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

合集下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东府办〔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1〕6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公开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组织本镇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央、省驻莞单位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重要性和总体要求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

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公开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2.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

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政务公开是政府推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决策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政府透明度、服务品质和公众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政务公开若干措施》文件,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范围、途径和要求。

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强政务公开的五大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政务公开的核心是提升政府的透明度,让公民充分了解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促进公共管理和政治制度的改进,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将有助于:1.推动行政权力运作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切实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政府决策执行的效率和合法性;2.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充分倾听公众诉求和意见,构建良好的政府和公民关系;3.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带动政府和社会的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推动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4.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和评估,防范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构建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1.梳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明确政务公开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政务公开清单和事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2.加强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

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推广政务公开,如网站公开、电话公开、微信公众号、媒体通报、政策解读等方式,便于公民及时、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3.完善政务公开的机制和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推广志愿者参与政务公开的活动,建立关于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审核、复审和申诉等一体化服务平台。

4.推进政务公开的信息化建设。

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库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分类、整合和交互共享,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率和质量。

5.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和评估。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1]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1]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我镇实际,对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一、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组织近期工作目标2、镇党委、村党支部的决策内容和程序: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5、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表彰情况:对党务工作的考核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受表彰情况。

7、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

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寿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潍坊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市、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市、镇两级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市、镇两级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徐委发[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06〕57号2006年12月18日)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正确导向,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政务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苏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政务公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工作实效,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根据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对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承诺和结果等事项实行常年对外公开;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实行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实行定期公开。

黑河市人民政府印发黑河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doc

黑河市人民政府印发黑河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doc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黑河市人民政府文号:黑市政字[2005]42号发布日期:2005-10-19执行日期:2005-10-19生效日期:1900-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黑河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业经2005年10月17日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黑河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把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阳光工程”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度,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要严格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保证依法行政。

(二)全面真实原则。

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三)及时便民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三、公开的单位和内容(一)公开单位:1.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2.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3.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热、公交、通讯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4.中央、省驻黑河行政机关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一)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由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对没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实行退文处理。

(二)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部务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冀人社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冀人社发〔2015〕1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政务运行机制。

现就推进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审批公开。

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强化过程监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三)推进行政职权公开。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监管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划分各类清单界限,全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

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结果公开。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临市府办发〔2017〕153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市府办发〔2017〕1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认真落实推进措施。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确定为不公开属性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要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2017年底前,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都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议题内容,要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编制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与州上有关部门对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照“五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等,编制主动公开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政发[2008]10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0【实施日期】2008.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8〕103号2008年11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和政务工作透明度,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政务公开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政务公开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推进政务公开,就是把着力点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各级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意志,更具科学性、民主性。

推进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政治任务。

推进政务公开,可以让广大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调动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活动和文化事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推进政务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优化行政职权配置,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广大公务员依法、公正、文明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甘政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6.01•【文号】教厅闻函[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函(教厅闻函[2005]33号)中央纪委办公厅:我部自1996年开始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我部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工作推行面,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现将我部有关工作情况函报如下:一、部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我部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中央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抓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

《意见》下发后,部党组即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党组成员一致认为,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部党组要求各司局、单位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不断推进。

部党组特别强调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鄂办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2〕36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办发〔2012〕26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进,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但政务公开制度不落实、不完善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力度不大,有的政务公开重形式轻内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不够,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监督制约、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等。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8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8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86号2000年8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同时,指导乡镇政权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议专题部署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00年全国乡镇政府机关必须推行政务公开。

这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镇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的工作直接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实践证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乡镇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是乡镇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遵府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1〕1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监发〔2006〕15号)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提速赶超,转型跨越”为目标,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政务服务中心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和诚信的中介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5•【文号】农办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农办发〔2017〕7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细则》)部署要求,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农业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三农”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务实高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多参与、能监督。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农业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政策解读到位,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的公信力。

大力推行“互联网+农业政务”,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重点任务——大力推进“五公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

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当前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高,措施不力,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时断时续、支差应付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还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对推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工作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

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

规范政务公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要坚持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

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

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需要保密的政务事项,要按照《保密法》要求,合理确定密级和保密时限。

特别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

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泄密,损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象。

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行和规范。

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近期规划。

随着形势的变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变化。

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做到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府运行的全过程。

要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涉及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

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结合起来,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等事项要常年对外公开。

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定期公开。

每半年要将焦办〔XX〕30号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系统全面地公开一次,7月15日前要公布上半年的内容,元月15日前要公布上年度应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XX〕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要围绕“三农”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的公开。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围绕~、事权、财权和物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

在抓好对社会公开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抓好对内公开,招待费、通讯费、汽车燃修费、差旅费要详细公开,大额费用要将票据复印件向内部干部群众公开,实行“阳光票据”。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规范程序要规范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

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要注意搞好网上公开;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 /> --哪谌荨⒎段а⑿问胶褪奔洌细裣拗撇还孪畹姆段а=窈螅骷墩驼鞑棵啪龆ㄈ魏问孪睿家涯芊窆跹谑裁捶段诠龋魑匦璧纳蠛四谌荨2荒芄幕蛟菔辈荒芄氖孪睿咛宄邪觳棵疟匦胨得骼碛桑镜ノ涣斓及嘧蛹逖芯可蟛橥夂螅炯墩窆斓夹∽榘旃冶赴浮?br>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实现新的提高。

第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证。

当前,没有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理顺,没有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充分发挥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行政和行政为人民的观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投身于政务公开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

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

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