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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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Ⅹ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宗旨】 (3)第二条【定义】 (3)第三条【操作风险的主要类别】 (3)第四条【适用范围】 (4)第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 (4)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与职责分工 (4)第六条【架构原则】 (4)第七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5)第八条【高级管理层】 (5)第九条【分行管理层】 (6)第十条【风险管理部】 (7)第十一条【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 (7)第十二条【法律合规、运营管理、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 (8)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9)第三章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9)第十四条【范畴】 (9)第十五条【制度体系】 (9)第十六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9)第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10)第十八条【内部控制制度】 (10)第十九条【紧急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0)第二十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 (11)第二十一条【对分支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的特别规定】 (11)第四章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 (11)第一节业务标准操作流程管理 (11)第二十二条【基本思路】 (11)第二十三条【职责】 (12)第二节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 (12)第二十四条【操作风险识别】 (12)第二十五条【操作风险评估】 (13)第二十六条【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13)第三节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 (13)第二十七条【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13)第二十八条【外包】 (14)第二十九条【保险】 (14)第四节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14)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监测】 (14)第三十一条【关键风险指标】 (14)第三十二条【操作风险报告】 (15)第三十三条【操作风险预警】 (15)第三十四条【操作风险事件举报】 (15)第五节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5)第三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5)第六节操作风险资本管理 (16)第三十六条【监管资本】 (16)第三十七条【经济资本】 (16)第七节配合监管 (16)第三十八条【政策程序报备】 (16)第三十九条【提交报告】 (16)第四十条【配合检查】 (17)第四十一条【整改】 (17)第五章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17)第四十二条【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17)第四十三条【传达】 (18)第四十四条【业务培训】 (18)第四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培训】 (18)第四十六条【全员操作风险管理培训】 (18)第四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考核及奖惩】 (18)第六章附则 (19)第四十八条【重检】 (19)第四十九条【解释】 (19)第五十条【实施】 (19)附件:名词解释 (20)一、操作风险来源 (20)二、固有风险与剩余风险 (20)三、可能性和影响性 (21)四、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21)五、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KRI) (21)六、风险映射 (22)七、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22)八、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 (22)九、风险地图(Risk Map)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总目标,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参考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1-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银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管理,防范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任一独立法人客户授信,均应加强对客户关联方关系的分析,并及时动态的掌握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更新客户信息,以全面掌握客户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

第三条对任一独立法人客户授信,均应全面考察客户关联方的信用记录,全面分析客户关联方对客户在经营和财务方面的支持和影响,关联交易对客户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的非正常影响,防范客户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骗取银行授信,逃废银行债务。

第四条客户关联方在我行无授信且无授信意向的,或虽在我行有授信或正申请授信,但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集团客户标准的,对授信客户及其关联方分别按单一客户实施管理,但授信时应全面分析客户关联方的影响,并密切关注关联方关系的变动,一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集团客户标准,即应按集团客户管理。

第五条客户关联方在我行有授信或拟有授信,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集团客户标准的,须按集团客户实施管理。

集团客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授信原则。

对每一个集团客户均须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确定管理方案,集中控制授信风险。

(二)控制授信总量和合理安排授信结构原则。

对集团客户授信,须以集团为单位控制授信总量,合理安排集团授信结构,防止集中性授信风险和交易结构风险。

(三)分工协作原则。

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加强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协作,在参与单位之间合理分配风险与收益,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提高对客户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凡属在股权关系或实际控制方面有密切联系的各单一客户,都应纳入集团客户管理范围。

各支行及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清查并明确辖内集团客户名单,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集团客户标准的,必须自觉纳入集团客户管理范围,不得有意将本应归并到集团客户管理的授信对象作为单一客户管理,同时要做好集团客户名单的动态调整。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用风险管理,确保表内外贷业务及资金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构建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本行用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要求、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制度等内容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用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等管理控制。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职责:(一)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

(二)负责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

(三)负责督促高管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

(四)负责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联系关系交易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拟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导原则。

(二)负责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用风险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监督有关部门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一)负责加强与董事会及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全面了解本行的风险管理现状,跟踪监督董事会及高管层为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相关工作,检查和调研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

(二)负责处置惩罚好与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扩展对风险管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更加客观全面地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行长及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职责(一)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

(二)负责组织制定风险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了解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并确保本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布局、管理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的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风险管理战略层:该层次主要负责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目标,以确保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风险管理战略应与银行的战略目标、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相匹配。

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层:该层次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团队。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银行的风险管理事项,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团队则负责具体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层:该层次通过对银行的各类业务和资产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以确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类型、风险程度和风险来源。

风险识别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等,风险评估则通过风险指标、风险评级和风险地图等工具进行。

四、风险控制与缓释层:该层次负责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银行的风险暴露。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授信审批、贷款风险分类、拨备计提、交易对手限额管理等,风险缓释则通过担保、抵押、质押等手段实现。

五、风险监测与报告层:该层次负责对银行的风险暴露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测,以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风险监测主要包括风险指标监控、风险事件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等,风险报告则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向监管机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披露银行的风险状况。

六、风险管理培训与文化建设层:该层次主要负责培养银行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通过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手段,提升员工对风险管理的认知和执行力。

七、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层:该层次负责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架构、流程和制度进行监督与评价,以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评价方法包括内部审计、监管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

通过以上七个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商业银行可以实现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对,确保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风险挑战。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 构建市场风险防范体系,保障资金业务、信贷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制度等内容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市场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及控制等管理控制。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的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中国工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4 工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分析4.1 工行简介工行成立于1984 年。

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2008 年末总市值1739.18 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之首。

2009 年,全年实现税后利润1111.51 亿元,较上年增长35.6%,成为全球最盈利的银行。

这已经是该自2003 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实现高增长,六年中税后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37.5%,是全球成长性最好的国际性大银行之一。

工行始终将公司治理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工程,围绕公司价值可持续增长和卓越股东回报的经营目标,积极借鉴公司治理国际领先实践和原则,构建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修订完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运作效率,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具体如图4-1 所示)。

办法都在这一阶段形成,各级资产风险管理专业部门也在这一阶段建立。

但是风险管理过程中,主要是侧重信贷风险的管理。

不良资产的下降主要依靠国家政策支持,非信贷风险资产处置尚未全面启动,操作风险、利率风险管理还未纳入议事日程。

(具体的时间进程见表4-2)作风险报告,了解财务重组后资产质量状况和公司客户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情况,形成了“与该行战略相一致的整体、全程、量化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以及“依法合规、审慎稳健、诚信尽责、创造价值”的风险管理文化。

同时,该行总行各部门加快了资本管理、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贷款十二级分类、表外业务五级分类、贷款大户风险监测、重点行业信贷风险控制、小企业贷款政策、不良贷款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制度建设的步伐。

4.2.5 工行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发展小结该行成立以来的风险管理发展实践是一个单一品种到综合业务、由低层次到高层次发展的过程。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操作规程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限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操作风险,提升全行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促进本行高质稳健长效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操作风险限额管理指针对操作风险重点关注领域制定关键风险指标,设定指标限额值,通过对关键风险指标的定期、连续的监测分析,预警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商业银行总行及辖属各机构,附属机构纳入并表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是操作风险限额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立本行操作风险限额管理及预警体系,制定并完善本行操作风险限额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牵头组织建立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库,包括监测指标和指标限额值。

(三)负责牵头组织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及指标限额值的调整工作。

(四)负责全行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监督关键风险指标超限应对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操作风险限额管理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及限额值的建立和调整。

(二)负责监督超限应对措施的执行。

第六条总行各部门是各条线操作风险限额管理的直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条线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并确定指标限额值。

(二)负责本条线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和指标限额值的调整。

(三)负责本条线操作风险关键指标的监测,并按照监测频率,向操作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报送指标监测结果及结果分析。

(四)负责提出超限应对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各分支行是操作风险限额管理相关关键风险指标基础数据的采集机构及本机构操作风险的直接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总行相关条线部门提供需手工取数的监测指标基础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根据本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适合本机构的操作风险限额管理实施细则,并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备。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宁城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和章程要求,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价值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通过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对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围绕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文化和组织、政策、流程、技术管理体系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

(三)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本行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一)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应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风险管理应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独立性原则。

清晰界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三)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覆盖银行整体及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对每一类风险都有效地管理。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指引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指引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系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和环节的全部风险,进而使风险符合本行风险偏好,实现业务和风险管理的协调发展,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三条制定本指引的目的是协调本行现有经营管理体系中风险管理的内容,实现职责清晰、管理有序、管控有效,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行根据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需要将风险分为八种类型,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和案防风险。

(一)信用风险。

系指在授信过程中,因受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因各种原因,无力、不愿或不能及时、足额履约或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致使本行遭受损失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本行信用风险包括国别风险。

(二)市场风险。

系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使本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系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对本行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行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

(四)信息科技风险。

系指信息科技在本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造成的风险。

(五)合规风险。

系指因本行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行合规风险包含法律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

系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它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七)声誉风险。

系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它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务管理,规范银行业务操作,保障银行业务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规经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银行业务的合法、合规、稳健运行。

第四条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章银行业务管理第五条银行业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银行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要求。

(二)风险管理原则: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业务稳健运行。

(三)内部控制原则: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客户至上原则:银行应当尊重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第七条银行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确保员工熟悉业务操作规程。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制度,确保业务审批的合规性。

第九条银行应当加强业务监督,对业务操作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加强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业务数据等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加强跨境业务管理,确保跨境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和应对等方面。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制度,对业务流程、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识别。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则风险管理总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则风险管理总则
(三)资本配置。在统一配置经济资本的基础上,将经济资本在各风险类别、各机构、各业务线等之间进行差异化配置,投向RAROC较高的资产组合,并持续进行动态优化。
第六章 风险管理架构
第十四条 董事会。董事会是我行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我行总体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等,审批或授权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层贯彻落实。
风险管理总部牵头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财务管理部牵头管理流动性风险;战略发展部牵头管理战略风险;办公室牵头管理声誉风险。
(二)资本管理职能部门
集团资本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实施,拟定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评估流程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负责拟定资本规划、年度资本预算及资本配置方案,负责对外资本筹集。资本管理职能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十八条 业务一线
业务前台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以遵守及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为基本前提,承担获取信息、进行风险判断和风险控制的第一性责任,并及时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沟通风险管理信息。
第七章 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
第十九条 我行通过分层管理建立符合全行风险管理战略及偏好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以指导和约束风险管理行为。
第八条 风险偏好指标主要包括股本回报率(ROE)、资本充足率(CAR)、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外部信用评级目标、盈利波动性等。我行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及我行发展情况,参照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确定上述指标的目标值。
第九条 根据风险偏好指标设定主要类别风险的关键风险指标(KRI)见附件2列示。年度KRI根据监管要求、内部管理要求、系统支持程度等情况主要在附件2中进行选取,参照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水平设置目标值。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质量发展,促进本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实现风险管理由零散、粗放向全面、精细化管理转型,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全面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集中度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其他类别风险。

同时,按照XXX、省纪委、XXX党委等关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将廉洁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具体要求按照省行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对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以上类别风险进行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本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四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是指为实现风险管控目标而建立的有用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第五条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推动全体工作人员理解和执行。

第六条本行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执行,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10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10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必须有效管理各类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一套综合性方法和策略。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涉及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这些风险的发生都会对商业银行的偿付能力、盈利能力和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导致金融危机。

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风险管理可以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2. 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权益:全面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透明度,减少商业银行破产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全面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商业银行降低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平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风险识别与评估: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通过对各类风险的量化和评估,确定风险的概率和影响,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 风险控制与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包括制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

3. 风险监测与报告: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追踪和监测,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内部管理层报告风险状况。

4. 风险应对与处置: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应急预案和风险处置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置风险事件,降低风险对商业银行经营的不利影响。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效果:1. 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全面风险管理能够针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一、概述1.1 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为了在经营活动中降低风险并保护利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的总称。

1.2 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风险,以保护银行资产、避免损失并提高盈利能力。

1.3 风险管理的原则.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需要覆盖银行所有的业务和环节。

.防范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以防范为主,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科学性原则:风险管理需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度量和计量方法。

.适度性原则:风险管理应适应银行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

.主动性原则:风险管理需要主动地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控制。

二、风险管理框架2.1 风险管理结构2.1.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案,统筹协调各项风险管理工作。

2.1.2 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案,监测和评估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1.3 风险控制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开展风险控制活动,设计和实施风险控制策略,确保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2.2 风险识别与评估2.2.1 风险分类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等类别。

2.2.2 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包括风险矩阵、模型测算等。

2.3 风险控制与监测2.3.1 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设置风险限额、分散化投资、建立风险保证金等。

2.3.2 风险监测系统风险监测系统用于实时监测风险指标和风险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反应。

2.4 风险报告与沟通2.4.1 风险报告周期风险报告应按周、月、季度和年度进行,以及需要时进行特殊风险报告。

2.4.2 风险沟通与培训风险沟通应当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在公司内部和外部都要进行。

三、具体风险管理措施3.1 信用风险管理3.1.1 客户准入准则设立客户准入准则,包括信用评级、抵押品要求等。

2023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2023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2023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经营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保护客户权益为宗旨,稳健经营,防范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内部薪酬制度,激励员工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合理控制风险。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退出机制第六条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书,并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资本金要求经营。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开业,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开业日期。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要求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书。

第九条商业银行在达到法定退出条件时,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算或者转让。

第十条商业银行清算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客户权益,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合理安排员工福利。

第三章资本管理与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配置和管理资本,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最低要求,为正常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经营风险的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预警指标,一旦触及预警指标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有效防止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并按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客户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权益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商业银行新版客户风险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新版客户风险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新版客户风险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版客户风险统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需求,规范客户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实现客户风险信息质量维护、信息共享、分析及跟踪监测等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防范信贷风险,按照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各有关新版客户风险统计信息数据报送和使用部门。

第三条新版客户风险统计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资料属于重要涉密信息,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客户风险统计信息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章数据报送制度第四条向监管部门报送客户风险统计信息数据的部门为业务管理部。

基层数据报送单位包括各支行、营销一部(二部)。

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一)业务管理部职责主要负责新版客户风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上简称新系统)相关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培训解释;负责对各支行、业务营销部报送的客户风险统计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复核;负责数据报送模块中报送状态监控、冲突信息处理、名单管理、数据打包相关操作,负责反馈举证、查询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四个模块管理工作;负责将新版客户风险统计信息有关数据在规定时间上报监管部门;负责新系统的定期检查、通报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各支行、营销一部(二部)职责作为新系统统计数据具体填报单位,各支行、营销一部(二部)应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新版客户风险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2〕39号)、《关于银监局实施新版客户风险统计制度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银监统通〔x〕51号)文件要求,规范填报。

各填报单位负责审核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并确保填报信息符合监管要求;负责月后4日内将新系统数据信息上报至业务管理部;负责对业务管理部下发的冲突信息、待核实信息进行核实、举证修改,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业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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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质量发展,促进本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实现风险管理由零散、粗放向全面、精细化管理转型,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全面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集中度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其他类别风险。

同时,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等关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将廉洁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具体要求按照省行党委《关于印发<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对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以上类别风险进行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本行应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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