018〕1600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18〕16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高等学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部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交人教发〔2016〕19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推荐人选条件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爱国敬业、担当奉献精神,诚实守信的学术作风,在所从事的交通运输领域、学科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推荐人选要注重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优先推荐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员。
(二)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推荐对象要经过一定民主程序,好中选优,并在申报单位和系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为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已获得相关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荣誉的,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名额指标见附件1,请各单位在控制指标内组织推荐。
部长航局、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分别负责本系统的组织推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交通青年科技英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交通青年科技英才培养项
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交办人教函[2015]637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8.27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交通青年科技英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交办人教函[2015]637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我部在“十二五”期间设立人才培养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资助部评选的优秀人才。
按照经费使用总体计划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交通青年科技英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通知资助的人才类别为“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申报项目类别为“交通青年科技英才培养项目”。
凡历年当选为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未获得或已完成部2012 年资助的有关“人才培养项目”的当选人才均可申请。
优先资助2015 年当选的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优先资助依托重大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当选人才。
二、资助内容。
交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交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你知道吗?咱们这几年交通发展的速度可真是飞快,简直比跑车还快。
每天都有人在说,未来的路不光是“车水马龙”,更是高科技铺陈的“车海”!大家是不是都觉得,咱们的城市,越来越现代化,越来越智能化了?从共享单车到智能公交,再到无人驾驶,这些都在一天天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
而这些进步,背后少不了一批批交通科技人才的辛勤努力。
说白了,就是这群技术大咖,不怕苦不怕累,一步一个脚印,把我们的交通系统从“传统”推进到“未来”。
这不,最近国家推出了一个大招——《交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听着就很高大上吧?其实它的目标很简单,就是要把更多有才华的科技人才引进到交通领域,推动科技创新,让我们的交通更智能、更高效,未来的出行也更加便捷。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已经迫不及待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了?最核心的就是让那些在交通科技方面有“非凡”才能的人,能够有更好的平台去施展才华。
你想想,一个让技术“大牛”可以自由挥洒创意的环境,交通系统的创新速度肯定会更快,效果也更好。
按照这份管理办法的要求,未来这些科技人才可以通过一些“特殊渠道”,比如专项基金、奖励、人才引进计划等,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更重要的是,这样一来,咱们国家的交通行业不光能追赶国际前沿,甚至可以引领全球,成为行业的“领头羊”。
你看,是不是牛得不得了?不过,说到“创新人才”,那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称得上的。
这可不是说我学了几天编程就能当上人才专家。
按照这份管理办法,交通科技人才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还得有一颗敢于创新的心。
所谓“创新”,不仅仅是指做出新产品、发明新技术,更是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找到突破的点,解决实际问题。
别看这有点抽象,举个例子就明了。
像无人驾驶技术,你觉得它只是个噱头吗?错,它背后凝聚了多少人的智慧和汗水。
而那些推动技术发展的人,正是这份“创新”背后的中坚力量。
如果说科技创新是交通发展的“发动机”,那么这些人才就是“燃料”。
交通运输部关于授予薛忠军等71名同志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荣誉称号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授予薛忠军等71名同志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荣誉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交人劳发[2012]145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授予薛忠军等71名同志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荣誉称号的决定(交人劳发[2012]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及有关交通院校: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实施“人才强交”战略,积极引导和鼓励人才成长成才,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为保障交通运输系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弘扬人才刻苦专研、奋力拼搏的进取精神,激励人才为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积极奉献,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印发<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发[2001]280号)要求,经基层单位推荐,部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授予薛忠军等71位同志2010-2011年度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荣誉称号。
这些同志是新时期交通运输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优秀代表,集中展现了行业广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业绩。
他们有的在交通运输生产建设一线积极创新,勇于实践;有的在科技研发与推广中刻苦专研,敬业求是;有的在教书育人岗位上辛勤耕耘,甘于奉献。
他们在本职岗位上,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执着的探索精神,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希望交通运输行业广大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立足本职岗位,服务行业发展,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交通运输部关于授予师睿鑫等130名同志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授予师睿鑫等130名同志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1.10•【文号】交人教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授予师睿鑫等130名同志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的决定交人教发〔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关高等院校,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属各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交人教发〔2016〕190号),2018年部组织开展了评选工作。
在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基础上,经部党组审议,决定授予师睿鑫等130名同志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
附件:授予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人员名单交通运输部2019年1月10日附件授予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人员名单师睿鑫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陆铖国家铁路局信息中心李加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王杜娟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刘长波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李希宁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何宝华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蔡小培北京交通大学耿大新华东交通大学高广军中南大学冯怀平石家庄铁道大学张德虎顺丰科技有限公司李传波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张明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竺维燕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郑秀芬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朱晓磊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许良锋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孔继利北京邮电大学邓维斌重庆邮电大学谢逢洁西安邮电大学唐文君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曹亚东南京邮电大学王晶晶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汪波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彭春露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邵敏华同济大学曾伟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周莉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陈奉民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代高飞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孟庆芳山西交通技师学院贾磊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侯贵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郭朝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喻永华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朱建平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秦卫军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成铭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刘立军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孙华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房世龙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田浩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窦慧丽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王家主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谭沥东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费伦林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博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付建村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高鹏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中心杨长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王三军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陆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万华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耀北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景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郑治勇广东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张云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王长海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田志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刘晓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杨发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志华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胡宴斌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杨奇林西藏自治区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周新锋西安公路研究院朱钰陕西省公路局柴伟甘肃省公路网规划办公室武维宏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祁文斌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李凌云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张继周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刘星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宋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杨征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俊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树军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伟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郝增恒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张华军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熊建波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李武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刘学军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赵岩荆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曹将栋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范海英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任晋宇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王朝辉长安大学李蕊长安大学马勇武汉理工大学吕能超武汉理工大学陈继红上海海事大学王天真上海海事大学李文杰重庆交通大学任其亮重庆交通大学杨神化集美大学王荣杰集美大学魏明南通大学邵叶秦南通大学王长峰山东交通学院赵康培山东交通学院王元叶上海河口海岸科学研究中心江凌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董效鹏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张亮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李艮田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孙召才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范洪军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刘玉川中国船级社刘成名中国船级社王俊生大连海事大学王洁大连海事大学梁霄大连海事大学王福斋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李鹏林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刘好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李志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杨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李清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张蕾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刘冬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张明进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侯志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耿丹阳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钟南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隋斌斌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曲乐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刘兴增中国交通报社黄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陈智宏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交通部关于印发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7•【文号】交人劳发[2003]203号•【施行日期】2003.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关于印发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人劳发[2003]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部制定的《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部人事劳动司反映。
要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目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交通人才队伍作支撑。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实施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作为交通人才工作的重点,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给予充分重视,切实把该方案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建立交通行业重点学科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交通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根据人事部等7部委印发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发[2002]55号)和我部印发的《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十五”规划》(交人劳发[2002]121号)及《关于加强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交人劳发[2002]436号),总结部在原直属单位中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的经验,现制定今后10年交通行业重点学科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方案,即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人才工程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政府交通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建立上下协调、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立足我国未来10年交通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跟踪世界交通科技发展趋势,面向全国交通行业选拔交通重点学科优秀青年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上下一起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交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管理专家和国内交通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国21世纪初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保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3.26•【文号】厅科技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交通运输部表彰71名青年科技英才

交通运输部表彰71名青年科技英才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年(卷),期】2012(15)6
【摘要】本刊讯经基层单位推荐,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授予薛忠军等71位同志“2010-2011年度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荣誉称号。
名单已于5月4日公布。
【总页数】1页(P96-96)
【关键词】运输部;交通;科技;表彰;基层单位;专家评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
【相关文献】
1.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7月15日交通运输部交科技发[2010]334号文发布 [J],
2.董国祥荣获交通运输部2010—2011年度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荣誉称号 [J],
3.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薛忠军当选交通青年科技英才 [J], 刘治伸
4.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 [J],
5.10名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受表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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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2〕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要求,现面向我市交通行业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选工作。
本次人才推荐的具体要求以94号文(见附件)为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推荐北京市地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申报。
为做好北京市遴选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在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纸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伍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意见、内部公示证明材料,请一并寄送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丰台区六里桥南首发大厦B座805室)。
注: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应一致,否则将影响评选结果。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和咨询。
联系人:尚文豪、拧∧,电话:************,5831458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胡明,电话:************。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材料报送联系人:张春元,************;网上申报联系人:金扬,************。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2年2月15日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人劳发[2001]280号关于印发《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单位及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现将《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部人事劳动司。
附件:一、交通青年科技英才推荐书二、交通青年科技英才推荐简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选拔、表彰交通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交通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成长,早日成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青年科技英才,是交通部授予交通行业中从事交通专业技术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每逢奇数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程40名。
第四条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的评选范围,是在全国交通行业中从事交通专业技术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申报“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交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是本单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交通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在交通教育工作第一线,对交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在其它交通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促进交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交通企事业单位接到评选工作通知后,应向本地区和本单位进行布置,在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确定1至2名正式人选报交通部人事劳动司。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工作,选拔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和激励人才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是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事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的称号。
第三条“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会同国家铁路局人事司、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50名。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申报“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是本单位青年学术带头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交通运输科研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在交通运输教育一线工作中,对交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三)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四)在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化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
第五条评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破除论资排辈。
评选名额向基层单位、西部地区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基地适度倾斜。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有关高等院校、行业职业教育专家组织、部直属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的人选推荐工作。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本系统的人选推荐工作。
对已被授予“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或原“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不得重复推荐。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工作,选拔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和激励人才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是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事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的称号。
第三条“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会同国家铁路局人事司、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50名。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申报“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是本单位青年学术带头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交通运输科研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在交通运输教育一线工作中,对交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三)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四)在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化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
第五条评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破除论资排辈。
评选名额向基层单位、西部地区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基地适度倾斜。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有关高等院校、行业职业教育专家组织、部直属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的人选推荐工作。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本系统的人选推荐工作。
对已被授予“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或原“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不得重复推荐。
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

附件1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2019年3月22日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是由贵州省公路学会设立,面向全省公路交通行业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
旨在选拔一批进入公路交通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我省公路交通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促进我省公路交通科技事业的进步与创新做出贡献。
第二条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申报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交通科技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三章评选机构与程序第四条学会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各单位会员及各有关单位接到评选通知后,分别推荐1至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贵州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五条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一)成立“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学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二)“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办事机构设在贵州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六条组织机构的职责与评审程序:(一)评审委员会决定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审议并提出《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评审结果由学会秘书处上报理事长工作会议审议,经批准后,进行公示,之后予以确定。
(四)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奖励和待遇第七条贵州省公路学会发布表彰决定,并举办颁奖活动。
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学校,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为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2.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3.交通运输行业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5月5日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进计划的目标: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推进计划的任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
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
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
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2.09•【文号】铁改[1988]766号•【施行日期】198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铁改(1988)766号1988年12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选拔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并对他们进行重点培养,是建设好科技人员队伍、保持先进科技水平的有效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
为了真正把有才能的科技人才选拔出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为铁路科技事业献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铁路优秀科技人才分三级进行选拔管理。
第一级为需报国家人事部审批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第二级为需报部审批的拔尖人才;第三级为各局院厂校级优秀人才。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科学技术及管理人员。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4条选拔拔尖人才的标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获得国家发明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二)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在部级以上的重点工程、设计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四)在科技及企业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及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解决科技面向经济、经济依靠科技问题上成绩显著者;(五)在引进、消化、吸收重大科技成果及先进设备中或企业的技术改造中,解决了关键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六)成绩显著、国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教师。
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5条选拔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
交通部优秀科技人才选拨与管理办法

交通部优秀科技人才选拨与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90]交人劳字4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0.01.31【实施日期】1990.01.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优秀科技人才选拨与管理办法([90]交人劳字42号1990年1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钻研科学技术,为交通事业现代化建设作贡献,根据人事部《关于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拨管理办法》,结合部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科技人才从部直属单位的科研、设计、教育、生产、经营、管理、交通规划、工程技术等各个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选拨。
第三条航运技术方面的优秀人才的选拨,参照《交通部选拨与管理有突出贡献的航运技术专家的实施办法》进行。
第二章选拨条件第四条优秀科技人才,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获得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其以上奖的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优秀设计奖和国家优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多项(三项以上)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多篇重要科研论文或专著;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三)在领导或参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五)在水运、公路交通事业发展计划、规划方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积极探索计划、规划理论,并与实践相结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在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中,提出重要的科学理论并付诸实施,为交通部或国家决策作出重大贡献者。
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业科技创新⼈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业科技创新⼈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14〕101号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管理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等学校,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中长期⼈才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运输⾏业创新型科技⼈才队伍的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实施交通运输⾏业科技创新⼈才推进计划。
为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定《交通运输⾏业科技创新⼈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作。
附件:1.交通运输⾏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才推荐表2.交通运输⾏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3.交通运输⾏业创新⼈才培养⽰范基地推荐表中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5⽉5⽇交通运输⾏业科技创新⼈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业科技创新⼈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作,制定本办法。
第⼆条推进计划的⽬标:遴选出⼀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才、⾏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范带头作⽤的创新⼈才培养⽰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式,集中各⽅⼒量加⼤对⼊选对象的⽀持,加强⾼层次创新型科技⼈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才的发展,为提⾼⾃主创新能⼒、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业提供有⼒的⼈才⽀撑。
⽀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才培养⽰范基地。
第三条推进计划的任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才建设。
培养⼀⽀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业科技创新发展⽅向,取得⾼⽔平创新成果,具有较⼤的创新发展潜⼒的领军⼈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
⽀持⼀批符合⾏业重点发展⽅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表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表
被推荐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事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制
填写说明
一、教育经历:从大专毕业开始填写。
何时(起止年月)、在何地(国内外)、何单位,学习何种专业。
如获得学位,请注明。
二、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主要成就、贡献与学风道德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写出具体内容。
三、反映专业技术成就和贡献的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目录,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填写。
获奖成果应注明获得何种何等奖励及其在获奖中的名次;著作要注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时间及本人角色;研究论文、报告注明题目及刊物的名称、卷、期、年份和排名情况。
四、推荐表一律用A4纸打印复制,不得增添和改动格式。
一、个人信息
二、教育经历(从大专或大学填起)
三、工作经历(8项以内)
四、重要学术任(兼)职(8项以内)
五、重要科技奖项情况(10项内)
六、主要论文及著作情况(不超过20项)
七、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主要成就、贡献及学风道德情况(不超过2500字,成果应用情况请附证明材料)
八、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简表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登记表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人选信息一览表。
交通部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部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6.02•【文号】交通部交科发[1998]322号•【施行日期】1998.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4日)废止交通部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6月2日交通部交科发〔1998〕322号文印发)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择优资助工作,加强对获资助项目及人选的管理,促进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行业获得“交通部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交通部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主要用于项目的管理、鉴定、评审验收和资助人的考核验收。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部科学技术司和人事劳动司为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负责受资助项目和受资助人的管理工作;受资助人所在单位的科研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受资助项目和受资助人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跨世纪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受资助项目的立项、审定、签订合同;安排项目经费;对受资助人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受资助人的培训交流活动;组织项目的鉴定、评审验收;对受资助人进行考核验收。
三、项目管理第六条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批与管理按照《交通部跨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受资助的项目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进度和经费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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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工作,选拔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和激励人才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是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事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的称号。
第三条“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会同国家铁路局人事司、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50名。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申报“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
力,是本单位青年学术带头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交通运输科研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交通运输教育一线工作中,对交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在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化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
第五条评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破除论资排辈。
评选名额向基层单位、西部地区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基地适度倾斜。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六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有关高等院校、行业职业教育专家组织、部直属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的人选推荐工作。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本系统的人选推荐工作。
对已被授予“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或原“交通青年科
技英才”称号者,不得重复推荐。
第七条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推荐人选须报送下列材料,材料中应重点体现近5年的科研成果:
(一)《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简表》;
(二)《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表》;
(三)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
(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重要奖励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
(六)人选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廉政鉴定书。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
推荐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提交专家评审:(一)推荐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推荐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
(三)推荐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
(四)其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情形。
第十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提出拟入选对象名单,报部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由交通运输部授予“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获得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交通运输部颁发《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证书》,并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
(二)申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培养项目”资助;
(三)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重大科技项目;
(四)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高层次人才评选;
(五)国家或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他待遇。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建立“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获得者人才管理信息库和沟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其对交通运输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获得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称号获得者如调离工作单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工作程序及时报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获得者如有违反科研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撤销其“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并收回“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6日起施行,原交通部2001年印发的《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1〕2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表
被推荐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事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制
填写说明
一、主要学历:从大专毕业开始填写。
何时(起止年月)、在何地(国内外)、何单位,学习何种专业。
如获得学位,请注明。
二、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主要成就、贡献与学风道德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写出具体内容。
三、反映专业技术成就和贡献的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目录,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填写。
获奖成果应注明获得何种何等奖励及其在获奖中的名次;著作要注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时间及本人角色;研究论文、报告注明题目及刊物的名称、卷、期、年份和排名情况。
四、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管国家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有关高等院校、行业职业教育专家组织、部直属单位等。
五、推荐表一律用A4纸打印复制,但不得增添和改动格式。
一、个人信息
二、主要学历(从大专或大学填起,6项以内)
三、主要经历(8项以内)
四、重要学术任(兼)职(8项以内)
五、重要科技奖项情况(10项内)
六、主要论文及著作情况(不超过20项)
七、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主要成就、贡献及学风道德情况(不超过2500字,成果应用情况请附证明材料)
八、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
九、评审和审批意见
附件2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荐简表
附件3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登记表
注:本登记表由被推荐人填写,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后报送,“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获得者的登记表经部人事教育司盖章确认后转其所在单位,存入称号获得者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