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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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管理规定

1、报销票据必须合规有效。

医院名称要按“遵义县虾子镇中心卫生院”全称填写(分院按各自名称填写)。所有定额式票据必须有经营单位或经营业主印章。机打发票(油票)应打印医院全称,属于公车的可以机打公车牌号,私车牌号的油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反映出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以“xx一批”项目填列的需要附带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2、发票报销要及时。当月取得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最迟次月

报销。任何部门及经办人不得擅自截留发票。即便属于资金紧张需要滞后支付的款项也必须按时到财务挂账反映应付款项。未结算的业务接待费、汽车维修费等费用必须在当年内结算完毕,不能跨年结算。

3、严禁以餐饮费发票替代停车费、车费等所有零星费用。

二、报销的审批内容

1、部门负责人对经费支付的真实性和经济事项实施及完成的质量进行审核;

2、会计人员审核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充分性、金额准确性及合同执行情况;

3、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批可支付性;

4、财务负责人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审批决定经济事项的挂账支付和资金支付。

三、差旅费、接待费及日常经费报销的流程及审批内容

(一)虾子卫生院审批流程:

1、经费在300元以内的: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有效合规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会计人员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会计出具会计凭证→出纳人员在报销人签字后依据会计凭证付款。

2、经费在300元以上的: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有效合规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会计人员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会计出具会计凭证→出纳人员在报销人签字后依据会计凭证付款。。

3、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事项报院方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院长审批实施,报销时必须附院研究意见书及与会人员签名册复印件及有效合规票据,按上述第2项流程进行。

(二)各分院审批流程

1、经费在3000元以下的: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有效合规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会计人员审核→分院院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确认报销单并由报销人签字后付款。

2、单笔经济业务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先报总院申请计划批复,事后按规定报销支付: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有效合规票据及计划批复复印件→部门负责人审核→会计人员审核→分管副

院长审批→院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确认报销单并由报销人签字后付款。

四、物资采购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采购人员凭发票或随货同行单、采购申请单及入库单付款申请单→会计人员审核→院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会计出具会计凭证→出纳人员在报销人签字后依据会计凭证付款。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由各部门负责人交代其部门内部经办人遵照执行,任何违反上述规定不予报账的经济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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