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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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点,制订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区内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极为重要的新生力量。在这类企业中,有一部分已经具备快速膨胀发展的能力。支持这些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是高新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机制灵活、高层次人才相对聚集、大部分产品位于产业链高端,产品具有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优势,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由于这类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渠道狭窄,企业快速发展受到很多制约。在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新形势下,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扶持,优先服务,促进成长,是高新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建国内一流特色产业创新园区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认真、专业、务实的研究落实扶持措施,切实取得实效。

二、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深入研究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扶持政策,对区内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新材料、现代医药、精细化工和先进制造四大主导产业中每年筛选和确定5-10家符合高新区支持条件的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确定扶持的企业给予动态管理。

(二)引导和鼓励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建立 1

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大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帮助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产业化计划,整合各类科技资源,积极承担国家级计划,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的支持。(三)按照政府出资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场化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建立高新区反担保基金,解决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问题。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经过认定的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争取金融部门对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加强科技与风险资本的结合,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四)采取多种形式,对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经营者进行企业发展知识培训,使他们克服小富既安、小进则满的思想,树立办大企业、当大企业家的强烈发展

意识。引导企业克服“家族式”管理模式,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发展高科技项目,加强新上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应是在高新区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生产过程节能环保,主要产品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产品领域属于新材料、精细化工、现代医药和先进制造等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

(二)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前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40%以上,年均利税率达到10%以上,上缴税金达到高新区平均增长水平以上。

(三)企业注重科技创新,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年均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四)企业领导团队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五)即将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一事一议,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四、加大对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高新区确定扶持的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除享受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的扶持。

(一)建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反担保基金,为高新区内担保机构对企业的信用担保提供反担保,共同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补偿。

2、本着双方协商、企业自愿的原则,高新区以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名义,按一定比例入股企业,促进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帮助解决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短缺。企业资金运转困难时,可向基金借款,一家企业每次借款额度不高于200万元,用款时间不超过半年。

4、被扶持的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在三年内企业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必须达到50%以上。其增加的财政收入部分,在五年内纳入基金,使基金规模不断滚动发展。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1、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被认定起3年内,高新区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超过上年部分的100%给予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经费。

2、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及产业化计划的资金扶持,给予相应的资金匹配扶持。省级按比1:0.5匹配,国家级按1:1匹配。 3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3、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不包含行业评奖),高新区给予匹配奖励。省级的按1:1的比例匹配奖励,国家级的按1:2的比例匹配奖励。

4、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技术中心的建设。

5、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获得国家或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商标同时分别获得上述多项荣誉称号的,按照高等级的一项给予奖励。

(三)鼓励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吸引、聘用高层次人才,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淄博高新区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享受高新区财政补贴。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月由财政给予个人补贴3000元。企业与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合作的高科技研发项目,经专家评审,报管委会批准,给予10-30万元研发资助。

(四)鼓励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在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高新区有关部门积极向企业推荐风险投资,同时向风险投资机构推荐企业,推动企业从有限公司逐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创造条件。企业新上市发行股票,给予50万元的上市资助。

五、抓好落实,做好鼓励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认定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确定。科技局负责企业认定的前期申报和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及认定后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监督,随时掌握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二)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配合意识。财政部门参加对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评审、监督、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和报管委会审批和拨付工作,保证扶持资金及时到位。监察与审计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监察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科技局要将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共同推进科技型高成长中小企业的发展。

本意见与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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