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常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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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常用术语

一、综合类

(一)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

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安全生产“一条红线”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四)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五)安全生产“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六)安全生产责任

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隐患整改“五落实”

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八)“五个围绕”

2014年11月28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安委会主任陈敏尔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加强和改进省安委会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即“五个围绕”:

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第一”摆位。

围绕改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过程管控。

围绕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攻坚克难。

围绕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强化能力建设。

围绕增强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责任追究。

(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

省、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五级实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

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定期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向组织部门报告,同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十一)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十三)“三超”、“三违”

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十四)“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十五)“三不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三个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存在的缺陷。

(十七)“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十八)“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十九)安全生产“四类重点环节”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乡镇、重点企业、重点时段。

(二十)雨季“三防”

防暑、防汛、防雷电。

(二十一)冬季“三防”

防冻、防火、防中毒。

(二十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六打六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城镇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二十三)打非治违“四个一律”

1.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2.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3.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4.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安全生产大检查“五有六查”制度

有计划、有方案、有内容、有目标、有责任。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政府抽查、定期排查、动态暗查、重点督查。

(二十五)打非工作“六条标准”

1.毁闭井硐。

2.遣散人员。

3.填平场地。

4.截断电源。

5.拆除设施。

6.恢复植被。

(二十六)打非工作“打两头、卡中间”措施

打击非法生产源头、打击非法经营环节,卡住非法运输渠道。

(二十七)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二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九)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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