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学生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工作效率和收益,保障他们的学业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勤工助学制度概述学校勤工助学制度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机会,以帮助他们减轻生活费用负担,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经验和实践能力。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收益,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勤工助学的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勤工助学可以分为校内勤工和校外勤工。
校内勤工是指学生在校内机关、实验室等岗位进行工作。
校外勤工是指学生在学校附近的商场、餐厅等地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三、勤工助学的招聘和分配为了保证机会公平,学校制定了勤工助学的招聘和分配办法。
在招聘时,学校将发布勤工助学的招聘信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分配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减少就业歧视和过度竞争。
四、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和报酬学校规定学生每周不超过10小时的勤工时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学习。
同时,学校还规定了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根据工作内容和难度进行合理定薪。
这既保障了学生的经济利益,也鼓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五、勤工助学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学校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障学生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学校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措施,对勤工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勤工助学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勤工助学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聘请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个部门进行考核和管理。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及时反映问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勤工助学的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设立了奖励机制。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工作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近年来,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各高校纷纷制定并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的管理规定。
一、勤工助学内容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的内容通常包括教师助教、科研助理、实习实训等。
教师助教是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协助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一项常见内容。
科研助理则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以提高科研实践能力。
实习实训则是学生通过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锻炼自己的专业技能。
二、勤工助学时间安排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的时间通常与学校的假期保持一致,如寒假一般为一个月,暑假一般为两个月。
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中会规定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及强调勤工助学的合法合规性。
三、勤工助学报酬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的报酬一般按照市场价或相关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教师助教和科研助理等需要较高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的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相对较高。
而对于一些实习实训岗位,由于学生的专业技能相对较低,报酬可能会相对较低。
四、勤工助学岗位分配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岗位的分配通常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负责。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专业、年级、成绩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以保证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能够得到较好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五、勤工助学管理机制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一般会建立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机制。
这包括相关部门的组织与协调,明确勤工助学的目标和原则,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等。
通过这些机制的运行,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勤工助学合同高校学生寒暑假勤工助学通常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这个合同或协议会明确学生的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细节,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签订合同,可以保证学生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七、勤工助学安全保障高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保障十分重视。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一种学生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项目,以提供有偿劳动来增加收入,并且获得锻炼和实践经验的方式。
第三条学院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的计划,并提供相关的岗位和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选择。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长以及薪酬待遇应当根据岗位的需求和学生的表现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当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工作质量,服从岗位安排和管理。
一旦发现学生工作不认真,违反规定,可以解除勤工助学合同。
第六条学院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指导。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发放。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当与学生的学业相结合,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进度。
第九条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和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使用管理办法
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后勤部作为学校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后勤部的勤工助学学生资源,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
二、工作内容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门卫管理:勤工助学学生负责学校门卫工作,包括进出校门的登记、查验学生证等工作。
2. 学校图书馆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在图书馆负责书籍的借阅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
3. 学校食堂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在食堂负责食品分发、食堂卫生等工作。
4. 校园环境卫生:勤工助学学生负责校园环境的清洁和卫生管理工作。
三、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生申请:有意愿从事后勤部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经过后勤部审核后方可参与。
2. 工作时间:后勤部将根据勤工助学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校的后勤需求,制定每周工作时间表。
3. 培训管理:后勤部将对新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培训,包括工作内容、规范和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4. 工作考核:后勤部将定期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指导和改进。
5. 福利待遇:后勤部将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发放、伙食补贴等。
四、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权益,后勤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安全保障:后勤部将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学业支持:后勤部将充分考虑勤工助学学生的学业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学生的学业不受影响。
3. 问题处理:后勤部将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总结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安排,后勤部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学生的作用,为学校的后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学习期间,学生通过在校内或校外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帮助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等经济问题。
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保证学生利益,学校需要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一、管理目的和原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确保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勤工助学的机会对每个学生平等开放,不以个人背景、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为依据进行歧视。
2. 全面发展原则: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应与学生的学习相协调,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发展,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校园活动。
3. 合法合规原则: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工作或活动。
二、申请与选拔1. 申请条件: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申请条件应详细明确,包括学生的年级、学业成绩、奖助学金评定情况等。
2. 选拔程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选拔程序,包括面试、笔试等内容,以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3. 预警机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预警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不佳、学业成绩下降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岗位分配与管理1. 岗位设置:学校根据勤工助学的需求和学生的兴趣、专业背景等因素,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助理、教育助理等。
2. 岗位竞争:针对岗位数量有限的情况,学校可通过竞争或评比等形式,为学生分配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岗位调整。
3. 岗位管理:学校应建立岗位管理机制,明确学生的工作职责和权益,监督学生的工作进展和态度,保证学生在岗位上的正常权益。
四、工资发放和福利保障1. 工资发放:学校应建立规范的工资发放机制,确保学生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长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
2. 税收管理:学校需要与相关税务机构合作,确保学生的工资按照法定税收规定进行纳税。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在学校中,勤工助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排。
它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还可以提供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培养自我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勤工助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一、招聘机制学校勤工助学的招聘机制通常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该机构负责与校内外用工方沟通,了解每个用工单位的需求,并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招聘机制还会规定学生报名的时间、招聘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等。
二、工作时间和薪酬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和薪酬也是学校管理规定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时限,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业。
薪酬方面,学校会根据工作的性质和时长进行合理的调整。
一般来说,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会有所不同,这也可以让学生在选择岗位时更好地进行决策。
三、工作内容与安排作为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学生来说,工作内容与安排也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学校会提供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岗位供学生选择,包括办公室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导游、实验室助理等。
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都会在管理规定中详细说明。
四、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是学校管理规定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学校会要求用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劳动保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同时,学校也会规定学生在工作期间享有的其他权益,例如带薪休假、社保等。
五、学习与工作的平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还会强调学习与工作的平衡。
学生的主要身份是学生,因此,尽管勤工助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经验,但学校也会要求学生将学习放在首位。
规定中可能会明确要求学生通过设定工作时间和学习时间的比例来维持平衡,以免工作过多影响学习成绩。
六、培养职业素养勤工助学不仅是一个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也是学生培养职业素养的平台。
学校管理规定可能会要求学生遵守工作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沟通和合作能力等。
通过与员工和上级的互动,学生可以学到很多在课堂上难以获得的宝贵经验。
学生勤工助学与兼职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与兼职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和兼职工作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来源,不仅可以缓解经济压力,还能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勤工助学和兼职管理规定,以保证学生的学习和工作能够有机结合,确保校园内外秩序的正常运转。
一、免去过度劳累由于学生兼职工作可能占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规定,避免学生因过度劳累而影响到学业。
比如,规定学生一周的兼职工作时长不得超过20个小时,避免其影响到课程学习的时间。
二、鼓励合理兼职学校应积极鼓励学生进行合理兼职,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兼职工作不仅为学生提供一种获取社会经验和知识的途径,还能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严禁影响学业的兼职尽管兼职工作对学生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来源,但是学生在兼职工作时,一定不能影响到正常的学业。
因此,学校应该制定准确明确的规定,禁止学生在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从事兼职工作,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业中去。
四、建立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为了有效管理学生的兼职工作,学校可以建立一个兼职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学生兼职的程序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和监督学生的兼职工作。
同时,学校还可以设立兼职工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给学生有关兼职信息的查询和发布,以方便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
五、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制定兼职管理规定时,应当注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可以要求兼职用人单位提供兼职工资、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等必要信息,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提供就业指导学校可以建立就业指导中心,为有兼职需求的学生提供个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的服务,帮助学生合理选择兼职工作,避免选择不当的兼职工作对自己带来不良影响。
七、建立监督机制学校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和检查学生的兼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定期调研、随机抽查和学生自我评估等方式。
八、关注学生工作状态学校应对学生的工作状态给予关注,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和职业指导活动,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兼职工作和学习任务,并及时解决学生在兼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使勤工助学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各岗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凡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技工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勤工助学。
1、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父母双亡、单亲家庭、危病家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且本人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2、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良好,能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现象发生。
3、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生所在班民主评议推荐。
3、各科根据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进行初审,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团委。
4、根据各专业意见,学校团委在进一步摸底条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是否录用,然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处长审核,最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5、凡录用者均有1至2周的考核期。
考核期无任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出色者,由团委与录用者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已参加者学校予以请退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工作期间有一门以上不及格或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
3、工作期间不团结同事(同学),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失者。
4、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5、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受到同学投诉或经指正仍屡教不改者。
6、工作期间不认真负责,管理不到位或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者。
四、勤工助学报酬的核定1、勤工助学的报酬,由学生处、团委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2、勤工助学报酬的标准原则上确定为3元/小时。
3、酬金按月支付。
五、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1、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向学院人事处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编制,并组织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审定勤工助学岗位的人数及酬金。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共青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和XX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学生助学方式。
第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有余力,不能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为了保证学习的时间,学生在学期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每周一般不得多于8小时,每月一般不得多于35小时。
第五条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包括审批工作规范,规划、部署、协调、指导全校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学校从事活动。
第八条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该办公室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在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校内岗位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审批;2.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的核定、管理和发放;3.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思想教育和必要的劳动培训;4.考核校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5.其他关于校内勤工助学的具体事务。
(二)校外岗位1.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思想教育和必要的劳动培训;2.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的收集、鉴别和发布;3.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登记和管理,组织学生、校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4.做好校外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及与勤工助学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系)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申请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短期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学有余力,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第十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如下:1.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2. 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至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3.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情况,安排学生到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章勤工助学报酬与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勤工助学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报酬按月发放,由财务处统一支付给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信息;2. 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3. 提出勤工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4. 拒绝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安全的工作。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各二级学院积极参与,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的表现应与劳动教育挂钩,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可直接享受校内奖学金。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合法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不损害本人身心健康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提供和创造学生勤工助学条件,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并依法保护学生依靠诚实劳动所获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勤工助学学生。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权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基金。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工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协议和相应义务,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影响自己学业任务的完成。
学生自行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勤工助学活动应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的组织、审批、派遣,用工单位负责指导、管理和验收。
第六条校内各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也不得同意学生参加对其身心健康存在明显或潜在伤害或危害的特殊行业、岗位、工种等的劳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勤工助学。
第七条参加勤工助学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年满18周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条勤工助学活动在校内的内容为参与本校助教、助研、助管,以及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等。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由用工单位提出,分管校领导审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予支付报酬。
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
第十条学校允许成立学生勤工助学组织。
学生勤工助学组织的成立和活动应符合学校关于学生团体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学校统组织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勤工助学活动,向全校学生公布。
学生要求参加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安排。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如今,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勤工助学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提高自理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然而,学校对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生自身特长设置多样化的勤工助学岗位。
这些岗位可以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校园导览员等。
通过提供这些岗位,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满足他们的兴趣和需求。
三、兼职时间限制学校应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的兼职时间限制。
兼职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课程安排。
此外,学校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状况和疲劳程度,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四、工资支付标准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
工资待遇应相对稳定,不应存在拖欠工资或支付不及时的情况。
合理的工资待遇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五、培训和指导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为学生提供工作指导和问题解答。
六、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勤工助学相关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七、考核与奖励机制学校应设立适当的考核与奖励机制,激励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
考核可以根据学生在岗位上的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
八、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学校应积极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和反馈意见,以改进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
九、加强宣传与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与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勤工助学的意义和重要性。
宣传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广播以及班会等形式进行,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分享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激发其他学生的参与热情。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增长才干,全面提升素质的行为。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校园风貌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引和监督各用工单位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并负责审核和汇总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在月初交至财务处。
第七条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第八条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岗位,问题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勤工助学有关管理制度第三章勤工助学经费第十条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根据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划拨用于学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由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
学校勤工助学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规定在学校中,勤工助学是一种旨在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培养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的制度。
然而,不同的学校在勤工助学规定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就学校勤工助学规定的主要内容、它的好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勤工助学规定的主要内容学校勤工助学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允许学生在校外实习、兼职或者参与学校提供的劳动岗位;规定勤工助学的时间和地点;明确勤工助学的报酬和待遇;制定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等。
二、勤工助学的好处勤工助学对学生和学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首先,通过勤工助学,学生可以获得实际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其次,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不仅可以自食其力,还可以培养独立生活和管理财务的能力。
最后,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可以有助于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吸引力。
三、勤工助学存在的问题然而,学校勤工助学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勤工助学的机会不均衡,有些岗位更偏向于某些专业领域,学生选择的余地较小。
其次,勤工助学的报酬和待遇在不同学校也有一定的差异,有一些学校给予学生的报酬过低或者待遇不公平。
最后,勤工助学并不是所有学生的选择,学生们可能会面临不想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困扰。
四、解决勤工助学问题的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上,学校应该尽量增加各类实习岗位,并且多样化岗位的选择,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其次,学校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岗位报酬和制定相应的待遇标准,以保障学生的权益。
最后,学校应该加强对勤工助学政策宣传,提高学生对勤工助学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其参与的积极性。
五、勤工助学的交流与合作学校间可以开展勤工助学经验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学校间的合作,可以共享各校在勤工助学方面的优势资源,提高勤工助学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学校可以在经验交流的基础上,制定更为详尽的勤工助学规定和管理办法,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勤工俭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校内岗位包括助教、实验室助理、图书管理员等,校外岗位包括兼职、实习、暑期工作等。
第六条学生勤工俭学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课程安排,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工作前须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的管理单位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禁虐待、歧视和超时工作。
第二章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勤工俭学的招聘和录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要对学生勤工俭学岗位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单位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学生的工作条件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鼓励学生在勤工俭学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勤工俭学工作档案,记录学生的工作情况和成绩,为学生的发展和就业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勤工俭学观念,惩罚那些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章学生勤工俭学的宣传和指导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的宣传和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要组织学生参观勤工俭学岗位,了解各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切实参与社会实践,学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收入,减轻经济负担,增加实践经验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包括校内勤工岗位和校外勤工岗位,校内勤工岗位主要是供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勤工助学,校外勤工岗位则是供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勤工助学。
第六条:学校将通过招聘、选拔的方式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合适的岗位,并参与竞聘。
第七条:学生在校内勤工岗位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周,校外勤工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八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岗位负责人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遵守岗位规章制度,保护岗位安全和财产。
不得涂改、丢弃或私自占有岗位设备、工具、物品等。
第十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遵守岗位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岗位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内勤工岗位获得的收入,将从学费中扣除;学生在校外勤工岗位获得的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按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取消勤工岗位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通过勤工助学来缓解自身经济压力。
然而,由于学校对于这方面的管理不完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扰。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
一、明确岗位责任与权利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学生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同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的权利,包括支付合理的工资、保障其劳动安全与权益等。
二、完善招聘与报名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岗位招聘与报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核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学生。
三、规范工作时间与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间应明确规定,不能超过每周合理的工作时限,避免对学习造成过大的影响。
此外,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学生能够兼顾工作与学习。
四、加强岗位培训和指导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岗位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操作指导。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技能、服务礼仪等,以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五、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有效的岗位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职责考勤、评价制度等方式,确保学生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六、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仅仅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机会。
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通过勤工助学岗位提升自身能力和经验。
七、建立留用机制与就业指导学校应建立留用机制,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优先录用的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
八、强化安全保障与保险学校应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在学生勤工助学期间投保相关保险,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障。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配合高等教育改革,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务部归口统一管理。
由学务部牵头,教务部、财务处、保卫部门、团委以及学生组织共同组成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务部。
第二章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2、在校内相关科室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建议学校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5、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规定。
第三章学生勤工助学的条件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5、有为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申请,经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同意;3、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5、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不允许在上课时间内旷课上岗;一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予退岗;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即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助学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8、学生有参加集体劳动的义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统一组织的短时间的集体劳动不属勤工助学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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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
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
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
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听取用人单位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办法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按照考核结果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第十五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时间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工作时间持续一个月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第十六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性质分普通岗位和技术岗位。
(一)普通岗位是指该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学生专业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如办事员、保洁员、保卫护校、餐厅服务员等;(二)技术岗位是指该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学生专业技术、特殊技能、入学年限、经验与心理储备有相关要求的岗位,如助研员、实验员、特殊部门助理、家教等;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工作地点分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十八条有意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提交《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明确岗位工作时间和内容,制定岗位职责、用工协议、培训计划等,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通过学生处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
用人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到学生处提交下学期岗位申请,临时岗应提前五天申报。
第十九条学生通过用人单位面试,协商并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需将录用勤工学生的《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北阳学院校内勤工岗位用工情况统计表》和《协议书》一同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专岗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学生处将不定期对用人单位勤工岗运行情况考核,若未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将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一条临时岗用人单位应在学生完成工作后3天内将勤工助学考勤表、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交学生处审核并做薪酬发放计划。
固定岗用人单位应在每月月初将上月勤工助学考勤表、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交学生处审核并做薪酬发放计划。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在学生完成阶段性工作后根据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如实填写《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鉴定表》,各院系应根据《鉴定表》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纳入本院系综合量化考评。
第二十三条固定岗位一学期一设,用人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提交《岗位设置申请表》报下个学期用工计划,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并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四条设岗原则:(一)以工时定岗位,按照我校特困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1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10工时×特困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二)编制充足部门不得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缺编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因需设岗、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的原则,申请设置岗位。
(三)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不得聘任学生从事存在安全隐患、重体力劳动等工作。
(四)所有岗位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困难生申报岗位需优先录取。
第四章学生申请第二十五条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考核合格的勤工助学上岗证;(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三)家庭经济困难;(四)学有余力,生活简朴,身体健康,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五)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流程:(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岗前通识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二)填写《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或登陆学校学工系统平台、微信平台进行勤工助学在线申请,辅导员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要求和申请人的条件,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组织岗位集中招聘或用人单位单独面试;(四)通过面试的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并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五)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在工作结束后将《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鉴定表》交所在院系备案;(六)参与固定岗工作的学生,学期末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留任并参与下个学期的工作,否则将予以辞退。
第五章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第二十七条为保证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
资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每年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设置的专项经费;(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负责统一管理使用,财务处协助管理。
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一)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单位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二)勤工助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开支;(三)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开支;(四)其他与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的临时性开支。
第二十九条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北阳市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或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上岗学生岗位类型、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由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下列标准浮动发放:(一)固定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并按月计酬,每月的报酬原则上不超过北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特殊岗位可依照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15元。
第三十条学生处根据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勤工助学工资。
学生银行账户如有变更,须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并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发放工资。
因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后未及时登记说明而导致的不能领取工资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外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聘用协议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原则上按不低于北阳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
第三十二条开展勤工助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不影响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更好地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同一学生不得兼任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领取多个岗位勤工助学酬金。
第六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循“合法原则、诚信原则和业余原则”。
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三十四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坚持“勤工”为手段,“助学”为目的,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借口,纯粹为赚钱而不顾学业;第三十五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不得私自与他人调换岗位、怠工或者旷工,应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若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依法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学生应学习相关知识,强化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职责之外的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如私自答应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做到认真践约、工作负责、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第三十九条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中应倡导“服务”观念和“奉献”精神,对有突出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对违反校纪校规,违反财务纪律及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