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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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合伙名称:

·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合作项目终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 (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公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企业所有的资金(包括企业借款资金),合作双方都必须在双方知情用途的情况下进行支配,不能由一方擅自支配;如支配资金少于5000元时,可由一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事前支配,但事后三天内一定要通知另一方;如若不遵守以上所述,违约者在分红时将无条件被扣除擅自支配的那笔资金,并由另一方随意支配。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人的总出资主要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工作机台、办工设备等)、合伙企业场地的租赁、合伙企业场地的装修,及公司员工前三月工资的发放等。

第六条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 以企业总营业收入减去企业运作耗费的资金,结存的利润资金其中的%则按照各占%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分红),并将利润其中的%作为公司发展储备资金。

(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投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三) 基于企业尚属于起步阶段,如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合作解决,当任何一方在筹集资金时,不论筹集的方法以及资金的来源,筹集的资金都将作为企业债务,并由双方按照各占 %的比例负担。

(四)当企业清偿所有债务后,企业的盈余才可依据本条第一款条款进行分红,分红周期为三个月。分红前的15个工作日内合伙双方必须严格审核帐目,确认盈余的真实性,并双方认可后才可进行分红,如有一方认为盈余有问题,可由专业的会计师核对,直到核对清楚后再进行分红。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增资

#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业务稳定、利润盈余时,则须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设备和工作人员。合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按照分红比例各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也可以另行商定双方投资比例和盈余后的分红比例。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

2)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3)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4)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5)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 合伙企业设立期间的事务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设立登记手续。

2、在工商登记证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双方同意以甲方在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作为企业的公用账户,企业所有的资金暂存入在该账户;在工商登记证办理好后,再由双方协商决定资金的存储情况及流动状况。

个人账号:?

开户行:?

(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2)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4)3、出售货物,进货、补货;

5)4、兼职会计

6)5、支付合法债务。

7)6、其他:

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1、出售货物,进货、补货;

2)—

3)2、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

4)3、兼职出纳

5)4、支付合法债务。

6)5、其他: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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