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机电井管理办法
机井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方案
机井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机井灌溉工程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运行管理方案对于机井灌溉工程的高效运行和农田灌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机井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二、机井灌溉工程的概述机井灌溉工程是指通过井水灌溉农田,以满足作物生长需水的一种灌溉方式。
机井灌溉工程主要由水泵、管道、喷灌设备和控制系统等组成,可以通过地下水或地表水进行灌溉。
相比于传统的灌溉方式,机井灌溉工程具有灵活、高效、节水的特点,可以有效提高农田灌溉的效率。
三、机井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方案1.设备管理机井灌溉工程的设备主要包括水泵、管道和喷灌设备等。
为了保证机井灌溉工程的正常运行,首先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水泵的定期检查包括检查水泵的启停状态、电机运行状况、轴承磨损情况等,以确保水泵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要对管道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不漏水,以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此外,还要对喷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喷灌设备的喷洒均匀,不出现堵塞等现象。
2.水资源管理机井灌溉工程的灌溉水来源主要有地下水和地表水两种。
在进行灌溉前,要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包括地下水位的监测、地表水的调度等。
地下水位的监测包括测定地下水位的深度、水质和水量等,以便科学地进行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
而地表水的调度则需要根据降雨情况和河流水位变化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度,以确保灌溉水源的充足和稳定。
3.灌溉调度管理机井灌溉工程的灌溉调度管理是指根据作物需水量和土壤水分状况,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水量。
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灌溉调度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灌溉水的浪费。
在进行灌溉调度管理时,首先要对作物需水量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评估,然后根据土壤水分状况和降雨情况等因素,确定灌溉时间和水量,以保证作物生长的需要。
4.信息管理机井灌溉工程的信息管理包括对灌溉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
襄阳市机井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襄阳市机井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一、为加强灌溉抗旱机井管理,确保灌溉抗旱机井的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灌溉抗旱机井管理实行“维护现有机井,严格控制新打机井”的原则。
三、维护现有机井,各地要切实推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落实管护责任。
新打机井建成后,要明晰产权,确定管理单位、人员和管理方式。
抗旱机井工程的所有权归批准的项目申请者所有。
由批准的项目申请者负责管护。
四、对新打机井必须从严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地下水状况、农业灌溉总体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新打机井远景规划,合理布局,真正解决灌溉死角和盲区。
凡是有灌渠能够辐射到的地域,不得新增灌溉机井;现有机井数量众多,新增灌溉面积又较小的,不得新增灌溉机井;凡地下水出现超采警报的,不得新增灌溉机井。
(二)机井规划和设计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三)机井规划应应符合水利总体规划,并兼顾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规划区内国民经济近期和远景发展的需要。
(五)规划应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六)规划要满足生态环境的需要,避免污染地下水。
五、新打机井严格执行规划,实行“事前申报审查审批制”。
(一)申请新打机井的对象包括: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及农业企业、农民个人。
(二)新打机井申报程序:申请者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报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对象的基本资料、建设方案、水资源论证文件、取水许可手续、建后修护管理方案、用水方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新打机井审查要求:1、申请项目应在《灌溉抗旱机井工程规划》范围内,原则上没有纳入规划的机井不得批准开凿。
应急抗旱亟需的,应口头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补办相关手续。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20页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水利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水资管〔2024〕176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4〕176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取水计量是取用水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是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关键措施。
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农业用水既是强化取水计量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前取水计量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农业灌溉机井取水点多面广量大,取水计量覆盖比例低、数据质量差、监管难度大,与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河北、内蒙古、山东等部分省份积极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有效解决了农业灌溉机井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成本高、运行维护难等问题。
为进一步扩大农业灌溉机井取水计量覆盖面,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水利部联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在全面摸清农业灌溉机井底数和计量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以电折水”工作范围,加快推进“水—电”信息关联建档,规范开展典型监测站网建设,科学进行“以电折水”系数测算,不断深化农业灌溉机井水电数据融合应用,有效扩大农业灌溉机井取水计量覆盖面,切实提高取水计量管理水平,为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灌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灌溉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灌溉用电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灌溉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灌溉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灌溉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灌溉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责任1. 灌溉用电设施的建设、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 灌溉用电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3. 灌溉用电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管理(1)灌溉用电设施的建设、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灌溉用电设施的建设、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
(3)灌溉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用电安全管理(1)灌溉用电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
(2)灌溉用电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电气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灌溉用电设施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施的结构和参数。
(4)灌溉用电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事故处理(1)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奖惩措施1. 对在灌溉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灌溉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机井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机井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井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保证农业灌溉需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机井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机井管理工作应贯彻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原则,充分发挥机井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确保机井的安全运行和长期稳定供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是机井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建设管理第五条机井建设应纳入当地水利发展规划,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
第六条机井建设应选择适宜的井位,避免破坏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机井建设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机井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机井建设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运行管理第九条机井运行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机井运行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机井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井运行应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农业灌溉要求。
第十二条机井运行应建立健全水量计量制度,准确记录供水量。
四、维护管理第十三条机井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井身、井泵、供电设施等部分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四条机井维护应确保机井设备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机井维护应加强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
五、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机井使用应合理分配水资源,满足农业灌溉需求。
第十七条机井使用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实行节水灌溉。
第十八条机井使用应合理确定水价,确保机井运行成本得到合理补偿。
第十九条机井使用应加强用水户的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六、保护和维修第二十条机井保护应加强井口设施的建设和保护,防止非法占用和破坏。
第二十一条机井保护应加强机井周边环境的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第二十二条机井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机井设备正常运行。
2129+2022年农村灌溉机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
2129+,2022年农村灌溉机井管理方法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管理方法2129+ 2022年农村灌溉机井管理方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实在加强全区农村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充分发挥机井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消费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规定》《x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区境内为保障农业消费而建立的各类农村灌溉机井工程,全区内任何单位、个人管理的农业消费用机井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区水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灌溉机井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进展指导和监视。
区物价局根据《x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规定》和《x 省定价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确定、调整和监视检查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为农村灌溉机井工程运行提供供电效劳,当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积极组织抢修。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供水工程设施、农村“水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灌溉机井工程实行属地管理,主要职责是监视辖区内农村灌溉机井科学管理、合理承包、正常运行,确保农村灌溉机井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章管理与运行第四条根据投资建立的主体不同,全区农村灌溉机井工程的产权以及工程管理单位依下述原那么确定:〔一〕以国家投资建立的农村灌溉机井工程,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开工验收后交付工程村或管理单位,由工程村或管理单位进展使用管理维护。
〔二〕由国家投资与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立的农村灌溉机井工程,应根据各方投资比例确定股份,工程产权属股东所有,股东研究确定管理维护单位或人员。
〔三〕由社会资金投资建立的农村灌溉机井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与受益村委会协商进展管理维护。
第五条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农村灌溉机井工程,原那么上由村委会或管理单位招聘或委托管理人员进展管理,通过收取水费承当管理人员工资。
第六条村委会可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当地乡镇政府或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由用水者协会、个人等第三方对农村灌溉机井工程进展管理。
xx县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办法
xxx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管理,搞好提灌站的规划、建设、使用、保护,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xx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机电提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机电提灌,是指以机电设备提取天然水和工程水用于农业灌溉和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投资兴建的机电提灌站属国有资产。
政府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建机电提灌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村机电提灌资产。
第四条在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和抗旱救灾以及节水、节能技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各镇政府应加强机电提灌工作领导,农村机电提灌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年度考核内容。
县农机局主管全县农村机电提灌工作。
镇水利农机站负责本镇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受益区域可建立群众性的灌区管护组织,负责本灌区提水灌溉的组织,协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并接受当政府领导和农机部门的指导。
第七条个人、个人合伙或以其他形式兴建的农村机电提灌站,在接受农机部门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的情况下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
第八条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机电提灌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农村机电提灌工作的年度计划,近期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三)编制并实施机电提灌建设项目,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四)监督管护规章,操作规程,设施维修、改造计划、作业计划的执行;(五)组织安全操作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大力推广节水、节能新技术;(六)鼓励引导农村机电提灌站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强自身发展实力;(七)监督管理农村机电提灌站国有资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八)建立机电提灌站技术档案和资金投入台帐,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九)会同物价等部门制定水费和提水费用计收的指导价格。
机电灌溉管理制度
机电灌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利用机电设备进行灌溉,提高农田灌溉效率,保障农作物生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田灌溉需要使用机电设备的场合。
三、责任人员1. 农田所有者:对农田的机电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2. 灌溉工程师:负责灌溉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3. 灌溉工人:负责灌溉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
四、机电设备使用1. 机电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农田的具体情况进行,保证其能够满足灌溉需求。
2.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 机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保证其安全运行。
五、灌溉管理1. 灌溉工程师应根据农田的需求定期检查灌溉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灌溉工人应按照灌溉计划进行操作,保证水源的合理利用。
3. 灌溉工人在灌溉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灌溉系统,防止发生故障。
六、维护保养1. 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避免影响灌溉效果。
3. 灌溉系统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七、投资和资金管理1. 农田所有者应根据农田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确保机电设备的购买和维护。
2. 对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逐年增加预算,保证灌溉系统的长期使用。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更改灌溉计划或者操作不当导致灌溉系统损坏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严禁私自摆放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电设备,一经发现将予以销毁。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农田所有者、灌溉工程师和灌溉工人三方共同签署生效。
2.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并重新签署。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机电灌溉管理制度,各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农田灌溉的顺利进行。
机井管理制度
机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井管理,保障农田灌溉用水安全,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机井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井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的原则。
第四条机井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机井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机井管理体系,加强对机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机井管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机井管理工作的稳定推进。
第二章机井建设管理第七条机井的建设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建设许可证。
第八条机井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布局,向机井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工施工,否则属于违法建设,需依法进行整改。
第九条机井建设的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机井的建设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于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的情况,机井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并处罚。
第十一条机井建设完毕后,应当由专业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机井建设后应当建立档案,包括机井位置、机井规格、建设单位等相关信息,并向机井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机井的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必须事先向机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机井管理第十四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井登记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机井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井监测体系,定期对机井的开采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井,机井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或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损坏的机井,机井管理部门应当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八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井维护保养制度,指导机井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九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机井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井,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关闭。
第二十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井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对机井的用水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用水合理合法。
濉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滩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相关规定“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
为加强我县农田灌溉机电井(以下简称机电井)的工程管理,做到规划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规范、验收依规,保证机电井质量,充分发挥机电井效益,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现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制定《滩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2023年及以后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机电井工程。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机电井设施,节约使用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机电井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电井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按照合理开发、采补平衡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地下水开采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
农田输配电工程按照国网电力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条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机电井工程的招标、实施、验收、移交。
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应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求,并与当地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灌溉机电井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电工程和机电井工程建设协调工作。
第七条灌溉机电井工程广泛接受的群众监督,每眼机电井成井、洗井必须接受镇村农民质量监督员现场监督,保证机电井施工质量。
第三章管护与使用第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机电井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
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皖农建(2019)157号规定,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施工、监理、镇村及县供电公司进行工程移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农田输配电工程移交县供电公司,灌溉机电井移交项目区镇村。
农村灌溉井规章制度内容
农村灌溉井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灌溉井的管理,保证农田灌溉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灌溉井指由村民或农民自建、自维护的用于农田灌溉的水井。
第三条农村灌溉井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
第四条农村灌溉井的所有权属于建井者或维护者,但使用权属于村民或农户。
第二章建设规范第五条农村灌溉井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挖掘水源、变更水质。
第六条新建农村灌溉井应提前向当地水利部门报备,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农村灌溉井的建设应保证井壁牢固,井口设置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农村灌溉井的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九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由井主负责,需定期清理井内杂物,保持井水清洁。
第十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应定期检查井壁、井底情况,并进行及时修补。
第十一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不得损坏周围农田和道路,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井水流失。
第十二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需要遵守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采。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村灌溉井的使用权由井主授权农民或村民使用,但需遵守规定。
第十四条使用农村灌溉井的农民或村民需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取水,不得恶意浪费。
第十五条使用农村灌溉井的农民或村民需相互协调,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使用农村灌溉井的农民或村民需遵守当地水利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农村灌溉井,可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积极配合、规范使用农村灌溉井的农民或村民,可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农村灌溉井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管理权,保障农村灌溉井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农村灌溉井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十一条农村灌溉井管理部门有权对井主、使用者进行相关的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农村灌溉井管理部门有权对井主、使用者进行相关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壹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关联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壹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于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于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于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壹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壹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壹式三份保存,为统壹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于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且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用灌溉机井在农田灌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用灌溉机井,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机井建设和维护农用灌溉机井的建设和维护是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的基础。
在机井建设方面,应根据农田的实际需求和水资源状况选择合适的机井类型和规模。
机井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机井的安全可靠性和长期稳定性。
机井的维护包括机井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在机井水源的保护和管理上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测。
二、水资源管理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离不开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
首先,要进行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掌握水资源的地理分布和利用状况。
其次,要根据农田的需水量和作物的生长需要,制定合理的灌溉计划,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资源。
此外,要加强对机井水源的保护,禁止乱堆乱放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三、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为了提高农田灌溉的效率和水资源的利用率,应广泛推广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
例如,滴灌、喷灌和微灌等技术可以减少水的流失和蒸发,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
此外,还可以利用土壤墒情监测技术,根据土壤的水分状况来调整灌溉水量,避免过度灌溉和浪费水资源。
四、优化管理机制为了更好地管理农用灌溉机井,可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机井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机井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
其次,可以建立机井管理组织或合作社,对机井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统一管理。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机井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对机井的实时管理和调控。
综上所述,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机井建设和维护、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以及优化管理机制的措施,可以实现农用灌溉机井的高效利用,为农田的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打灌溉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灌溉井作为我国农业灌溉的重要水源,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灌溉井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乱打井、超采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等。
为了规范灌溉井的打井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灌溉井打井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给出实施指南。
二、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不得破坏水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定:“禁止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灌溉区等区域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在农业灌溉区,土地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源,防止地下水超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采矿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等进行开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
”三、灌溉井打井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指南1.审批程序(1)申请:打井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当地水利部门提出打井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审批:水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领取许可证:获得批准的单位或个人,需领取《取水许可证》。
2.打井要求(1)打井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2)打井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打井数量和规模,防止地下水超采。
林区灌溉机井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区灌溉机井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林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区范围内的所有灌溉机井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灌溉机井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节约用水”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林区灌溉机井管理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灌溉机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灌溉机井管理机构的职责:1. 负责灌溉机井的规划、建设、维修、更新等工作;2. 制定灌溉机井的用水计划,合理分配用水指标;3. 监督灌溉机井的运行,确保其正常使用;4. 定期检查灌溉机井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5.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6.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灌溉机井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灌溉机井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灌溉机井的规划应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水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作物种植等因素。
第七条灌溉机井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3. 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灌溉效率;4. 节约用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灌溉机井的建设项目应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灌溉机井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灌溉机井的使用实行申请制度,用户需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灌溉机井使用期间,用户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进行灌溉,不得擅自改变用水量;2. 严禁在非灌溉时间使用灌溉机井;3. 爱护灌溉机井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拆卸;4. 定期对灌溉机井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灌溉机井的维护保养由用户负责,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灌溉机井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灌溉机井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磴口县机电井管理办法
磴口县机电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机电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地下水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磴口县辖区内所属工业、农业、生活和其他行业利用机电井取用地下水的管理。
第三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机电井的监督管理。
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应当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机电井运行维护、台账建立和日常巡查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建专门机构并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在县域内申请新打机电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列入农村人饮工程规划的项目;(二)重大民生项目、生态项目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人畜饮水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畜饮水。
(四)其他需要应急取水的情形。
第五条除人畜饮水或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外,下列地区禁止新打机电井开采取用地下水:(一)地下水禁采区;(二)地表水能满足需水要求的区域;(三)地下水严重污染的地区;(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五)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区;(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宜开采取用地下水的地区。
第六条对在城镇集中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一律不得新建自备水源井;对已经批准建设的自备水源井,限期予以关闭。
食品、制药等项目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取用地下水。
农牧业灌溉严禁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
第七条下列地区限制新打机电井开采取用地下水:(一)已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未采取节水措施的农田灌溉区;(二)农业灌溉对群众生活取水易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三)在井渠双灌区,机电井仅可用于应急抗旱补充用水及抗碱排盐使用。
(四)如遇特殊干旱年和突发事件等需要临时取用地下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
应急期结束后水井工程应当停止使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封存管理。
第八条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管理。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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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机电井管理办法
一、运行管理
1、村委会作为村级机电井的产权所有人,经过“一事一议”方式合理确定本村机电井运行管理模式,即:公开招标确定经营管理机构、村集体管理、用水户联合管理等。
在确定工程经营管理模式后,各村应及时成立村级机电井管理小组(水管小组)。
2、水管小组作为本村机电井经营者对工程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负责制定机电井管理、灌溉管理、水费征收等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负责收取灌溉水费以及对机电井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3、采用公开拍卖形式对机电井确定经营管理权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营期结束,村委会可以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情况选择延期或重新选择经营者。
二、水费计收
4、机电井农业灌溉水费包括取水电费和灌溉管理费。
灌溉管理费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工资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
5、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机电井灌溉水费按取水电费计收。
取水电费按灌溉实际使用电量由电力部门计收,灌溉管理费由各村水管小组计收。
灌溉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本村机电井实际和运行管理模式合理确定。
6、机电井灌溉水费实行先灌溉后付费的办法,用水单位和个人每次灌溉结束15日内按照实际使用电量支付灌溉水费。
7、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按拖欠额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拖欠额的50%。
三、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8、灌溉管理费主要用于机电井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9、水管小组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灌溉水费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建立水费使用账户,使用统一水费收缴票据,专款专用,每年底将管理费使用情况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
10、机电井的维修养护由所属村水管小组负责编制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经村委会批准后由水管小组负责实施。
11、村委会作为本村机电井产权所有人负责对本村机电井运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水管小组作为本村机电井的经营使用者负责机电井的运行管理,每年定期向村委会汇报工程运行和管理费使用情况。
12、水利管理站负责对本乡镇机电井的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