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法律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及(答案)
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真题

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真题1、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__() [单选题] *A凝聚之源B力量之源(正确答案)C发展之源D立本之源2、__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 [单选题] *A改革B开放C发展(正确答案)D创新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 [单选题] *A共同富裕B社会和谐(正确答案)C公平正义D党的领导4、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______,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 [单选题] *A领导核心B战斗堡垒(正确答案)C坚强核心D中坚力量5、我们要坚持______、______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风。
() [单选题] * A与时俱进B开拓创新C党要管党(正确答案)D民主集中制6、十七大党章中党的基本路线的新表述增加的内容是() [单选题] *A富强B文明C民主D和谐(正确答案)7、______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
() [单选题] *A执政能力B领导水平C人心向背(正确答案)D改革精神8、我们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是() [单选题] *A工人阶级B人民群众(正确答案)C先进的思想9、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自觉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二者是() [单选题] *A矛盾的B统一的(正确答案)C毫不相关的10、经过长期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
[单选题] *A未来方向B未来方位C历史方向D历史方位(正确答案)11、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有三个基本方面,即()_. [单选题] *A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正确答案)B辩证法,唯物论,实事求是C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独立自主D实事求是,武装斗争,理论联系实际12、1956年党的______通过了社会主义的建设的纲领。
() [单选题] *A七大B八大(正确答案)C九大13、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__。
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
1.哲学基本问题:
2.商品:
3.抽象劳动:
5.价值规律:
6.剩余价值:
7.可变资本:
8.实践:
9.人民内部矛盾:
10.党三大优良作风:
11.重要矛盾:
二、辨析题
1.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一特点。
2.对新事物要必定一切,对旧事物要否定一切。
3.详细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它们是两类独立存在劳动。
4.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备基本性手段,但它并不排斥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
5.发展才是硬道理,这里所说“发展”是指经济发展。
6.马克思主义结识论是以实践为基本能动革命反映论。
7.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步存在内部和外部联系,对事物发展起着相似作用。
8.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并且应当多样化。
9.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是发展生产力。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伙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政治理论一、概念解释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区分开来;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人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哲学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商品:商品是用来进行等价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
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撇开各种具体形态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其内容就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一定支出。
抽象劳动在质上是相同的,只有量上的区别。
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指剥削自劳动者劳动价值中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应该归无产阶级一切。
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一部分资本。
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可以创造出补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能创造出剩余价值,使资本增值。
实践: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
在阶级社会,基本形式是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
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矛盾。
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包括工人阶级内部,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知识分子之间,农民阶级之间,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
它在劳动人民之间是非对抗性的,在劳动人民和剥削阶级之间则在对抗性的一面之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
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各类感官直接与外部世界接触所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表面的、片面的、外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复习资料(手打版)(精品文档)_共9页

名词解释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3、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4、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5、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6、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8、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9、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规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10、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1、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2、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13、人民代表大会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复习题(法理学)

20XX年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复习题(法理学)一、选择题1、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调整的特点是()。
A.外在调整 B.内在调整C.自行解决的调整D.无中介参与的调整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内容D.事实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主导形式是()。
A.制定法B.习惯法C.叛逆法D.学说和法理4、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由()三要素所构成。
A.假定B.处理C.制裁D.概念5、按照不同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对法制进行的分类在法学上称为()。
A.法的历史类型B.法律体系C.法系D.法学体系6、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学科。
A.有关系法和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B.属于理论法学中最基础系。
C.关系法律的一般理论。
D.实践性很强。
7、法律具有国家性的基本含义是指()。
A.它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B.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C.它保护国民的权力D.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8、解决法律解析难题的难题的最后方法是()。
A.目的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语预解释9、最典型的平权型法律关系是()。
A.民事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形式法律关系D.权利义务关系10、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点在于()。
A.法律形式B.法律本质C.经济基础D.意识形态11、法的创制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种。
A.法的制定B.法的认可C.法的废止D.法的修改12、作用于人们的行为的法律调整方式是()。
A.应该、允许和禁止B.应该和禁止C.允许和禁止D.允许和应该13、与司法相比较行政执法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
A.事前的B.主动的C.事后的D.被动的14、法学中法的“渊源”一词的专有含义是()。
A.法的形式来源B.法的效力来源C.法的历史来源D.法的理论来源15、权力能力反映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A.资格B.能力C.效力D.意志16、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包括()。
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政治理论一、概念解释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区分开来;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人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哲学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商品:商品是用来进行等价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
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撇开各种具体形态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其内容就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一定支出。
抽象劳动在质上是相同的,只有量上的区别。
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指剥削自劳动者劳动价值中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应该归无产阶级所有。
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一部分资本。
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创造出补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能创造出剩余价值,使资本增值。
实践: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
在阶级社会,基本形式是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
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矛盾。
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包括工人阶级内部,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知识分子之间,农民阶级之间,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
它在劳动人民之间是非对抗性的,在劳动人民和剥削阶级之间则在对抗性的一面之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
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各种感官直接与外部世界接触所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表面的、片面的、外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山东省委党校2014年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练习题

说明:此练习题仅供辅导教师和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进行练习及掌握考试题型之用。
要取得好成绩,请考生按照大纲进行全面系统复习。
《政治理论》练习题一、概念解释题1.货币 2.商品 3.资本 4.剩余价值5.抽象劳动 6.可变资本7.价值规律8.哲学基本问题9. 主要矛盾10.理性认识11. 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12.群众路线13.生态文明14.一国两制15.协商民主16.循环经济17.和谐文化18.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二、辨析题1.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2.对新事物要肯定一切,对旧事物要否定一切。
3.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
4.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以它们是两类独立存在的劳动。
5.资本主义工资就是雇佣工人劳动的价格。
6.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这里所说的―发展‖是指经济发展。
7.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8.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发展的根本动力。
9.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10.协调发展就是要求平均发展。
11.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是发展生产力。
1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根本对立的分配原则。
14.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手段,但并不排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15.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只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有力手段。
16.未来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
17.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们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8. 强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劫富济贫搞平均主义。
三、简答题1.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思想理论来源是什么?2.简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
3.简述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特殊性质的论述。
4.简述马克思对生产与消费之间关系的论述5.简述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论述。
6.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7.列宁是如何论述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的?8.列宁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论述。
福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行政法试题

行政法试题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简述行政权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3、简述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4、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功能。
5、简述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6、简述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二、辨析题(每题5分,判断正误1分,简要说明理由4分,共30分)1、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
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
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市政府应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P2082、某省政府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行政法规制定了一项规章,并且依据该规章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丁某欲对该规章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P503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之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团登记证书》。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上述行为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P117—1274、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复议机关与法院协商解决。
5、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安局的行政拘留权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
P2276、甲市乙区文化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雾城影剧院存有大量未经公开发行的录像带,因而认定这些录像带是非法出版物,对雾城影剧院进行了罚款,并没收了这些录像带。
后来,雾城影剧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证据说那些录像带是某工厂委托他们录制的本厂的文娱晚会录像,并暂时存放在那里的。
由于原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只是口头陈述,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此时被告文化局表示原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没有提供这个证据,要求休庭进行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
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1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民法学试题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个别要点多者达满5个要点即可得全部5分)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不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也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2.简述民法的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4)民法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简述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5.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简述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7.简述准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
此类行为并非民事行为,没有包含行为人对于民事主体间利益关系安排的设想,不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为目标,但可以准用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则。
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
一、简答题:(5题,每题6分,共30分)
1、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思想理论来源是什么?
2、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中,民主和专政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3、简述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及理论和实践意义。
4、如何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5、试述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必须解决的两大历史性课题。
二、辨析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辨别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存在性。
2、革命统一战线最根本的问题是政策和策略问题。
3、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是对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否定。
三、论述题:(题,每题20分,共40分)
1、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实质是什么?
2、现阶段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考试科目:现代管理学
一、简答题:(5题,每题6分,共30分)
1、法约尔提出管理五个职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管理活动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
3、行为科学理论对人的看法具有哪些新观点?
4、什么是管理观念?
5、权变观念在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二、辨析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辨别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1、管理主体主要指的是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单个管理者。
2、西蒙所提出的决策准则是最优、最佳。
3、财产所有权所获得的支配权是比较符合现代管理原则的。
三、论述题:(2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谈一谈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关系,在处理二者关系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2、现代管理要经历怎样的一个过程?联系实际论述在这个过程中决策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
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法学专业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讲解

2013年,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法学专业,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法学辨析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只能是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
但应当指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通常只有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一致的意志,才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另外,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不是阶级内部某个人的意志或意志的简单相加。
这种根本意志、共同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
2.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依据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分类。
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具有阶级性,但它不同于以往剥削阶级的法律.而是有着更为广泛的人民性。
体现了以万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4.法系:当代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5.两大法系比较:第一,法律渊源木同。
第二.法的分类不同。
第三,立法技术不同。
6.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以权利、义务为主的内容。
7.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并不是一切天然存在的物都可以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8.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9.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10.正义的概念: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它是有条件的、受制约的、可变的概念,并不是指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11.正义与法律的关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仍应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12.利益也是法律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首先,利益决定着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知识点(法学通论)

省委党校法学通论考点一、法学基本理论(论述题)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
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指自然法。
法的基本特征(简答、辨析)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
法的核心部分是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规定。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根本点在于,法主要出自国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本质:有代表性的法的本质学说:神意说、理性说、意志说、民族精神说、社会利益说、社会控制说、正义论。
法的要素: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
法律要素的特点是: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多样性和差别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法的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三)两大法系(论述题)3、大陆法系的概念、特点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他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成。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大陆法系。
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
(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5)一般采用民法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3、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
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宪法学真题解析

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宪法学真题解析一、简答题简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答: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①宪法典(宪法文本)。
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宪法典,此外还包括规范国家权力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基本法律。
宪法学一般以本国的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
②宪法理论。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宪法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之上,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并形成了宪法学理论体系。
③宪法规范。
宪法由一定数量的规范组成。
宪法学在阐明宪法的基本原理之外,要着重研究宪法的具体规范及宪法规范所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
④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
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
研究宪法和宪法现象,不仅要研究不同宪法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宪法运行的具体过程,同时也要探寻出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
(2)宪法学的研究范围:①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
即宪法学最基本的原理、原则,是从宪法规范、宪政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结论。
②宪法的基本规范。
即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③宪法的实施。
宪法实施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是指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一般通过宪法运用或宪法适用来得以实现。
简述宪法学的特点。
相关试题:(1)简述宪法学的学科地位。
(2)简述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特点。
答:与其他法学学科以及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相比较,宪法学具有以下特点:(1)宪法学具有很强的、鲜明的政治性。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学具有政治性的首要和决定性原因是其研究对象即宪法具有的高度政治性。
宪法的高度政治性体现在: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运行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其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根本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占核心地位。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基础性。
省委党校法律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一、简答题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制定: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法的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律效力来自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以及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权力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义务)为内容,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也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霍菲尔德的权利:1、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2、特权,指人们能不受他人干涉而行为或不行为。
3、权力,指人们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某种法律关系的能力。
4、豁免,指人们有不因其他人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特定法律关系的自由。
法律监督的意义: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
3、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挥活力、合法活动)。
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关系:1、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
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
2、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辽宁省委党校入学考试题及答案2021

辽宁省委党校入学考试题及答案2021 选取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党章是在(A)上通过。
A、中共二大
B、中共三大
C、中共四大
D、中共七大
2、党(A)大明确把咱们党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
A.一大
B.二大
C.四大
D.七大
3、党员有(D),选举权,被选举权。
A、参加权;
B、建议权;
C、否决权;
D、表决权
4、发展党员,必要通过党支部,坚持(B)原则。
A、集中吸取;
B、个别吸取;
C、广泛吸取;
D、统一吸取
5、党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关于群众意见,进行严格审查,以为合格后直接提交(B)讨论。
A、上级党委;
B、党支部大会;
C、支部委员会;
D、支部书记
6、预备党员必要面向(B)进行入党宣誓。
A、党支部所有成员;
B、党旗;
C、党徽;
D、支部书记
7、党员预备期满,具备条件,可以按期转正,但是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B)。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8、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要执行(A)原则。
A、少数服从多数;
B、成员服从领导;
C、下级服从上级;
D、个人服从集体。
2019年山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理学试题

2019年山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理论真题一、简答题1、法律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2、法律责任的特点。
3、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4、法律生效时间的类型。
5、法律责任免除的形式。
二、辨析题1、法律按照效力的范围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
2、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上的比较3、按法律调节的社会关系分类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一标准法律所调整和社会关系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一标准。
虽然社会生活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社会关系种类众多、领域广泛和各具特征,但是总是可以归类和区别的,因而部门法的划分要以此为首要标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不同来划分部门法。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三、材料分析题1.1法律秩序1.2法律维护秩序的作用2.1、司法公正对依法治国的意义2.2如何贯彻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活动的过程与结果,必须体现公平、平等与正义的精神。
意义:1、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只有公正司法,才能使内在于法的公正精神和价值得以实现并一以贯之;2、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是有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人们之所以委托司法机关裁决纠纷并信任其决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信后置能够不偏不倚地公正裁决,不代表任何一方;3、公正司法是司法机关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正是因为人们相信司法机关是公正的,才将解释法律、潘渡娜是非的权力交给它并服从它的判决。
在现代社会,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自身的社会基础。
如何贯彻这项原则:1、改进完善司法制度,如果制度完善,司法不公行为就是受到抑制。
比如,在制度上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可以防止法外因素的不当干扰,公正、合理的程序可以平等保护当时人的诉讼权益,防止程序不公等。
2、提供司法人员素质,司法活动具有专业性,司法人员应具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来实施法律,同时,司法往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司法人员内心的自我约束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样十分重要,在建构制度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司法人员的品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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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简答题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制定: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法的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律效力来自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以及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权力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义务)为内容,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也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霍菲尔德的权利:1、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2、特权,指人们能不受他人干涉而行为或不行为。
3、权力,指人们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某种法律关系的能力。
4、豁免,指人们有不因其他人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特定法律关系的自由。
法律监督的意义: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
3、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挥活力、合法活动)。
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关系:1、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
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
2、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法律实效和法律实施的关系:二者意思相近,区别在于:法律实施侧重过程、活动,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过程或活动;法律实效侧重状态,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程度。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现代化与法的国际化:二者相容,是相互促进的。
法的国际化有两方面,一是相互借鉴吸收,形成共识。
二是参与参与国际立法,承担国际义务。
经济全球化加速了法律趋同化,改革开放促进我国法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各国法的现代化过程应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促进不同法律文化的交流,促进法的国际化,为创造人类共同法律文明成果各自贡献。
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法的规范指引与个别指引的区别: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可以分为两种:个别指引(个别调整)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规范性指引(规范性调整)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情况的指引。
区别:个别指引只有在在一种关系很单纯、人数比较少的群体中可能建立社会秩序的,至少不可能建立较持久的、稳定的社会秩序。
这种指引形式在时间、精力和经济上会带来莫大的浪费,而且也不符合人的一般心理要求。
规范性指引也有它的局限性,如比较抽象,对个别特殊情况不一定适合,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有个别指引或其他补救办法。
单规范性指引确是建立社会秩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高效率的优点,也符合一般人的心理需求。
法律后果的含义及分类: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它大体上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大类。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或步骤。
立法的准备阶段、法的形成确定阶段(提案、审议、表决、公布)、法律的完备阶段二、辨析题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被制定出来以后、实施以前,只是纸面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规范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入到实然状态。
法律渊源: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法律适用的原则: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公法和私法:公法在内容上一方面规定本国各种基本社会制度、各种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相互关系、职能、权力、职权与义务以及活动程序等;另一方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法基本上代表公共利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或国家机关与公民、非国家机关法人或社团的关系,总之主要调整纵向关系。
私法一般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主要调整横向关系。
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取决于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普通法:即与衡平法系相对应的普通法,指发源于英格兰,由拥有高级裁判权的王室法院依据古老的地方习惯或是理性、自然公正、常理、公共政策等原则,通过“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具备司法连贯性特征并在一定的司法共同体内普遍适用的各种原则、规则的总称。
法律渊源的分类:实质意义的渊源:即法的真正来源、根源和发源,是指法的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形式意义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通常在法学上所说的法的渊源。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直接渊源:又称为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又分为宪法、法律、各种法规和规章等。
间接渊源:又称为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或者非法定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 9 0年4月4日通过,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我国法律适用于我国主权范围内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法的局限性:1、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两大法系:一类是微观差别,即具体部分法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另一类是宏观差别,即在总的法律形式方面的差别。
宏观上大体有以下几种:法律渊源方面(判例是否为正是意义上的法律渊源)、适用法律技术方面(判例是否可以作为裁决的法律依据)、法典编纂方面(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还是单行的法律法规)、法律分类方面(公法私法还是普通法衡平法)、法律概念法律术语方面、哲学倾向方面(理性主义、经验主义)。
资本主义法和封建主义法: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指一个国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所组成的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立法体系或称制定法体系,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
二者密切相关,没有法律体系就不会有立法体系,没有一定的系统的立法,也就不会有法律体系。
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密切联系概括地说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法律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则是它的文件表达形式,指的是法的外部结构。
但两者又是不同的,其主要表现是:法律体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又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所以法律体系就是法律部门的体系。
立法体系的构成基本要素是法律条文组成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体系只是法律体系的文字表达形式。
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调整范围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对一般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三、材料分析题1、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和判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公报,用于刊载重要法律、司法解释、案例等。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任免事项、文献和案例等。
判例法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
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