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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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编外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编外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编外人员的招聘程序如下: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等;2. 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4. 组织面试、笔试、实操等环节,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5.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第六条录用编外人员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

第八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编外人员考核制度,对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薪酬调整、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医院可给予编外人员以下福利:1.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2. 享有带薪培训、职称晋升等机会;3.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医院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医院应妥善处理编外人员的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篇: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编外聘请人员管理制度

编外聘请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编外聘请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聘请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编外聘请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培训、待遇及解聘等各个环节。

二、招聘与使用第三条编外聘请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

第四条编外聘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第五条编外聘请人员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面试;3. 笔试、面试合格者,按照成绩排名顺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4. 拟聘人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

第六条编外聘请人员上岗后,单位应按照岗位要求,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工作。

三、考核与培训第七条单位应建立编外聘请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聘请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考核不合格的编外聘请人员,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聘。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对编外聘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待遇与解聘第十条编外聘请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一条编外聘请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第十二条编外聘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期满解聘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评估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适应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招募与录用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募计划和录用标准。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编外聘用人员职位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报考编外聘用人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选拔。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招聘流程中注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公开选拔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聘期、工资福利、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岗位适应情况和工作表现。

油料所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油料所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油料所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所编制外合同制人员(简称:合同制人员)的分级聘用和管理,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范围编制外合同制人员系指所事业编制外各单位聘用的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目标为期限的用工人员。

二、合同制人员聘用(一)聘用原则1、严格聘用,计划管理原则。

课题组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按计划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及其他部门除重大专项用工可根据需要限时聘用外,不允许擅自聘用合同制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拟聘用的工作岗位、聘用时间、月工资额、经费开支渠道等,报综合处审核,经分管所长专题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招聘聘用。

2、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用人单位对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制人员不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及所相关规定办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造成不良影响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聘用条件合同制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具有用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初次聘用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40岁)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三)聘用期限1、固定期限固定聘用期限指聘用时间在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合同制用工人员。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期限指聘用时间在《劳动合同书》中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

(四)聘用实施1、聘用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用人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进行考察,选定聘用。

科研、管理辅助岗位,用人单位考察选定拟聘人选,经所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审定后予以聘用。

3、后勤服务岗位人员,原则上由武汉中油诚信后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油诚信公司)聘用,按照中油诚信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编外聘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编外聘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中,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非全时制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公正评价。

(三)以人为本:尊重编外聘用人员的人格和权益,关心关爱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四)分类管理: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期限等,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招聘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

(二)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单位内部公告、媒体发布等途径,广泛宣传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方案要求,接受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或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考试或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选拔。

(五)体检与录用:对考试或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编外聘用人员应当从事与招聘岗位相符的工作。

(二)聘用单位应当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用人单
位的管理责任,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非编制内预算
范围内聘用的人员,包括专家、顾问、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
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计划和职位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
和要求,按照程序招聘合适的人员,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或解雇。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的人
身意外险和工作责任险,保障其权益。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恪尽职守。

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编
外聘用人员的职位设置和人员结构,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绩
效考核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发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单位编外人员,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减少因编外人员管理不当导致的工作漏洞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外人员的定义与种类(一)编外人员是指在单位工作,非该单位职工,接受单位指派、使用的人员。

(二)编外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合同工2. 聘用制专家、教授、技术人员等3. 临时工4. 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二、编外人员的管理(一)招聘管理1. 招聘工作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2. 严格按照公司招聘管理规定,由人事部门提供合同或协议;3. 对聘用人员进行面试、考试、考察和备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录用;4. 对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做好电子存档工作。

(二)用工管理1. 对各类编外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一份合同对应一名聘用人员;2. 将编外人员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3. 联合各部分进行编外人员绩效考核,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绩效报酬;4. 对编外人员加强培训,保证其培训记录完整;5. 对编外人员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与本单位职工保持一致。

(三)管理制度1. 为编外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如使用规定、保密制度等;2. 建立编外人员考勤制度,记录其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情况;3. 对编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4. 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严厉打击一切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及时追究责任。

三、工作流程(一)招聘工作流程1. 人事部门发布编外人员需求信息;2. 开展面试、考试、考察等环节;3. 确认聘用人员的合同或协议;4. 人事部门完成聘用程序并电子档案存档。

(二)用工流程1. 用人部门向人事部门提出编外人员需求;2. 人事部门核查需求并进行聘用程序,完成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3. 用人部门对编外人员进行安排,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4. 人事部门负责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绩效报酬支付。

四、保密制度(一)编外人员需认证授权才可使用公司文件、资料和资源。

编外聘用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按照岗位要求,对求职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法律法规,不得歧视任何人员。

第七条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岗位管理与职责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单位管理。

第九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编外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编外聘用人员的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岗位工作标准和实际工作表现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编外聘用人员薪酬调整、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实行岗位工资制度。

第十六条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并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单位应关心编外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生活保障。

第六章争议处理第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优化人员配置,激发人才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对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外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来源和条件1. 招聘条件(1)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3)身体健康,符合担任相关工作的要求;(4)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 招聘程序(1)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审批;(2)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方式灵活多样,可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确定人选;(3)招聘过程中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 人员登记(1)新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填写入职登记表,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2)离职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填写离职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 人员任职(1)编外聘用人员调入单位后,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待遇、权利义务等;(2)编外聘用人员应服从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3)单位应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3. 人员考核(1)编外聘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单位的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等级;(2)根据绩效等级,单位可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编外聘用人员,调整待遇。

4. 人员待遇(1)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五、聘用人员的解聘1. 聘用期满(1)聘用期满的编外聘用人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2)继续聘用的,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确新的工作内容、待遇等。

2. 解聘处理(1)编外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经济形势发生严重变化或单位工作需要调整时,单位可依法解除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编外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编外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单位)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单位)管理,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单位)形象。

第二章聘任与解聘第四条编外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选拔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五条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由公司(单位)与编外工作人员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编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单位)重大损失的;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的;4. 按照公司(单位)规定,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其他依法或依照公司(单位)规定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七条编外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益第八条编外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九条编外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劳动报酬;2. 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3.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单位)对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二条编外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等处理。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三条公司(单位)应定期对编外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编外工作人员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的,公司(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晋升机会。

第六章保密与纪律第十五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单位)商业秘密。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报名,医院进行资格审查;3. 考核与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考核和面试;4. 体检与政审:考核、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和政审;5. 聘用: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入职后,应参加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负责,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2. 年度考核: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第九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1.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医院同意的;2. 因医院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5. 因医院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裁员或减员的。

第十一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并确保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根据特定岗位的要求,通过劳动合同或协议形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为了更好地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确保其合规操作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1.形式:编外聘用人员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两种。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聘用。

2.条件:编外聘用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并能胜任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正当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通过面试和考核程序。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需求确认: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需求数量和岗位要求。

2.聘用方式确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采用劳动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协议形式进行聘用。

3.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的方式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候选人。

4.面试和考核: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评估其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与候选人达成共识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6.岗位培训和适应期:对新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职责明确:编外聘用人员应与事业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按照岗位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2.工资和福利: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与在编人员的待遇相当。

3.绩效考核: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或调整。

4.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优秀表现的编外聘用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续签或解除合同。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使用、考核、晋升、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第五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按照岗位需求,明确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

第六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等;2.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3.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4. 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应按照岗位要求,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晋升,晋升条件包括工作年限、考核成绩、岗位需求等。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编外聘用人员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改进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4. 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聘用编内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特定工作任务的需要,不得代替原本应当招用编内人员的职位。

对于工作成果卓越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考虑将其纳入编内。

第二章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政策第五条事业单位在聘用编外人员时,应当先行公开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招聘条件。

第六条招聘公告应当包括招聘职位、工作要求、待遇待遇标准、报名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在报名和筛选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公示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背公正原则。

第八条经过初次筛选的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被录用的人员应当与事业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编外聘用人员享有与编内职员相同的权益,包括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履行与编内职员相同的工作职责,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二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十三条编外聘用人员需要离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符合要求。

第四章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对他们的管理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管理,保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范围和条件1.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些特定岗位或时段的工作进行编外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2. 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并符合相关职位的招聘条件。

3. 聘用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三、合同签订1. 事业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相关事项。

2. 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签,但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 合同期满后,聘用人员如继续需要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合同解除1. 合同期满或续签次数达到规定次数后,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 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如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 聘用人员如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给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期限内,如有变更需要,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协商一致,并及时签订变更协议。

2. 变更后的合同应明确变更事项、生效时间等。

六、待遇和福利1. 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2. 聘用人员应享有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或相近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年休假等。

七、违约责任1. 如聘用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给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事业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其他待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事业单位应及时执行。

以上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和保障。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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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不断完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及工作内容。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科学安排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其工作安全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监督,确保其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激励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及时奖惩。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权益,加强与编外聘用人员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编外聘用人员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其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中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针对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定义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他们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1. 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应当依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条件要求。

2. 聘用程序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聘用人员的选拔,评审考核资格、能力和品德,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 解聘条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解聘编外聘用人员。

但解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解聘程序事业单位在解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当依法进行解聘面谈,听取聘用人员的意见,并向其告知解聘理由、程序和相关权益保障事项。

解聘决定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向聘用人员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1. 工资和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事业单位内部相应岗位人员保持基本一致,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并按规定参保社会保险。

2. 培训和晋升事业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3. 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侵犯编外聘用人员权益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 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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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
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
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一般聘期为3年,首次聘期含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它岗位。

第十一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

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学校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聘用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按月向聘用人员支付基本工资,并实行每年浮动的激励机制。

1、专职教师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初级职称和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特聘教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2、技术支持服务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3、管理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4、学历要求适当放宽的岗位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比照同岗位同层次人员适当下调。

5、聘用人员聘任期内职称晋升,从下一年度起兑现新的基本工资标准。

6、首次聘期结束,签订续聘合同的以上各类人员工资待遇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五条学校招聘引进在编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对聘期内的聘用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入住学校青年职工集体宿舍。

第五章聘用期间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其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管理。

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第十九条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勤、评选先进、年终考核、参加全校大会等与在编人员相同。

第二十条学校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用人部门协助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及职务变动等材料及时送人事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用人部门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学校解聘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考核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4、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7、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其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并通知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学校财物、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还应经学校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学校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规定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及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等由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首次聘用期从按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具体事宜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管理编外聘用管理办法
校长办公室2006年12月19日印发校对:姜广利(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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