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应建面积表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附件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一、配建标准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
(三)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人防配建要求;
(四)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和控制用地,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五)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民防结建面积配建表
注: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修订版中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
人防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2、晋政办发[1998]32号文件。
1、十层(含)以上和基础开挖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与该建筑物同底层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区、住宅小区、统建住宅一次下达地面规划总面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民用建筑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单体工程建筑项目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不含)以上;应建而不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800元。
2、单体工程建筑项目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含)以下,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35元。
小区人防工程面积要求是什么
小区人防工程面积要求是什么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
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 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建筑人防,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
多
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另外,人防面积计算有以下规定:
1、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按照“满堂红”修
建防空地下室;
2、按照“满堂红”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方法:
(1)首层建筑面积与标准层一致的,按照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2)裙楼建筑:
①标准层按照投影面积计算防空地下室面积;
②非标准层竖向分割标准层投影面积后的所有层累加总面积的4%(非海口、三亚地区按2%)计算防空地下室面积;
③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合计=①+②。
(3)首层为架空层的建筑按照标准层投影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最新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C语言上机150道题及参考答案1.某一门课程考试之后,需要统计考生(10人)的平均成绩,并找出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全国重点城市(省级)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统计
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室管理规定修正版2009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防空法》办法 修正版2009
以上防空地下室。
上海
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和各类产 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 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民防 工程(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 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 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民用建筑,应按规定配建民防工程,
之三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 层又有多层,应按 上述要求对建筑进 行竖向分割后,分 类计算应建设人防
面积指标
城市建设规划确定新建的住宅区,不论是开发性建设或属集资联建,按其规划除执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其余建筑总面积超过 七千平方米的,按其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3、地下商业街和其他单建地下建筑,其中具有防护等级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如必须利用
单建地下建筑应 地下室安装为楼房服务的设备时,其中防空
按其总面积的30% 地下室的面积也不得少于建筑面积的百分之
修建人防工程
三
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
应按其总建筑面积 的2%修建防空地下
室;
的民用建筑,应修建“ 满堂红”地下室,其中 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 得少于建筑面积的百分
重庆
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面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 地下室。
按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不足二 百平方米的,按二百平方米安排,就 地集中或单独修建公共人民防空工程 。
深圳 辽宁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设防区 域内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规划确定的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其他建设项 目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符合人民 防空规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或者防空 城市(含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城) 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新建民用建筑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埋深应根据地下室zui高水位线、地面荷载及地质条件确定,采用桩基时应符合桩基人防抗力等级的有关规定;2. 顶板及底板的zui小厚度应根据结构承载力、地下水位、管径及埋设深度等因素确定;3. 顶板的zui小厚度不得小于300mm,底板的zui小厚度不得小于200mm;4. 墙体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人防专用墙体,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墙体等强度较低的墙体。
二、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埋深应根据地下室zui高水位线、地面荷载及地质条件确定,采用桩基时应符合桩基人防抗力等级的有关规定;2. 顶板的zui小厚度应根据结构承载力、地下水位、管径及埋设深度等因素确定;3. 顶板的zui小厚度不得小于300mm,底板的zui小厚度不得小于200mm;4. 墙体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人防专用墙体,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墙体等强度较低的墙体。
三、地下室人防面积建设标准:1. 人防工程应按平战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建设;2. 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战时需要和建设场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3. 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应根据战时需要和建设场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4.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数量和位置应根据战时需要和建设场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
四、人防工程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应满足战时人员、物资疏散和平时使用的要求,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2. 人防工程的通风、给排水、电气、消防等设施应根据战时需要和平时使用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3. 人防工程的内部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防护要求,并应采用符合人防工程标准的材料;4. 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
五、人防工程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人防工程的验收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进行;2. 人防工程的验收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和防护设备设施验收;3. 人防工程的验收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验收。
2021年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欧阳光明(2021.03.07)2、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规定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意见《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已经于2006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与之配套的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局《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6〕92号)也已下发,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贯彻《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五条1—3项的规定,配套建设人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4、防空地下室人员掩蔽部是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主要形式,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5000?(含)以下的项目,只建人员掩蔽部。
5、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5000?以上的项目,人员掩蔽部面积须达应建面积的50%以上,并满足建筑居住人口人均达1?掩蔽面积的要求;其余面积可修建战时物质库或汽车库。
6、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20000?(含)以下的项目,修建人员掩蔽部和战时物资库;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20000?以上的项目,可配建战时汽车库。
7、符合第一条、第三条条件的项目,修建的人员隐蔽部防护等级为甲6级,物质库与汽车库防护等级为乙6级。
8、符合第二条条件的项目,修建的人员隐蔽部及物质库、汽车库防护等级均为甲6B级。
9、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所建项目,按人均1.3?掩蔽面积修建甲5级一等人员掩蔽部。
战时担负抢险抢修、通信、医疗、消防、防化防疫、运输、治安任务的单位所建项目也应修建甲5级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人防面积配建标准
人防面积配建标准人防面积配建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中,为保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文化继承,根据建设规模、设计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确定建筑物人防面积的一个配备标准。
下面将分步骤详细阐述人防面积配建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一步:认识人防面积人防面积,又称防空间,是指在人员避难的空间内,所需的人的有效空间面积,一般为每人0.6~1.0平方米。
人防面积的设计要考虑使用人数、逃生通道和负荷等因素。
第二步:人防面积配建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物人防面积的配备标准如下:1.居住建筑:普通住房每人1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每人0.8平方米。
2.公共建筑:政府机关、文化、教育、科研事业单位每人1平方米;卫生、体育事业单位每人1.5平方米;旅馆、宾馆、商场、超市等每人1平方米。
3.地下建筑:地下商场、车库、停机坪等每人0.8平方米。
4.地铁车站:每人1.2平方米。
5.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交通场所:每人1.5平方米。
第三步:配建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影响人防面积是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生命安全空间,是预防战争、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有效措施,也是城市安全、文化保护的必要设施。
因此,配建标准不仅是对人员生命安全的保护,更是对城市品质提升的一种体现。
第四步:人防面积的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建筑物人防面积的管理力度,做好人防面积的维护、巡查、保养和修缮工作。
加强宣传,让全体市民理解人防面积的作用和重要性,号召市民爱护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和建设美好城市。
总之,人防面积配建标准是保障城市安全和人民安全的必要举措,对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加强对人防面积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在楼房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按规定建筑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占用的建筑面积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扩展资料:工程设计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电站按 1.26~1.50m/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kw。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举例:某项目地面建筑8栋,首层总建筑面积7600㎡;裙房商铺3层,地面总建筑面积17000㎡;地下车库2层,地下总建筑面积18000㎡。
应建面积为:7600+17000*5%+18000*15%=11150㎡区别:太原市条例中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建设地下总建筑面积的15%,省条例中未要求。
“一法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中的要求,修建人防工程。
《人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山西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至5%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三)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至5%集中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四)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控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不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五)人民防控重点城市危房拆除重建住宅项目,按照不少于重建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
第二、三项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其他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按照2%修建。
《太原市条例》第八条规定: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六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二)除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地面建筑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防护级别为六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地下室人防面积配置标准(一)
地下室人防面积配置标准(一)地下室人防面积配置标准地下室建设的重要性•地下室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民众提供了很多便利。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土地利用的紧张,地下室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地下室建设中,人防设施的合理配置至关重要。
地下室人防面积的定义•地下室人防面积是指用来作为人员避难的空间的面积。
•该面积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容纳足够的人员。
•地下室人防面积的配置标准主要包括建筑面积和人员数量两个方面。
地下室人防面积配置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地下室人防面积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地下室总面积的一定比例确定,通常为10%至15%。
•建筑面积标准的确定应考虑地下室的用途、周围的人口密度等因素。
人员数量标准•地下室人防面积的人员数量应根据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人员疏散时间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每平方米的人防面积可容纳2人至3人。
•在人口密集的区域或重要公共场所,应适当提高人员数量标准。
设施标准•地下室人防面积应配备必要的生活保障设施,如饮用水、食品储备、医疗设备等。
•同时,还应考虑空气流通、照明、通信等方面的设施。
地下室人防面积配置标准的意义•合理的地下室人防面积配置标准能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充足的避难空间。
•这对于保障民众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配置的人防面积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疏散效率,减少人员造成的伤亡。
结论•地下室人防面积的配置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这需要综合考虑地下室用途、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
•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地下室人防面积的合理配置,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
关于印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结建人防工程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建高效、便捷的服务型职能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已报经国家人防办批准。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如国家或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比例对照表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附件1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一、配建标准(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二)工业用地项目、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三)机场用地项目、军事用地项目、安保用地项目等,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条件(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五)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一个防护单元(1000平方米),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对符合以上不宜修建的情形的项目征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按照《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2009〕100号)规定的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征缴。
人防工程的面积到底需要配建多少?
人防工程的面积到底需要配建多少?开发商、设计师都会碰到这样的困惑:1、人防面积到底需要配建多少?2、凭什么让我建设救护站、专业队等高级别人防?3、什么情况可以异地建设?......随着各地新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陆续出台,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1什么是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即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结论:曾经很多人质疑:人防工程在现代战争中到底能有多大的意义,但从国家层面,一定要坚定地推进,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必须坚定不移去支持配建,这是毫无争议的。
2原有的人防配建标准各地人防建筑配建标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虽略有不同,但大同小异。
《xx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地下空间必建人防面积及区域标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人防许可
决定书文号
该项目已领取
规划联系单栋号
该项目尚未领取
规划联系单栋号
该项目已标注必建人防栋号及标注文号
本次申请标注
必建人防栋号
需提供资料:
1.防空地下室必建面积标注申请表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下列规划核准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带车位布置的人防地下室平时平面图、非人防地下室建筑平面图;
4.CAD图:带车位布置的人防地下
5.项目历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政务服务中心缴费的不需提供);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附件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一、配建标准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
(三)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人防配建要求;
(四)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和控制用地,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五)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民防结建面积配建表
注: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修订版中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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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收文编号:
编号
栋数
层数
总建筑面积(㎡)
首层建筑投影面积(㎡)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合计
备注:1、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米建筑单体排列在前,首层建筑面房翻新住宅项目首层建筑面积必填,应建人防面积与之相等;
3九层以下(含九层)建筑单体排列在后,首层建筑投影面积不必填写,应建人防面积按该单体总建筑面积3%计算;
4、相同的建筑单体可合并填写,不同的建筑单体每一栋均按上述第1、2点分列;
5、分期建设项目按期书分页填写,并在“工程项目名称”中注明第几期;
6、此《统计表》不够可自行复印填写。
建设单位经办人: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