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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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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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山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山东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支付一直是劳动争议的一个重点,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目前,加班费争议各种新的情况不断出现,其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样确定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怎样确定才合法?笔者就其提出观点如下。

一、加班费计算违法的几种情形1、加班不分时间类型,按小时或日给固定的加班工资。

单位对延长工作时间按固定的?元/小时或?元/天计算加班工作。

加班的类型不分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的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

2、实行计件工资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仍然按正常的计件单价计发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工资计算,没有按计件单价的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

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过低,也就是说按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获得的工资收入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表面上看,即使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按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因其定额本身过低,也造成劳动者加班工资被克扣的情况。

这是一种比较隐形的行为,一般不会引起劳动者的注意。

4、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与实际用来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致,例如某公司职工的基本工资1450元/月,公司计发加班工资却以760元/月÷21.75天÷8小时/天=4.37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用降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方法,减少加班工资的支付成本,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怎样确定才合法?所谓工资总额,《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目前,加班工资在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中的比重日益加大,企业依法选择实施不同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是其必然的合法选择。

一、加班种类及工资待遇加班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

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或要求从事劳动的,视为加班。

二、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2022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工时制度种类及内容1、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立法确立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个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根本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所以在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有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根底,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即加班加点工资是与企业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近年来由于加班费支付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偏差造成的,有的是由于用人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等等。

本人通过对部分加班费支付争议案例审析,认为其争议焦点主要表现在:对加班的界定认识不统一;二是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认识不统一,三是计算方法、标准不统一等等,那么加班工资到底应该如何支付呢?本文从法定工作时间以及实行不同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审批办法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在不同工时制条件下加班如何界定、计发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标准和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如何赔偿等几方面进行阐述和剖析,以期对解决目前有诸多争议点的加班费支付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工作时间、加班界定、计发基数、赔偿规定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其所负担工作的时间。

加班相对工作时间而言,就是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所以能否正确把握工作时间的内涵是界定加班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

为能准确计算工作时间,笔者将对以下几种主要的工时形式的性质、特点分别进行简述:(一)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对此都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两者看似相互矛盾,但后者完全符合《劳动法》关于工时概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并且从1997年5月起,在工作时间的计算上,一律以每周工作40小时间为基础。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拒绝的。

那大家知道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拒绝的。

那大家知道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加点工资怎么计算

加点工资怎么计算

加点⼯资怎么计算在公司中⼯作很⼤⼀部分都是要加班的,除⾮是⼀些国家机关⼈员,这个加班⼯资是需要另外计算的,那么应当如何计算这部分⼯资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点⼯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四条、劳动部《⼯资⽀付暂⾏规定》第⼗三条规定,加班⼯资应当按以下⽅式计算:⼯作⽇加班:⼩时加班⼯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资标准÷(⽉计薪天数21.75×8⼩时)×150%;休-息⽇加班:⼩时加班⼯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资标准÷(⽉计薪天数21.75×8⼩时)×200%;法定休假⽇;⼩时加班⼯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资标准÷(⽉计薪天数21.75×8⼩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标准。

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温津贴、加班⼯资等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加班加点⼯资是指职⼯在法定节假⽇、公休⽇加班加点,或在规定的制度⼯作时间以外⼯作时发给的劳动报酬。

我国统⼀规定的节假⽇是:新年1天,春节3天,国庆节2天,国际劳动节1天。

每周的休-息⽇称为“公休⽇”。

按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加班的,实⾏计时⼯资的职⼯按本⼈⼯资的200%发给;实⾏计件⼯资的职⼯,除发给应得计件⼯资外,再按照本⼈标准⼯资100%发给。

在公休⽇加班的,按平时标准⼯资计发。

加班加点地⼯作,是许多企业中的常见现象。

《劳动法》第41条、第44条明确规定,每⽉加班不得超过36⼩时,同时罗列了有关加班加点⼯资的计算⼝径。

⾸先,先界定“⽇⼯资”和“⼩时⼯资”的计算⽅式。

同时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所发(2000)8号⽂《关于职⼯全年全⽉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全年⽉平均⼯作天数为20.92天,⽉平均⼯作⼩时为167.4⼩时”,可列出下列计算公式:⽇⼯资=⽉实得⼯资/20.92×70%;⼩时⼯资=⽉实得⼯资/167.4×70%。

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以及工作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以及工作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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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如下: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300%的日工资比例给付,如果也是10小时的工作时间,加班费75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员工加班工资怎么算1、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75÷8小时某加班时数某150%。

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75÷8小时某加班时数某200%。

2、加班费:如果员工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雇主需要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再乘以5倍或者2倍。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由雇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来确定的奖金。

3、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75天某300%某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75天某200%某加班天数。

4、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三倍或以上工资补偿。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

加班费计算1、在劳动定额合理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在8小时之外又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不应计算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上是加班费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关于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300%;法定休息加班小时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200%。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和算法,就可以算出自己的加班工资了。

依据通知,今年元旦放假是1月1日至3日。

1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1月2日、3日为休息日;春节假期共7天,其中2022年2月13日、14日、15日三天为法定休假日,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2月19日是法定休息日。

所以实际上1月1日和2月13日、14日、15日能领取三倍工资,1月2日、3日和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2月19日能领取两倍工资。

假设王先生月薪5000元,那么元旦时加班能获得的加班工资为:1日(5000÷21.75天×300%约等于685元);2日、3日(5000÷21.75天×200%×2约等于912元) 春节期间13日、14日、15(5000÷21.75天×300%×3约等于2055元);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2月19日(5000÷21.75天×200%×4约等于1824元)。

总数算起来,元旦春节加班总共加班费是685+912+2055+1824=5476元,这十天加班工资超过了一个月的薪水。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底薪÷21.75天÷8小时=时薪时薪乘以GI、G2(1.5倍,2倍)乘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以试用期普工底薪1900元/月,17年5月,G1加班30时,G2加班20小时来算:1900÷21.75÷8×1.5×30=491.38。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的,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而有的单位虽然也会支付加班费,但却不按照规定进行支付,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就需要知道这个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也就是说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对此,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

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1、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据此,你应该可以算清你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向用人单位索赔。

2、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公式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公式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公式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加班费交个人所得税吗加班费要交个税。

加班费应当算在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因为加班费也是个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当事人要按照该计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

加班加点工作加班费计算案例

加班加点工作加班费计算案例

加班加点工作加班费计算案例
咱就来个加班加点工作加班费计算的案例哈。

就说咱有个同事叫小李,在一家小公司上班。

他们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呢,是周一到周五,每天8个小时,早上9点到下午5点,这中间有1个小时的午饭休息时间,所以实际上班时间就是7小时。

这就相当于每周正常工作时间是7小时×5天 = 35小时。

这个月呢,公司接了个大项目,忙得不行。

有一周,小李周一到周四每天都加班了2个小时,周五呢,直接加班了4个小时。

那这一周他总共加班了多少小时呢?咱们来算算哈,(2小时×4天)+ 4小时 = 12小时。

再说说他们公司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加班(也就是周一到周五加班),加班费是按照平时工资的1.5倍来算的。

周末加班的话呢,就是2倍工资。

节假日加班更厉害,是3倍工资。

不过这个月的加班都在平时,还没涉及到周末和节假日呢。

假设小李每小时的工资是20块钱,那他这一周的加班费是多少呢?按照1.5倍来算的话,他加班每小时能拿到的钱就是20×1.5 = 30块钱。

那这一周的加班费总共就是30×12 = 360块钱。

你看,这小李加班虽然累,但是看着加班费也还挺欣慰的呢。

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加班加点工作加班费计算的例子啦。

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如何计算虽然我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常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采用其他不同的工时制度,法律予以认可的其他工时制度有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

不同工时制度下职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各不相同,作为用人单位,全面了解不同工时制度与加班费之间的关系,可依法选择实施适当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作为劳动者,清楚的知道自己所在单位所采用的是何种工时制度以及该工时制度下相应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可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标准工时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同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需要满足: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3、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时制下,按照三类加班费率支付加班费即可。

标准工时制下需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没有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起止时间,即只要在一天内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的,没有加班费;2、法律规定每周必须保证休息一天,如果每周做六休一,但平均每周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没有加班费;3、关于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执行,对于超时加班的,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仲裁只关注是否应支付加班费以及支付多少加班费,不追究超时加班等问题;4、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未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_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_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_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加班费的发放管理,推进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提高员工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加班费发放管理。

第三条:加班费计算方式
1. 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

2. 假日计算:如遇周末、法定假日等,按员工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 深夜计算:如遇夜间工作,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8倍计算。

第四条:加班费发放管理流程
1. 员工需提出加班申请,由工作主管审批后确认加班事宜。

2. 加班申请单需在加班当天或次日,由员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班申请单及加班记录,并按照相应的计算方式核算加班费用。

4. 加班费将在下个月的薪资中发放。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
1. 如员工在加班期间因病无法工作,需出现医生证明,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病假计算方式进行加班费的处理。

2. 如员工因私人原因需离开加班现场,且无法完成加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事假计算方式进行加班费的处理。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正常加班的情况,经工作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将进行特殊处理。

第六条:加班费的申诉与处理
如员工对加班费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核查并处理,确保加班费的公平合理。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例题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例题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例题工资计算是一项重要的事情,对雇员的经济状况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尤为重要,它包括计算每月加班和加点工资,以及怎样处理加班加点工资等问题。

一、加班加点工资计算的基本原则1、班加点工资计算原则:首先要按照加班时间或者加点时间,也就是按照时间和津贴金额来计算加班加点工资;2、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营业执照上的规定,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报酬应根据每个月累计的加班时间来计算,支付报酬的金额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标准来计算;3、班时间的计算方法:采用每日计时形式计算加班时间,即每天上班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所计算的时间;4、加班报酬标准:根据本单位的规定,每小时工作时间1.5倍的津贴,每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84小时,每小时工作时间2倍的津贴;5、加点工资计算原则:加点工资是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报酬标准来计算的,即按照每周的加点时间来计算,即加点工资=周加点时间×报酬标准。

二、加班加点计算的案例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一位名叫李艳的普通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在这期间总共加班和加点了78小时。

那么,李艳这一个月应该拿到多少加班加点工资呢?根据本单位的规定,李艳的报酬计算如下: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报酬应根据每个月累计的加班时间来计算,此外,支付报酬的金额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每小时1.5倍的津贴来计算,因此李艳的加班报酬应该是78小时x1.5倍津贴,即117元。

再来看加点工资,根据本单位规定,每周加点时间超过5小时,每小时加点报酬标准是2.5倍津贴,因此李艳的加点工资应该是78小时x2.5倍津贴,即195元,因此,李艳这一个月总共拿到加班加点工资应该是312元。

三、结论以上就是关于加班加点工资计算的一个例子,可以看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是一项重要的事情,如何科学准确的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有助于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经济利益,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介绍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介绍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介绍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欢迎大家参考。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 (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 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 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个月) 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200%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

综合计算工时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综合计算工时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很多职场小白肯定对此存有疑惑,今天从综合计算工时的概述到计算发放还有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方式等等内容小编都为大家做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分为三种,根据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来分。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很多职场小白肯定对此存有疑惑,今天从综合计算工时的概述到计算发放还有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方式等等内容小编都为大家做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分为三种,根据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来分。

▲一、概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

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企业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或加班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照工资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

如果计算小时加班加点工资,则在日加班加点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按照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上海行政部门的最新规定,计算加班工资与计算假期工资是相同的:加班日工资=工资基数÷21.75×法定比例;假期日工资=工资基数÷21.75×法定比例。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前言:今天,我们主要讲述加班的概念、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加班的计算方式、加班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最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有什么依据呢?一、加班的概念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统称为“加班”。

法律意义上的加班主要是指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也包含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但是,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在法律上没有值班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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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班,又加班了!”许多人经常这么感叹,加班加点地工作,是许多企业中的常见现象。

《劳动法》第41条、第44条明确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还有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口径。

对这些问题每个人心里都该有一笔明细账。

首先,先界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

按劳动部所发(2000年)8号文《关于职工全年全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 20.92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7.4小时,可列出下列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实得工资/20.92×70%;小时工资=月实得工资
/167.4×70%。

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其实这不是义务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不低于工资50%的工资报酬。

” 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3条进一步明确为“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字(1995)6号文第13条则更进一步明确:可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

据此,我们可以明确解释: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

经常晚归的你现在应该明白:加班并不是义务。

休息日加班:调休或加钱
按有关规定,每周应有两天(不管星期几)作为休息日。

多数企事业单位将周六、周日定为休息日。

《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进一步明确为“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

但按劳部发(1995年)309号文第62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企业(如商业零售业等)可不受此限制,仅需将每月累计超过167.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视为加班,并按150%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做一补三”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号)规定,全年共有10天法定节假日,具体为:元旦(1
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劳
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酬,劳动部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均未表示允许用“补休”方式来替代,这可以理解为,有关部门认为“补休”方式对劳动者而言不太公平,因而必须以“高额薪资”来补偿,所以,法定节假日你别像平时一样被糊弄过关。

但据了解,实际情况中,有些企业生产任务的季节性较强,如均以“高薪”补偿,将导致生产成本过高。

所以,这类企业经营者可与职代会协商,按“做一补三”的原则安排调休。

部分公民放假日的加班:别忽略维权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星期六、星期日”,应广义地理解为“每周两天休息日”,而不应仅局限于星期六、星期日这两天,也就是说,遇每周两天休息日,用人单位虽未安排加班,但恰逢妇女节或青年节,用人单位组织部分公民参加庆祝活动,则同样应支付加班费。

当然,从节省成本角度考虑,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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