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收费管理办法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市场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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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市场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南价费[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市场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8]59号)市属各级各类集贸市场:为了切实落实好国家有关停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政策规定,规范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市场设施租赁费的管理。
市场设施租赁费属政府定价项目,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各级各类集贸市场一律不得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水平。
坚决杜绝借停征“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之机提高或变相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或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装修费和各类管理费。
二、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时,应与经营户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并遵循收费公开、张榜公示的原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合法有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超标准收费。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不得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
三、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严格按照南宁市物价局原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稳定市场物价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公平、诚信、守法经营的同时,努力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和经营行为。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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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辽价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2]101号)各市、县物价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3日附件: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利用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等向服务对象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管理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机关不得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同价格管理部门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收费管理形式第六条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管理机制。
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极少数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一)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二)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收费;(三)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四)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贸市场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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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收费管理制度目的和背景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收费管理,保障市场运营的公正、公正和可持续进展。
农贸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紧要环节,其收费管理直接关系到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需要订立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一、总则1.农贸市场全部者、市场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方必需遵守本制度。
2.农贸市场全部者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程序。
3.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收费标准和程序进行收费,并保持收据记录以备查验。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1.农贸市场的基本收费项目包括场地租金、水电费、市场维护费等。
实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场全部者在依法取得相关证件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向市场经营者公示。
2.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某些特别服务或配套设施进行额外的收费。
这些收费项目和标准也需事先向市场经营者公示,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3.农贸市场全部者或经营者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擅自加添收费项目。
如需调整收费标准或加添收费项目,应提前向市场经营者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接受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三、收费程序和要求1.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在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便利消费者了解。
2.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收费项目、金额、日期等信息,同时保留一份复印件或电子记录。
3.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对收费过程中的争议或投诉进行适时处理和解决,并保持相应记录。
4.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觉问题时适时整改。
5.农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场经营者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收费行为违规或不合理的,应当实行相应惩罚措施,并通知市场全部者进行整改。
四、考核和奖惩1.农贸市场经营者的收费情况将纳入年度评估考核范围,评估结果将影响经营者的续签合同和市场租金等问题。
2.评估考核重要依据包括:收费公示的适时性和精准性、收费标准的合规性、收费过程的规范性等。
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5c7faa3d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90.png)
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收费标准
公司收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
行情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各部门应当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得私自调整。
第三章收费程序
1. 收费前必须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金额、时间等内容。
2. 收费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收款方式进行,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款项。
3. 收费应当及时录入公司财务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收费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保证收费流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收费相关文件,确保资料完整。
3. 各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遵守公司收费制度,不得私自收费或虚报收费。
第五章收费监督
1.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追踪核实收费流程,确保收费工作的
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处罚措施
对违反公司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的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第七章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司
将通过严格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
市场费用核算制度
![市场费用核算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331b008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42.png)
市场费用核算制度1. 概述市场费用是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制定市场费用核算制度是为了对企业在市场领域的各项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成本核算,以便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2. 制度内容2.1 费用类型的划分根据实际情况,将市场费用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广告费用:包括对媒体的广告投放费用、创意费用、宣传资料设计费用等。
2.推广费用:包括促销费用、营销推广费用、赞助活动费用等。
3.研发费用:包括新产品研发费用、市场调研费用等。
4.客户关系费用:包括客户娱乐费用、客户折扣费用等。
2.2 费用核算的标准制定费用核算的标准是为了确保对市场费用的核算是统一的、科学的、准确的。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标准:1.根据市场部门确认的活动项目,建立活动目标、预算及实际成本的核算体系。
2.制定费用报销标准,以便对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
3.建立市场支出核算工作流程,对市场费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控。
2.3 费用核算的程序市场费用核算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确立市场营销活动计划:确定市场营销活动的目的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市场营销计划。
2.提出费用预算:在活动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活动所需费用的预算,制定活动经费支出计划。
3.费用授权审批:根据授权流程,对费用支出相关的授权单据进行审批。
4.记账审核:将市场费用安排到相应的成本和预算科目中,并进行记账审核。
5.生成报告:根据事先制定的报告模板,生成每个月、每个季度和每年的市场费用支出报告。
2.4 费用核算的管理市场费用核算管理的关键在于科学的管理和监控。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费用预算管控:对市场费用预算进行管理和监控。
2.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不同类型的市场费用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各费用项目的情况和趋势。
3.联动协作:与其他部门进行及时的联动协作,保证各环节的无缝衔接。
3. 制度执行市场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要确保制度的执行顺利,必须有以下要素:1.岗位职责明确:对制度执行所涉及的部门和岗位进行明确划分,确保各岗位职责明确。
企业运营管理收费方案
![企业运营管理收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ecfebc2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50.png)
企业运营管理收费方案一、前言企业运营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包括企业战略制定、组织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多个方面。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专业管理团队和资源,往往需要向其他专业机构或公司寻求帮助,因此,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可以成为一个有市场需求的业务。
针对企业运营管理服务的收费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市场行情等多个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从而设计出一套合理、公平的收费方案。
在制定收费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在服务质量和企业盈利之间寻找平衡,既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又能够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服务内容企业运营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战略制定: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分析、产品定位、发展战略等内容。
2. 组织管理:包括组织结构设计、岗位职责划分、内部流程优化等内容。
3. 市场营销: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品牌推广、销售管理等内容。
4.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设计等内容。
5.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报表分析、成本管理、资金运作、税务筹划等内容。
6. 供应链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物流运作、库存管理、采购策略等内容。
除了以上服务内容,企业运营管理服务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的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三、收费对象企业运营管理服务的收费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管理资源有限,通常需要外部专业机构或公司的帮助来进行企业运营管理。
2. 初创企业: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经验不足和资源有限,通常需要外部专业机构或公司的帮助来规划企业运营。
3. 行业企业: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可能需要外部专业机构或公司的帮助来应对挑战。
4. 投资机构:对于一些投资机构来说,他们需要对投资对象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可能需要外部专业机构或公司的帮助。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f1d4046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cf.png)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的要求,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版)》(辽价发〔2015〕59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政策性文件的通知》(辽价发〔2015〕61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价发〔2016〕101号)精神,按照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的原则,现公布2016年版鞍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鞍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共70项(详见附件),涉及29各行业。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经营者要合法诚信经营,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当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省物价局持续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一些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调整变化较快,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收费管理方式发生改变、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
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d4f82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e7.png)
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0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经营性服务价格(以下简称服务价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场所、设施、技术、知识、劳动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结算价格或费用标准。
第三条服务价格制定的原则是:上级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统一规定的,以正常成本(含费用)法定税金及合理利润为基础,结合服务质量、等级等因素制定。
合理利润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不同行业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反对暴利。
第四条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的物价部门是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同物价部门对服务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消费者协会及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服务价格的社会监督。
第五条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第六条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测算后提出意见,报县以上物价部门按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重要的定价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d37b7d6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23.png)
中华⼈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期:1987-09-11执⾏⽇期:1987-09-1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价格的制定和管理第三章价格管理职责第四章企业的价格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贯彻执⾏国家的价格⽅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民⽣活,保障经济体制改⾰的顺利进⾏,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价格管理应当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正确处理中央、地⽅、部门、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第四条国家对价格⼯作实⾏统⼀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民政府物价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物价部门),各级⼈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价格管理机构和⼈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和政策,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作。
第⼆章价格的制定和管理第五条本条例所指的价格包括:(⼀)各类商品的价格;(⼆)各种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第六条商品价格构成包括⽣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税⾦、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
第七条制定、调整实⾏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当接近商品价值,反映供求状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且遵循下列原则:(⼀)各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合理的⽐价关系;(⼆)应当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者等级规格标准,实⾏按质定价;(三)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的前提下,实⾏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第⼋条国家定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各级⼈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国家指导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发改委价格管理条例
![发改委价格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62f4f7c0ccbff121dc368333.png)
发改委价格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除工资、利率、汇价、证券及期货价格以外的各种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经营性服务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价格行为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价格管理实行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促进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建立在政府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第四条上海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是本市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价格平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本市的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受市物价局的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物价检查所是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责。
第五条市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的行政措施和调控方案;(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本级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价格,制定或者拟定本级政府指导价目录内的定价原则、作价办法、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三)组织、指导、协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四)指导、协调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价格协调组织以及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工作;(五)监测市场价格水平、供求状况、重要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六)组织、指导价格信息咨询机构开展价格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价格鉴证以及价格评估工作。
第六条工商、公安、财政、税务、技术监督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e5c741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43.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5•【文号】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施行日期】2016.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要求,我委总结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执法实践,研究制定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6年6月5日附件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一、本指南所称收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约定俗成的叫法,实际含义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所称服务价格一致,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收费行为可能发生在服务期开始前,服务期过程中或者服务期结束后。
本指南所称客户,是指接受商业银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指南所称执法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二、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的相关规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政策(文件目录附后)以及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执法实践制定。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适用本指南。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时,应当参考本指南。
四、本指南不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扩展,不干涉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不额外增加经营者的义务和负担,目的是规范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合理引导经营者行为。
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费收费方案
![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费收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d659261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e9.png)
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费收费方案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费收费方案是指政府或市场管理方针对农贸市场摊位的使用收取的费用,同时也包括对市场管理所需的费用。
这样的收费方案对于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步骤详细回答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费收费方案的各个问题。
第一步:农贸市场摊位费的设立原因和意义。
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传统的农产品交易场所,承载着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商贸往来,对于促进农产品销售、保障城市居民的口粮供应、改善农民收入和消费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收取农贸市场摊位费的设立有以下几个原因和意义:1. 经济合理化:通过收取摊位费,可以从经济角度上合理利用市场资源,推动市场的平稳运行。
2. 崇尚市场化:市场收费的设立可以进一步强调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农贸市场从传统的政府管制模式转变为市场化经营模式,提高市场的经济效益。
3. 资金补贴:收取摊位费可以为市场管理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从而提高市场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
4. 促使规范经营:摊位费的设立能够促使市场内的经营者规范经营,遵守市场规则,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二步:农贸市场摊位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摊位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是农贸市场经营者或者市场管理方制定的管理细则,用于规范收费工作。
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但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费标准:农贸市场摊位费的收费标准可以按照摊位面积、地理位置、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等进行分类设置,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收费周期:农贸市场摊位费的收费周期可以根据市场经营者的需要,设置月收费、季度收费或者年度收费。
同时,可以设立一定的缴费期限,以保证收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收费管理:农贸市场摊位费的收费管理可以通过市场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可以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或者收费机构,负责收取摊位费,发放收据,并及时更新缴费情况。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8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8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6ca9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37.png)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8年修订)正文:----------------------------------------------------------------------------------------------------------------------------------------------------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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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菜场收费管理制度
![菜场收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1125d90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bf.png)
菜场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菜场的收费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菜场的健康发展和经营秩序的良好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标准1. 菜场内摊位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根据当地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菜场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2. 菜场内的商户在使用公共设施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由菜场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三、收费管理1. 收费时间a. 菜场内的收费时间为每日营业时间内,商户需要在当日结束之前进行相应的缴费。
b. 营业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营业时间的,商户应在延长营业时间结束之前进行相应的缴费。
2. 收费方式a. 现金支付:商户可以选择在菜场内指定的收费点进行现金支付。
b. 电子支付:菜场管理部门会提供电子支付的渠道,在商户进行线上缴费时可以选择使用。
3. 缴费明细a. 每位商户在支付费用时,都会得到电子缴费凭证,记录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
b. 菜场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的缴费记录,并及时更新交易明细。
四、收费违纪处理1. 商户未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菜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a. 进行警告,并要求商户立即支付欠款;b. 暂停商户的摊位使用权,直至商户缴纳清楚全部欠款;c. 对商户进行罚款等惩罚措施。
2. 商户不支付费用的后果a. 商户长期拖欠费用,菜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摊位使用资格,并限期清空摊位。
b. 商户拖欠费用,经菜场管理部门催告仍不支付的,菜场管理部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1. 菜场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收费制度得到执行。
2. 商户对菜场的收费制度有任何异议,可以向菜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经过相应的程序进行解决。
六、附则1. 本菜场收费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以菜场管理部门的公告为准。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菜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菜场收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菜场内的收费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菜场的健康发展和经营秩序的良好状态。
农贸市场收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收费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5cf4ac2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23.png)
农贸市场收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单位须严格依照本规章的规定执行管理和收费工作。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收费工作的宣传普及,使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规定。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章的市场经营者,管理单位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七条:本规章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经营农副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集贸市场。
第二章:市场租金收费第八条:农贸市场的市场租金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虚高。
第九条:市场租金的缴纳方式应当方便市场经营者,可以选择一次性交付或分期付款。
第十条:市场租金的核定应当依据市场经营者的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十一条:对于市场经营者临时停摊或调整经营位置需求,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做出专项协商调整市场租金的决定。
第十二条:市场租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第三章:摊位管理收费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摊位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与市场租金相适应,不得过高。
第十四条:摊位管理收费的缴纳方式应当规范,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五条:摊位管理收费的核定应当依据摊位面积、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十六条:对于摊位管理收费的调整,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告并与市场经营者进行协商。
第十七条:摊位管理收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第四章:其他收费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的其他收费项目应当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定价,不得滥收费。
第十九条:其他收费项目的核定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违规变动。
第二十条:其他收费项目的缴纳方式应当规范,管理单位应当提供方便的缴费渠道。
第二十一条:其他收费项目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和收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市场摊位收费实施方案
![市场摊位收费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8a8d71c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e7.png)
市场摊位收费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摊位的需求量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市场摊位资源,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制定市场摊位收费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收费标准。
1.市场摊位收费将根据市场所在地区、摊位面积和使用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制定。
2.收费标准将根据市场摊位的不同位置和功能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满足市场经营者的需求。
三、收费方式。
1.市场摊位收费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线上支付系统,方便市场经营者进行缴费。
2.同时,市场管理部门将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方便市场经营者选择线下缴费方式。
3.市场摊位收费将实行预缴费制度,市场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摊位使用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收费管理。
1.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的市场摊位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摊位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2.市场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市场摊位收费情况的核查和审计,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市场摊位收费档案,做好收费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工作,以便日后查询和核实。
五、收费用途。
市场摊位收费所得将主要用于市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清洁、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以及市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六、宣传和培训。
市场管理部门将通过多种途径,向市场经营者宣传市场摊位收费政策,让市场经营者充分了解市场摊位收费的相关内容和流程。
市场管理部门将开展市场摊位收费政策的培训工作,提高市场经营者对市场摊位收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七、监督和评估。
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市场摊位收费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市场摊位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市场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市场摊位收费工作的监督,确保市场摊位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
八、总结。
市场摊位收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市场摊位资源,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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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收费工作程序,保障资金回收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结算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收费是指本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商铺、仓库租赁业务收费,车辆看管费,广告位使用费等经营性收入。
代收代付的水电费,卫生、安全费,税金以及仓储押金,装修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等其他各种过渡性收费。
第二条:公司经营部是本公司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经营业务合同和相关收费规定,负责组织收费管理工作;公司各管理组依据经营部下达的收费通知按照公司有关收费规定实施收费。
公司财务室负责本公司收入票据的领购、保管、监督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填开《银行交款单》和填开发票工作。
第三条:公司经营部依据公司同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收费期限和交费数额组织实施收费工作。
经营部在招商时,经领导同意批准后签订租赁合同(或变更合同),经财务室收到商户合同首付款,公司加盖印章后合同生效。
有效合同留公司财务室原件一份,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经营部按照合同正本建立业务收费管理台账。
财务室和
经营部每月末要进行核对,做到双方相符(或经营部建立电子台账,公司加密联网共用)。
第四条:解除租赁合同时,管理组应书面通知商户办理退房结算手续同时报经营部。
经营部依据租赁合同规定结算商户应交应退的数额,由管理组负责落实(租金、物业费、水费、电费,税款、其他费用等),并通知财务室结清该户资金往来账项,注销该商户的财务档案。
租赁人变更时,经营部应于合同变更的当日变更收费台账并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公司财务室变更客户档案。
第五条:经营部依据收费台账,按管理组职责范围编制收费明细表(一式三份)。
报经财务室核对无误后,经营部、财务室各存一份。
一份随(银行缴款单或进账单)一并转管理组,通知商户及时到银行交费,公司不直接收取现金。
商户到银行交款后,持银行签章后的交款回执单到公司经营部开具收据(或到财务室换取发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收(款)费时,应开据收(罚)款通知单,责令交款人到公司经营部交款,经营部开出收据收款。
经营部所收款项,当天下班前解交财务室(或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在办公室保存现金过夜。
第七条:经营部收到管理组报送的水电费抄表记录,应根据合同和历史资料核对无误后,代商户开出《缴款单》交管理组通知商户交费,商户交款后到经营部(或财务室)换取发票。
采用刷卡管理的用电商户,应自行到银行交款,经营部凭《交款
单》为其充卡,并建立充值台账备查。
收到《交款单》当日亦应交财务室。
商户要求发票,财务室应开据发票。
第八条:财务室(或经营部)经核对,发现未按规定期限内交费的商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组催缴。
商户违反合同约定,应加收滞纳金时,经营部应开据违约处罚收据,由管理组收费人员一并收缴。
商户要求缓期交款的必须书面报请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批准。
第九条:公司经营部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和使用工作,设置票据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财务室设立票据领用缴消登记本。
领用票据时要登记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已用票据存根及时交财务室注销,月末财务室主管人员要对领用人员未开票据进行清查核对,清查结果要经双方签字认可,严防票据丢失。
第十条:月末经营部收费人员应和财务室核对收费票据,开据的银行存款(银行现金交款单)、(进账单)每月应同《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以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是公司财务制度的组成部分,公司财务室、经营部、管理组收费人员均应严格遵照规定,规范收费工作,凡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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