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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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时间:2009年9月7日下午

地点:市委党校305教室

实录内容:

主持人:下午主要体现头脑风暴的特点,为了有的放矢,所以我们选了四位代表出来简单地说明一下,联系实际,怎么避嫌这类事情发生,科学发展。其他同学针对四位同学他们所提出的东西来发问,也可以阐述自己的观点,我们的老师也可以参与进来。因为是一次思想碰撞,思想没有什么对错之分,我们是研讨。提的问题有可能比较尖锐,这都没有问题。因为立场比较鲜明的观点才能形成碰撞。目的就是激发思维,提升认识。现在我就不多占用大家时间,先由四位同学谈他们自己的观点。哪位先来?

崔为民: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上午按科学发展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广泛探讨。姜老师从六个方面进行总结。下午是小组推荐,结合工作事件谈谈如何避免该类案件发生。受小组讨论启发,我结合我自己的工作主要是从立法、执法两方面来谈如何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我是一名政府法律工作人员,从事立法工作20多年。我记得我参加工作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就是环境保护,我到深圳92年从事立法工作,所搞的第一个特区法规仍然是环境保护条件,也就是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多年搞立法,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有一点体会。我记得最早搞立法的时候,有的领导谈到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用了一举什么样的话,先吃饭、后穿衣。也就是说,他把环境保护放在一种什么样的位置呢?吃饭是解决生存的问题,环境是美化的问题。我们现在对环境的认识,环境的保护事实上上了多么高的一个境界。人们耐以生存的环境,也是我们生存权的问题,如果我们丧失了环境资源,实际上我们就丧失了生存的环境。现在高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我自己工作角度来谈如何避免该类事件发生,我个人认为比如说首先以法律手段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避免类似案件发生。我首先要汇报的第一个问题,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基本方略,是我们执政党在新时期新政策,按照马克思法理观,作为执政党的政策,耐以执行的条件一个就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

根本利益,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另外一个,必须把执政党的政策、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意志,所谓的国家意志表现形式就是法律。这里我们讲法律是保障执政党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工具和重要手段之一。上午姜老师也提到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赋予公民享受环境资源的权利。环境保护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让全体干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的执行执政党的政策。

谈到法律上,从立法角度来谈环境保护这一方面,上午姜老师也谈到了我们现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滞后的问题,我想这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法律实际上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他有利的一面就是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它属于上层建筑,在它进程过程中,自然不自然反映出可能有滞后或者阻碍社会发展。所以说,修订、完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我想从几方面谈为什么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前面谈到了它本身客观发展中存在滞后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的管理者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比较重视经济发展,大家上午都做了一个阐述。追求经济指标、产生收入,忽视环境保护,在这种指导下,实际上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者规章,自然不自然也体现执政的这种思路和理念。比如说前一段上海出台的限制小排量汽车上路的问题,这方面的立法实际上体现出我们执政党在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这个方面的立法存在着一些偏差。比如现在广州和珠海从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管理需求,提出了限制自行车上路。实际上小排量汽车和自行车,特别是自行车对缓解环境还是有利的一种情形下,但是城市管理者为了城市管理中的某一个环节去限制这方面,所以我就说目前法律法规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偏差,这是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角度、科学角度,必须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修改的过程中,就应该必须体现公民充分享有环境资源的权利,宪法上必须做明确规定,就像新的宪法明确规定对公民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不受侵害这样的规定一样,赋予公民享受环境资源的权利,应该是在宪法中旗帜鲜明提出来。在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地方各个层级的法律和规章也应该以宪法为指导原则进行普遍的一种修改,这种修改包括一些什么呢?包括公民对环境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知道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际上是我们执政为民、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体现,只有公民能够充分享受这种知情权和参与权,才能够防止部分地区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财政收入所发生的违规上待定项目。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参与,才能真正的行使监督权,才能真正有

效防止违规违反环境保护的项目上马。

另外在强调公民知情权的同时,明确政府公示公告义务。另外修改环境保护法规,项目排放标准的问题,实际上不可否认我们现行一些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由于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必须要体现科学发展需求,修改和完善环境保护标准跟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第一方面,从立法角度讲。

第二,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政府监督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首先要建立分工与统一协调的箭杆体制。深圳市成立了人居环资委,下设执行据,解决了分工交叉缺位、监管不力的问题。其次,建立全程的监管体制。这个排放标准偏低可能是一种概念,另外监测的时候是符合排放标准,但是实际上我们很多企业或多或少存在着偷排的问题,把防治污染设备停下来,偷偷排放违反标准的。进行全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政府在事后处理上必须全面、客观向社会公开事件真相。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体制,首先一点,对排放企业要严厉打击,实行重罚。对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定要依照刑法规定,进行刑事责任。这一点不能以罚代刑。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强调企业在生产过程遵守有关生产规定,同时遵守社会责任,不仅遵守环境保护法,还包括对企业员工的保护。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社会保护责任。第三方面,健全行政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上项目、违规审批或者监管中缺位的部门,按照责任体系追究法律责任乃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我的发言到此,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魏威:我简单补充几点:第一,树立科学发展观,不宜盲目追求经济指标。第二,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引进项目不但符合当地发展情况,还要有利于人民的利益,不能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为代价。这个事件的教训非常惨重。第三,科学决策,综合当地政治经济与环境资源现状,把绿色GDP作为重要指标。新建项目一定既拉动经济发展,又保护环境,也就是可持续发展。第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甘敬峰:尊敬的路教授,各位同学,下午好!涉及到经济上的我可以谈一些,但是结合实际可能就没有那么多自身的例子。发展是硬道理,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途径,也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但是发展并不是无序的发展,而是科学的发展。上午大家认真讨论了凤翔县案例,大家也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我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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