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黔人社通〔2022〕109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4号),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劳务品牌,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文件落实。
附件: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6月24日附件贵州省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4号)有关要求,促进我省劳务输出从松散型向有序型、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培育和壮大贵州劳务品牌。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具有一定的从业规模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带动就业能力强。
第三条劳务品牌包括区域公用劳务品牌与企业劳务品牌。
区域公用劳务品牌是由相关组织所有,并由若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共同使用的品牌,该类品牌可由“地域+行业(产业、产品/服务)+工种(如工、匠、师等)”构成;企业劳务品牌是指以企(事)业为主体的品牌,该类品牌可由“企业名号+行业(产业、产品/服务)+工种(如工、匠、师等)”构成。
2023年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计划2023年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工作思路2023年是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运营元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工作部署,以落实和完善品牌配套制度为基础,按照试验示范、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协会补充的重要作用,聚焦品牌使用运营,着力抓好溯源体系、监控体系、价格体系、产品分级、宣传推介、渠道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安排(一)强化制度贯彻落实1.落实《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质量标准体系(试行)》《锡林郭勒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运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品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各项配套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3.适时开展第二批包括但不限于肉羊加工业企业的申报授权,主要包括呷哺呷哺、威远畜产品公司等。
(盟品牌中心、品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抓好品牌使用运营1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与已授权企业签订品牌使用协议,明确授权企业和有关单位在产品质量、品牌宣传、渠道建设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确保品牌运营有的放矢。
(盟品牌中心、品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切实保证产品品质。
协助3家已授权企业,今年5月底以前每家完成5万只以上草原羊追溯,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企业提高追溯羊收购价格每公斤1-2元。
(盟农牧局、大数据中心、品牌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协助授权企业完善工厂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控全覆盖;企业积极研究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追溯。
(盟工信局、大数据中心、品牌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4.统一形象标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管理、合理设置、严格审批、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建示范活动,是指各地区各部门为提高政策落实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某项工作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采取必要的推动措施,动员组织相关地方或者单位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技术示范、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以本单位内设机构为对象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创建示范活动。
第四条中央和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社会组织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
品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三篇.doc
品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品牌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企业品牌下的全服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品牌体系,进行品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市场营销中的宣传推广作用,使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科学化、标准化。
参照《中国xx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x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品牌及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分公司、市分公司)所属部门(中心)。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分工第三条市分行市场部是全市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总部和省级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全地区品牌和业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广告费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广告费预算,负责执行市分公司总部的业务广告费预算,指导市分公司各单位和各县(市)分公司相关业务广告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
(3)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服务品牌、方案的传播策略,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及省级公司各品牌及业务在全区域的宣传推广。
(4)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组织全区宣传推广、实施和效果评估。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VI在整个地区的正确使用,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和其他合作伙伴在整个地区使用VI标志、培训、指导和监督,授权与中国xx相关的广告、管理、审计、监督。
(6)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种国内、境外展览及展览活动。
(七)负责县(市)支行品牌管理和业务推广工作的指导、监督;(八)负责组织全地区品牌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体资源的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和管理广告代理商,采购市级媒体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体资源,实行统一的媒体投放。
同时,负责公司自身媒体资源的全面管理。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 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中,对基金会加强指导与检查。
对于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有评估等级的可以降低评估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民政部2012年7月10日为确保基金会恪守公益宗旨,规范开展活动,扩大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对基金会行为规范中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基金会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一)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
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二)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
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
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三)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1.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2.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宣传推广管理制度流程
宣传推广管理制度流程宣传推广管理制度流程:一、概述宣传推广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工作流程之一,是为了合理规范公司的宣传推广工作,夯实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本制度的制定致力于规范公司宣传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公司良好的品牌效应,实现公司生产经济的长足发展。
二、宣传推广目标1、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增强人民币的普及和使用程度。
3、提高终端销售渠道的拓展和影响力。
4、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司品牌的认识和信任。
5、强化公司品牌信念,助推公司持续向前发展。
三、宣传推广内容1、媒体投放: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宣传。
2、户外广告:例如门头。
3、网络推广:包括网络广告以及在各大网站,论坛,微博,微信,互动营销等方式推广。
4、活动营销:公司活动推广包括展览会、论坛、培训等。
四、宣传推广流程1、确定宣传推广需求:需要对目标人群、市场、竞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立宣传推广需求方向。
2、制定宣传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市场动态,确定目标群体和传播内容和办法。
在建立策划报告的基础上在选择适宜的商务媒体,适时地启动宣传推广活动。
3、媒介选择:根据市场情况以及需求方向选择最合适的媒介平台。
4、宣传推广方案设计:包括营销内容的制定、品牌形象塑造、媒介资源利用等方面。
5、推广方案实施: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如图、文字、语言方式进行宣传。
6、宣传效果监测:对推广方案的宣传效果进行定期、全面、客观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予以改进。
五、宣传推广后评估宣传推广后评估是创造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对宣传推广工作和效果的检验和总结,也是检验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宣传后评估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全面地收集各方反映的情况与意见。
2、加强对市场及目标群体的调研,分析市场及公司的既定目标达成状况。
3、药品中心及时出具干预报告,追踪工作过程,分析并正确性的潜在问题。
4、以客观、科学的方式对工作进行评价,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14日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深入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区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打造一批质量引领力强、产品和服务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及时总结推广最佳实践,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示范区创建依托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现有的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以下统称园区)。
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自愿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第四条示范区建设坚持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严格认定、动态管理、规范运行、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保险公司品牌宣传管理办法
品牌宣传管理办法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含筹):为规范公司品牌宣传管理,提升品牌宣传效能,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氛围,特制定《品牌宣传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机构遵照执行。
品牌宣传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三章品牌宣传费用管理第四章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第五章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第六章广告管理第七章宣传品管理第八章新闻管理第九章门户网站管理第十章内部刊物管理第十一章声誉风险管理第十二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公司品牌管理理念,建立完整的品牌宣传体系,规范和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品牌对外辨识性和竞争性,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公司发展和市场营销中的作用,推动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所有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品牌宣传管理。
第三条相关术语定义(一)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他的载体是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
(二)品牌管理是把品牌所代表的核心价值和个性传递给消费者。
品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标志、产品特征、企业文化、服务特征等要素及其应用,体现但不限于影视、平面、网页广告或者相关物料等。
(三)品牌宣传指与公司品牌(商标)授权、使用标准,以及与产品推广相关的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
(四)品牌形象识别体系(简称 CI),也称CIS,是英文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的缩写,是指企业有意识,有计划地将自己企业的各种特征向社会公众主动地展示与传播,使公众在市场环境中对某一个特定的企业有一个标准化、差别化的印象和认识,以便更好地识别并留下良好的印象。
主要包含MI(理念识别)、BI(行为识别)、VI(视觉识别)三大部分。
1.CI 设计是指有关企业视觉形象识别的设计,包括企业名称、标志、标准字体、色彩、象征图案、标语、吉祥物等方面的设计。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XXX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XXX(以下简称中国xx)企业品牌下的全业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品牌体系,对品牌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使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参照《中国xx品牌管理办法(试行)》,《XXX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以下简称市分公司)所属各县市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划分第三条市分公司市场部为全市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1-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根据总部和省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各项品牌和业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广告宣传费用预算,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业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执行,对市分公司各单位及各县(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
三)负责按照总部企业品牌、全营业品牌的传播计谋、方案,组织施行公司总部和省公司各项品牌及营业在全区的宣传推广。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全区业务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全区的正确使用,对全区代2-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境外展览展示活动。
七)负责对县(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八)负责组织全区品牌宣传推广经历交换、营业培训等举动。
九)负责市级媒介资源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统一购买市级媒介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介资源,执行统一媒体投放。
同时负责公司相关自有媒体资源的统筹管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云农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规〔2023〕1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质量兴农战略,加大“绿色云品”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绿色云品”品牌影响力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7月18日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质量兴农战略,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矩阵,提升和扩大云南省“绿色云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农产品品牌纳入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以下简称品牌目录)管理。
第三条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包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或机构所有,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
(二)企业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在其生产的所有产品上统一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
(三)产品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在其生产的某个类别或单一产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
第四条品牌目录的推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推进。
品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
品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品牌宣传推广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地传达企业的核心理念、产品特点和品牌形象,进而建立品牌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品牌影响力,制定本《品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
二、宣传推广目标1. 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活动等方式,将企业品牌传播给更多的潜在消费者。
2. 建立品牌形象:塑造积极正面的品牌形象,使消费者对品牌有良好的认知和评价。
3. 增加市场份额:通过宣传推广,吸引消费者选择企业产品或服务,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4. 改善消费者满意度:通过传递品牌理念和服务承诺,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宣传推广策略1. 媒体宣传:选取适合企业的主流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用生动形象的方式传递品牌信息。
2. 网络宣传:利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开展品牌宣传推广,与消费者建立互动关系。
3. 宣传活动:组织推广活动,如展览会、促销活动、赛事赞助等,吸引目标消费群体的关注,提升品牌认知度。
4. 名人代言:邀请知名人士或行业专家作为品牌代言人,增加品牌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5. 社会公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品牌形象和声誉。
四、宣传推广管理1. 宣传推广计划:制定全年宣传推广计划,明确目标、宣传内容、渠道和时间表,确保宣传推广活动的有序进行。
2. 资金预算:根据宣传推广计划,合理预估宣传推广活动所需的费用,确保宣传推广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团队建设:组建专业的宣传推广团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成员的宣传推广能力和专业素质。
4. 监测与评估:建立有效的宣传推广数据监测与评估机制,对宣传推广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方式。
5. 合作伙伴管理:建立稳定的宣传推广合作伙伴关系,如广告代理商、媒体合作伙伴等,共同推进品牌宣传推广工作。
五、宣传推广效果评估1. 品牌知名度:通过市场调研、消费者调查等方式,定期评估品牌在目标消费群体中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保险公司品牌宣传管理办法
品牌宣传管理办法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含筹):为规范公司品牌宣传管理,提升品牌宣传效能,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氛围,特制定《品牌宣传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机构遵照执行。
2016年月日品牌宣传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三章品牌宣传费用管理第四章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第五章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第六章广告管理第七章宣传品管理第八章新闻管理第九章门户网站管理第十章内部刊物管理第十一章声誉风险管理第十二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公司品牌管理理念,建立完整的品牌宣传体系,规范和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品牌对外辨识性和竞争性,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公司发展和市场营销中的作用,推动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所有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品牌宣传管理。
第三条相关术语定义(一)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他的载体是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
(二)品牌管理是把品牌所代表的核心价值和个性传递给消费者。
品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标志、产品特征、企业文化、服务特征等要素及其应用,体现但不限于影视、平面、网页广告或者相关物料等。
(三)品牌宣传指与公司品牌(商标)授权、使用标准,以及与产品推广相关的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
(四)品牌形象识别体系(简称 CI),也称CIS,是英文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的缩写,是指企业有意识,有计划地将自己企业的各种特征向社会公众主动地展示与传播,使公众在市场环境中对某一个特定的企业有一个标准化、差别化的印象和认识,以便更好地识别并留下良好的印象。
主要包含MI(理念识别)、BI(行为识别)、VI(视觉识别)三大部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闽农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规〔2024〕2号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打造“福农优品”品牌,推动我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使用申请第四章推介扶持第五章标识管理第六章工作监督第七章附则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业品牌建设,提升“福农优品”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规范“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品牌对福建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省实际,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农优品”是指在福建省辖区范围内生产的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
第三条“福农优品”品牌标识是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持有版权、授权使用的专用标识。
标识外观为“福”字造型与二维码的结合体。
第四条“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规范授权、无偿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指导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相关工作。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福农优品”品牌标识授权、发布、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福农优品”品牌推广、市场营销、宣传推介等。
第六条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落实“福农优品”品牌培育规划。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豫人社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9日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管理,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支持的职业培训活动。
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其中SIYB培训分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
第三条创业培训的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南方电网-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围绕公司“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总体目标,为全面实施CIS战略,加快公司“一体化”进程,加快品牌建设,规范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应用推广,确保公司标识得到正确、统一、规范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形象规范执行手册》(以下简称公司VI手册)以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1.2 视觉识别系统(以下简称VIS)是公司形象识别系统(CIS)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将公司的理念与价值观通过静态的、具体化的视觉传播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传达给社会的系统,是公司形象最直接、最直观的表现,是公司的“门面”。
在VIS众多基本构成要素中应用最广,出现频率最高的要素首推公司标识,它是公司品牌的商业化识别和公司核心价值的负载符号,是VIS设计的核心,已成为在社会和行业内传播公司特性和角色的重要识别。
做好此项工作,对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具有很强的支撑作用,意义重大,全公司都要重视公司形象工作,重视公司标识的推广应用。
1.3 公司VIS由基本设计要素(公司VI手册的基础系统部分)、应用设计要素(公司VI手册的应用系统部分)和有关文件规定组成。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各分公司、子公司。
2、职责2.1 公司行政部(办公厅)归口管理全公司VIS整体工作,负责公司VIS推广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公司VI手册修订和完善工作。
2.2 公司总部各部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负责本部门(中心)的公司VIS推广应用工作。
2.3 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各自单位及下属机构的VIS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立VIS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推广应用资金,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公司行政部(办公厅)备案。
法律和法律服务业品牌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法律和法律服务业品牌推广计划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升法律和法律服务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业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法律和法律服务业品牌推广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品牌推广活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品牌推广目标(一)提高品牌知名度通过各种推广渠道和活动,让更多的潜在客户了解本法律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品牌,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二)树立专业形象展现本机构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塑造专业、可靠、值得信赖的形象。
(三)拓展业务范围吸引新客户,拓展业务领域,增加业务量和市场份额。
(四)增强客户忠诚度通过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现有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客户的重复合作和口碑传播。
三、品牌推广策略(一)定位与差异化明确本机构的市场定位和独特价值主张,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
例如,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的法律服务,或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模式。
(二)内容营销创建有价值的法律资讯、案例分析、行业洞察等内容,通过网站、博客、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传播,吸引潜在客户并建立专业权威形象。
(三)社交媒体推广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LinkedIn 等)发布品牌动态、专业观点、活动信息等,与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互动交流,增加品牌曝光度和粉丝粘性。
(四)线下活动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培训课程等线下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客户参与,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客户口碑营销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鼓励客户进行口碑传播,如推荐新客户、撰写好评等。
(六)合作与联盟与相关行业的机构(如企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举办活动或互相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客户资源。
四、品牌推广计划的制定(一)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偏好和行为习惯,分析竞争对手的品牌推广策略,为制定计划提供依据。
(二)确定推广重点根据机构的发展战略和市场调研结果,确定品牌推广的重点领域、目标客户群体和关键推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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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贷通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统一运营细则(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玛世)企业品牌下的全业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直营/合营/加盟体系。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融贷通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工作对接的人事部、推广部、客服部、电销部、风控部。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划分第一条品牌推广部为全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附下面由人事部编制)(一)负责根据总部和分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品牌和业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1-(二)负责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广告宣传费用预算,负责公司本部业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执行,对公司各单位及各县(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
(三)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传播策略、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和省公司各项品牌及业务在全区的宣传推广。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全区业务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全区的正确使用,对全区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境外展览展示活动。
(七)负责对县(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八)负责组织全区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介资源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选择并管-2-理广告代理商,统一购买市级媒介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介资源,执行统一媒体投放。
同时负责公司相关自有媒体资源的统筹管理。
第二条品牌推广部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产品及宣传推广策略,管理企业对外形象宣传。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根据融贷通赢对外形象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企业对外形象宣传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品牌推广部本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费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公司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条品牌推广部其它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3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管理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开展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
主要职责如下:(一)公司所有的宣传推广,都要带有本公司的企业Logo(二)协助业务部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提供参展内容、资料及业务讲解,提供展览展示活动所需要的网络支持,-3-协助展览展示活动的实施。
(三)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广告宣传费用预算。
第四条各直营/合营/加盟店面按照总公司统一要求,负责在本地范围内开展企业形象与产品、服务的宣传,并根据本地营销需要组织产品、服务推广活动和促销宣传。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执行公司总部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制度、办法。
(二)负责公司总部的各项品牌及业务宣传推广在本地的具体落实,部门对费用的审批。
(三)负责制定本地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细则。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当地宣传推广计划和预算,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负责本地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本地的正确使用,对当地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公司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4-(六)负责对下属单位品牌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七)负责组织当地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品牌使用规范管理第一条品牌推广部市场部负责及时下发总部统一制作的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VI规范及各类广告,并根据公司总部、省公司发布的各类品牌VI规范及公司营销需要进行广告创意及制作,各类宣传素材通过网站或光盘等形式下发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应及时下载接收,并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更换和修改品牌VI。
第二条公司的各类合作伙伴如需使用融贷通赢的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公司授权,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
与融贷通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的公司,由总部统一授权,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协助并给予指导、监督。
与融贷通赢在地方开展合作的公司,由地方总部授权,并给予指导、监督。
如发-5-现使用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应立即纠正,对融贷通赢的形象及利益造成损害的,必须立即撤消使用授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要做好各类品牌VI规范、广告素材及宣传推广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备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广告宣传费用管理第一条广告宣传费用是指用于品牌、产品及服务宣传推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品牌策划、广告制作、VI管理、媒介投放、展览展示、调研评估、公关活动、赞助合作及宣传物料、促销礼品制作等的费用。
第二条品牌推广部的广告宣传费用需要部门的审批,财务部负责配合市场部对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条全区广告宣传费预算占通信服务收入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广告宣传费用预算需控制在公司规定每-6-月不低于2000元,专款专用、合理分配。
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对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要实行“额度控制、计划管理”,在所控制额度内,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应根据年初经营计划及当地市场宣传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计划。
基于投入/产出的配比原则,同时适当考虑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重点客户群,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的分配预算投入。
第四条广告费用对县级单位一般要求2000元/月,市级单位3000元/月,由当地机构推荐合适媒体(一般侧重单底发行量打的报纸、户外)、总部品牌推广中心统一安排投放,费用从每月的提成返点中扣除。
第五条广告宣传的用途、种类、设计、印刷、修改领域、临时加急、业绩挂钩等一类对外宣传物料,都由总公司审批执行。
第六条宣传物料包括宣传册、3折页、内刊、名片、海报、-7-工牌、工服等,公司支持直营/加盟/合营店开业前的部分支持,同时宣传物料的配发与当地业绩量正相关,即。
超出额度者,费用另付。
第七条广告宣传费支出的付款结算,按照公司现行的成本费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财务要求提供支付依据。
广告宣传费提供广告合同样本及电子照片。
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报账,确保成本费用均衡的反映在其受益期间内。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各相关单位应同时按财务要求填写凭证,并加盖其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主管人员分别签字。
第八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执行单位应建立经费使用档案,包括每个项目的审批手续、合同复印件、验收凭证等资料,招标文件、合同由合同发起部门留存。
第五章媒体广告管理第一条媒体选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甄选,广告的内容设计、投放时段由品牌推广部协调安排,直营/加盟/合营店应协-8-调与运营中心的扩展步骤流程,及时推荐合适的公告媒体、进行广告效果的检测、广告投放的证明件等。
第二条招商前由当地直营店面出具考察报告后,和部门协调媒体广告,提前1个月确定媒体形式及广告周期。
市场启动后,当地机构店长(其他负责人)与品牌推广部对接,权利走向总部提出广告投放要求、内容修改、价格谈判,义务是广告证明件获取,效果统计监测的回执等。
第三条公司负责对当地楼宇电视、火车站、车体、候车亭、电梯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体和网上的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介,对有区域性影响的火车站及主要地区间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位置的媒体进行选择和采购,各地情况不同,媒体广告投放根据当地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章促销活动管理第一条市场活动包括品牌形象公关、促销活动。
直营/加盟/合营店面在总部部门安排下,统一实施促销活动并实-9-施回馈效果。
总部目前依照月度活动计划,在活动前20天下发各地机构,由各地机构根据实地情况调整活动方案、安排执行人员名单、提交活动支持等。
第二条对于日常广告宣传或时间要求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特点进行选择。
对阶段性营销计划、产品包装策划、全区范围市场调查等大型广告策划项目,可在选定的供应商中采取比稿、比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三条市场促销活动的开展不仅需要总部外宣物料、媒体广告辅助,更需要当地业务人员合适的活动方法及执行力。
另,直营/加盟/合营店也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活动方案。
但活动内容及相关支持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总部运营中心,以使总部能充分予以支持及调整。
第四条宣传推广执行过程中应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个项目在财务结算时必须提供验收依据。
其中电视、广播、网络广告发布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提供的播出证-10-明或第三方监测报告为依据,报纸广告、软文发布以实际报样为依据,活动或展会承办以现场照片为依据,广告设计制作以打印样稿或制作脚本为依据,物品采购以实际样品照片及收货单为依据。
第七章客服部管理制度第一条电话接通后,请客服先核实客户的身份,核对身份无误后,请客服报读公司、部门、工号,询问客户是否方便接听电话。
告知客户其反映的问题已有答复,为客服提供该解决方案,客户对提供的解决方案表示接受,则礼貌结束通话。
客户对解决方案表示不接受,应尽可能地取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如遇难缠客户,在不违背公司服务原则的前提下,换时间换客服再次致电解释。
如果客户提出新需求,且需求已有解决方案,请直接为客户提供该解决方案。
客户需求无法得出任何反馈信息,属于客服部提供的服务范围,收集客户的意见,在原有的个案基础上建立跟进个案,发给主管等相关负责人继续跟进。
-11-同时向客户表示,一有答复将立即知会客户,礼貌结束通话。
第二条上班时间打来的电话几乎都与工作有关,公司的每个电话都十分重要,不可敷衍,即使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切记粗暴答复:“他不在”将电话挂断。
接电话时也要尽可能问清事由,避免误事。
对方查询本部门其他电话时,应立即查询并告知,不可说不知道。
我们首先应确认对方身份、了解对方来电的目的,如自己无法处理,也应认真记录下来,委婉的探求对方来电的目的,就可不误事并赢得对方的好感。
对对方提出的问题应耐心倾听,表达意见时,应让对方能适度地畅所欲言,除非不得已,否则不要插嘴;期间可以通过提问来探究对方的需求或问题,注重倾听与理解建立亲和力是有效电话沟通的关键。
接到责难或批评性的电话时,应委婉解释,并向客户表示歉意,不可与发话人争执。
电话交谈事项,应注意正确性,将-12-事项完整的交代清楚,以增加对方认同。
如遇需要查询数据或另行联系之催查案件,应先估计可能耗用的时间长短,若时间较久,最好不让对方等待,应改用另行回话的方式尽早回复。
第三条客服代表在受理客户咨询、投诉时,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的服务用语,态度和蔼、亲切,热情处理客户的咨询或投诉;客服代表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三要、三不、四个一样”的要求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