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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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9月在青岛市和淄博市、日照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射击、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武术(套路、散打)、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箭、击剑、现代五项、手球、橄榄球、田径、游泳(跳水、公开水域)、铁人三项、跆拳道、拳击、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三、参加单位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临沂市、莱芜市、菏泽市。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山东籍或有资格代表山东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二)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符合山东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符合规程总则和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获得注册和建证
运动员注册建证规定:
1、各单位只能为本市户籍的运动员注册建证。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省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15、2016、2017年参加两次全省锦标赛(以各项目训练单位每年锦标赛后确认名单为准,正式报名后,因
各种原因未能参赛或中途无故退赛者,不视为参加一次锦标赛)或代表山东参加国际、国内青少年比赛(以当年省体育局下发的正式名单为准)方有资格参加第二十四届省运会。
凡没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省运会决赛(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
3、代表外省(市、自治区)在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
凡在省运会预赛或决赛报名之后至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经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并依据该项目第二十四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可以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后至比赛全部结束之前,经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将取消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队)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将取消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六)引进运动员规定
1.以户口所在地身份证为准,凡省外身份证号码且在2014年6月30日之后户籍落户山东的运动员参加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均视为引进运动员。往届省运会引进的运动员不视为引进。
2.甲组运动员的引进工作由省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引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转正或试训手续,并代表山东完成全国注册,方可代表某市参加第24届省运会。乙组运动员的引进工作由各市负责,引进的运动员必须代表山东完成8年以上全国注册(有年龄限制的项目,必须签定在达到注册规定年龄时,代表山东进行全国注册的协议书,未满16周岁的须由法定监护人代签),符合第24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方可代表引进单位参加省运会。各市将拟引进的运动员名单和材料报
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集训,合格者可办理引进手续。引进材料由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体育局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引进。
男子足球甲组的引进以该运动员参加全运会的资格代表山东为准。即:中国足协认定该运动员注册且全运会代表山东参赛。如发生运动员转会或所属单位变更,转会协议内容具备全运会代表山东的方能参赛。
3.各代表团每个组别、每个项目最多只能引进2名运动员。引进运动员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4.2016年1月底前,省体育局公示引进运动员名单,2016年2月底之前公布全部符合参加省运会的引进运动员名单。
5.第二十四届省运会预、决赛期间,凡被查出有假引进的,除取消参赛运动员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外,每查出一名运动员在所属代表团中扣除2枚金牌,26分。
(七)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已经办理交流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更改参赛项目。
2.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项目和运动员交流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东道主不受限制);足球、篮球、排球(沙摊排球除外)、手球、橄榄球项目每个组别参赛队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东道主代表队的本市籍运动员不得少于报名人数的50%);2人以上(含2人)团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
3.办理交流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4.交流运动员成绩交流双方各计50%。
5.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统一印发,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各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
报省体育局批准备案,省各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2016年1月31日前公布交流名单。
6.引进的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
(八)运动员换项规定
1.所有参加第二十四届省运会的运动员允许换项一次。
2.本周期第一次参加省年度锦标赛的项目为首次参加项目,此后有更换项目参赛的视为换项,需办理换项手续,新换项目必须出山一次。
3.省项目管理单位按省体育局规定,具体负责运动员的换项工作,并报省体育局备案。换项时间截止于2017年9月30日,省体育局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公布换项名单。
4.引进运动员不得换项。
(九)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奥运会、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四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各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该项目预赛报名之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认定双计的运动员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加省运会。
(十)通过第二十四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各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报省体育局批准的,同高等院校或俱乐部双重注册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市参加省运会。
(十一)经省体育局批准,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四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我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十二)山东省运动队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三)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