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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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勾选合适的焊接人员,他们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并经过安全培训。

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动火作业申请表;(二)焊接人员的证书和培训记录;(三)动火作业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四)相关图纸和文档。

第七条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二)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如材料符合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四)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请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需延期,需重新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及作业计划。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符合作业条件,并排除可能的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实作业区域附近的可燃物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和准备所需的动火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具和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一人一证,并在作业地点明显位置悬挂。

第十六条动火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焊接手套、防火服和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动火人员必须在作业前对焊接设备进行自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人员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易燃物质和其他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培训与教育效果 评估的指标体系
培训与教育效果 评估的实践与改 进
PART 6
责任与奖惩
安全责任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和 操作人员应明确 各自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动火作 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过程中, 相关人员应承担 相应的安全责任, 确保作业安全。
油田公司应建立 完善的奖惩制度 ,对违反安全规 定的单位或个人 进行相应的处罚 。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建立安全监督档 案,对监督检查 情况进行记录和 归档
对违反安全规定 的行为进行处罚, 并督促整改落实
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 是否齐全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安 全意识
检查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是否 符合规定
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 落实到位
检查与整改要求
检查频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
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 否进行紧急疏散,并按 照疏散方案组织人员有 序撤离。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工作,同时采取必要措 施防止火势蔓延。
对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 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 工作。
PART 4
安全监督与检查
安全监督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确保作业现 场符合安全要求
实施安全巡检, 及时发现和消除 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负责人 审批通过后,需 将《动火作业申 请表》报送至安 全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管理部门需 对《动火作业申 请表》进行备案, 并签署意见
PART 2
安全防范措施
防火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 掌握安全操作 规程和防火知

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解析

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解析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

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田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防火负责人制度。

第三条全厂消防工作由厂HSE(防火)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四条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气田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危害气田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厂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消防组织及职责第六条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厂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防火委员会和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共同履行下列职责: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确定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司重点防火单(部)位防火负责人,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㈡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㈢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容;认真组织完成年度HSE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任务;㈣针对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㈤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㈦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训练;㈧组织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㈨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厂要建立HSE(防火)委员会;主要生产单位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作业区与班站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3. 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3. 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风险管控为核心,以落实安全措施为手段,以保证安全作业为目的,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五条生产单位是具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属地管理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开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二)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告知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风险;(三)审批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四)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五)监督现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第六条作业批准人是生产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面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二)组织现场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负责签发和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全过程在场,负责现场管理,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五)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做出停止作业决定,安排人员撤离。

第七条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了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二)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三)监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五)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六)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动火作业模板(新)

动火作业模板(新)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级别:三级申报单位:红井子作业区黄17井区申报时间:动火作业计划书一、作业方案1、动火作业概况黄17井区黄平34-17井场新增油井投产,现需要进行新增油井管线焊接连头动火作业。

2、作业内容和动火范围作业内容:黄17井区黄平34-17井场新增油井投产,现需要进行新增油井管线焊接连头动火作业。

动火范围:黄平34-17井口至混进管线上。

3、作业步骤(1)对动火区域内油气浓度进行多点检测,其油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符合施工条件方可作业。

(2)卡开如图所示闸门法兰,并彻底盲断。

(3)黄平34-17新增油井管线连头动火。

(4)恢复生产现场。

4、动火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⑴动火部位容器(管线)油气隔离、清洗、置换、通风情况;动火区域污油已清理干净,通风良好。

⑵动火部位油气浓度检测、化验情况;现场用可燃气体探测仪对施工区域周围的油气浓度进行多点检测,其油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符合动火施工条件。

⑶动火部位与其它设施的间距隔离情况;动火部位距离抽油机约1米。

⑷施工材料准备情况;施工器具及各类机械设备已准备齐全,施工用材料已到位。

⑸动火期间安全措施A、施工机具(电焊机、)均整齐摆放。

B、动火作业仅限于黄平34-17井口至混进管线上,严禁扩大动火范围。

(5)其它安全措施:A、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站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站机动车辆应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帽。

B、施工现场5米内应无油污,撤离、消防通道畅通。

C、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

D、严格服从现场安全监督员的要求,遇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或停止作业。

E、卡开示意图所示的所有闸门法兰,并加盲板隔离,使动火部位完全孤立。

F、四级以上大风、雷雨天气严禁动火。

G、现场监护人员严格按照动火示意图进行仔细核实,逐个落实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下动火令,方可进行有步骤的全过程施工作业。

H、封堵严密动火区域相邻的下水道、地沟、污油池等易聚集油气的设施设备,使其与大气彻底隔绝,使其与大气彻底隔绝。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等进行明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设备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范围划分(一)动火作业区的划分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无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实行审批备案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处进行现场勘察、备案,分管领导批准。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在临时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无动火作业证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二)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划分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可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

1、一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包括:处于运行状态的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管道,盐酸储罐及管道,压缩空气储罐及管道,天然气站及管道,液氮储槽及管道等。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产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五金仓库,包装物仓库,煤油、柴油、润滑油等油类存放点,包装器材厂,包装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块保护片切割工段,变电站,凉水塔,木屑堆放点,夹芯为聚苯泡沫材料的厂房,停止运行泄压后的一级动火区域等防火部位。

3、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原则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动火。

2、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动火作业的效益,有效防控火灾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割切、喷灯、喷热风等直接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经验,持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由专职动火作业人员进行,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此类作业。

第七条领导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是指对动火作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负责汇报上级领导,并及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是指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对动火作业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由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负责人有权指导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有义务按负责人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到位是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义务,不得推诿扯皮。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道畅通。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与周边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和沟通,共同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 绪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拆除或其他类似作业中,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装置或工艺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的一方面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伴随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2.1 企业责任企业是动火作业的主体,应当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企业应当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职责谁负责动火程序的执行,必要时成立动火作业管理小组。

2.2 部门责任各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实施方案,并确保方案的贯彻执行。

2.3 个人责任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证书,并严格按照动火程序进行作业。

行为不慎导致事故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3.1 前期准备企业应当事先确定动火作业的范围、目的、程序和需求,并明确动火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3.2 动火程序3.2.1 动火申请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企业申请动火作业的批准,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应当包括动火地点、时间、持续时间等信息。

3.2.2 动火审批企业将动火申请表格上报给动火作业管理小组,由小组审批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3.2.3 作业准备批准动火作业后,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动火工具、设备、材料、人员等,并在动火现场设置防护措施。

3.2.4 动火实施根据动火作业的要求和程序,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顺序进行作业。

在动火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3.2.5 动火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没有残留的明火和其他安全隐患。

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4.1 安全培训企业应当组织相关的安全培训,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同时,培训应包括火灾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巧。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障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油田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最大化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安全。

所有油田动火作业及其相关工作方案都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在不安装和拆卸管道的情况下,在工业设备内进行保养、维修、涂漆、清除垃圾等工作,使用明火或略沾火源及热工具的作业。

其中,明火指可引起爆炸和火灾的明显火焰,包括焊接、割切、熔化金属、气体切割、火烧等。

略沾火源指易燃易爆物质与外界热源相接触而形成火点的某些情况,包括热风、火花、电通、电火花、高温表面及静电火花等。

三、油田动火管理的职责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油田动火专管员油田动火专管员是油田动火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油田动火安全和生产事宜,替公司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3.动火人员动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操作能力,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是指参与油田动火作业的企业、个人、或队伍。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工作方案,并提交给油田动火专管员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2)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3)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详细了解场地情况,确定安全标志的范围。

(4)动火前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和稳定作业物,降低事故风险。

2.动火期间的安全措施(1)动火过程中,工作现场应随时保持清洁。

若在实际动火中发现脏物、杂物等,需要及时清理。

(2)移动式气瓶应固定好,放在防火罩内,在明火操作前要关闭。

(3)对于大型油罐或塔罐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建议有效的通风输送设施。

(4)动火时必须设置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幕,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3.动火后的管理动火后,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与检查,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黏贴等。

3.动火作业指的是使用明火、电火花或高温设备进行热工作的行为。

二、责任与管理机构1.本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的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能够熟悉本单位的动火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能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三、动火作业准备1.动火作业前,需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所需工具设备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2.动火作业前,需检查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及燃气、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情况,确保安全。

3.动火作业前,应向负责人报告,并取得书面批准。

四、动火作业人员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帽、眼镜、手套、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设备。

3.动火作业人员应严禁酒后作业,遵守操作纪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或范围。

五、动火作业现场安全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他人靠近作业区域。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六、动火作业风险评估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对于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的高风险工程,必须进行专项安全会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七、动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切断火源,并向上级报告。

2.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打开排烟设备,使用灭火器或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尽量控制火势蔓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火花作业等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火灾、烟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风险,必须严格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下面是一份关于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以供参考。

一、总则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动火作业,包括施工现场、车间等地区。

凡有动火作业需求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要求。

2.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实践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动火作业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5. 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合格的动火监督人员,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消防设备检查和试验,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可用。

7. 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卫线,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过程合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签署相关安全承诺书。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施工区域和安全警戒线,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与动火有关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消防设备正常可用。

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时的及时灭火和应急疏散。

6.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并设置好防火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7.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点状燃烧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以明火、线火、电火或其他方法产生火焰、火花、火药、静电火花、火炮等火源,用于加热、熔炼、焊接、切割、点燃等各种作业过程。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合理有效。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预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动火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年满18周岁的身份;(二)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三)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四)熟悉所负责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动火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制定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和审批,确保作业场所及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三)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四)指导作业人员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做好用火安全;(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整改隐患。

第九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二)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动火作业现场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三)合理使用施工设备,确保用火安全;(四)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作业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明火容器、明火装置进行的焊接、切割、烘烤、熔炼等作业行为。

动火作业不仅需要技术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细则。

二、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管理人员应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

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动火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作业程序。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前进行动火作业计划编制,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和时间。

2. 确保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已经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3. 申请动火作业的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许可范围进行操作。

4. 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 验证动火作业所需的消防设施与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6. 设置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附近人员注意到动火作业的进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并保持其有效性。

2. 在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足够数量和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并保持其有效性。

3.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如焊接帽、工作服、手套、工作鞋等。

4.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程序,正确使用焊接电源、切割设备等工具,并负责日常的设备检查与维护。

5. 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明火和明火设备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活动,如煮饭、烤火等。

6.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7.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五、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易燃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

2. 关闭动火作业区域内使用的所有开关,确保电源和气源切断。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的通知安全〔2014〕86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环保与节能部2014年3月1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区域或部位动火:(一)各类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油气田站库、化工装置区等边界范围以内以及介质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以上(含丙类)的厂房、仓库;(二)无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但动火作业对象为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坑槽等;(三)生产、储存、输送介质不具有火灾爆炸特性,但介质与容器、管道等可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火灾爆炸风险的特殊区域或部位的动火;(四)外保温、内饰为非阻燃材料的各类建筑,在保温层、内饰直接动火或动火点距离过近,可直接引燃保温层、内饰的动火;(五)商场、医院、学校、各类场馆、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通信中心、电视中心等场所重点要害部位(七)草原、森林防火期,在草原或森林动火;(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第四条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生产特点对动火作业分级细化,细化分级时动火分级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外埠施工时,应当执行甲方单位动火相关管理办法,如甲方单位无相关规定,则内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长庆油田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监督到位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长庆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长庆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长庆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七条长庆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对高处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长庆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高处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应按照作业类别、作业高度、作业环境等因素,正确选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置安全警戒线。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长庆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应制定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和应急资源。

2.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

2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

2、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零事故及零污染,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开工许可证办理及危险作业等施工作业HSE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的HSE管理。

第二章施工作业HSE管理内容第四条施工作业HSE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原则。

(二)应当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法规、标准要求。

(三)单位必须建立和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并通过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削减危险、危害因素,防止(减少)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四)施工队伍应当确定现场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防火)监督管理人员。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纠正违章,组织整改。

(五)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须有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条款。

对外雇佣劳务人员、雇佣施工人员,必须先签合同,并明确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

(六)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HSE培训,并对本细则进行过系统学习。

(七)上岗人员必须掌握相应技能,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八)钻井、井下作业、产建地面工艺施工等大型作业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九)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票。

第五条施工作业HSE安全管理(一)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作业规程、劳动纪律;定时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令。

(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经常自查自改,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对危险大的施工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必须备有急救用品。

(四)使用的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过检验,有有效的牌证,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区域或部位动火:(一)各类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油气田站库、化工装置区等边界范围以内以及介质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以上(含丙类)的厂房、仓库;(二)无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但动火作业对象为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坑槽等;(三)生产、储存、输送介质不具有火灾爆炸特性,但介质与容器、管道等可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火灾爆炸风险的特殊区域或部位的动火;(四)外保温、内饰为非阻燃材料的各类建筑,在保温层、内饰直接动火或动火点距离过近,可直接引燃保温层、内饰的动火;(五)商场、医院、学校、各类场馆、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通信中心、电视中心等场所重点要害部位(七)草原、森林防火期,在草原或森林动火;(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第四条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生产特点对动火作业分级细化,细化分级时动火分级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外埠施工时,应当执行甲方单位动火相关管理办法,如甲方单位无相关规定,则内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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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九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 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 (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 (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在用容量大于1000m3 (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6.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7. 在用天然气净化(处理)装置、天然气液化装置、轻烃处理装置、甲醇回收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8. 在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2.容量在1000~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7.天然气发电厂发电机组及燃气管线上的动火;8.直径114mm~426mm(不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9.油气场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包括相连的站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动火。

(三)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 (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2.容量小于1000m3 (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3.采油(气)井单井联头和采油(气)井井口处动火;4.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6.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7.直径114mm以下(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动火;8.除一级、二级动火外的其他动火。

第三章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第十条动火作业前,由生产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安全的领导组织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和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开展风险辨识,制定动火措施。

作业区(大队)级生产单位编制《动火作业计划书》,并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分级负责,逐级审批(作业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一)一级动火:作业区(大队)级、厂(处)级生产单位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按程序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油田公司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公司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审批,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升级管理的,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认为需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的,需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二)二级动火。

作业区(大队)级生产单位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按审批程序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厂(处)级生产单位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厂(处)级生产单位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审批,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三)三级动火。

作业区(大队)级生产单位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按审批程序审查、审批后,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根据作业风险,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应能力,并能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担任。

一级动火由厂(处)级生产单位组织,领导小组组长、动火现场负责人应由本单位厂(处)领导担任;二级动火由厂(处)级生产单位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厂(处)领导担任,动火现场负责人由作业区(大队)级单位领导担任;三级动火由作业区(大队)级生产单位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作业区(大队)级单位领导担任,动火现场负责人由属地井区(小队)级领导担任。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计划时间:一级不超过60天,二级不超过30天,三级不超过15天。

超期需重新办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批准以后,现场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现场动火作业流程第十四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十五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向作业区域所在生产单位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和设施:(一)动火作业内容说明;(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平面示意图等;(三)《动火作业计划书》;(四)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五)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六)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风险分析,作业单位应当参加风险分析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动火作业计划书》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批准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三)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动火作业前后应当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四)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五)其他。

第十九条作业审批由生产单位组织作业申请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二十条根据作业风险,动火作业许可应当由生产单位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一)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二)现场作业人员能力符合情况;(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情况;(四)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完好性,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五)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六)人员培训、沟通情况;(七)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消防戒备负责人、属地监督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同时在作业现场进行。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当作业人、作业监护人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应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二十五条动火作业办理延期时,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应当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和风险未发生变化。

第二十六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批准人《动火作业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取消作业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到作业安全时;(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三)实际动火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四)安全控制措施无法实施;(五)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六)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七)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或事故状态下。

第二十七条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现场确认无隐患后,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和属地监督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关闭动火作业。

第二十八条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监护、气体检测、属地监督、作业等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具体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作业地点、动火等级、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危害识别、气体检测、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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