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MVSS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
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49 CFR 571部分)MVSS 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原版:F.R.V ol.36 No.232-02.12.1971修订于1992.8 随后修订期号:1 MVSS 302国家:U.S.A原版:F.R.V ol.36No.232-02.12.1971§571.302 标准No.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S1. 范围本标准指定了用于汽车内舱材料的抗燃性要求。
S2. 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因汽车起火特别是由于汽车内部因火柴或香烟所引起的起火而引起的伤亡。
S3. 应用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多用途轿车、卡车和公共汽车。
S3A. 定义车内气室即汽车内舱内盛满新鲜空气的部分。
S4 要求S4.1 S4.2部分所描述的以下汽车内舱部分与S4.3部分的要求是一致的,汽车坐垫、座椅靠背、安全带、顶蓬、扶手、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前、门后和侧边面板、搁板、弹性头垫、地板、遮阳板、窗帘、遮阳物、车轮外罩、发动机罩,垫罩和其他任何室内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S4.1.1 [保留]S4.2 位于内舱气室的1/2英寸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的任何部分应满足S4.3部分的要求。
S4.2.1完全不与其他材料相连接的材料在单独试验时应满足S4.3.S4.2.2 与其他材料完全相连接的材料在作为层积复合材料试验时应满足S4.3的要求。
见I83的示例说明。
材料A和B之间的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应单独进行试验,位于内舱气室的B材料厚度在1/2英寸内,材料B和材料C紧密结合,因此B和C是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材料C如图所示,厚度为1/2英寸。
S4.3 (a)当按S5试验时,S4.1和S4.2所描述的材料不会燃烧,也不会使火焰前端以4英寸每分钟的速度通过其表面。
无论如何,集中火焰前端的传递不适用于按照S5试验所切割的样品。
(b)如果材料从试验计时开始,60s内停止燃烧,且从开始计时点处的燃烧距离不大于2英寸,被认为满足S4.3(a)的燃烧速率要求。
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 B8410-200 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阻燃材料事业部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发布于:2009-7-12 被浏览1800 次【打印】【关闭】GB 8410-2006 (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
GB8410-2006汽车内饰GB 8410-2006(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8410-2006标准—适用车辆内饰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和定义2.1燃烧速度 burning rate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单一材料 exclusive material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暴露面 exposed side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内饰材料 interior materials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4.1 原理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 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4.2.1 燃烧箱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汽车内饰物燃烧标准
汽车内饰件阻燃标准等级汽车内饰阻燃标准主要由国家或汽车制造商发布,其中大部分标准的测试方法都是比较接近,主要关注内饰材料的易燃性和燃烧速率,只要不超过一定的燃烧速率(一般为102mm/min)时,都是允许在汽车内使用的。
取样测试的部位为汽车内暴露面向下13mm内的单层或者复合层材料,若每层可以分离则需要单独测试。
内饰材料燃烧标准GB8410 -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火钳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8410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内饰材料不燃烧、可以燃烧但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
燃烧速度: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从保证乘员安全的角度来讲,不燃烧当然是最好,而燃烧速度能够靠材料本身保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可以为乘员提供一定的生存时间和逃生的时间。
在实际的试验操作过程中,是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引燃或在第一个标志柱之前自行熄灭的视为不燃烧。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标准FMVSS302主要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的阻燃测试,UL94是广泛适用于塑料材料的阻燃测试。
针对产品用途范围不一样,且测试方法和要求也不一样。
不易燃。
医用防护服采用不易燃材料,并且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该项目可以采用ZYYQ阻燃性能测试仪设备进行测试,ZYYQ阻燃性能测试仪智能化程度高,符合国家标准GB/T5455-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可用于有阻燃要求的服装织物、装饰织物、帐篷织物等阻燃性能的测定。
阻燃海绵由于含可燃的碳氢链段、密度小、比表面积大,未经阻燃处理的聚氨酯海绵是可燃物,遇火会燃烧并分解,产生大量的烟雾,给灭火带来困难。
特别是聚氨酯软泡开孔率较高,可燃成分多,燃烧时由于较高的空气流通性而源源不断地供给氧气,易燃且不易自熄。
聚氨酯海绵的许多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如建筑材料、床垫、家具、保温材料、汽车座垫及内饰材料等,都需达到阻燃要求。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规定测试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规定测试方法青岛众邦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1、将预处理过的汽车内饰材料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长度至少为110mm,每25mm内有7~8个光滑圆齿的金属梳在起毛表面上延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2、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mm。
在开始第一次实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min,然后熄灭。
3、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
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 形支架开口对齐。
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4、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
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阀门)。
5、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
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6、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第一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
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7、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
8、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
9、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10、当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下一次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0℃。
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
GB8410-2006汽车内饰GB 8410-2006(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410—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代替 GB 8410—87 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室和乘客舱用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鉴别汽车〔轿车、多用乘客车、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异,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2.1 燃烧速度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
单位以mm/min表示。
2.2 层积复合材料假设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外表之间由烧结、粘结、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 单一材料由同种材料构成均匀的整体材料。
假设不同材料断续连结在一起〔例如由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
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 暴露面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 内饰材料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零件所用的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包括: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平安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扳〔包括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等〕、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包括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所用有机材料。
3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3.1~3.3的要求之一。
3.1 不燃烧3.2 可以燃烧,但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外表。
3.3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也被认为满足第3.2条的燃烧速度要求。
4 试验方法4.1 原理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受小火焰点燃15s,火焰在试样的自由端点燃。
阻燃标准解读(各标准对比)
燃烧速度≤102mm/min
长356*宽102*最小厚度且厚度≤13mm
(1)试样不燃烧,或火焰在样品上水平燃烧的速度不超过102mm/min (注:当样品表面是切割出来的,则这个判定要求不适用于测试该表 面火焰水平燃烧速度); (2)从测试记时开始,若样品燃烧的时间不到60秒,就停止燃烧了, 且从记时开始那个位置起,样品的损毁长度没有超过51mm,则认为 其满足FMVSS302的要求。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 、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 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UL94(水平/垂直燃烧)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长125±5mm)*(宽13±0.5mm)*厚
1、HB 2、V0、V1、V2 3、5VA、5VB
UL941990标准译文.pdf
JT/T1095(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
1、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评价 营运客车内饰材料包括内饰板材铺地材料,弹性软垫材料,纺织材 料,皮革材料,座椅用塑料材料,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连 接材料及其他非金属内饰材料,不包含电器件(如空调总成控制开关 、线束、电器控制面板、导航仪、收音机、DVD模块、行车组合仪表 等各种电器模块)、灯具、转向盘、安全气囊(帘)、车身阻尼垫及外 层为金属材料内层为非金属材料的夹芯板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水平燃烧)
1、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本标பைடு நூலகம்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范围 3、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 、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实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 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汽车内饰材料是指汽车内部使用的各种装饰和功能材料,例如座椅、仪表板、门板等。
随着消费者对汽车安全性和环保性的要求不断提高,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介绍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并且探讨一些改善燃烧性能的方法。
一、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是指这些材料在火灾发生时的燃烧情况,包括火花损伤、燃烧温度、烟雾和毒气排放等。
1. 火花损伤火花损伤是一种比较轻微的火灾,一般只会造成表面损伤。
然而有些汽车内饰材料容易在火花的作用下产生火焰点燃的可能,或者在火花的作用下引发剧烈的燃烧。
2. 燃烧温度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温度是指材料在火灾中开始燃烧并维持燃烧的温度。
一些材料的燃烧温度较低,且燃烧过程中会排放有毒气体和烟雾,这些都会对车内人员造成危害。
3. 烟雾和毒气排放在火灾中,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会释放出有毒气体和烟雾,这些对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特别是在缺乏通风的情况下,这些烟雾和毒气会迅速蔓延,形成浓烟,影响人的视线和呼吸。
二、改善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方法为了改善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汽车制造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选择更佳的材料车内装修材料是汽车燃烧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选择更佳的材料非常重要。
越来越多的材料使用阻燃剂、发泡剂与稳定剂来提高其燃烧性能。
例如,发泡剂可以减少材料的燃烧能力,并使其耐火性能更好,稳定剂可增加阻燃效果。
2. 合理构造汽车内饰汽车内饰的构造也影响着燃烧性能。
为了减少燃烧危险,应选择轻质、低热容和低导热性的建筑材料,其中最常见的是绝热材料和内部屏障。
3. 增加烟雾和毒气排放的控制在设计汽车座椅和支架时,可以安装特殊类型的填充物和内部屏障,以减少烟雾和毒气对车内人员的威胁。
汽车内饰设计应提高紧急出口的易于使用性,并清海绝热材料和屏障,以尽可能减少火势,降低伤亡。
4. 增强车内防火灭火系统尽管汽车内燃烧的危险性很大,但如果装备恰当的车内防火灭火系统,将会提高车内人员逃生的机会。
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
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运载超过22名乘客的M3类汽车内饰用窗帘、遮阳帘和/或其它内部悬挂材料,不适用于有站立乘客的城市客车。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燃烧速度 burning rate燃烧距离与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内饰材料interior material窗帘、遮阳帘和/或其它内部悬挂材料。
3 技术要求垂直燃烧速度应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4.1 原理将试样垂直固定到矩形框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火焰引燃试样,测定试样燃烧距离和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4.2.1 试样固定架试样固定架应是一个矩形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框架高560 mm,由两根间距为150 mm的平行杆连接组成,杆上有固定试样的固定针。
固定针直径应不大于2 mm,长度至少27 mm。
将试样固定架安装在通风橱内相应支架上,保证固定架在试验期间始终处于垂直状态。
为将试样固定在固定针上,并离框架有一段距离,需在固定针附近安装直径为2 mm,高度至少为20 mm的定位柱。
4.2.2 压板使用U形压板保证试样在试样固定架上的垂直平整性。
U形压板应平整且具有刚性,用适当材料制成、尺寸相当于试样固定架尺寸,厚度为1.0 mm±0.1 mm。
在压板的左右两侧钻出直径大约为4 mm的12个圆孔,圆孔位置应保证其圆心间距等于试样固定架上固定针之间的距离(见图1)。
4.2.3 燃气灯燃气灯提供试验火源,其描述和结构需遵照附录A的规定。
4.2.4 燃气燃气灯使用的燃气为工业用丙烷气体、丁烷气体或液化石油气。
4.2.5 标记线白色丝光棉线,线密度最大为50 tex。
单位为毫米1——第三标记线;2——第二标记线;3——第一标记线;4——固定针;5——定位柱;6——试样;7——压板;8——燃气灯。
汽车内饰件的水平燃烧实验
汽车内饰件的水平燃烧实验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内饰件的水平燃烧实验标准GB 8410-2006、FMVSS 571.302-2013、ISO 3795-1989等测试范围坐垫、座椅套脚垫、后备箱垫、方向盘套、头枕、抱枕、腰靠等。
样品要求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356×100或102×厚度<13mm。
典型试样图样品预处理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23℃±2℃,45%~55%环境调节至少24h,但不超过168h。
合格评定要求水平燃烧速率不超过100mm/min(根据标准不同也有102mm/min,80mm/min等)。
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内饰水平燃烧示意图案例3典型案例参考标准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测试条件样品尺寸:356×100×3.0mm,火焰高度38mm,点火时间15s,最大燃烧速度不超过100mm/min。
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测试结果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备注1. 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第一测量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均记为A-0mm/min。
2.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记为B。
3.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满足2项要求,则按照试样燃烧速度公式进行计算,结果记为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C-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4.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或者存在主动结束试验,(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则按照试样燃烧速度公式进行计算,结果记为D-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SMTC 5 400 008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Burning Behavior of Auto
SMTC 5 400 008—2010(V1)
目 次/Contents
前言 Foreword ....................................................................................................................................... II 1 范围 Scope.........................................................................................................................................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Normative references.............................................................................................. 1 3 术语及定义 Terms and Definitions..................................................................................................... 2 4 缩略语 Abbreviations ......................................................................................................................... 2 5 要求 Requirements ............................................................................................................................ 2 5.1 基本要求 Basic specifications................................................................................................................... 2 5.2 要求的强制性 Validity of requirements .................................................................................................... 3 5.3 备查责任 Mandatory documentation ....................................................................................................... 3 5.4 燃烧特性 Burning behavior ....................................................................................................................... 3 6 试验方法 Notes on testing ................................................................................................................. 4 6.1 燃烧特性试验 Testing of burning behavior.............................................................................................. 4
内饰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序号项目浓度要求(mg/m3 )1 苯≤0.112 甲苯≤1.103 二甲苯≤1.504 乙苯≤1.505 苯乙烯≤0.266 甲醛≤0.107 乙醛≤0.058 丙烯醛≤0.05检验方法: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 HJ/T400-2022 的规定进行。
实施采样时,在HJ/T400-202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2.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如汽车出厂时的内饰状态改变与否、出厂与检测的间隔时间等),可由相关方商议约定。
内饰材料: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者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者后窗台板、窗帘、底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物,包括装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 100mm/min。
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取样要求: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下图,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 13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高),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 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 356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 60mm,长度应至少为 138mm。
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者从第一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 3mm~60mm,且长度小于 356mm 或者零件宽度大于 60mm,长度小于 138mm,则不能按 GB 8410 标准试验。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国家标准的探讨
燃 烧 时 间 超 过 2 n的试 验 可 以人 为 中止 试 验 , 规 0mi 该
接” 更科学合理 , 切合实 际。
新 标 准 加 宽 了 内饰 材 料 的 定 义 范 围 , 老 标 准 中 除
定 既能保 证材料的性 能满 足标 准的要 求 , 同时也 提高
了 检验 的 效 率 。 1 8 计 时方 法 .
维普资讯
标准宣贯指 导
CHI NA TANDARDS REVI S EW
中国标准导报
汽 车 内饰 材 料 的燃 烧 特 性 国家 标准 的探 讨
王 国 兵
摘 要 : 本 文 比较 了汽 车 内饰 材料 的 燃烧 特 性 新 老标 准 的 区别 , 重点 研 究 了试
在 三 种 老标 准 规 定 的 燃 气 中 , 标 准 推 荐 使 用 液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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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标 准 增 加 了检 验 结 果 的 表 示 方 法 , 检 验 结 果 将
维普资讯
标准宣贯 指导
分为 A、 C、 E 五 种 , 服 了 老 标 准 中检 验 结 果 无 B、 D、 克
干层叠合而 成 的材 料 的取 样 要求 。新 标 准 中结合 目
前内饰材料 的特 点 , 增 加 了厚 度 不 均匀 的 材料 、 新 弯 曲 无 法 制 得 平 整 试 样 的 材 料 、 件 形 状 和 尺 寸 不 符 合 零 取样要求的材 料 以及 叠合 而 成材 料 的 取样 事 例 和 图 示 , 标 准 力 图 将 所 有 特 殊 试 样 的 取 样 要 求 都 包 括 进 新 去 , 高了检验的实际操作 性 。 提
规定 的范 围外 , 新增 了“ 其他任何 室内有机材料” 。
13 技 术 要 求 . 新 标 准 中 的技 术 要 求 是 将 老 标 准 中 的 三 条 要 求 合 并 为一 条 , 燃 烧 速 度 不 大 于 1 0mm/ n , 的 即“ 0 mi” 新 要求简单 明了, 于统一判定依据 。 便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阻燃材料事业部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发布于:2009-7-12 被浏览 1800 次【打印】【关闭】GB 8410-2006 (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 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对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的验证与研究
对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的验证与研究作者:顾威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1期摘要: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汽车内饰水平燃烧强制性标准,其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本文重点针对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第4条款进行标准验证,得出火焰燃烧方向会对燃烧速度产生影响的结论,并通过大量实际的燃烧速度数据对该标准规定的燃烧速度限值的适宜性进行验证,对其合理性提出建议,作为该标准今后更新的重要资料。
关键词:汽车内饰件;水平燃烧;标准验证随着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内饰产品的阻燃性作为保证车内乘员安全的评判标准非常重要。
然而汽车起火事件频现报端,尤其是客车起火其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危害性更大。
鉴于此,我们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的水平燃烧标准进行研究工作非常具有意义。
1.水平与垂直燃烧对内饰材料燃烧速度的影响在同一型号汽车门板上分别裁取三组不同结构、材质的汽车内饰材料,经过相同的预处理后,水平燃烧试验依据GB 8410-2006进行。
垂直燃烧试验样品采用与水平燃烧试验相同大小的样品(356mm×100mm),样品垂直放置,点燃方式为垂直点燃,点燃时间为15s,记录火焰前端通过38mm标志线到292mm标准线间的时间,通过计算得到其燃烧速度。
通过试验结果可以看到,同一种材质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的燃烧速度相差非常明显,其垂直燃烧速度与水平燃烧速度相比,速度变化也十分明显。
以其中的TPO材质为例:其在进行水平燃烧时,燃烧速度均未超过30mm/min,燃烧速度在规定的100mm/min限值以内,但对其进行垂直燃烧时,其燃烧速度增加的十分明显,已经远超过GB 8410-2006中规定的水平燃烧速度限值100mm/min。
汽车特定部位内饰材料因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向的原因,其在发生燃烧时其燃烧方向为垂直方向,通过本项试验,可以看到此类汽车内饰材料的垂直燃烧速度与水平燃烧速度具有很大差别,其垂直燃烧速度远高于水平燃烧速度,超过了GB 8410-2006中所规定的100mm/min的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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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G 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阻燃材料事业部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发布于:2009-7-12 被浏览 1800 次【打印】【关闭】GB 8410-2006 (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和定义2.1燃烧速度 burning rate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单一材料 exclusive material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暴露面 exposed side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内饰材料 interior materials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4.1 原理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4.2.1 燃烧箱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燃烧箱的前部设有一个耐热玻璃观察窗,该窗可整块盖住前面,也可做成小型观察窗。
燃烧箱底部设10个直径为19 mm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13 mm的通风槽。
整个燃烧箱由4只高10mm的支脚支承着。
在燃烧箱顶部设有安插温度计的孔,此孔设在顶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内侧20 mm。
燃烧箱一端设有可封闭的开孔,此处可放人装有试样的支架,另一端则设一个小门,门上有通燃气管用的小孔,支撑燃气灯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标志板。
燃烧箱底部设有一只用于收集熔融滴落物的收集盘(见图3)。
此盘放置在两排通风孔之间而又不影响通风孔的通风。
4.2.2 试样支架试样支架由两块U形耐腐蚀金属板制成的框架组成,尺寸见图4。
支架下板装有6只销子,上板相应设有销孔,以保证均匀夹持试样,同时销子也作为燃烧距离的起点(第一标线)和终点(第二标线)的标记。
另一种支架的下板不仅设有6只销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离为25 mm的耐热金属支承线,线径0.25 mm(见图5),该种支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安装后的试样底面应在燃烧箱底板之上178 mm。
试样支架前端距燃烧箱的内表面距离应为22 mm,试验支架两纵外侧离燃烧箱内表面距离为50mm(见图2和图4)。
4.2.3 燃气灯燃气灯是试验用火源,燃气灯喷嘴内径为9.5 mm,其阀门结构应易于控制火焰高度,并易于调整火焰高度。
当燃气灯置于燃烧箱内时,其喷嘴口部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19 mm处(见图2)。
4.2.4 燃气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供给燃气灯试验用可燃性气体最好使用液化气,也可采用燃烧后热值约为35 MJ/m3~38MJ/m3的其他可燃气体,例如天然气、城市煤气等。
当进行仲裁试验时,推荐使用液化气。
4.2.5 金属梳金属梳的长度至少为110 mm,每25 mm内有7~8个光滑圆齿。
4.2.6 秒表测量时间所用秒表准确度不低于0.5 s。
4.2.7 温度计温度计量程应为150℃以上,准确度为1℃。
4.2.8 钢板尺钢板尺量程400 mm 以上,准确度1 mm。
4.2.9 通风橱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倍~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在燃烧箱最终确定位置的前后各100 mm处测量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该速度应在0.10 m/s~0.30 m/s之间。
4.3 试样4.3.1 形状和尺寸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图6。
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 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
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a)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长度应至少为356 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 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
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且长度小于356 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4.3.2 取样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
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5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
取样方法如下:a) 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 mm的样品,并将距边缘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匀取样。
b)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c)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
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认证等情况,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d) 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 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 mm。
e) 若零件厚度不均匀一致,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统一为最小部分厚度。
f) 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 mm;若试样拱高超过13mm,则需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 mm×l00 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 mm进行试验。
g) 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取样方法同上。
h) 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 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取样示例见图7。
如图7所示,材料A与材料B之间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
材料B在厚度13mm以内,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所以材料B、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13 mm进行试验。
4.3.3 预处理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45%~55%的标准状态下状态调节至少24 h,但不超过168 h。
4.4 试验步骤4.4.1 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符合4.2.5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4.4.2 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mm。
在开始第一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 min,然后熄灭。
4.4.3 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
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
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4.4.4 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
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 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阀门)。
4.4.5 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
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4.4.6 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同时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第一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
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