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与赠与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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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摘要: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征时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

针对我国现今仍然没能课征遗产税赠与的种种原因,通过对其课征的必要性(社会意义、经济意义、法律意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社会主义风尚),与可行性(税源基础、技术手段、社会意识、别国经验)的结合思考,提出遗产赠与税的课征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遗产税:赠与税:必要性;可行性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收取的一种税。

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生前的财产赠与行为课征的一种税。

为防止纳税人通过赠与行为逃避对遗产税的课征,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统一称为遗产赠与税。

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发展。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必要性还是从可行性的角度思考,遗产赠与税的开征应该说已是大势所趋。

一、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必要性分析(一)社会意义: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别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征收遗产税一般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推出的,这与我国目前的状况非常相近。

2009年lO月。

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数据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之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而且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国际警戒线附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现象日益突出。

遗产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有效补充。

征收对象一般是高收入者,能有效抑制社会成员间拥有财富差别过于悬殊的现象。

防止社会财富过分集中,有利于缩小贫富悬殊,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从而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矛盾。

针对我国现时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状况,开征遗产赠与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为遗产继承会造成机会的不平等,使得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危害社会稳定。

开征遗产税,以再分配的形式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促进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所得税的遗产与赠与税处理

所得税的遗产与赠与税处理

所得税的遗产与赠与税处理在遗产与赠与税处理方面,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其税务处理方式对遗产和赠与的接受方具有较大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所得税的遗产与赠与税处理相关的重点问题,并介绍相关的税务规定和政策。

一、遗产与赠与税的概念与适用范围遗产与赠与税是指在个人财产的转移中,相关税务主体对此所征收的税款。

遗产税主要适用于通过继承、遗嘱等形式传承的个人财产,而赠与税则适用于个人财产的无偿转移,如礼物、赠与等。

这两种税种都属于财产税的范畴。

二、所得税的遗产与赠与税处理的原则在所得税的遗产与赠与税处理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确定应税所得:遗产与赠与的接受方,根据所接收的财产性收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应税所得的确定与相关的税基、税率等因素有关。

2. 税务登记与申报:遗产与赠与的接受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

在登记和申报过程中,需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以及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表格。

3. 税务扣缴与缴纳:依据相关规定,对于遗产与赠与的收入,若达到一定金额,需要由支付人进行所得税的扣缴。

接受方需要按时缴纳应缴的所得税款项。

4. 减免和优惠政策:有些国家或地区针对遗产与赠与税提供了一定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以促进财产转移和继承。

接受方可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和优惠待遇。

三、所得税的遗产与赠与税处理的相关税务规定与政策1. 遗产税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税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有些地区完全取消了遗产税,有些地区则根据不同金额和关系进行分类征税。

例如,在美国,根据受益人与遗嘱人的关系和遗产金额,会有不同的税率和税额。

2. 赠与税规定:赠与税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有些地区规定一定金额以下的赠与不征税,有些地区则对所有赠与行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

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个人赠与的金额超过免税额的部分,需缴纳赠与税。

3. 遗产与赠与税的减免政策: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遗产与赠与税提供了减免政策,以鼓励资产转移与继承。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必要性探讨(一)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关系。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经济发展观,公平观已被多数人认可。

国家一方面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充分发展,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另一方面又主张采取措施,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从而实现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目标,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是实现此目标的措施之一。

(二)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合理利用税收资源。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较低。

2000年是14%,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和一般发展中国家水平。

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减税空间不是很大。

在保持税收与经济发展同步,或者略高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税收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作出有增有减的调整比较合适。

通过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可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合理地利用税收资源。

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情况看,在税收收入中,遗产税所占的比例很大的。

如日本的遗产税占税收收入的3.5%,美国占1.1%,法国占3%,我国台湾占1.6%,新加坡占0.4%。

可见,遗产税是国家税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资源。

(三)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与主权完整。

税收征收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有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遗产税的征收一律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即由遗产所在国征税。

由于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开征遗产税,所以,中国公民到外国继承遗产,都要按照遗产所在国法律缴纳遗产税。

而我国未开征遗产税,外国公民在我国继顾遗产则不需纳税,这既损害了我国国家利益,又不符合国际交征中平等互利原则。

开征两税,可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四)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结构,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通观世界多国税制结构,遗产税赠与税是税制结构中重要的税种。

通过征收两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功能,从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分析

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分析

摘要: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遗产税是主要税种,赠与税是作为遗产税的补充税种征收的。

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主要包括它的经济效应、财政效应和社会效应。

遗产税赠与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

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在现实生活中对平均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赠与税,但是我国却一直未立法开征,因为在公有制的大背景下,人们没有多少收入,更没有多少遗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的富民政策的深入人心,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率先富了起来,在先富起来的群体中,财产拥有量达亿元以上者已不是个别人,已经出现了一部分居民与另一部分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这说明目前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不仅具备了条件更有其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也已经把开征遗产税作为调节分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规定下来。

本文拟对我国即将开征的遗产税赠与税的效应作些简要分析。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死亡”是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条件。

遗产税的征税制度,按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种:即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指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而不管遗产的继承情况和遗产将作何种方式分配,它的特点是“先税后分”,英国、美国遗产税制即属这一类。

分遗产税制是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份额课征的制度,它的特点是“先分后税”,法国、德国等采用此种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按总遗产税制办法征税,然后再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情况,如果分得的遗产超过一定限额,则按分遗产税制再征一道遗产税,它的特点是“先税后分再税”,采取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加拿大、意大利等。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几点思考
四是开征遗 产税 , 有利于 健全我 国税制体 系 . 遗产税 从内容实 质上来 讲属于 财产税范畴 , 是一种 直接税 . 目前我国 工商税收收 入中 , 流 转税占 80 %以上 , 比 重过大 , 而直接 税只有 10 %左右 , 比重过小 , 这种体系不利于 各税种作用的协调发挥 。另外 ,目前财 产税中只有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三个 税种 ,而没有把公民个人存产纳入征税 的范围 ,这就使财产税存在很大欠缺 。 为了弥补这个不足 ,我国应该开征遗产 税 ,以促进财产税以及整个税制体系的 健全 。
二是减少社会浪费 。对继承人不劳 而获的继承遗产课税 , 使其减少一部分 财产 , 削弱其购买力 , 能在一定程度上 限制其为富不仁和奢侈淫逸之风 , 以稳 定社会秩序 ,增加社会公共利益 。
三是增加国库收入 。遗产税适用累 进税率 , 对遗产多者课以重税 , 从而增 加财政收入 。
四是补充所得税之不足 。纳税人自 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 不免有逃税或漏征 的情况 , 遗产税可以补征纳税人所逃漏
近邻日本也于 1905 年实施遗产税 。目 前 , 遗产税已成为国际上财产税中较为 主要的税种之一 。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曾 于 1915 年拟 定 《遗产税征收条例》, 但未实行 。此后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28 年拟定 《遗产税 条例( 草案) 》,并于次年修改制定出 《遗 产税条例》及实施细则 ,几经周折 ,直至 1940 年 7 月 1 日才于全国开征 。新中国 成立后 , 1950 年 1 月政务院颁布的 《全 国税 政实施 要则》 中曾规 定征收 遗产 税 ,但一直没有开征 。1957 年遗产税又 被取消 。
理论 之窗
和赠与税的几点思考
富 , 克服 私有财产继 承制度的 消极影 响 。通过财产的继承 ,高收入者将财产 转给了后代 ,使其后代不劳而获取得了 巨额的遗 产 。不少人 在获得大 笔财产 后 ,便大肆挥霍 ,铺张浪费 ,严重败坏了 社会风气 。通过开征遗产税 ,运用税收 手段对继承的遗产数额加以限制 ,从而 在一定程 度上削弱其 依靠遗产 生活的 愿望 , 促使其自力更生 , 通过自己的劳 动来致富 。

遗产税与赠与税应用研究

遗产税与赠与税应用研究

遗产税与赠与税应用研究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产的分配,有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有利于维护我国政府的税收权益。

为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使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阐述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探讨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可行性,进而提出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具体的对策建议。

标签:遗产税;赠与税;开征;可行性1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意义1.1缓解我国贫富悬殊矛盾按照国际惯例,社会贫富差距是衡量一个国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重要条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显示,2009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90,接近0.5的高压线。

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之比是10.7倍,超过美国的8.4倍。

自2004年以来,我国10%最高收入层的家庭收入增长了255%,最低收入层家庭只增长了50%,数据相差余5倍。

这些都说明我国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而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1.2完善现行税制体系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较低的税率及较低的累进程度,收入规模过小,特别是对非工薪性质的收入和高收入的征收不力,使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不甚明显。

此外,当前税制体系中,由于税基小、收入小、征管难度大、税制功能缺失、改革相对滞后等因素影响,大大的削弱了财产税的社会调节功能。

加上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缺位,不仅无法弥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上的不足,且进一步削弱了我国税制结构的公平性,税收调控体系出现断层,影响税收调控整体功能的发挥。

1.3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不仅有利于完善一国税制体系,更为重要的是,遗产税与赠与税不仅扩大了一国税收的税源范围,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逐步成为税源稳定、具有稳定增长潜力的税种,这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开征必要性。

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可行性研究

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可行性研究

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可行性研究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财富的分配越来越不平等,贫富差距日益加大。

为了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以便通过财产转移的方式来实现红利的平衡,加强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在中国,尤其是现代化的经济体系下,人们对于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的讨论愈加深入,其可行性与实际效果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遗产税的可行性研究(一)国际范围内的情况在国际范围内,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遗产税制度,例如津巴布韦、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德国等等。

这些国家的遗产税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可以促进财产的公平分配,防止贫富分化加剧。

(二)国内现状分析在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主义和计划经济的制度,财富分配极不均衡,现在的财产权很集中,富人更容易通过财产转移来避税。

因此,建立遗产税制度非常必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社会财富,防止富人避税,增加财政收入。

但是,在中国实行遗产税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规划。

第一,如何界定征收的流动资产的范围和税率。

第二,如何避免遗产税的误征和遗漏,以确保征收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如何调整社会舆论,增强公众支持,以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赠与税的可行性研究(一)国际范围内的情况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有赠与税制度,例如美国、法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等。

赠与税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财产的传递,保证财产传递的公平和公正。

(二)国内现状分析当前,我国没有赠与税制度,因此容易发生财产转移的避税问题。

如果建立赠与税制度,可以限制赠与财产的频率和数量,避免财产流动的超速度,平衡社会财富分配。

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持社会事业建设。

但是,赠与税制度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第一,如何确定赠与的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

第二,如何制定税收服务政策,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第三,如何管理信息,在税源管理方面加强监管,保证正常缴税。

遗产规划中的赠与与赠与税

遗产规划中的赠与与赠与税

遗产规划中的赠与与赠与税在遗产规划中,赠与与赠与税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赠与是指将财产或财产权益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而赠与税是指对赠与行为进行税务管理的一种税收机制。

本文将探讨遗产规划中的赠与与赠与税相关的问题,并提供一些有助于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的建议。

一、赠与的意义赠与在遗产规划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赠与,财产所有人可以在生前将一部分财产转让给子女、亲人或其他受赠人,从而达到分配财产、减少遗产税负担的目的。

此外,赠与还可以通过将财产交予信托等形式,实现资产保值和节税。

二、赠与的影响1. 遗产分配的平等原则赠与行为可能对遗产分配产生不平等的影响。

对于有多个子女的家庭来说,分配财产给某个子女可能会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满。

因此,在进行赠与时,应考虑分配的公平性,避免引发家庭矛盾。

2. 赠与税赠与行为会触发赠与税的问题。

赠与税是根据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赠与财产的价值以及赠与行为的频率等因素来计算的。

不同国家对赠与税的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可能对赠与行为征收较高的税率。

因此,在进行赠与时,需要了解并考虑赠与税的影响。

三、赠与的策略为了更好地进行遗产规划,以下是一些赠与的策略供参考:1. 提前赠与将财产在生前赠与给子女等继承人,可以有效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通过提前赠与,财产所有人可以合法地转移财产,降低遗产税的税率和计税基数。

2. 赠与与受赠人就业赠与给子女的财产可以用于资助其教育、创业和就业。

通过这种方式,财产所有人既能支持子女的发展,又能实现财产保值、倍增。

3. 信托赠与将财产交由信托管理,有助于规避赠与税的问题。

通过设立信托,财产所有人可以保障财产的安全并实现税务上的优惠。

四、赠与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赠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赠与数额的合理性赠与的数额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生活需求来决定。

过度的赠与可能导致财务上的困难,因此需要合理规划赠与的数额。

2. 法律法规的遵守在进行赠与时,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摘要: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征时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

针对我国现今仍然没能课征遗产税赠与的种种原因,通过对其课征的必要性(社会意义、经济意义、法律意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社会主义风尚),与可行性(税源基础、技术手段、社会意识、别国经验)的结合思考,提出遗产赠与税的课征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遗产税:赠与税:必要性;可行性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收取的一种税。

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生前的财产赠与行为课征的一种税。

为防止纳税人通过赠与行为逃避对遗产税的课征,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统一称为遗产赠与税。

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发展。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必要性还是从可行性的角度思考,遗产赠与税的开征应该说已是大势所趋。

一、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必要性分析(一)社会意义: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别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征收遗产税一般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推出的,这与我国目前的状况非常相近。

2009年lO月。

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数据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之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而且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国际警戒线附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现象日益突出。

遗产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有效补充。

征收对象一般是高收入者,能有效抑制社会成员间拥有财富差别过于悬殊的现象。

防止社会财富过分集中,有利于缩小贫富悬殊,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从而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矛盾。

针对我国现时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状况,开征遗产赠与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为遗产继承会造成机会的不平等,使得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危害社会稳定。

开征遗产税,以再分配的形式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促进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财产赠与一直是财产规划中的重要部分,既可以用于传承财富,也能在人们健在时提供财政支持。

然而,在进行财产赠与时,我们需要考虑到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

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赠与税赠与税是指在财产赠与发生时,接受方需要依法缴纳的税费。

下面就赠与税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 赠与税的计算方式赠与税的计算方式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通常,计算赠与税的基础是赠与财产的市值减去相应的免税额。

2. 赠与税的适用范围赠与税往往适用于财产赠与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地产、投资组合、股票等。

不同领域的财产赠与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和免税额。

3. 赠与税的减免政策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财产赠与,会采取一些减免政策来减轻赠与方的负担。

这些减免政策可能涉及亲属之间、家庭主要住所、特定领域等。

二、遗产税遗产税是指在财产继承或遗产获得时,继承人或受益人需要缴纳的税费。

下面将对遗产税的相关问题做详细说明。

1. 遗产税的计算方式遗产税的计算方式也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遗产税的计算基础是继承财产的市值减去相应的免税额。

2. 遗产税的适用范围遗产税同样适用于不同领域的财产继承,包括现金、房地产、投资组合、股票等。

不同领域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和免税额。

3. 遗产税的减免政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会为了减轻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负担,采取一些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可能涉及亲属之间、慈善捐赠、特定领域等。

三、财产赠与的规划建议针对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参考。

1. 早期规划在进行财产赠与时,应提前进行财产规划,包括计划赠与的财产和时间,以及相关税务规定和减免政策的了解。

2. 分批赠与可以考虑将财产赠与分批进行,以避免一次性赠与导致的赠与税或遗产税负担过大。

3. 利用税务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规定,合理规划赠与对象和时间,以降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负担。

4. 寻求专业帮助在进行财产赠与规划时,可以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税务专家,以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和谐社会下的遗产赠与税浅议

和谐社会下的遗产赠与税浅议

和谐社会下的遗产赠与税浅议
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财富的传承和继承问题日益关注。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
过程中,遗产赠与税(Inheritance and Gift Tax)作为一种财税政策措施被广泛引入。

本文将对和谐社会下的遗产赠与税进行浅议,探讨它对社会和个人的意义以及其合理性。

1. 遗产赠与税的定义
遗产赠与税是一种针对个人财产的税收,适用于受赠人在遗产或赠与事务中所
获得的财产。

它的核心目的是调节财富的分配,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合理分配,并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来满足公共需求。

2. 和谐社会下遗产赠与税的意义
2.1 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强调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遗产赠与税作为一种调节财
富分配的工具,可以防止财富的过度集中和不合理传承,促进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

通过向超过一定额度的财产征税,公共财政可以得到增加,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2.2 激励个人创造和劳动
遗产赠与税对于促进个人创造和劳动也具有积极意义。

一个没有遗产赠与税的
社会容易出现。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思考
的收 入 效 应 是 指 由于 征 税 使 得 遗 产 净 额 减 少 , 了 留 给 子 为 孙 后 代 同 样 数 额 的 财 富 , 们 必 须 减 少 闲 暇 , 加 努 力 工 人 更
算线 A B相 切 , 切 点 为 E, 设 决定 个 人 税 前 消费 X和 Z的最 优 作 以 挣 取 更 多财 产 来 弥 补 征 税 失 去 的 收 入 。遗 产 税 赠 与税 的 替 代 效 应 是 指 征 税 后 的遗 产 净 额 将 会 减 少 , 闲 暇 的 机 即
展 。 们 的收 入 也逐 年 走 上一 个 新 的 台阶 , 居 民收 入 差距 却 人 但 迅速扩大 , 当前 我 国的 基 尼 系 数 已经 接 近 O5 远 远 超 过 国 际 ., 公 认 的 警 戒 线 o4 在 建设 和谐 社 会 的时 代 背 景 下 , 为避 免 。 作 财 富过度 集 中 、 防止 贫 富分 化 过 大 的 有效 手 段 , 征 遗 产税 与 开 赠 与税 已 势在 必行 。 开 征遗 产 税和 赠与 税 的经 济学 分析
税 人 可 支 配 收 入 而 产 生 的 效 应 , 种 效 应 被 认 为 具 有 激 励 这的 替 代 效 应 是 指 由于 征 税 , 变 了 一 种 经 济 改
运 用 经济 学 分析 。 举例 对 该 概念 进行 说 明。设 有 一 人 , 收 入 既定 为 y 在 两种 商 品 X和 Z之 间进 行 选 择 , , 两种 商 品价 格 分 别 为 P 和 P , 得税 前 预 算 约 束 为 PX+PZ , 映 为 下 可 =Y 反 图 中的预 算 线 A , B 总可 找 到 一 条 无差 异 曲线 , 为 I 与 该 预 设 I , 组合, 由此 可知 , 时 , S = J 对两 商 品均 按税 率 t 税 , 这 MR P P。 征 预算 约 束式 为 :

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

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

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遗产税和赠予税是国家对财产进行征税的两种方式,它们既能够正确有效地引导个人和家庭的财产行为,又能够防止财产过于集中而导致的社会不公,更可以有效地防治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

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中,我们应该注重其防腐治腐功能的发挥。

首先,遗产税和赠予税能够引导个人和家庭的财产行为。

在遗产和赠予税制度下,个人和家庭的资产转移和财产传承都会受到一定的税收影响。

例如,在遗产税制度下,遗产的分配可能更加公正合理,过多的财产也会被国家税收收入,从而起到了有效的引导作用。

同样,在赠予税制度下,父母为子女或其他亲属的资产转移会受到一定的财产税收的影响,从而降低了不合理的过度转移,保证了财富的合理传承。

其次,这两种税收方式可以防止财产过于集中而导致的不公。

财富聚集在个人或家庭手中可能导致资产过于集中,而将财产税作为调节和引导财产流动的手段可以降低社会财富不均的程度。

遗产税对遗产的分配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调节,防止财富的过度集中,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同样的,赠予税也对资产的转移进行限制,避免了财富的不合理转移。

最后,遗产税和赠予税也能够发挥防腐治腐的作用。

腐败行为往往通过利用权力渠道或是滥用财务权力来实现非法收益。

通过对财产进行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可以限制不正当的财产流动,进而减少贪污腐败的现象。

在这一方面,制度设计者应该注重税收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税收管理流程,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税收的防腐治腐功能。

总之,遗产税和赠予税不仅是财产调节和税收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防止不正当财富流动和贪污腐败的有效手段。

在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中,我们应该注重其防腐治腐功能的发挥,从而更好地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税收制度。

遗产税与赠与税开征必要性研究

遗产税与赠与税开征必要性研究

遗产税、赠与税的征收必要性研究摘要:遗产税和赠与税是我国空白的税种,就我国目前的各方面发展状况来看,两税的开征很有必要。

通过对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概念的描述和特征的总结,分析其他国家征收两税的情况和征收模式,再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可知我国已经具备了征收两税的基本条件。

两税的开征,将会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关系,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合理利用税收资源。

关键字:遗产税;赠与税;征收;必要性一、引言(一)研究背景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公民财产增长十分迅速,可以说已具备了一定的开征基础,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长期以来,对于遗产和赠与是否应该征税以及应该如何征税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反对者称遗产税被称为“死亡税”,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它增加了居丧家庭的痛苦,阻碍了小企业在代际之间的传递。

而支持者则认为,这种税是所有税收当中最有效率也是最公平的。

他们声称这样的高额累进有助于平衡现存的财富集中情况。

因为这一税种的作用和影响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有政治上的,社会上的,可以看做是政府政策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两难抉择的一个缩影。

(二)研究意义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我国是一个空白的税种,但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开征,并对他们的国家经济社会等方面有积极影响。

就目前形势来看,我们国家现在也需要通过开征这样的税种平衡公民财富。

通过对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国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和其他有关税种的现状,我们在征收此税中面临的难题,和可以解决的对策。

通过分析问题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遗产税、赠与税的征收给我们整个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益处。

二、遗产税、赠与税的概念、特征(一)遗产税、赠与税的概念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征收的税。

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

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

(二)遗产税、赠与税的特征1.遗产税和赠与税是直接税遗产税的纳税主体就是遗产取得人,依其取得遗产的多少来纳税。

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分析(一)

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分析(一)

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分析(一)摘要: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遗产税是主要税种,赠与税是作为遗产税的补充税种征收的。

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主要包括它的经济效应、财政效应和社会效应。

遗产税赠与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

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在现实生活中对平均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赠与税,但是我国却一直未立法开征,因为在公有制的大背景下,人们没有多少收入,更没有多少遗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的富民政策的深入人心,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率先富了起来,在先富起来的群体中,财产拥有量达亿元以上者已不是个别人,已经出现了一部分居民与另一部分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这说明目前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不仅具备了条件更有其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也已经把开征遗产税作为调节分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规定下来。

本文拟对我国即将开征的遗产税赠与税的效应作些简要分析。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死亡”是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条件。

遗产税的征税制度,按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种:即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指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而不管遗产的继承情况和遗产将作何种方式分配,它的特点是“先税后分”,英国、美国遗产税制即属这一类。

分遗产税制是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份额课征的制度,它的特点是“先分后税”,法国、德国等采用此种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按总遗产税制办法征税,然后再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情况,如果分得的遗产超过一定限额,则按分遗产税制再征一道遗产税,它的特点是“先税后分再税”,采取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加拿大、意大利等。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积累日益增加,居民的个人资产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根据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判断,对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揭示开征两税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政策及措施。

【关键词】基尼系数; 遗产税; 赠与税; 必要性; 构想遗产税和赠与税,是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早在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帝国时代就曾开征过遗产税。

目前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此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也有开征。

一般赠与税应与遗产税同时课征,作为辅助,以避免被继承人在生前以赠与的方式转让财产而逃税,大多数国家均同时开征两税。

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

赠与税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时期内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课征的一种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在现实生活中对平均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也逐年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居民收入差距却迅速扩大,当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避免财富过度集中、防止贫富分化过大的有效手段,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已势在必行。

一、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经济学分析运用经济学分析,举例对该概念进行说明。

设有一人,收入既定为y,在两种商品x和z之间进行选择,两种商品价格分别为Px和Pz,可得税前预算约束为Pxx+Pzz=y,反映为下图中的预算线AB,总可找到一条无差异曲线,设为II,与该预算线AB相切,设切点为E1,决定个人税前消费x和z的最优组合,由此可知,这时,MRSxz=Px/Pz。

某公司遗产赠与税规划实务

某公司遗产赠与税规划实务

某公司遗产赠与税规划实务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面临着传承的问题。

在家族企业传承的过程中,遗产赠与税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某公司作为一个具有丰富遗产的家族企业,如何进行遗产赠与税规划,是提高传承效率和减轻税负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遗产赠与税的基本概念、税收政策、规划方法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为某公司的遗产赠与税规划提供实操性的指导。

一、遗产赠与税的基本概念遗产赠与税是指在财产所有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遗产赠与税适用于个人财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收。

具体而言,遗产赠与税包括遗产税和赠与税两个方面。

遗产税是在遗产所有人(输与方)对财产进行赠与或过世后,其继承人(受与方)收到的财产价值超过一定额度时应缴纳的税款。

赠与税是在赠与人通过赠予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收到的财产价值超过一定额度时应缴纳的税款。

二、遗产赠与税的税收政策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国家对遗产赠与税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不同国家的遗产赠与税政策存在差异,下面主要介绍我国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遗产赠与税是通过所得税的方式进行征收的。

对于遗产赠与的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所得税:个人在遗产赠与中所得到的财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所得的征收。

2.继承和赠与税:对于遗产赠与中涉及到的土地、房屋、股权等财产,根据继承和赠与税法进行征收。

根据继承和赠与税法的规定,继承和赠与税适用于财产继承和赠与的征收。

三、某公司的遗产赠与税规划方法针对某公司的遗产赠与税规划,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预先规划:在遗产赠与发生前,通过合理规划,合理安排财产的赠与、转让等方式,以达到最小化税负的目的。

2.控制赠与时间:可以在合适的时间节点进行赠与,避免赠与税的高峰期,减轻赠与的税负。

3.制定家族传承计划:制定家族传承计划,明确家族财富的传承路径和方式,以确保赠与过程的顺利进行。

财产赠与的继承税与遗产税问题

财产赠与的继承税与遗产税问题

财产赠与的继承税与遗产税问题财产赠与是一种个人或家庭之间转移财产的方式,它在经济和法律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财产赠与往往伴随着继承税和遗产税等税收问题。

本文将就财产赠与的继承税与遗产税问题展开讨论。

一、继承税的概念与计算继承税是指在财产所有人去世后,其遗产转移给合法继承人时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继承税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根据财产的价值和继承人的关系来确定税率和免税额。

例如,某国法律规定,财产赠与给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一部分财产免征继承税,超过免税额的部分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

二、财产赠与的继承税优势1. 推迟缴税: 通过采取财产赠与的方式,个人可以在自己健康、职业生涯较长时间内转移财产,从而推迟缴纳继承税的时间。

这对于财产规模较大、打算将财产传给下一代的人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2. 减少纳税额: 财产赠与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方式来减少纳税额。

例如,利用赠予额度、利用赠与的免税项目等。

三、继承税避税策略1. 财产分散: 通过将财产分散到不同的受赠人名下,可以避免超过免税额而导致的高额继承税。

这要求赠与人在赠与行为中保持谨慎,并合理规划财产的分配。

2. 使用信托: 信托是一种常见的财产管理工具,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设立信托,由受托人管理,从而达到减少继承税的目的。

在信托设立过程中,受托人需要合法履行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遗产税的概念与计算遗产税是指在个人去世后,其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时需要缴纳的税款。

与继承税类似,遗产税的计算也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遗产税减免额度较低,税率较高。

五、财产赠与的遗产税考虑因素在进行财产赠与时,除了要考虑继承税外,还需要考虑将来转让财产所产生的遗产税问题。

赠与人需要权衡财产总值和预计遗产税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财产规划方案。

六、综合规划与税务建议针对财产赠与的继承税与遗产税问题,个人可以采取综合规划与税务建议。

开征遗产税与刺激慈善捐赠的相关性研究

开征遗产税与刺激慈善捐赠的相关性研究

开征遗产税与刺激慈善捐赠的相关性研究摘要:近些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距,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税收政策对人们慈善捐赠的激励不足。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了开征遗产税与刺激慈善捐赠的相关性,肯定了征收遗产税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遗产税;慈善捐赠;慈善事业;税收效应本文系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慈善的法律,确立了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原则。

《慈善法》的立法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为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是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们长期以来的期待。

该法的问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在慈善捐赠的数额方面、慈善组织数量方面、捐赠意识方面均反映我国慈善捐赠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着一段差距。

而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遗产税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无法发挥,因此,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最主要原因。

二、开征遗产税刺激慈善捐赠的理论分析(一)影响慈善捐赠的内在动机对于人们进行社会慈善捐赠的内在动机,美国经济学家史蒂文斯曾在《集体选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有两种解释:一是理性选择;二是利他主义。

理性选择理论基于经济人假设,每个人都是一个经济人,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帮助他人的目的在于自己可以获取私利,个人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在面临选择时,会衡量何者对自己更有利,国家则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对人们的捐赠行为进行引导。

有学者认为,理性选择理论只能解释有激励的捐赠行为,部分利他主义和混合的利他主义能做出更好的解释。

笔者认为,慈善捐赠是理性选择和利他主义共同的结果,承认利他主义的捐赠行为的存在不代表否定理性选择的捐赠行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就在于可以刺激更多的理性选择的捐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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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经 验 和做 法 , 探 讨 我 国 开 征 遗 产税 与 赠 与 税 的 可 行 性 , 进 而 提 出我 国 开征 遗 产 税 与 赠 与 税 具 体 的 对 策 建 议 。
关键 词 : 遗 产税 ; 赠与税 ; 开征 ; 可 行 性 中图分类号 : D 9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O 1 3 ) O 7 — 0 1 6 0 — 0 2

要: 我 国 开征 遗 产 税 与 赠 与 税 有 利 于 调 节 社 会 财 产 的 分 配 , 有利 于我 国税 制 的完善 , 有 利 于 维 护 我 国政 府 的 税 收
权 益 。 为保 证 遗 产 税 的 顺 利 实施 , 使 其成 为社会 广泛关 注的 热点 问题 , 阐述 我 国开 征遗 产税 的 必要 性 的基础 上 , 借 鉴 国 外
的征收不 力 , 使 其 在调 节收 入 分 配 方 面 的作 用不 甚 明显 。
我 国 已 具 备 征 收 遗 产 税 与 赠 与 税 的 基 本 法 律 保 障 。我 国宪法有关 公 民私 有 财产 权 和 继 承权 的 规定 , 为 遗 产 税 与 赠 与 税 的 开 征 奠 定 了法 律 基 础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的通过 , 进一 步确立 私人财 产 的所有 权 和他物 权 制度 , 为 规
余 5倍 。这些 都 说 明我 国贫 富差 距在 不 断 扩 大 , 而 日益 扩 的 税 源 基 础 。
大 的贫 富差距 , 将严重影 响社会 的稳定 和发展 。 1 . 2 完 善 现 行 税 制 体 系
Hale Waihona Puke 2 . 2法规 、 制 度 基 础
由于我 国个人所 得税制采 用较 低 的税 率 及较 低 的 累进 程度, 收人 规模过小 , 特别是 对非 工薪 性 质 的收 入和 高 收入
1 . 3 扩大税源 、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般情 况下 , 个人 财 产 基本 会 以储 蓄存 款 、 股 票、 债 券 赠 与税 , 不仅有 利 于完 善一 国税 制 体 系 , 更 为 重要 的是 , 遗 等形 式存在 , 在“ 财 不外露 ” 传 统思 想 的作 用下 , 遗 赠 税 的税 产 税与赠 与税不仅 扩 大 了一 国税 收 的税 源 范 围 , 而 且 随 着 基 确认存在 困难 , 但 以金 税 工程 和 综 合 征管 软 件为 代 表 的 经 济 的发 展 , 国 民收入 水 平 的提 高 , 将 逐 步 成 为 税源 稳 定 、 技术 手段不 断改进 , 税 收信 息化 建设 已经 初具 规模 ; 人 民银 具 有稳定 增长潜 力 的税 种 , 这 对 于增 加 国家 财 政 收入 具 有 行 与 全 国 金 融 机 构 大 联 网 的 实 现 , 为 税 务 机 关 在 税 源 控 制
亚太 财富报 告 》 显示 , 2 0 0 7年 底 , 中国拥有 1 0 0万 美 元 按 照 国际 惯 例 , , 社 会 贫 富 差 距 是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开 征 遗 布 的 《 1 . 5万名 , 拥有资 产超过 3 0 0 0万美 元 产 与 赠 与 税 重 要 条 件 。据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显 示 , 2 0 0 9 以上资 产的个 人共有 4 0 3 8位 。 此 外 , 2 0 0 9年 全 球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麦 肯 年我 国基尼系数 为 0 . 4 9 0 , 接近 0 . 5的 高 压 线 。世 界 银 行 的 的 个 人 共 有 6 2 0 0 8年 , 中 国年 收入超 过 2 5万 人 数据 显示 , 2 0 0 9年 我 国 最 高 收 入 的 2 O 人 口 的 平 均 收 入 和 锡 发 布 的 调 研 报 告 显 示 , 民 币 的 城 市 家 庭 数 量 为 1 6 0万 人 , 且 未 来 五 到 七 年 将 以 每 最低 收人 的 2 O 人 口 的平 均 收 入 之 比 是 1 O . 7倍 , 超 过 美 国 5 . 9 % 的速 度 递 增 , 到2 0 1 5年 , 这个 数字将 达 到 4 4 0万 。 的8 . 4倍 。 自 2 0 0 4年 以 来 , 我国 1 O 最 高 收 入 层 的 家 庭 收 年 1 上述 经济条件 , 为我 国遗 产 税 与赠 与 税 的开 征提 供 了可 行 入 增长 了 2 5 5 , 最低 收入 层家庭 只增 长 了 5 0 , 数 据 相 差
范 我 国 财 产 关 系 提 供 民 事 的 法 律 基 础 。在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方 此外 , 当前 税制 体 系 中 , 由于 税基 小 、 收入 小 、 征管 难 度 大 、 面, 储 蓄存款 实名 制 , 使 纳税 人 的收入 、 储蓄 实现 规 范化 , 为 税制 功能缺失 、 改革 相对滞后 等 因素影 响 , 大 大 的 削 弱 了 财 遗 产税 与赠与税 税 源 监 控 提供 条 件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家 庭 财 产税 的社会调 节 功能 。加 上遗 产 税 与 赠 与税 的缺 位 , 不 仅 产 申报 登 记 制 度 , 为社会 财产 管理 提供 了信 息 和经 验 ; 我 国 无 法 弥 补 我 国 现 行 个 人 所 得 税 在 调 节 收 入 分 配 差 距 上 的 不 资产评 估试 验的 发展 , 为 规 范上 为 个 人财 产 评估 打 下 了基 足, 且 进 一 步 削 弱 了 我 国税 制 结 构 的 公 平 性 , 税 收 调 控 体 系 础 。可 见 , 我 国 已 经 初 步 建 立 开 征 遗 产 税 与 赠 与 税 的 相 关 出现 断 层 , 影响税 收调控整 体功能 的发挥 。 法规、 制 度基础 。
N o. 07, 201 3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d e r n B u s i n e s s T r a d e I n d u s t r y
2 0 1 3年 第 O 7期
遗产税 与赠与税 应 用研究
李 彩
( 长 江师范 学院 , 重庆 4 0 8 0 0 0 )
1 我 国 开 征 遗 产 税 与 赠 与 税 的 意 义
1 . 1 缓 解 我 国 贫 富 悬 殊 矛 盾
件, 国 际 上 通 用 的 指 标 有 人 均 GD P、 居 民储 蓄 水 平 、 高 收 入 阶 层 人 数 等 经 济 指 标 。根 据 美 林 与 凯 捷 集 团 在 2 0 0 8年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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