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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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_secret

江苏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_secret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通部2003年版)及相关计量规则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与原则2.1计量支付是指根据合同条件对中间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并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财务支付。

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进度的重要手段。

2.2计量支付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协议及施工图设计文件;(3)设计变更文件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件;(5)技术规范(6)项目公司有关计量支付、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7)有关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

2.3计量支付工作遵循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共同把关的原则。

第三章计量支付管理职责与流程3.1计量支付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进行管理,实行项目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

3.1.1项目公司为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款的审批及审计监管工作。

3.1.2项目管理公司为某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公司授权,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款的审查、申报与支付工作。

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中心试验室、计划合同部、财务部为计量支付管理的职能部门。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数量及计量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中心试验室负责计量工程质量的验收与相关项目变更数量的复核;计划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规定对财务支付报表各项费用及支付项目审查把关;财务部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汇总并向项目公司申报工程款,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并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3.1.3驻地监理组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依据合同计量,并对计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准确性负责,对承包人财务支付报表依据合同对各项费用进行初步审查。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7国省道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7国省道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省道000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省道000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建设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人员,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3工程计量支付指自项目开工到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资金计算、申请、确认、支付及管理工作。

1.4工程计量指施工、代建、监理单位对预付款、已完成工作量、已中间交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并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确认的工作。

1.5工程支付指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支付已经通道板审核的工程计量款。

1.6工程量清单特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投标文件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平衡性报价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1.7工程材料清单特指已标价的工程材料清单。

1.8工程量偏差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已批复设计变更图纸)实施、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可用于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上限控制。

1.9土建工程指路基、小桥涵、路面、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的土建部分。

1.10房建工程指公路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公路站所、管养工区和其它公路附属用房等。

1.11机电工程指收费、监控、通信、消防、照明、供配电等系统工程。

1.12绿化工程指路基边坡路肩、中央分隔带、互通区、服务区、公路站所、管养工区、收费站、停车场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种植区绿化。

1.13建设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9.0-公路工程-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9.0-公路工程-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支付管理,规范合同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发包人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根据合同计量支付条款对承包人工作完成情况审核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给承包人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月进度支付、合同变更费用的支付、索赔费用的支付、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保留金支付;以及监理、咨询、勘察设计、科研试验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费用的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承包人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承包人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第三条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第四条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2.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及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

3.工程施工记录、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技术规范。

6.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7.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在标准、规范基础上,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统一的计量方法计量。

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

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对手续不齐全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均不得进行计量。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基附属设施等工程。

三、计量支付的基本原则1、按照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计量支付是根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即以竣工验收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按照协议单价进行支付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支付。

协议单价是指承包商和政府采购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每单位工程量的价格,该价格应通过招标或谈判程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确保质量、安全和环保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只有在达到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4、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支付。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确认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定,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四、计量支付程序1、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和确认,确定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程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计量支付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进行计量支付。

计量支付应当依据合同管理程序进行,确保支付的准确和合法。

3、支付凭证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准备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通知书、支付单据等。

支付凭证应当清晰、明确,便于审计和监督。

五、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1、政府采购单位对计量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审核计量支付凭证,确保计量支付的合法和准确。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维护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关键之一。

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路工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1.计量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计量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计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计量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计量工程量。

客观是指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准确是指计量应当准确可靠,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性。

规范是指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2.计量的方法公路工程计量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测量、工程量清单计算和监理计量等。

实地测量是指通过现场勘察和测量,直接获取工程量信息。

工程量清单计算是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进行逐项计算。

监理计量是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监测和计量。

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会综合运用多种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计量过程中,应当遵循计量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三、公路工程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支付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支付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支付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支付工程款项。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台账管理、工程计量、价款确定、费用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所属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行业监管,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所采用的计量支付软件应当通过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第二章台账管理第六条台账是记录和反映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动态情况的量化资料,包括投资台账、合同台账、征地拆迁台账、统供物资台账、价差调整台账、施工图设计台账、工程变更台账、计量台账、支付台账、计日工台账、废置工程台账、索赔台账等。

合同签约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建立台账,并设专人动态管理。

第七条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批复文件,征地拆迁协议及相关补偿标准,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建立台账。

第八条在图纸批准后3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建立并审定对应台账。

各类台账的建立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台账数据的精度、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参建单位应当同步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按工程实际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台账数据的连续性、闭合性。

第三章工程计量第十条参建单位应当按照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及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参建各方签认确定的台账,质量检验凭证、中间交工证书,以及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的文件等进行工程计量。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是指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正常推进。

下面将从计量与支付的原则、计量内容、支付方式、计量人员和支付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计量与支付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计量,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准确、全面原则。

计量结果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计量内容应当全面涵盖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里程碑。

3.及时、有序原则。

计量与支付的工作应当及时进行,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的正常推进。

4.合理、高效原则。

计量与支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提高计量与支付的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

二、计量内容1.工程量计量。

工程量计量包括项目量计量、分部工程量计量和单位工程量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数量进行评估和计量。

2.质量计量。

质量计量包括工程材料的质量抽查和检验,确保工程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工期计量。

工期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和计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支付方式1.阶段支付。

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项。

2.工程量支付。

根据工程量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相应的款项。

3.质量支付。

根据质量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竣工支付。

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支付,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进度完工。

四、计量人员1.计量员。

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的人员,具备相关计量专业知识和技能。

2.监理工程师。

监督和指导计量员的工作,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会计人员。

负责核对计量结果和支付款项,确保计量和支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支付程序1.提供计量资料。

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工程量和质量资料,包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一、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概念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中,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通过规定的计量规则和标准进行支付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确保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的合理进行和监管。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基础制度,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内容1. 计量规则和标准确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确定工程计量支付的计量规则和标准。

计量规则应当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和计算方法、计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计量单位的确认等内容。

计量标准应当包括工程质量的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2. 计量单的编制和审查计量单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计量账单,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盖章确认。

计量单的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结算。

3. 计量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检查,核实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监理单位还需对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计量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4. 工程量的结算支付根据计量单中的实际工程量和计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结算,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应当对结算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实际工程量对工程款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要确保真实合法、并及时支付。

5. 结算的审批和确认结算款项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和确认。

审批过程中要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有相关文件置备。

确认后,结算款项是否按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优势1. 促进建设进度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

通过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可以激励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安徽省宁绩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绩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促进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绩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小区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与监理的计量支付工作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及计量支付工作程序第三条职责划分项目办工程技术部为宁绩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监理计量支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项目办小区办公室为宁绩高速公路小区工程施工与监理的计量支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宁绩高速公路工程定期进行计量支付工作,施工计量支付工作每月办理一次,监理计量支付工作每季度办理一次。

施工计量支付报表承包人每月25日上报,监理计量支付报表监理单位于所申报月份10日前上报。

第五条计量支付工作的主要依据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相关文件。

第六条计量支付程序一、施工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为:承包人将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组,监理组审核后由监理组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由总监办报送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二、监理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为:(一)监理组监理费用计量支付程序:由监理组将计量支付资料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报送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二)总监办监理费用计量支付程序:由总监办将计量支付资料报送项目办, 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三、小区计量支付工作程序为:承包人将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组,监理组审核后由监理组报送项目办(小区办公室), 小区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第二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管理,明确指挥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3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l、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l、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保险费及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2、第200章路基工程1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转序后全部计量;2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①边坡防护、治理a.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b.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m2计量,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②防护工程a.对小于或等于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b.对大于5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3、第300章路面工程: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最低为一公里;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4、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1桥梁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①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棵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②上部构造a.现浇斜腿钢构:按整座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b.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c.空心板、工型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每根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d.现浇连续刚构: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③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2涵洞、通道工程①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以整道完成一次计量含盖板;若净跨大于2M的,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砌体、盖板两次计量;②石拱涵:可分砌体、拱圈含护拱两次计量;③箱涵:整道完成后一次计量;5、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第四章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第七条: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1、计量的主要资料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自检资料;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4涉及变更的,有工程变更令:5中间交工证书;6中间计量表;以上五项资料为中间计量表的附件;2、要求1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记录结果,并附有简图、计算式和说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审核签认;2凡是与工程计量有关的凭证,承包人均应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此外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月报表一起上报审核;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一套与工程计量有关的详细资料,以便核查;3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质量检验凭证;工程台帐管理第八条: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帐,加强台帐管理;1、工程台帐建立的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3工程变更令;4经审批的补充完善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2、工程台帐建立的要求要求承包人、监理组、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1首先按施工设计图认真清理,统计出设计工程数量,经核对无误后建立台帐;2台帐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3工程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第六章支付台帐管理第九条:监理组、指挥部在每月收到承包人上报的月支付报表时,对照工程台帐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再按计量的有关规定审核报表;计量支付台帐需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完成及自开工累计完成工程量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工程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四统一”;第七章计量审核第十条:计量审核1、承包人在填写计量表时,根据技术规范及现场完成情况据实填报,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设计数量,都需有变更手续;2、监理单位在审查计量表时,对计量工程现场100%的进行核实;第十一条:指挥部在审查计量表时,应对计量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不合格和不真实的工程,不予计量;第八章工程月支付报表的报审第十二条:支付必须在质量合格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第十三条:支付必须以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为依据;第十四条:支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工程支付报表的报审;1、承包人每月25日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表一式一份似及月支付报表一式五份等与计量有关资料报驻地办审查;2、监理组收到承包人的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指挥部工程组;3、指挥部工程组收到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正常情况下,应在7天内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4、指挥部在审核合格后,应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由财务部门根据签批的中期支付证书完成支付手续;5、工程支付报表报审签批结束后一式五份,盖章后原件由指挥部保管,返回承包人、监理组各一份;第十六条:支付方法按合同条款第条规定,即根据各种费用的特点和支付要求分项、分类计算,汇总后扣减承包人对指挥部的支付扣开工预付款、材料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临沂市国省道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实现计量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 版)和《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建财[2010]105 号)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控制的核心,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搞好计量支付工作,可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及时地确认,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办管理的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省道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的国省道工程建设及其他工程。

第四条监理服务费用的计量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及以上工程数量、工作量等进行测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第六条工程计量即是对已完工程数量、工作量进行的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有据、准确及时。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市局计划、市局调整计划;2、计量支付细则;3、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5、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说明)、计量红线批文、竣工结算批文;6、合同变更、索赔、调价批文;7、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证书;8、计量支付管理办法;9、监理规范、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原则1、工程计量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规则计量;若无约定,按本办法进行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能计量;2、坚持“先交工、后计量”的原则。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手续。

工程计量前必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各种试验、检测、验收手续齐全,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各种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不能进行计量;3、变更、索赔、调价必须在办理相应手续、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计量;4、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计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计量1.计量人员应当按照《计量规则》的规定,认真、负责地执行计量任务,计量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计量人员在现场计量时,应当按照图纸、规范及施工方案等确立的计量基准和计量要求,采用合理的计量方法和精密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应当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3.计量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当确保计算公式正确,计量单位规范,计算结果准确。

4.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计量人员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反馈确认结果。

三、支付程序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应当于本月底前,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内容,制订本月计量支付计划,并将计划报批后移交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计量支付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付款凭证。

四、资料管理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填写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和工程款项记录等资料。

五、违规处理1.计量人员如有违反《计量规则》、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被扣款或解除合同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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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4.计量的周期与时间承包人应将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统计计算,编制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和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一式六份,报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批,驻地办签署后报监理代表处审批,代表处签署后报业主审批。

驻地办审核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监理代表代表处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业主审核时间控制在2天之内。

5.合同工程计量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计量支付文件,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核;驻地办依据合同规定,日常记录,工程资料对承包商提出的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驻地办高级驻地对审核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监理代表处审核;监理代表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条款,对驻地办上报的计量支付付款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总监代表审核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上报建设单位审核;业主依据合同条款、工程进度、内业资料、日常记录对计量支付进行审核;由总经理签署支付证书。

6.合同外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工程量的计量6.1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以外的所有工程均视为合同外工程,该项目的计量应遵守以下程序:(1).工程变更申报;(2).监理单位审批;(3).业主对变更审批(特殊项目由业主报河南省交通厅);(4).业主根据批复意见交由设计部门进行变更设计;(5).由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6).由合同段、监理和业主现场对变更项目工程量进行量测;(7).合同段完成项目实施并交工后,依据中间交工证书进行合同外工程计量。

6.2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直接由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后实施。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及业主不得对变更工程项目进行计量7.1未履行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程序;7.2先实施后申报;7.3边实施,边申报;7.4设计变更项目实施前监理和业主未对原地面线或工程量进行现场量测;7.5内业资料不全。

8.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遵照以下约定:8.1套用变更设计所在标段相同或相近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8.2若该标段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合同单价套用,可套用本项目其他合同段相同项目的合同单价的平均价;8.3如所有标段均无此项目合同单价,则由合同段在详细造价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变更单价,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业主批准,并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9.设计变更项目的计量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外工程中间交工证书,进行统计计算单独编制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直接作为支付工程款项依据。

交由业主和监理审核时,承包商应提供该变更项目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由监理及业主认可的工程计量计算单,详细的测量、报验、抽检认可资料,以便业主和监理能真实、公证地审批。

10.计量台帐为了使计量工作做到合理、准确,合同段、监理和业主要对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情况分类登记,并建立清单计量台帐和合同外工程项目计量台帐。

对计量支付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不漏计,不超计。

二、支付管理办法1、承包商上报计量支付申请的同时,要报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上月工程款支出明细表和下月工程用款计划。

2、业主将会同监理对承包商的资金支出进行检查,如果承包商存在违反合同规定情况,必须立即纠正。

业主和监理将暂停本月月计量支付直至错误得到纠正为止。

3.开工预付款在承包人递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动员预付款(合同价的10%)的50%开具支付证书,余下的50%待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仪器进场后,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4.月结帐单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填写的月结帐单一式六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4.1自开工至本月未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4.2自开工至上月未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4.3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1)-(2);4.4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价款;4.5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4.6本月应支付的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4.7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它款项;4.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项;4.9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动员预付款及各类罚金;4.10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其月支付金额的2%,作为奖励基金。

5.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对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支付70%的材料预付款。

所支付的材料预付款必须有原始发票,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建筑材料报验单;6.保留金的扣留保留金应按每月支付额的10%扣留,保留金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7.开工预付款的扣回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30%以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款30%的当月,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0%,扣回动员预付款20%),分期从各月的中间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80%时扣完。

8.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从中期支付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9.支付期限业主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28天内支付中期支付证书项上的金额,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42天内支付最后支付证书项上的金额。

10.保留金的退还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14天内,将保留金的50%退还给承包人;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将保留金的40%退还给承包人;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但是,如尚有遗留工程有待承包人完成,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扣发一定比例的保留金以抵得上遗留工程的费用,直到该遗留工程完成时才予发还。

11.支付台帐为了使支付工作做到合理、准确,合同段、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清单支付细目和合同外工程计量的支付进行分类登记,并建立清单支付台帐和合同外工程项目支付台帐,做到不漏支,不超支,不错支,保证支付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程序及框图合同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理应采取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业主要做到计量工作公正、公平、合理。

三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文件执行。

1.合同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程序:1.1分项工程或清单计量项目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2计量通知或申请工程计量单元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如果监理工程师决定对该计量单元进行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如果承包人决定计量时,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申请;1.3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文件和资料不论计量由谁提出,承包人都应该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充分的、能够证明计量单元具备计量条件的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这些文件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计量;1.4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或重新计量,并将最后确定的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2.合同外工程计量支付2.1确定合同外工程的计量条件合同外工程的计量条件应符合龙腾公司工〔2005〕28号文件《设计变更的实施细则》规定,只有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的合同外工程方可进入计量程序。

2.2合同外工程计量程序同合同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的主要文件工程计量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供的证明计量单元具备计量条件的文件资料作认真审查,应审查的文件主要有:(1)《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2)《工程检验认可证书》及有关的自检资料(3)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4)《工程变更令》(5)《中间交工证书》4.计量支付程序4.1由承包商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和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报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核;驻地办依据合同规定,日常记录,工程资料对承包商提出的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驻地办高级驻地对驻地办合同工程师的审核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监理代表处审批,驻地办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4.2监理代表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条款,对驻地办上报的计量支付付款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报总监代表审核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核,监理代表处的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

4.3业主合同计量工程师依据合同条款、工程进度、内业资料、日常记录对计量支付进行严格审核,报监督检查处处长和主管副总审核,工程技术处同时对合同外工程计量和监理、业主对承包商的奖罚支付兑现会审。

如审核不合格有业主合同计量工程师依据业主审核结果签发月计量审核说明书,监理代表处依据月计量审核说明书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4.4若审核无误,由建设单位合同计量工程师、监督检查处处长、主管副总经理、财务处长、总经理签署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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