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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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说明一、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

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

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单位:100m2(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四川15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一个用于计算工程量的标准和方法,主
要用于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和施工管理。

以下是对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
算规则的详细解释。

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计量单位: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了工程量计算时所采
用的计量单位,包括长度、面积、体积、质量等。

二、材料消耗: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各种材料的消耗进行了
详细的计算规定。

其中包括水泥、沙子、砂石、钢筋等常用材料的消耗量,通过对工程项目的需求量和计算公式的运用,可以准确计算出所需材料的
消耗量。

三、人工消耗: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不同工种的人工消耗进
行了规定。

通过对工人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生产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可
以计算出不同工种的人工消耗量。

四、机械设备使用量: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还对机械设备的使
用量进行了规定。

通过考虑工程项目的生产能力、机械设备的效率、使用
时间等因素,可以计算出工程项目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时间。

五、其他费用: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还规定了一些其他费用的
计算方法,包括施工方的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等。

六、计算方法: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了工程量计算时所采
用的计算方法。

其中包括直接计算法、折算法、估算法等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总之,四川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程管理工具,可以帮助工程项目准确计算出所需的工程量和材料消耗量,为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和施工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最新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最新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即附录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即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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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8 星期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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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台班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顶管设备 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五、燃料动力用量中已包括油料损耗和电力损失。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包括由 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损失。
六、燃料动力单价见下表:
柴油 汽油
8.50元/kg 9.00元/kg

0.60元/kg
七、签证机械的综合费按签证机械费的12%计算。
电 水
木柴
1.05元/kW ·h 3.00元/m3 0.30元/kg
附录二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本表混凝土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98-2000)等规范、标准编制的。
材料名称
续前表
水泥 石灰膏
细砂 砾石
容重(kg/m3)
1300 1350 1350 1615
材料名称
生石灰 中砂 特细砂 碎石
容重(kg/m3)
720 1420 1250 1450
材料名称
炉渣 蛭石 石膏粉
容重(kg/m3)
850 350 960
材料名称
矿渣 珍珠岩
容重(kg/m3)
1050 150
二、本表配合比仅供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估算材料时参考使用。 三、本表配合比中已包括了各种材料的施工操作损耗。 四、本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中水泥用量分不同的水泥强度等级,以带括号和不带括号表示,不带括号 的是定额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及其用量,带括号的仅供换算使用。 五、本表配合比各种砂的规格按以下标准划分:中砂平均粒径0.36~0.42mm,细砂平均粒径0.26~0.36mm, 特细砂平均粒径0.15~0.25mm。 六、混凝土配合比用量已综合考虑了密实和温度差等因素,砂浆配合比用量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因素, 不另计算。 七、本配合比所使用的材料容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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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在2015年,四川省出台了《定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定额编制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该文件对定额的编制、审核、调整、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定额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量和材料的定量规定,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定额管理办法》,定额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范计量规则和技术标准,适应行业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合理、科学地确定各项工程量的数量和规范,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在四川省,定额的编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进行。

定额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量规则的制定和调整、工程量计算的方法等内容。

其中,工程量清单是定额编制的基础,包括工程量和材料数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单位和材料规格标准等要素。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各项工程量和材料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计算和控制。

对于定额的使用和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定额的科学合理使用,防止因定额使用不当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成本增加。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定额,不得随意修改或篡改,确保定额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定额的正确使用对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都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合理编制和科学使用定额,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定额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定额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对于定额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定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额的编制、使用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pdf范本1: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2015年四川定额的计算规则与说明。

以下章节将对此进行细化说明。

二、定额计算规则1. 总体计算规则1.1 范围定义1.2 公式说明2. 各项定额计算规则2.1 安装工程定额计算规则2.2 材料费定额计算规则2.3 人工费定额计算规则2.4 设备费定额计算规则2.5 其他费用定额计算规则三、计算示例以下将根据以上计算规则,给出具体的计算示例,用以说明定额的计算方法。

四、附件附件1:2015四川定额表格附件2:定额计算示例数据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A:法律名词A的解释和应用范围2. 法律名词B:法律名词B的解释和应用范围六、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15年四川定额的计算规则与说明,其中包括定额计算规则、具体示例以及相关附件。

另外,还对涉及的法律名词进行了解释和注释。

附录: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附件2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A、法律名词B范本2:一、主要内容介绍本文档主要介绍了2015年四川定额的详细说明及计算规则,以下章节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二、定额说明1. 安装工程定额说明1.1 安装工程定额范围定义1.2 安装工程定额计算规则2. 材料费定额说明2.1 材料费定额范围定义2.2 材料费定额计算规则3. 人工费定额说明3.1 人工费定额范围定义3.2 人工费定额计算规则4. 设备费定额说明4.1 设备费定额范围定义4.2 设备费定额计算规则5. 其他费用定额说明5.1 其他费用定额范围定义5.2 其他费用定额计算规则三、计算规则示例本章给出了各项定额计算规则的具体示例,用以说明定额的计算方法。

四、附件清单附件1:2015四川定额计算表格附件2:定额计算示例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A:法律名词A的定义和解释2. 法律名词B:法律名词B的定义和解释六、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15年四川定额的说明与计算规则,包括安装工程定额、材料费定额、人工费定额、设备费定额以及其他费用定额的范围定义和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一、定额说明定额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规定,事先对工程中某些施工项目的细节进行定量测定,并按照这些测定结果编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定额表。

在2015年,四川省发布了新版的定额表,其中包括了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水利水电、公路工程等方面的项目。

定额表明细了每项工程要求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工时等各种工程量。

定额表的主要作用是:1.明确施工项目的工程量,为工程的施工计划提供基本依据;2.统计施工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等各种资源,进而计算施工的工程成本;3.作为管理和验收的依据,定额表中明确了每项工程的标准和质量要求,有助于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在计算工程成本时,定额不仅要考虑基础施工成本,还要考虑管理费用、设备费用、管理费用、安全检查费用等各项成本。

因此定额不仅仅是一张工程建设计划表,更是一项基准性的参考,为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提供支持。

二、计算规则在进行工程施工定额计算时,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标准,以及各个施工项目的实际条件为基础。

四川省2015版的定额表共分为19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相应的计算规则和规范。

以建筑施工为例,建筑施工定额表包括了建筑工程的预制构件安装、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9大类。

在计算建筑施工的定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工程量计算建筑施工定额以单位工程量为基础,通常按照每平方米、每立方米等计算。

因此,在进行计算时需要测量出工程所需的施工面积、体积或长度等。

2. 材料费用计算施工定额中明确了施工所需要的材料类型、用量和单价。

因此,要根据施工量计算出所需的材料数量和费用,并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总材料费用。

3. 人工费用计算建筑施工定额中还包括了对施工所需人工工时的说明和计算方式。

在计算人工费用时,需要考虑工人工资、税费、社保费等多方面因素。

4. 设备费用计算在建筑施工中,很多工程需要用到重型机械和设备,如起重机、挖掘机等。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册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

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

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30m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1.15系数,材料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综合费乘以1.15系数。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3)册说明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5)A土石方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9)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3)C桩基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5)D砌筑工程 (27)说明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30)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4)F金属结构工程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9)G木结构工程 (40)说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1)H门窗工程 (41)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4)J屋面及防水工程 (45)说明 (45)工程量计算规则 (47)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49)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50)L楼地面 (51)说明 (51)M墙柱面工程 (53)说明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5)N天棚工程 (57)说明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8)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9)说明 (59)工程量计算规则 (60)Q其他工程 (64)说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R拆除工程 (67)说明 (67)工程量计算规则 (68)S措施项目 (70)说明 (70)工程量计算规则 (75)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编制依据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2-2013 等(以下简称“ 13 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01-95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 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通用安装工程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通用安装工程

册说明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彩画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是在原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上,根据四川古建筑风格特点和传统做法进行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仿古部分,也适用于庭院景观的仿古项目。

四、本定额只编制有仿古做法项目,若遇现代做法或未编制的工程项目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章节设置以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准,鉴于仿古建筑具有专业性、地域性、做法和称谓的特殊性,凡四川没有的做法、艺术性很强及非传统的花样立异新颖且偶尔使用的仿古工程项目本定额未编制。

另外,国家规范根据传统的部位和名词叫法列项,做法可能一样的仿古工程项目,未重复编制。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

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3.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S措施项目说明一、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

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

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单位:100m2(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如《建设工程施工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

2.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等。

3.同类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经验和施工方法。

4.工程项目的施工条件和设备设施情况。

1.定额项目的划分:将一个工程项目拆分成一个一个的最小施工单元,即定额项目。

每个定额项目具有独立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和施工要求。

2.定额工程量的计算:根据定额项目的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工作量
计算的基本单位和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可以使用直接测量法、标准化法、比例法、估算法等不同的计算方法。

3.定额价格的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市场行情、劳动力费用、材料费用等因素,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要求,确定定额项目的
价格。

价格的确定可以采用成本价、市场价、成本加利润价等不同的计价
方式。

4.定额细化管理:根据不同的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对定额项目进行
细化管理,确定具体的施工步骤和施工顺序。

同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
情况,可以对定额项目进行调整和修正,以确保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施工
质量的可控性。

总之,四川省15定额是四川省在建设工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
施工条件,经过长期实践总结、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确定的工作量定额。

通过合理的计算规则和细化的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量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四川省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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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

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

(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综合单价调整: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原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以及原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 的规定,综合单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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