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内部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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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内部监察制度旨在:1. 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2.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3.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4.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监察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监察部,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工作。

监察部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内部监察制度;2.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决策;3. 调查处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收集、整理、分析公司内部监察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监察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4.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章监察范围及程序第七条监察范围:1.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公司财务收支、资产使用情况;3. 公司员工廉洁自律情况;4. 公司招投标、采购、销售等业务活动的合规性;5.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的合规性;6. 公司其他需要监察的事项。

第八条监察程序:1. 接到监察线索或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对涉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3.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4. 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审批;5. 对审批后的处理意见进行跟踪落实。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九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察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1. 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2. 追回违法所得;3. 撤销职务、撤销资格等。

公司内部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监察机构职责、权限和监察范围,规范监察程序,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监察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监察部,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工作。

第五条监察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监察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三章监察范围及职责第七条监察范围:(一)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分支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况;(二)公司财务收支、资产使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工程项目、人员招聘、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合规性;(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四)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情况;(五)其他需要监察的事项。

第八条监察部职责:(一)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分支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财务收支、资产使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工程项目、人员招聘、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六)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七)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监察工作;(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

第四章监察程序第九条监察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受理举报:监察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二)调查取证:监察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三)分析评估:监察部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是否构成违纪违规行为;(四)处理决定:监察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五)执行处理:监察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执行处理决定;(六)反馈情况:监察部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公司内部监督监察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监督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内部监督监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3. 及时、高效原则;4. 保密原则。

第二章监督监察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监督监察部,负责公司内部监督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监督监察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监督监察制度;2. 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3. 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对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7.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监督;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督监察内容第六条监督监察部对公司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2. 公司财务收支、资产使用、合同管理等情况;3. 公司员工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4.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5.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6.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7. 公司对外合作、招投标等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8.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章监督监察程序第七条监督监察部根据监督监察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监督监察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监察部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条监督监察部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公司秘密的事项,应严格保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公司内部监督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公司内部监察办案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监察办案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监察办案工作,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案件处理、案件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内部监察办案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二)公正公开: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公开透明;(三)客观真实: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四)高效及时: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监察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办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内部监察委员会下设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监察办案工作。

第六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一)受理公司内部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等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举报;(二)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三)对调查取证的结果进行审理;(四)根据审理结果,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五)监督案件处理的执行情况;(六)对监察办案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办案程序第七条案件受理(一)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察部举报;(二)监察部接到举报后,应登记在册,并告知举报人案件受理情况;(三)对匿名举报,应尽力查明举报人身份,确有必要的,可进行调查。

第八条调查取证(一)监察部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取证的方式和范围;(二)调查取证过程中,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三)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案件审理(一)监察部对调查取证的结果进行审理,形成审理意见;(二)审理意见应提交内部监察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案件处理(一)根据审理意见,监察部提出案件处理建议;(二)案件处理建议应提交公司领导审批;(三)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监察部负责执行案件处理决定。

第四章案件归档第十一条案件办理结束后,监察部应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包括:(一)案件受理登记表;(二)调查取证材料;(三)审理意见;(四)案件处理决定;(五)其他相关材料。

公司内部安全监察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安全监察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安全监察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 公司设立安全监察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部经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三、安全生产监察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组织对公司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 监督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 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

6. 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安全生产监察措施1.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要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3.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落实。

4.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安全监察部。

五、安全生产监察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照安全生产监察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3. 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依法追究责任。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监察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监察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是指公司对员工履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以防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三条内部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注重实效,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内部监察工作。

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内部监察工作,自觉接受监察。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监察机构设在审计部,审计部为公司内部监察的职能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审计部设有一位部长,部长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审计部部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内部监察工作,对内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审计部设有多位监察员,监察员由审计部部长提名,报请董事会批准。

监察员负责具体实施内部监察工作,对内部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应当支持和配合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察范围与内容第九条内部监察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第十条内部监察内容包括:(一)员工履行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三)公司资产的保护情况;(四)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五)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六)其他需要监察的事项。

第四章内部监察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内部监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监察对象和内容;(二)制定监察计划和方案;(三)实施监察;(四)形成监察报告;(五)提出监察建议;(六)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当根据内部监察计划和方案,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内部监察:(一)查阅文件、资料;(二)访谈相关人员;(三)实地查看;(四)抽样检查;(五)其他必要的监察方法。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监察管理,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是公司监察工作的基本依据,全体员工及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监察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监察部门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公司监察部门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公司内部监察工作负责。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和岗位应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监察部门。

第二章监察管理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条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设办公室、调查组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监察部门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法律知识。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熟悉公司相关业务,熟悉监察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审查能力。

第十五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保守公司和员工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地履行监察职责,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十七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完成公司交代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监察部门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不定期向公司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监察部门应及时处理公司内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二十条监察部门应积极配合外部监察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监察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察制度、审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内部监察制度是公司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涵盖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会计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内部监察制度要求公司各部门、岗位和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

公司内控监察制度范本

公司内控监察制度范本

公司内控监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监察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与监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内控监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与监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领域、全部过程和全体人员;(二)重要性原则: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确保内部控制与监察的有效性;(三)制衡性原则:建立内部控制与监察的制衡机制,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监察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环境等因素适时调整;(五)成本效益原则:在确保内部控制与监察有效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控制成本。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内控监察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与监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价。

内控监察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财务总监、审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为成员。

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与监察的执行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价等工作。

审计部经理负责审计部的工作,对内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设立内控监察岗位,明确内控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控制与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监察制度第七条公司内控监察制度包括:(一)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机制;(二)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环节的控制措施;(三)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的控制措施;(四)资产管理: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五)销售管理:销售计划、合同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控制措施;(六)研究与开发管理: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成果转化等环节的控制措施;(七)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环节的控制措施;(八)合规与风险管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培训、咨询和评价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公司内部行政监察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行政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行政管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行政监察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二章监察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政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受理公司内部员工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对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开展公司内部行政监察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监察内容第六条公司内部行政监察主要内容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二)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效率。

(三)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公司纪律。

(四)廉洁自律,杜绝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五)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浪费、损毁和丢失。

第四章监察程序第七条行政监察部门接到监察线索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对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行政监察部门应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了解违法事实。

(二)收集相关证据。

(三)询问相关人员。

(四)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行政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公司内部行政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文(4篇)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文(4篇)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纪检监察工作是公司重要的内控机制和治理体系之一,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公司良好的发展秩序和形象。

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工作效果,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为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而制定。

(二)原则:1. 党风廉政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 依法治贪,坚决反对腐败。

3. 公正、廉洁、严肃原则,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公正、廉洁、严肃。

4. 纪律性原则,对违纪和腐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纪检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一)职责:1.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培训工作。

2. 监督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纪律,落实党的各项决策和政策。

3. 依法查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 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

(二)权力:1. 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纪律约谈或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诊断和责任追究。

3. 监督、审计、巡察等工作的权限和手段。

4. 报告上级纪检部门、党委和公司管理层,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举报制度(一)公司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举报内容真实、有效的,公司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奖励。

(二)举报人的身份将保密,并且享有法律保护。

(三)公司对恶意举报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监督检查制度(一)定期检查:公司纪检部门将对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临时检查:对重大项目、重要决策或涉及公司利益的事项,纪检部门可以随时进行检查与监督。

(三)跨部门检查:纪检部门有权要求各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协作与合作。

六、奖惩制度(一)奖励:对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嘉奖和表彰。

(二)惩处: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纪检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监督,规范公司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监督,是指公司为达到公司经营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纠正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监督应遵循全面、全程、全员、透明、有效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规、稳健、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内部监督工作。

内部监督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下,称为审计委员会。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内部监督岗位,明确内部监督职责,确保内部监督工作到位。

第三章内部监督内容第七条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三)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四)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五)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情况;(六)公司投资、融资、担保、资金使用等活动的合规性;(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合规性;(八)公司员工廉洁自律情况;(九)公司其他重要事项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第四章内部监督程序第八条内部监督程序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纠正五个环节。

(一)风险识别:公司应通过内部审计、合规检查、财务分析等手段,识别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风险评估:公司应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风险的概率、影响程度、潜在损失等,确定风险等级;(三)风险控制:公司应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稳健运行;(四)风险监测:公司应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风险控制效果,及时发现新的风险;(五)风险纠正:公司应对监测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024年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2024年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____年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的运作,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察制度。

第二条本监察制度适用于____年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合规性和廉洁性,保证公司的经营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监察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首脑、高级管理层及各级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运作合规。

第五条监察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股东会确认任命。

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六条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 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管理层滥用职权;3. 推动公司的内部监控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情况;4. 接受举报,并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5. 提供对外披露信息,增强公司的透明度;6. 其他董事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举报制度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举报制度,接受内外部人员对公司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举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对于举报人,集团公司将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

举报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九条接到举报后,监察委员会将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将报告给董事会,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第十条对于恶意捏造的举报和违规使用举报制度的行为,集团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安全、高效。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2. 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3. 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合规教育和培训;4. 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开展;5. 对重要决策和合同的审批和监督;6. 对关键职能部门和岗位的授权和监控。

公司监察制度

公司监察制度

公司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遵从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司监察工作应遵从合法、公正、公开、自己乐意的原则,并确保受监察人享有敬重和隐私。

第二章监察职责第四条业务监察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察,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等。

监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监察结果,并提出改善看法和建议。

第五条内部检查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掌控情况,并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自动监察公司监察部门应自动监察公司业务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监察程序第七条随机抽查公司监察部门可以随机抽查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召集会议公司监察部门可以依据需要召集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就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第九条调查取证公司监察部门在进行监察工作时,有权调查相关人员,收集必需的证据料子,并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处理措施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监察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监察报告和反馈第十一条监察报告公司监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监察工作的进展和结果,报告应包含监察活动范围、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反馈和整改依据监察报告的内容和问题,公司管理层应指定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监察部门应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三条监察结果公告公司监察部门应将监察结果公告,以便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了解监察工作成绩,提高公司内部的透亮度和公信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监察部门将会依法处理,包含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行政惩罚、经济赔偿等。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内控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监察体系,对公司内部管理与运作、员工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进行全面监察,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依法合规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公司设立监察部,作为公司监察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监察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监察部设监察经理一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的监察管理工作。

监察部还设监察员若干名,负责具体执行监察部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监察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三章监察范围与内容第七条监察部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全面监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对公司内部管理与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察;2. 对公司员工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察;3. 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4. 对公司财务收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察;5. 对公司项目运作、合同管理、招投标等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察;6.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7. 对公司内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第四章监察程序与方法第八条监察部在进行监察工作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目标、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2. 根据监察计划,开展监察工作,采取查阅资料、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3. 记录监察发现的问题,形成监察报告;4. 根据监察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和改进措施;5. 跟踪整改进展,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模版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模版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是: 遵守党纪国法,加强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公司的反腐倡廉意识,确保公司的廉洁自律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党委领导,全员参与,依法执纪,严格执纪、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权威高效。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负责查处公司内部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公司的廉洁自律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纪检监察组织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由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监察人员。

第五条纪检监察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纪检监察机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纪检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决策,加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是: 负责日常的案件调查和处理,接受举报、控告、申诉并及时核实处理,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廉洁、秉公执法,履行监察职责,依法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案件申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等环节。

第十条案件申报的流程为: 接受举报或发现问题后,纪检监察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一条案件调查的流程为: 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纪检监察组应当成立案件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采证。

第十二条案件审理的流程为: 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纪检监察组应当将调查结果提交纪检监察委员会进行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案件处理的流程为: 纪检监察委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等处分措施。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监察工作的组织、职责、方式和程序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察是指对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员工行为是否符合各项规章制度、道德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等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的一系列制度与活动。

第三条公司监察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置风险,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第四条公司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依法管理,依规运作,公正监察,追求协调发展。

第五条公司监察的原则是依法、全面、公平、公正、及时、保密。

第二章监察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监察机构,为公司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部门。

第七条监察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监察制度及相关规定;(二)负责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三)监察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四)接受并处理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监察投诉、举报;(五)协调处理与监察工作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六)对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七)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监察工作的情况;(八)其他与公司监察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监察机构设立一个主任,由公司授权人推荐,董事会任命。

第九条监察机构的人员由董事会或者授权人任命,其中包括主任、监察员等。

第十条监察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纪律性,且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察职责。

第三章监察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监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二)对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操作、内外勾结、贪污腐败等行为;(三)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合同和交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合规;(四)对与公司产品、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五)对公司内部经营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和防范各类风险;(六)接受并处理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的监察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七)配合国家有关监察、审计、执法、司法机关对公司的监察和调查工作;(八)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监察工作的情况;(九)其他与公司监察工作相关的职责。

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制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效进行。

第三条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四条公司内部监察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设立独立的监察部门,配备专职专业的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监察工作。

二、监察机构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门,为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

第六条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效进行;(二)对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合规;(三)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对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

三、监察人员的配备与回避第七条监察部门应配备专职专业的监察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监察人员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避情形包括:(一)被审计事项直接涉及监察人员的利益;(二)监察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亲属关系;(三)监察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察工作独立、客观、公正进行。

四、监察工作的实施第九条监察部门根据年度监察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监察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监察部门在进行监察工作时,有权查阅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等,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监察部门应当保持与被监察单位的沟通,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监察部门在完成监察工作后,应当向董事会提交监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三)改进意见和建议。

(完整版)公司内部监察制度

(完整版)公司内部监察制度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市场总监系统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销售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公司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分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受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领导。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监察结果能够有效沟通。

第七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第八条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一)经济鉴证职能要求公司各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办事处)营运机构按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政策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并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

公司内部监察管理制度(包含稽查、投诉、举报)

公司内部监察管理制度(包含稽查、投诉、举报)

公司内部监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防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及公司得以正常运作,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运作过程和所有涉嫌违规的部门以及所有涉嫌违规和失职干部、职员工的监察。

三、监察方式被动接受处理投诉举报和主动稽查相结合。

四、投诉和举报的定义1、投诉:对涉及自身或本部门的结果不满意,认为有违有关规定,经过努力仍无法解决,希望公司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行为。

2、举报:直接向总经理或总经办揭发有关部门、干部、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失职事实且与本职无直接关系的行为。

3、稽查:总经办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公司职员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五、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各部门(1)充分沟通,主动妥善解决矛盾或分歧,对不能解决的应报告总经理或向总经办投诉。

(2)真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总经办的调查工作,服从处理意见。

(3)针对指出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有效解决问题。

(4)向总经理反映不合理的处理。

2、总经办稽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行使以下权力,所有部门和人员均应予以配合。

(1)责令涉嫌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2)查阅或复印有关文件和单据。

(3)责令涉嫌部门或人员在调查期间保留与调查事项有关的物品。

(4)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口头警告,仍不改善的即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5)建议或决定对有关违规或失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6)就违规和失职事件提出改善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7)每月月初对上月违规失职事件改善情况进行回查,对未予切实改善的责令限期整改。

(8)将每年度的违规失职事件汇总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3. 总经办稽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以下义务,各部门监督,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1)细心调查,耐心说服;(2)实事求是,注重证据;(3)一视同仁,公平处理;(4)文明执法,不侵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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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市场总监系统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销售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公司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分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受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领导。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监察结果能够有效沟通。

第七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
第八条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
(一)经济鉴证职能要求公司各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办事处)营运机构按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政策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并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

(二)经济监督职能其经济监督职能包括:
①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②收入、支出的监督;
③经济效益监督;
④财产物资管理监督;
⑤货币资金的监督;
⑥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
⑦经济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三)指导职能监察部在对各管理部门和营运机构的进行监督、审核以后,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协助各管理部门和营运机构提高管理能力。

(四)市场监控管理职能监察部监控检查的重点内容为销售政策或细则的执行情况,包括分配方案、人员考核、办事处的内部管理、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和统计数据的检查等。

检查内容亦会随着销售模式的调整而不断发生变化,且对大区或办事处的检查重点各有侧重,其中对商务大区的检查侧重于在途风险、渠道掌控、费用管理等内容;对办事处的检查侧重于对终端开发和维护、费用管理等内容。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经营行为的监控检查:
a.对销售人员经营的合法性进行监控。

b.对大区或办事处的各项经营指标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c.对大区的贷款清收情况进行监控跟踪。

d.对大区内各类广告、推广会、商业赞助、促销等的监控检查。

e.对办事处RX终端开发和维护情况进行监控。

f.对办事处OTC终
端开发和维护管理进行监控。

g.对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h.组织参与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经理离岗的经济责任审计监交,出具审计监交报告。

②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内部管理的检查:
a.收集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员工工作日志、例会记录等相关资料,对其内部管理制度流程进行评价,并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b.人员的检查:对大区(办事处)销售人员招聘、异动、离职的管理流程、相应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c.合同的检查:对大区(办事处)合同签订、填写、保管及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d.财务管理的检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着重对其费用的使用(控制、审批等相关环节)予以监督,对在公司报销的参照公司费用报销流程管理,审计监察部视工作需要进行调阅和抽查;对在大区(办事处)报销的费用则作为重点监控内容,采取日常的账务抽查、专项调研、单独检查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等多种方式加以控制。

第四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公司规章制度中的问题。

第十条定期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受理员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

第十二条受理员工对现有管理、营运机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十四条监督被监察对象严格执行监察决定。

第五章内部监察部门的主要权限
第十五条审计监察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等不良信用行为,有权依照《信用评级办法》据实记录在其个人信用档案中。

第十七条审计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审计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八条审计监察部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建议在公司范围内推广。

第十九条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内部监察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和上级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监察项目,确定监察人员或成立监察小组进行调查;监察人员或监察小组拟订监察方案(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经部门领导审定后提前通知被监察对象和其相应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资料,以便监察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审计监察部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监察人员在监察工作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监察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第二十三条审计监察部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事项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在监察过程中确认有违法、违纪事实,监察人员须写入监察报告由上级领导审批。

审计监察部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也要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审计监察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予撤销,并告之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

第二十六条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第二十七条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公司审计监察部申请复审,审计监察部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监察工作结束,监察工作人员写出监察报告,提出合理划建议;将全部材料移送监察部领导进行审理和向部门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九条由于情况变化或有新的重要数据,被监察对象须立刻上报监察部审核,由监察部的上级领导决定原监察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第三十条由监察部上级领导作出和公布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将处理决定移交人事部门,作考核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每个监察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查。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成绩显著的审计监察人员,检举揭发违反财经法规的有关人员,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其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四)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六)阻挠、抗拒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七)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监察法若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监察法的内容为准;若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马应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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