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0年中级《经济法 》第三章_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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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4讲_第三章考点

中级经济法,第4讲_第三章考点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考情分析1.分值预估:7分左右。

2.题型:主客观题均涉及。

3.其他:基础班提供的3个【总结】、历年考题均十分重要。

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1.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投资人资格(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不得为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4.个人财产出资VS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1)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任意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法定限制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投资人的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备考2020】中级《经济法 》讲义第03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备考2020】中级《经济法 》讲义第03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本章单元框架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P85)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1)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参考本单元考点2)。

考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P86)(一)设立条件1.有投资人(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不得为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字样。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登记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试题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试题

中级经济法试题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法律制度试题)1、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种符合题意旳对旳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自然人甲拟设置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旳是()。

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企业”字样,不过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B.甲只能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C.甲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置个人独资企业旳分支机构D.设置后旳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但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2.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旳是()。

A.劳务 B.土地使用权 C.专利权 D.家庭共有旳房屋3.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旳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置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献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旳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该一定旳期限为()。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4.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置一种人独资企业,聘任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

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旳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体现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好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旳规定,有关该企业清算人旳下列表述中,对旳旳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旳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5.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局限性以支付旳,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旳,应当先()。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缴纳罚款C.缴纳罚金D.没收财产6. 有关一般合作企业旳出资,下列说法错误旳是()。

A.合作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B.合作人初次缴付旳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旳20%C.合作人以劳务出资旳,其评估措施由全体合作人协商确定D.合作人可以用房屋所有权出资7. 根据《合作企业法》旳规定,合作人对合作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策,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旳表决措施办理。

中级经济法重点精讲—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重点精讲—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数上予以明确。

(2)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企业的财产不论是投资人的原始投入还是经营所得,均归投资人所有。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03-经济法第三章重点(经典财税整理)

03-经济法第三章重点(经典财税整理)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本章属于一般型章节,今年主要做客观题准备。

本章的重点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入伙和退伙。

【考点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特征:(1)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2)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2.★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注意】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有效4.★解散后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必背法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必背法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考点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处理:【必背法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必背法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必背法条】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提议入退事务所,查阅账报诉担保。

包括:提建议;参与决定入退伙、事务所;查阅账簿、财务报告;诉讼;为本企业担保。

3.合伙人权利:享有同等的权利;所有合伙人查阅财务资料;提出异议的权利。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4讲_第三章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4讲_第三章
②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提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限连带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特殊规则(★★★)
情形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之前
之后
之前
之后
入伙
无限连带
无限连带
有限责任(认缴出资)
有限责任
(认缴出资)
退伙
无限连带
——
有限责任(取回资产)
——
身份转变
无限连带
有限责任
①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②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③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6)清算顺序(P89)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退伙

中级经济法重点精讲—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重点精讲—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定..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个人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论上;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下列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数上予以明确..2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企业的财产不论是投资人的原始投入还是经营所得;均归投资人所有..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待投资人;对待企业;尽其所能依法保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第三人;是指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以外的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的人..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善意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群里很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违反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违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5.违反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6.个人独资企业违反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投资人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1.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登记机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于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订..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合伙企业法;在理解和掌握我国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承担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问题..合伙企业法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不采取企业如公司制形式成立的、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第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问题..合伙企业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外国个人即外国自然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合伙企业法没有禁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但具体的诸如一些程序性的问题;需要由国务院作出具体的规定..2.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下列基本原则: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依法纳税原则..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中“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普通合伙企业..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在这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时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我国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完全由设立人根据所设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关于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企业法作了以下限定:①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受限制..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形式是有别于公司出资形式的重要不同之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和“合伙”联系起来;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二字..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该类文件有: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合伙协议书;③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④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⑥经营场所证明;⑦其他法定的证明文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一)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一)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一)法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设立条件1.有投资人(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不得为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字样。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三)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1.任意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定限制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高的章节,主要由于相关知识点难度不大,又多以客观题形式考核;考核中重者恒重的特点较为明显,建议考生结合历年真题对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3.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关系4.入伙、退伙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2018多,2014单)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投资①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14单)(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企业的财产不论是投资人的原始投入还是经营所得,均归投资人所有知识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018单,2017单)管理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聘用他人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考点1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考点精讲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⑵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⑶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⑷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典型例题【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选项A错误。

【答案】BCD考点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考点精讲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⑵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但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

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投资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另外,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⑸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名师解读需要考生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由一个投资人设立的,但它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等方面与个人独资企业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如下所示。

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地位 非法人 独立法人民事能力 是独立民事主体,但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投资人 一个中国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注册资本 申报的出资 实缴的资本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要包括申请和工商登记两个环节,具体如下所示。

最新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第3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最新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第3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合伙(普通、有限)、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2、你大部分的零用钱用于何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3、消费“多样化”大学生个性化消费增多是一种趋势。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各种新的消费品不断增多,流行文化时尚飞速变化,处于校园与社会两者之间的大学生肯定会受影响。目前在大学校园,电脑、手机、CD、MP3、录音笔被称为大学生的“五件武器”。除了实用,这也是一种表明自己生活优越的炫耀性的东西。现下很大一部分大学生中的“负债消费”表现的典型的超前享乐和及时行乐——其消费项目多半是用于奢侈浪费的非必要生活消耗。如举办生日宴会、打网球、保龄球、上舞厅跳舞、进夜总会唱“卡拉OK”等。“负债消费”使很多学生耽于物欲,发展严重者轻则引起经济纠纷,动武斗殴,影响同窗友谊,重则引发犯罪事件,于社会治安不利。性质
合计50100%设立条件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不能是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2)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注意】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
不得以劳务出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名称
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专业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9页)

会计专业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9页)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考情分析考点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刘某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关某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张某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钱某【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单选题】王某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甲企业),委托李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其可决定50万元以下的交易。

后李某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60万元的商品,乙企业不知王某对李某的授权限制,甲、乙企业因付款问题发生争议。

关于甲、乙企业商品买卖合同付款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由李某承担付款责任B.甲企业应承担向乙企业付款50万元责任,余款由乙企业向李某个人追讨C.甲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D.甲企业应承担全额付款责任【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例题•多选题】赵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王某管理,并授权王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王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冲刺串讲-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5页)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冲刺串讲-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5页)
【考点5】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
【提示】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主观题必背条款)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注意】以家庭共有资产出资的需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个人财产出资

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用“劳务”出资
×
(4)权利限制(P88)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②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人死了+钱没了)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作为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②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提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中级经济法重点精讲—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年中级经济法重点精讲—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年中级经济法重点精讲—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下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上述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因此,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决定。

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

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个人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论上,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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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 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 立个人独资企业。
备考2020《经济法》
【考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 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2)出资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如: 不能用劳务出资)
(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 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注意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注意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注意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 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
有固定的生 【注意】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 产经营场所 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 和经营条件 ”,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备考2020《经济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性质
法人型企业
非法人型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债 务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只能是中国公民,
投资人的资格
可以是自然人,也 且不得是法律、行
可以是法人
政法规禁止从事营
利活动的人
出资
需要按照法律或章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 程规定缴纳出资 资即可
备考2020《经济法》
A.合同无效,甲企业有权拒绝支付30万元货款 B.合同部分无效,甲企业向乙企业出示授权委
托书后,有义务支付20万元货款 C.合同有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D.合同效力待定,甲企业追认后方有义务支付
【答案】C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 中心、工作室等(选项CD正确);(2)个人独资企业 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 字样(选项AB错误)。
备考2020《经济法》
【例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 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V )
备考2020《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C)。(2008年)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备考2020《经济法》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备考2020《经济法》
(二)工商登记
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 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 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 营活动。
分支机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 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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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1单元
个人独资企业
备考2020《经济法》
备考2020《经济法》
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 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 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考点3: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书面)
1.任意限制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备考2020《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 (下称甲企业),委托宋某管理企业事务,授 权委托书中明确宋某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 易。后来,宋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 义向乙企业购买30万元原材料,乙企业不知甲 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 甲企业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 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选项C:个人独资 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 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备考2020《经济法》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中国公 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经济法》
【提示1】在中级经济法考试范围内: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型企业 ;(2)公司,不论何种类型的公司,均属于法人 型企业。 【提示2】非法人型企业必须至少有一名投资者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型企业的投资者 则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除非法人人格否 认)。
备考2020《经济法》
考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投资人
一个“普通的”“中国”“自然人” 【注意】“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 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
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
企业名称
可以: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不可以: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备考2020《经济法》
出资
(1)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具体数额无限制
是否为企业所得 税纳税人

×
备考2020《经济法》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个人独资企 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 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老冯讲会计
VV:XXXXXXXXX
第3章精美课件
备考2020《经济法》 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备考2020《经济法》
◆本章内容结构
备考2020《经济法》 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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