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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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及管理办法
学术报告厅是我院举办学术活动、大型会议、文艺演出、播放教学影视片等文化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学院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保障学术报告厅上述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学术报告厅由后勤服务中心物业部负责管理。使用单位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后勤的副院长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物业部安排方可使用。特殊情况使用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
2.学术报告厅原则上只安排100人以上的正式大型活动,不用于学院内的一般性上课、演讲和学生社团活动。举办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前,如确需进行彩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酌情安排1次。
3.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布置时,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钉书针、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层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
4.报告厅灯光、音响、话筒、投影机和屏幕等设备由图书馆安排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学生组织使用报告厅需经所在系主要领导签字并呈分管后勤的副院长批准,并安排辅导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全程指导和管理方可使用,不得在报告厅内进行与申请不相符的活动。
6.在报告厅播放影视片时,影片内容需经学院党群工作部审批。
7.原则上按座位安排人员,不得超员。未经许可,不得加座。使用报告厅时,安全通道门及警示灯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8.在报告厅举办大型学生活动时,活动组织者应事先与学院保卫部门联系,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预防不测。如有意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注意防火、防盗。保卫部门负责防火、防盗设施的配备和检查。在报告厅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活动完毕,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断电、关门、关窗。
10.在报告厅内禁止进餐、吃零食、嚼吐泡泡糖,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桌椅上乱涂乱画,禁止随意张贴标语和广告。活动完毕,活动组织者负责清理会场,打扫卫生。
11.申请的报告厅使用安排如有变动,使用部门应尽早与后勤服务中心物业部联系。
12.校外单位租用学术报告厅,需经院领导同意并参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