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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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岗位员工聘任工作,增强员工的岗位竞争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

第二章岗位聘任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聘任的原则。

(二)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定岗、定编及人岗匹配的原则。

第三章聘任权限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的聘任

(一)公司决策层、高管层的聘任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二)公司次高管层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三)董事会秘书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第五条总部部门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总部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业务经理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公司总部部门主管、主办的聘任,由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并行文聘任。

(三)总部部门的岗位层级数量及人员配置,由人力资源部汇同系统领导及部门经理核定。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

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分公司部门经理(主任)由分公司提出聘任意见,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分公司财务、物资负责人由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分公司机关部门主管的聘任,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项目部部门经理(主任)由项目部提出聘任意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审批后,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项目财务、物资负责人由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项目部主责任工程师由项目部按照岗位设置提出聘任人选。

第八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及项目部一般员工的聘任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公司一般员工定性考核评分表》、附件二:《公司一般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

第九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实行属地化聘任人员需符合聘任岗位所需专业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严禁聘用应届毕业生及安排实习生实习。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条根据聘任岗位的管理权限,由公司聘任的人员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人力资源部拟聘任岗位、条件、聘期;

(二)应聘人员可以由组织推荐或自荐,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对应聘的岗位条件进行初次甄别,确定后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三)由相关领导、业务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

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公司党委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

(四)公司聘任的5C-3A层级岗位,均实行职务试岗期制度,试岗期满后,经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考核后,按管理权限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岗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五)被聘任人员初次应聘上岗位的应有6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结束后对其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聘任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聘任期限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部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业务经理的聘任期限为3年;

第十三条分公司、区域大项目部班子成员聘任期为3年;分公司的各个层级聘用期限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班子成员按照合同工期确定聘任期限;项目部的各个层级聘用期限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部门业务主管、主办、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期为3年。

第六章聘任的退出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员工聘任期满后,按照总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七条员工聘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动,按照新任岗位重新聘任。

第十八条对长期因私出国、外借人员自脱离岗位之日起解除聘任;非因公病休人员自病休之日起三个月后未回到岗位的解除聘任。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的,人力

资源部或党委工作部在报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其免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并在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经公司聘任的各级管理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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