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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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在阅读《中国法制史》过程中,我深深体味到中国法制在发展中所经历的挫折与辉煌,不足与改进,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中国法制的发展始终不曾停下脚步。作为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人,钦佩之情油然而生,内心深处默默呐喊:“历史长河中的法律,你好!”

从基础学术研究出发,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地说就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通常可以从纵横两个方便加以说明:就纵向方面而言,自原始社会末期,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横向来看,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通常都包括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刑法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继承立法、军事立法、诉讼立法、司法制度,以及其他立法。

追随并沿着历史的足迹,我了解并理解了中国法律的演变过程。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头系,规范社会成员日常行为的主要途径便是习惯。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全体氏族成员的利益和要求,不靠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这个习惯逐渐无力调整强大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于是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就此登上历史舞台。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如: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进入封建制社会,首先一定要提到的是秦朝的立法概况,其思想根源就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此后封建制社会的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等各朝在立法上都是以秦朝的法律为基础,稍做改变。直到后清朝开始预备立宪。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完善。南京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法制史上有重大意义,它开始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的特权,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到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开始制定《宪法大纲》,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利益,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这时中国法制已经走向了一个平等保护人民民主利益的道路。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让我了解了中国法制的发展道路,由从奴隶制国家的法律一味地只对奴隶镇压,和到封建制社会的皇权主义,到最后对人民民主的保护,让我看到了中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人性化,越来越完善。我也相信,随着国家的逐步强大富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诸多优秀共产党员和所有法律制定者的努力下,中国的法制将走向完善,中国法律将越来越人性化,越来越符合中国的国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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