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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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难点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难点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难点与对策温州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黄成光刘淑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企业的强烈反响。

我们要及时调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分析其背景和成因,为更好地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现阶段,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在签定劳动合同方面较之前有了较大改善,大部分企业能够针对劳动合同法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但离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一)劳动关系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

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尤其是小规模民营企业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从而导致了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同时,对待劳动合同,很多员工表示不愿意签订。

他们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己离职不自由了,说不定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企业追究其责任。

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不想做的时候,就可以选择离开,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

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不为职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

个别企业甚至弄虚作假,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变相克扣职工工资。

此外,部分企业存在超时劳动现象,员工每天工作12-13小时,个别企业甚至更长,甚至有些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任意压低工资标准,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等问题。

(二)大部分企业用工成本增加,部分条款操作难度大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大幅增加了其用工成本,使他们更难雇佣到临时工,将会在人民币币值升高、出口退税减少的情况下进一步恶化企业处境。

同时,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新的条款和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导致企业管理成本增加、低端劳动力流动率上升和企业盈利空间缩小,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 8(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这一制度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书面劳动合同缺失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

这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劳动合同期限短化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降低人力成本。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失业风险时,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3. 试用期滥用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剥削”。

一方面,试用期长度超过法定规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

4. 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

此外,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项目也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5. 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难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6. 劳动争议处理困难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尚不完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

这使得劳动者在遭遇侵权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3. 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2013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专门规范雇佣关系的基础法律,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下面我将从劳动关系协商、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用工制度等方面谈谈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一、劳动关系协商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动关系协商作为劳动关系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也逐渐凸现。

(一)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

目前,很多企业在设置协商机构方面出现一定的问题。

有的企业仅仅将协商作为形式,通过简单的形式化流程,只是“敷衍了事”,在协商中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协商结果不明显。

此外,还出现了部分企业的协商工作过程缺乏明确的政策、理念与目标,缺乏有效法律保障与实施机制,因而导致协商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流于形式化的现象。

(三)企业对协商机制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缺乏对劳动关系协商的认识,对员工之间互相协商、自主谈判等内容视而不见。

最终,这将导致员工自发组织的协商难以得到保障,即使有一些协议达成,也可能难以落实。

对策建议:(一)建立健全协商机制。

企业应该加强自主创新,探索适宜基于本身特点的协商机制。

在这个基础上,要注重协商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协商时充分尊重各方意见,注重维护劳动关系平衡与和谐。

(二)加强协商培训。

企业应注重加强协商信息共享和知识培训,实行员工培训制度,在日常运营中定期开展协商培训,提高员工协商意识和能力。

二、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等问题也引起了许多争议。

(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对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不明确,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解除流程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二)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在制度化、程序化方面存在欠缺。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3年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自2023年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

然而,新法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以确保劳动合同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一、执行问题之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繁琐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的流程繁琐,给雇主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根据新法,劳动者和雇主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然而,这个流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对策一:简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进行简化。

可以引入更具弹性的解决方式,比如强制性调解或者更加灵活的仲裁机制。

这样一来,劳动争议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从而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对策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可以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该机构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更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二、执行问题之二: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虽然新版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的问题。

这导致了劳动者和雇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甚至出现了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

对策一:加强实际操作指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的指导。

可以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新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以减少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脱节。

对策二: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2008年1 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企业、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用人单位规范了劳动用工,劳动职工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自我维权意识增强。

职工权益维护不断加强,成功维权的案例日趋增多,社会法治意识有极大提高。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根据对《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学习理解、平时职工信访中掌握的情况和对我县部分企业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所了解的情况,现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如下:一、存在问题县总工会在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县的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但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在劳动合同的执行方面,仍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现象;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方面,存在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具体表现在:(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一是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与职工签订不合法的用工协议。

企业错误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意味着限制了随意解聘劳动者的行为,意味着需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增加用工成本。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私企具有“小、散、变”特点,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企业分期分批签,一年期合同较多,合同短期化不可避免。

连续两次用工后,企业变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转向劳动派遣, 降低连续用工的成本。

(二出现企业规避经济补偿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一些企业无视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把, 政府颁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的工资分配标准。

_劳动合同法_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_张秀敏

_劳动合同法_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_张秀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于 2008 年 1 月 l 日正式实 施。2008 年 9 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这部法律及条例的颁布实施, 对于明确劳动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 要意义。在随着法律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引发的“辞工潮”等,应采取有 效措施加以应对和改进,以保证该法的顺利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京津冀和谐劳动关系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 2012 年会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
张秀敏
[摘 要]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现行用工制度日趋完备,劳动关系更加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稳。与此同时,也有许多问题凸显出来。本文就《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对策,以期更好地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 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实施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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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和谐劳动关系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 2012 年会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废止的予以废止、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要加强与《就业促进 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协调实施,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制定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 尽早做到省内劳动者异地就业的养 老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 (二) 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尤其要确保市县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有大幅提高。一是继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 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入小企业集中的街道、工业园区 等场所,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小企业实 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 研究制定小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 推荐使用简明劳动合同示范文 本,编制印发适用于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样本、劳动用工管理指南等,深入企业指导其加 强劳动合同管理。 (三)加强管理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要以推动《劳动合同法》深入贯彻实施为契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 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进一步研究措施,规范劳动合同,重视解决劳动合 同签订和履行率低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建筑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 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的管理, 针对此类用人单位劳动者流动性大、 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频繁 等特点, 探索制定完善有效的配套办法和措施, 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 规范合同的签订、 履行、终止程序和内容,切实提高签订率和履行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并及时 研究分析本区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实时跟踪管理。 要引导企业切实加快现代化管理步伐, 建立科学 合理的企业规章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注重企业长远发展。要落实职工主 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扩大民主参与,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规 范和完善操作流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四)加强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仲裁效能,保障法律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 坚 持开展以合同签订、非法使用童工、工资拖欠为重点内容的执法监察活动,重拳整治劳动保 障领域的突出侵权问题,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大力推进仲裁办案 机构实体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畅通救济途径,尽量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 审结周期,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及时有效的化解争议纠纷,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切身利 益。 (五)工会组织应该发挥应有的协调与维权作用 《劳动合同法 》也明确了工会的作用, 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长久以来,我国普遍存在用人单位地位优于劳动者的现象,虽然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很多思想观念也有了很大的转变,但人们潜意识中依然认为劳动者的地位低于用人单位,此现象的长久存在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真正做到“平等、公平”,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有非常大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无法真正实现“平等、公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订立原则来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两者之间具有相等的地位,即劳动合同的制定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劳动者具有参与权和话语权,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劳动合同的订立均没能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现场通常是,用人单位将拟定好的劳动合同展示给劳动者,劳动者拥有签订或不签订的权利,却几乎没有改变合同内容的权利。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人们潜意识中一直认为用人单位的地位高于劳动者,另外,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合同订立的过多繁琐程序,而对缔约程序进行了简化[1]。

(二)政府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不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有关,而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又与其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认知有关,因此追根究底最大问题在于认知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本地区一直存在劳动力过盛,而企业单位又主要以生产为主的现象,因此地方政府认为一旦劳动合同的订立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则有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收益降低甚至破产,无论对当地经济发展或是对当地政绩效益来说,均存在不利因素,因此地方政府不惜牺牲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为相关用人单位大开方便之门[2]。

二、如何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一)尽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差距缩小目前我国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国家出台了各种社会保险制度,虽然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仍然与之期望有非常的距离,目前我国劳动者依然普遍处于对失业、生病等问题的恐惧之中。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有效的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清晰,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条件。

3、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不足。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认定等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裁判机构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尽相同。

二、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问题的对策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法律援助等,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了解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近期,对辖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部分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对九江海燕纺织有限公司的调查中了解到,用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格式统一,但内容不规范,只有工资、缴纳培训费、餐费、劳动纪律等内容,对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间、最低收入标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内容没有涉及。

且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合同内容大多由用人单位事先填好,职工只能在合同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无权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异议。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

多数农民工并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长期卖身契”,签订后便不能随意跳槽和自由选择其他的工作岗位。

(三)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

由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会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成本支出的增加,企业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以晨阳灯业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现有800名员工,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每人年平均缴纳4000元,则该企业一年增加成本320万元;此外,部分员工认为自己工作流动性很大,不愿意从个人工资里扣除保险金。

(四)收取培训费代押金。

《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允许用人单位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于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在调查中发现,用人企业为了防止熟练的技术工人频繁跳槽,一般收取500-1000元的培训费用代押金。

据晨阳灯业有限公司介绍,该企业5年来已培训员工5000人,但由于员工流动性较大,一些熟练工人就被其他厂家高薪挖走,目前厂里只有800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强制劳动者签订“三书一金”(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培训协议和担保金协议)等附加协议的现象,使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和被控制性。

劳动者可能因为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或者对劳动法律了解不足而难以合理维权。

对此问题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点:加强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不合法强制行为的打击力度。

是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突出。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存在加班超时、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能因为合同中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者合同规定纰漏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加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问题。

是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集中体现,合理解决劳动争议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时可能存在审理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致使劳动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解决。

对此,可考虑以下对策:优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鼓励双方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是劳动合同法在新经济领域的适用问题。

随着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业的涌现,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和创新。

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新经济领域的适应性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进行以下方面的探索:对新经济领域的劳动关系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经济领域的监管,确保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平衡劳动关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对策以弥补这些不足。

一、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之处1.法律条文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文存在语言模糊、概念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和歧义。

例如,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雇佣合同的解除等问题,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给予雇主和劳动者投机取巧的空间。

2.法律执行和监督的不力虽然劳动合同法在立法时考虑到了对劳动关系的规范,但在实际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足。

一些雇主企业存在违法操作,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却未受到有效制裁。

这使得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处于弱势地位。

二、弥补劳动合同法不足的对策1.完善法律条文为了解决劳动合同法中的不足,我们应该在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和明确性。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需要对雇佣合同解除的规定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此外,还需要对其他关键事项进行明确规定,避免法律空白导致利益冲突。

2.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弥补劳动合同法执行和监督的不足,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关系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要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监督力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调查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劳动关系教育和法律意识除了完善法律条文和加强执法监督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劳动关系的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增强他们的法律防护意识,提高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法制素质。

结论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和保护方面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条文、加强执法监督和加强劳动关系教育来弥补。

只有在法制环境更加健全的基础上,劳动关系才能得到更好的平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一、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劳动管理的法制环境受到干扰。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中央关于国有三年脱困的目标,是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提出来的。

脱困的办法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综合运用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引进外资债转股、减人增效等多种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由于体制陈旧、机制不活所造成的严重困难。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搞“单打一”,把脱困措施简单化、减人手段行政化、减人目的政治化。

一方面,以“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依据,努力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减员分流的舆论氛围。

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向下达减员分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减员分流的刚性约束。

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作为用人主体的,也急于找到一种“短、平、快”的办法来摆脱困境,以体现“讲政治”的要求,选择的结果自然是减人。

因此,也开动宣传机器营造有利于减员分流的小气候,以使职工相信减人是大势所趋,只有减人国有才能脱困。

在社会大环境和小气候的双重夹击下,职工与之间依法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向有利于一方倾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原本比较脆弱的劳动管理法制环境也变得更加脆弱。

2.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经济性裁员的两个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劳动力市场也日益紧张,劳动合同成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劳动者,而不是雇主和劳动者平起平坐地谈条件、商讨条款。

而雇主则通常是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一方。

导致一些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因信息不对等而被雇主占了便宜。

2. 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在一些行业和地区,由于法制环境不够完善,监管不力,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现象频发,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 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导致一些合同条款不合法,权益受损。

4. 监督执法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机构力量不足,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

2. 完善法律环境。

政府应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监督机制,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指导和解释,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避免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够准确而导致不当的合同签订。

4. 加强监督执法。

政府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确保《劳动合同法》的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精)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精)

1.引言《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 ,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2.2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 2008年 1月 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2.3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 、“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 采用“下派工” 、“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例如 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打起口水仗。

打来那个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干着最危险、最酷、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2.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少数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按或不完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劳动合同法总体执行情况比较良好,普法程度较高;签约率很高,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

上海市某行业协会选择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行业抽取220家具有代表性的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展开实地调查。

其调查结果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1%,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参差不齐。

从调查的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企业174家,占比81%;劳动合同签订率90%的28家,占比13%;劳动合同签约率在60-69%的13家,占比6%,有6家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占比3%。

从总的情况看,上海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和普法教育应该是走在全国的前列;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从调查的情况看,认为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的企业占48家,占比24%,导致企业用人机制的87家,占比43%,认为在实际中难以操作的18家,占比9%,只有47家企业认为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占比例中的24%;造成以上的情形,主要是大部分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这跟国际、国内市场的大环境,以及中国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廉价的劳动力有关;特别是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自动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101家对此认可。

其实,按照国际上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惯例,并没有此先例。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才能真正体现劳动合同的公平性;三、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质疑。

只有23%的企业采用了劳务派遣或者人才派遣,13%的企业有此计划,10%的企业在采用过程中,遭到了劳动者的质疑。

52%的企业表示不需要。

这也是近年来劳务或者人才派遣过程中,市场不规范造成的。

市场需要不断规范和引导。

但是从上海市人才中介协会的20XX 年度人才服务行业发展白皮书中关于人才派遣的数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困难与对策研究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困难与对策研究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困难与对策研究[文献标识码]A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宏观环境有待改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条,涵盖了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执行性。

但是,因其法律条文的不健全,使《劳动合同法》仍存在许多漏洞和执行上的模糊性。

例如,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违约金等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二)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很多地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架桥铺路。

例如,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多项新规定。

与此同时,青岛市结合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出台了多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扶持范围和扶持力度。

然而,绝大多数地区的政策措施并不完善,未系统化,导致用人单位不能真正的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落实到位,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没有合理可行的政策指导,实行起来便弊病百出。

(三)全国范围内未形成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氛围。

虽然《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一年之久,但是,从宏观上看,并没形成有利于《劳动合同法》切实实施的氛围。

究其原因,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和相关培训不到位。

作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企业大多不愿实施《劳动合同法》,企业员工也没有意识到知法懂法的必要性,即便企业组织了相关培训,很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职工却不能抓住机会学习,从而导致其没有能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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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探析
要深入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就要清楚其立法背景。从 1980 年开始,我国一些地 方就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 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 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 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3.事实劳动关系下劳动者难以承担举证责任。因为 劳动争议被当做民事案件审理,举证责任也要按照民事 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在劳动诉讼中,因 物证一般为用人单位掌握(如考勤记录、加班加点手续、 工资发放凭证等),劳动者不能举证。虽然在《调解仲裁 法》 中有提到:“……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 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在实际当中很难操作。再者,由于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相对特殊性,劳动法律关系除 了具有一般民事法律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依附性 的特征。因此,有些国家设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或者劳动法 庭来审理劳动案件,在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上都明显体 现出保护劳动者的倾向。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 被动服从的地位,当其利益受侵害时,很难取得相关证 据,使其在申诉中处于劣势而难以胜诉,特别在用人单位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取证更难。
第 2012 年第 2 期 (总第 391 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文章编号] 1009- 6043(2012)02- 0126-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No.2,2012 Total No.391
陈艳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肇庆 526020)
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
劳动关系的必然,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同样也是我国 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很难真正实现 《劳动合同法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 是说,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地 位是完全平等的,二者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但 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 是使用格式化合同,而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 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修改权。劳动者往往只有缔约或不缔 约的选择自由。这种局面实际上是与“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不相符的。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 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具有 劳动者无法比较的优势地位。二是用人单位为减少订约 成本和增进效率,而简化缔约程序。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途径难以见效 1“. 仲裁前置”原则形成民法权利的缺失。《劳动合同 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 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虽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简称“调解仲 裁法”)对此操作做了详细的指引,但同时也规定:“发生 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确认了“仲裁前置” 原则,即以仲裁作为诉讼解决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只受 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而直接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种“仲裁前置程序”的规定不 利于当事人诉讼权的行使自由,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合同法》的力度,增强守法意识和履约意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以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建
立直属中央的劳动监察组织,实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并对法律中其他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
充和修改。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实施;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2.52
[文献标识码] B
[摘 要]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规范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对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
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很难真正实现,劳
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途径难以见效,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不够规范。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加大宣传贯彻《劳动
[收稿日期] 2011- 12- 08 - 126-
陈 艳: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权益。劳动争议从根本上来讲还是一种民事争议,争议双方 一般都是法律上平等的民事主体。对劳动争议的解决,当事 人应当有自由选择权,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
2.劳动仲裁机构容易受地方保护思想左右。由于地 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地方政府管辖,很容易受地方保 护思想左右,使劳动者特别是外来打工者的利益难以得 到保护。《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就成了劳动行政部门独家办案。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所谓“三方机制”是被架空的,很难 发挥三方制衡的公正裁决作用的。许多劳动仲裁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机构是“一套人 马、两块牌子”,行政力量在仲裁机构中占主导地位。一些 地方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劳资纠纷中往往 偏袒资方,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有的政府部门认 为劳动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劳动者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 解决的,他们能不管尽可能不管。更有个别政府官员与当 地资方老板纠缠不清,对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熟视 无睹,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劳动法》施行,《劳动法》总结了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践经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 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 的施行,使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权 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劳动 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 向依法调整转变。《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 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出现的问题缺乏处 理经验。在这种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企业工资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 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随着我国政治、经济迅速发 展,《劳动法》日益显现出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的弊端。另 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成功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 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日益迫切,农民进 城就业规模不断变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 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维护劳动 者权益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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