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修改版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经办人:签证机关(章)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精确排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精确排版)一、总则1.1 劳动法律双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1.2 合同书面形式该合同书面形式应由委托人和承包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保证金2.1 保证金比例在工程承包签订之前,承包人须缴纳建设工程总价款5%的保证金。
2.2 保证金用途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行该项目时的证明,如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规定,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2.3 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在项目完结并经委托人验收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后,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
三、工作范围3.1 工作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工程的建设、安装、调试等一系列施工任务,并按照标准规定完成建设工程。
3.2 工程期限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届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前预警。
3.3 工程材料承包人应负责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工程材料。
如发现材料不符合工程要求,应立即更换。
3.4 交付时间承包人应在协议签订之后的1年内,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完成建筑物的基本主体结构和内部装修。
四、工程变更4.1 工程变更条件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提供更改意见。
所有更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并双方加盖公章。
4.2 工程变更影响如工程变更后对于合同规定的预算有负面影响,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协商和确定预算。
五、工程验收5.1 工程验收的标准由委托方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完成的工程验收,验收时按照设计要求,合理检验工程原件与策划文件,确保工程概念和设计一致。
5.2 工程质量如果验收工程损失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由承包人负责更换材料,修补工程损失,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为止。
六、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双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工程协议规定的标准完成协议,则需对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2 违约处理如发生违约,双方应妥善处理,并在协商一致下解决有关争议。
如果最终不能达成解决方案,则可以就有关争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1999-0201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名称]乙方:[承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地点]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总价款]元。
工程概况1.工程规模:2.工程性质:3.整个工程进度计划:4.工程环境特殊要求:5.其他补充条件:甲方责任1.提供工程图纸、技术参数、材料规格及相关设备。
2.给予乙方施工所需的配合。
3.在施工期间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及安全。
4.在本合同规定的接管日期按照规定接管工程。
乙方责任1.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2.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交工,达到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3.交工后在甲方规定日期内进行质保和维修。
4.施工当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付款条件预付款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总合同价款的30%支付预付款给乙方。
2.乙方接到预付款后15天内开具相关发票。
进度款1.按照工期计划,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及验收结果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2.各种款项支付应在验收合规后的30天内办理。
完工决算款1.乙方交付甲方的工程性能符合合同要求。
2.开具相关发票,在甲方规定日期内办理完工决算款的支付。
合同变更和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协商处理:1.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其他意外情况;2.需要做出必要工程调整的情况;3.甲方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要求。
应协商解决问题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损失和赔偿责任。
2.若产生争议,应先尝试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协商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且工程均已交付使用,合同自动解除;3.一方违约,经提出书面条件后十五天仍未改正;4.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时,但须提前七天书面告知另一方。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三、合同期限
1.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
2.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
3.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
4.工程保修期: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
2.价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
3.工程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保证书和竣工图。
七、工程变更
3.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1.若甲方需对工程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根据甲方变更通知,Hale Waihona Puke 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工程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双方应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住建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住建部1. 引言本文档是基于住建部发布的GF0201标准模板,用于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和签订。
本合同涵盖了双方的权益保护、工程范围、工期、价格支付以及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档旨在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指导,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顺利执行。
2. 合同当事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住建部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订:2.1 甲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2.2 乙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3.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工程范围和规模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约定本次合作的工程范围和规模如下:4.1 工程名称:4.2 工程地址:4.3 工程内容:4.4 工程时间:4.5 工程预算:5. 工程进度和工期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规模,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将制定具体的工程进度和工期计划,并确保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和验收。
6. 工程款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和工期计划,双方当事人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进度,以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7. 工程质量与验收本合同委托甲方为工程质量的保证和验收的负责方,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8. 变更和解除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和处理。
9. 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 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决。
11. 其他事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住建部的主要内容概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校对版)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合同细则如下:一、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天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
九
32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过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方式解决:
+-
3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
3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
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专用条款
一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
3.1本合同出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的标准、规范:
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4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保合同作为本合
天津市
建设工程
(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甲方全称]乙方(承包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拟建设[工程名称]工程,并接受了乙方对该项目的投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的施工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具体地点]3. 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5. 工程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第二条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具体金额]2.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3. 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点]第三条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3. 工期:[具体工期]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 协调施工现场的相关工作。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
- 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变更1. 任何工程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工程变更导致的工期和费用调整,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执行。
第六条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
2.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后[具体天数]天内组织验收。
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第七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应根据违约情况和损失程度协商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必要条款]第二部分合同附件1. 施工图纸2. 技术规范3. 工程量清单4. 其他相关文件第三部分签字盖章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1999年2月1日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具体协商结果来制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年印发的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
示范文本在9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遵循法律、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在文本的结构及文本的具体内容方面均有较大、较好的修改。
由于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各方为简便起见,几乎都使用该文本,几乎不加任何改动。
所以该文本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发达,各方风险防范意识都不强,经常出现黑白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或者先施工后签合同等现象,更别提大量的内容简单,甚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关,也和中国传统的重感情、和为贵的经商理念有关。
这种理念在利益不冲突时,对各方比较有利。
但商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开始签合同时大家一团和气。
但到后来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利益冲突,大家反目成仇,想主张权利,又发现合同签订的模糊不清,打官司又费时费力。
有些单位风险意识较强,签订合同时会想到让律师修改一下。
但中国目前的律师往往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修改合同的,其收费比较低,修改合同往往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认真修改合同,或者故意留下一定的漏洞,为以后收取高额的律师费留下伏笔。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编写本篇文章,希望能对相关单位防范风险,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所述修改意见主要借鉴了以下文件:(1)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第四版、第五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分别简称87版FIDIC合同条件和99版FIDIC合同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3)国家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附:修正本
招标人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后5日内,应当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依法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已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三)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各项文件、资料;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财务状况、在建工程情况、业绩、拟投入的技术装备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一个公告期内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再延长一个公告期。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_1999_0201)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围承包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适用标准、规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的时间:国没有相应标准、规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务:职权: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 项目经理:职务: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 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023全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2023全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2023全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合同的履行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工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道路、桥梁、水电、暖通等工程。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标的和规模;(二)建设工程工期;(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五)安全管理要求;(六)保修期及保修责任;(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八)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三章工程施工第六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地安全。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者扣除相应款项。
第四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十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在支付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和相关材料,以确保甲方能够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五章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第十二条施工质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并经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对工地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七章保修期及保修责任第十五条工程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当对工程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定义和解释1.建设工程:________统一称指房屋和土木工程项目。
2.业主:________指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或委托代表。
3.承包商:________指受业主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4.监理人员:________指由业主聘请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机构派驻的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人员。
5.设计人员:________指为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设计机构的设计人员。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三条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在共同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签字盖章。
2.合同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和内容、工程价格、工期、支付方式等必要的条款。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1.合同正式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的订立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变更第五条设计的提交与审核1.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2.业主有权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和修改,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并按时提供必要的改动。
第六条施工图纸的变更1.若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商应提出书面变更请求,并经业主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2.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应与业主重新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变更后的工程内容和费用。
第四章工程施工与监理第七条施工的开始与结束1.施工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施工开始时间由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
2.施工结束后,承包商应通知业主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管理和监督1.业主有权委托或聘请独立的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经办人:签证机关(章)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2.15
•【字号】津建招标〔2015〕60号
•【施行日期】2015.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正文
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的通知
津建招标〔2015〕60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工商局,各区(县)建委、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要求,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JF-2015-068),现印发你们,供参照执行。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JF-2015-068)
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
2015年2月15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管理办公室意(章)年月日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 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发包人编号承包人编号备案编号鉴证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编制说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FIDIC条件和有关省市的经验,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现行的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做部分修订而形成。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订,同时考虑了工程施工中的惯例和管理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约定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当依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本合同文本条款的标题和旁注只起提示作用,不视为合同条款组成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发包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当事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天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本合同出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的标准、规范: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技术管理5.6不实行监理的, 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的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和完成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的发包人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其他工作: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需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港务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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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天津市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工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旭华道冠华家园南工程内容:本工程共3幢,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三幢总面积4229.98㎡。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次招标为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招标规模为三幢总面积4229.98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3月12日竣工日期:2013年10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8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元(人民币)¥:1190629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北流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张兆亭电话:电话:68686783传真:传真:686895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天津静海县支行帐号:帐号:100391337690010003 邮政编码:301600 邮政编码:301602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
当合同文件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适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条例、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3条约定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八套,含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图纸不得转让或提供第三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此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发包人就本工程与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本合同中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以外的其他职权,须由发包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该书面文件后,监理工程师方可行使其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接受、审核并确认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价款报告及功臣验收报告,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种矛盾,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采用此条7、项目经理姓名:恽绍森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1)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2)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接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4)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5)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办理完。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6)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13年3月12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8)款执行,如需委托给承包人做以下工作时,发包人需要将有关的保护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据此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可执行《通用条款》第8.2条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此条(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3款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4款执行(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5款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6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理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的书面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2013年3月12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接到后7日内审核确认完毕。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采用此条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的规定。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分部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条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约定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建筑[2011]1382号以后的政策性调价(规费、税金及人工费除外);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在2013年3月以后发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地下障碍物处理、现场签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由甲方代表提出,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后,合同双方按照天津市[2008]年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并随着工程进度同期调整合同价格。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不采用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5日内预付中标价格的10%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约定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一份,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基础完工后拨付工程总造价的20%,主体完工后拨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的工程款,扣留5%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30天内全部付清。
根据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2008】1045号文)的规定计取,围挡费用包含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列在工程量清单中。
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专列、专款专用,含在总价中,但不参与竞价。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执行市建委【2004】1351号文件及建筑【2005】625号、991号文明施工工地措施费用的规定。
工人工资按静建【2007】1号文件【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通知】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约定(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28条,承包人所购材料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同时还应得到发包人的核准后方可购置。
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一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约定中间交验的范围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4条,如违约由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三为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6.4款,如违约由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三为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款,如违约由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三为违约金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14.2款,如违约由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三为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15.1款,如违约由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三为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