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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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学习提纲
第一编电子商务法绪论
广义:电子技术+商务活动
概念狭义:网络+商务活动
概念特征技术特征:信息技术;虚拟空间;全球市场;便捷协调
和商务特征:交易无纸化;环境开放;内容变化
特征
交易主体:BtoB,BtoC,Btog,GtoC
类型网络实现程度:完全,不完全
辐射范围:本地,国内,国际
网络类型:EDI商务,Internet商务,Intranet商务
活动内容:贸易型,服务型
第一章
电子60年代,EDI诞生
商务
概述起源
90年代后,Internet商务快速发展
发展
沿革
美国:1997年发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国外
发展欧盟:1997年出台《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
状况
我国90年代初起步,发展迅速,同时存在一些问题
内容广义:与广义电商概念对应;
狭义:与狭义电子概念对应
概念
结构形式:成文法典
实质:电商有关法律总称
概念
和技术性
特征特征开放性和兼容性
国际性
性质:私法,但同时渗透着公法因素
性质

地位地位:独立的法律领域;商法范畴;民法特别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形式:商事法律关系
电子
商务调整对象
法的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调整权利义务关系
基本
原理
调整
对象
和含义:对当事人使用的技术和媒介同等对待
基本
原则中立技术中立:技术手段平等对待
原则内容媒介中立:平等对待使用的媒介
实施中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平等对待
基本原则
自治原则: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可由当事人
协商制定
安全原则:最基本原则,体现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
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等制度中
对传统法律形成挑战:交易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合
同法;金融法;税法
产生
必然性: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束
缚,需要新的更大包容性的法律环境
早期:《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国际草案》形成国际EDI法律基础
组织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
电子WTO:《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
商务市场协议》
立法国际商会:
概况经合组织:
美国:《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电子商务发展的宪章性文件
美洲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签名的使用问题
第三章欧洲欧盟:《电子签名指令》《电子商务指令》
英、意、德、俄:
世界亚洲: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韩国、印度
电子主要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商务国际
立法电子各国快速:几年就席卷全世界
概况商务电商兼容:相互参考,避免冲突
立法立法立、改、废并重:根据实际立、改、废
概况特点
立法: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若干规定;地方
状况性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技术中立:电商技术一视同仁
我国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可行
电子立法体系化必要性:融入法律体系,有必要才立改废
商务指导功能等同:数据通信和纸质文件法律地位同等
立法原则国际协调:尽量采用国际通行法则
概况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保护不小于其他环境保护
基本安全:保障安全公平法律环境
问题
立法新的立法
模式对现行法律修改、补充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主要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内容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二编电子商法法本论
概念:电商活动参加者,电商法律关系中,享权利,担义务的当事人
民商事主体规范: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概述分类
电商活动密切程度:电商交易者、电商服务提供者
概念: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务或服务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主体传统民事行为能力(满18且精神正常,特殊16)
资格民法法人: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电子认定
商务在线在线自然人:提供真实身份
交易交易电子商务企业:网站

第四章
义务: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合同条款;规范经营;出具电子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合理使用个人资料;遵守市场
商务交易规则
主体
法律
制度
概念:在电商过程中,专门从事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和交
概念易服务的人
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种类种类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单一平台(淘宝),混合型平台
(当当网),居间型平台(阿里巴巴)
经营性网站许可制度:设立条件,设立程序
网络网站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度:向省、部主管部门备案
服务设立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新闻、出版、教育、医疗
提供的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前置审批制度
者法律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电子公告服务(电子布告
制度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
义务: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签订网络平台服务合同;
制定实施管理制度;保护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消费
者个人信息;建立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建立检
查监控制度,制止、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并保存交易信息
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广义:技术中立意义,识别签名人身份且签名人认可其内容的数据概念狭义:特定化意义,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概念概念:信息发送产生的证明其发送信息真实性的一段数字串。

和签名过程签名过程:制作签名—核实签名
合法性:当事人约定和法律途径(立法)
电子签名确定性:合法(技术中立)、可靠(技术特定)
法律效力合法对签名人: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发送人,承认数据内容
使用的对数据电文内容:作为原件对待
效力对法律行为:根据调整该法律行为的特别法来衡量
我国电子签名除外情况: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涉
的适用范围: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涉及停止供水热
气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其他。

定义: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
概念者储存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邮、电报、电传、传真第五章含义: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一种信息。

数据电文的书面书面形式: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
形式与原件功能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原件功能:符合“原件”标准的数据电文
签名
法律承认:数据电文和书面文件同等对待,毫无差别法律数据电文的可接受力和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制度法律效力证据力证据力需要审查数据电子真实性
保存效力:可书面形式;按原件格式保存;可识别
数据电文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接收时间数据
电文承认规则:不能单方声明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的归属规则和归属规则:谁发送的数据电文,谁就是发端人
法律归属效果归属效果:一经发出,发端人不得推翻或否认
制度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
传递确认收讫规则收讫的,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
规则数据电文视为已收到
发送时间: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
发送与接收个信息系统的时间
的时间和接收时间:指定信息系统:进入时间,检索到
地点规则未指定信息系统:进入收件人任一
发送地点:发件人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
接收地点:收件人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
概念提出:解决商事主体之间交易所需的起码信用度
概述含义:特定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的认证
功能:担保;防止欺诈;防止否认
概念: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受到用户信任、提供用概述户身份验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特点:独立法律实体;中立性:当事人信赖的第三方
服务内容:制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确认证书真实性;提供证
书目录查询;提供证书状态信息查询
电子模式:政府机构管理(我国);民间合同约束;行业自律
认证设立条件:法人资格;30人;三千万;经营场所。

机构程序:申请;审批、发证;登记;公布信息
法律电子认证业务声明:认证服务提供者需指定声明,并公布,备案
规范电子认证机构的可信赖性:可信赖系统:软硬件及相关程序安全
退出机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注销;通知各方:业务承接
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
责任限制:限制责任
第六章
电子认证证书概念:证明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电子据电文
电子认证申领:申请;颁发;接受
认证证书中止与撤销
法律业务管理有效期:不是永久有效
制度规范信息保存:至少保存至证书失效后五年
国外电子证书认证:得到核准后,与境内证书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认证法律关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证书用户)、
系各方当事人证书信赖方(相对人)
法律关系:一般为合同关系
电子
认证当事电子认证机构义务:担保;完善内部管理和审计;保密;
法律各方告知;签订书面合同
关系的基本电子签名人义务:提交真实信息;安全保管私人密码;
当事人行为及时告知
及其规范电子签名信赖方义务:采取合理步骤确认签名的真实性;
行为在电子签名有证书证明情况下,采取
规范合理步骤确认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概念:以电子方式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概述
特征:订约主体虚拟性;合同形式是数据电文;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
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般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生效要件:有订立合同意图;要约人向与之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成立要约约人发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法律效力: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存续时间由要约人决定
撤回:要约发出后、到达前
撤销:到达生效后,取消清零。

失效:拒绝;撤销;期满;实质变更
第七章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律效力:生效时间:通知到达要约人生效;承诺延迟:未在承诺承诺期作出;承诺撤回:发出承诺通知后,正式生效前
确认收讫与承诺:确认收讫表明到达,不等同于承诺。

电子
合同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承诺实际生效时间
法律成立的时
制度间和地点成立地点:承诺生效地
电子合同行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
生效要件: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能力:默认有行为能力
当事人当时人确认:电子签名;认证机构认证签名的真实性
电子代理人:法律效力归属于使用人
电子
合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
效力以及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电子错误电子错误:内心意思和外部行为不一致的情形发生在电子环
境中
电子错误法律责任:经营者没有履行义务,要承担责任;
的承担消费者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可免除责任电子格式合同:点击合同
电子信息: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不损耗性;易篡改性;易复制性
含义:权利所有人对信息享受的利益并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信息与信息权信息中的著作权:他人不可以复制
信息权数据库权利:作者的摘录权和再利用权
概述:合同关系
主体: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参与者(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电子网络服务提供商)
信息客体:资金流
交易
法律内容电子控制权: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关系信息的担保义务:
第八章含义:债务人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合同债权完全实现
的法律行为
一般规则:提交并保持有效的拷贝给对方支配
电子交付附随义务:
信息履行有关的履行:交付拷贝;接收方付款;分批交付
交易规则检验
法律电子接收:接收时间:拷贝;接收效果:付款
制度信息
合同重复利用问题:允许被许可人多次下载;备份

履行电子信息风险转移:交付前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
电子信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后合同义务
救济:实际履行;完成履行;继续使用;中止访问
定义: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
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概念特征:合同履行方式;金融服务新形式;技术性;法律关系复杂
和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网上、电话、移动、销售点、ATM机
种类种类服务对象和金额大小:大额、小额
概述划拨类型:借记划拨、贷记划拨
立法概况:美国、欧盟、联合国、我国
(狭义)当事人:付款人、收款人
法律关系(广义)当事人:狭+第三人(银行、认证机构)
种类:合同关系
规章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差错处理制度
概念和
特征特征:更好客户服务模式;经营成本、交易成本降低电子
银行市场审批:网银、手银、掌上电脑审批,其他报告
及其准入业务增加变更:
第九章法律
问题风险特点:非行业性、外生性
管理措施:将风险管理纳入银行管理总体框架;技术保护措施;
加密技术和措施;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保护客户利益;电子实施安全评估;建立应急性处理措施
支付数据交换和银对银:建立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
法律业务转移管理银对非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制度管理业务外包建立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慎选外包服务商;
管理:完善风险评估检测机制;建立业务外包报告制度
跨境业务管理:用境内系统向境外人服务要遵守中外法律电子概念:等同于电子支付。

资金当事人:划拨人、受拨人、发端银行、受益银行、中介银行
划拨种类:借记、贷记;大额、小额
法律法律问题:大额:银行只承担直接责任;小额:密码泄露消费者自担责
制度
含义:电子形式储存于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里的货币
概念特征:数字化形态、电子化手段、主体广泛性、结算方式票据化
电子化方式:价值转移式、支付方法化
电子种类支付方式:预付型、即付型、后付型
货币形态:储值卡型、信用卡应用型、存款电子划拨型、电子现金型
法律性质:是否构成货币,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
法律发行主体:美认可非银机构发行;欧洲认为主管机构监管的信贷机
问题构才可;我国人行或者人行委托的金融机构较可行
安全性问题:把握政府监管的安全性技术的尺度很重要
回赎问题:电子货币有效期内可要求发行者以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
货币将未用完的金额返还至持有人账户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平衡好权益保护和金融秩序维护两者价值取向
接上页
概念:第三方支付
法律关系直接到账:简单中介服务
概述交易行为关联支付:合同关系
监管:自律放任自流朝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
服务范围:网络支付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第九章银行卡收单业务;其他支付服务
非金融
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条件,公告事项
支付的申请
法律和两级审批:人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人行总行
问题许可有效期5年;期满前6月申请,续展5年
电子变更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支付和主要出资人;合并分立;调整业务类型法律终止终止:提交申请,交回证
制度
非金融规范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审慎经营;收费项目和
机构经营收费标准向人行分支机构备案;按规定向人行支
支付监管行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定支付
服务的服务协议。

监督与
管理资金禁止挪用客户备付金
安全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监管不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调整
备付金存管银行的监督义务
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手段
系统
运营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信息
监管
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编电子商务法相关论
电商消费者:通过电商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益权利+利益
的内容:安全权、知情权、选择自主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消费者
权益经营者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应符合要求;确保
保护信息披格式条款提示方法的合理性;给消费者在缔约合同前充分
露义务思考时间;规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监管机构
消费者的“冷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试用商品,并无条件解除
却期”权利合同的权利。

这无条件退货解除合同的期间叫冷却期。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

“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是其重要特征。

第十章
网络格式条款:点击合同
电子网络合理、适当提示原则:提示对方了解内容
商务格式条款内容合理原则:遵守诚信原则,公平原则
中的条款生效严格解释原则:有歧义时,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
消费及其格式规则供者的解释
者权规制条款免责条款无效原则:免除制定合同一方责任的条
益保的款无效
护问规制个别协商优先原则:个别协商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题
行政规制:政府对营业者是否使用不公平条件进行监督
司法规制:消费者可向司法机构寻求救济
合同条款的审查机会问题:未向消费者提供审查合同条款的机会,
该条款不能成为有效条款
计算机软件文档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最终盗版软件出售出租要担责
计算机用户的责任问题盗版软件自用不担责
保护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著作权自动产生,登记制度不是取得
客体权登记问题:著作权前提条件,是承认保护。

著扩张
作特殊标准:投入实质性的人、技、财就受到保护。

权数据库权利
保护表现:数据库内容也受到保护
含义:著作权人直接控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
信息保护法律保护;技术保护(加水印);保护用来说明作品权
网络措施利归属或使用条件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建立处理侵
传播权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
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简言之,部分公益使用不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自动传输服务;系统临时第十一章者的免责情形存储;信息平台提供者;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
侵权行为及责任。

精神权利保护:表明作者身份和制止作品被歪曲、篡改
电子
商务域名:互联网上的电子地址,电话号码,门牌号。

看着是类似于
中的商标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一种工作产权
知识与冲突:互联网域名唯一性与商标权法商品和服务分类制度
产权域名域名与差别
保护的商标权冲突的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持有的商标相同或误导性相似问题冲突的冲突法律;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本身不享有合理权益;恶意问题和解决适用
解决:从法律角度努力探索:在注册阶段避免域名冲突;建
立全球统一的域名纠纷解决机制;著名商标与驰名商
标的保护;新增通用顶级域名问题。

计算机文档部分—著作权法保护;程序部分—专利法保护
软件:
专保护标准:构成发明主题;发明主题有技术效果;发明主题构成
利完整技术方案

专利新颖性判断:互联网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尚无定论
个人概念:包括一切有关个人的信息,从生理到思想,从个人本身到社会
信息关系,从有生之年到死后,还包括人们对他的评价
基本特征:范围广泛;有关“个人”;数据主体可识别;个人数据受法律保护
属性隐私:个人不希望被泄露,若被泄露后可能导致个人窘迫的个人信息。

个人个人信息收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
信息与利用产生的对个人信息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的收问题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集与个人信息保护与既要保护用户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也不能使保护个人
利用电商发展的制约:信息成为阻碍信息自由流通、社会经济技术发展
法律美国:告知、许可两大原则
保护欧盟:立法保护
机制我国:法律机制与行业自律机制相结合
限制收集:信息收集要征得信息主体同意
十二章信息质量:信息应和信息使用的目的联系在一起
个人
信息目的特定: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应根据特定目的进行,禁止超目的范围收集电子保护
商务法的使用限制:在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中的基本
个人原则安全保障:保护好信息,避免泄露、灭失和未经授权的使用
信息
保护公开: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等程序性信息公开
问题
个人参与:信息主体可以向信息控制人确认是否持有关于自己信息,信息
控制人应允许信息主体查看修改补充关于自己的信息
责任原则:信息控制人若违反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利用,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概述:电子商务收税有困难,学界有免税派和征税派两种观点;我国支持征税,税收模式有局部完善和整体构建两种,局部完善模式主流观点。

征收信息流征管:根据流量大小征税
数字化理论资金流征管:根据资金量征税
产品交
易的税可行性依据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第三方代扣代缴
收征管—电子货币买卖双方银汇交易:银行根据资金流代扣代缴
我国
征税税收体系税种:营业税
构想的构建征收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代扣缴;买
卖银汇交易—银行代扣缴;实体网店
都有—实归实,网归网。

第十三章
概念: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利
电子概述类型属人:公民;居民
商务属地:来源地
税收
法律网络背景下,公民管辖挑战较小,但是因很难根据实际管理问题传统税收管属人或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确
辖权受到冲立一家公司为某个居民,对居民管辖权冲击大
击挑战
属地网络背景下无法按传统模式对各种所得进行明
确划分;对所得来源地确立也变得困难
联邦:电商发展第一
美国
应对州:希望对电商征税
税收措施欧盟:收税
管辖权印度:收税
我国本国:属地收税
跨国:消费地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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