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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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设置管理、技术工人、工人三类岗位。
为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级别分类本公司管理岗位分为以下四级:1.公司级领导岗位。
2.高级管理岗位: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3.中级管理岗位:高级项目经理(店经理助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4.一般管理岗位:主管、一般管理人员。
(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定义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聘任条件,且经过公司或企业聘任并签订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明细明细表见附件。
(四)管理岗位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总部和各企业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合理确定管理人员职数。
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全集团员工总人数的12% 以内。
2.根据总部部室职能下达编制职数;根据企业规模、业态下达经营班子职数和管理人员职数。
各企业管理人员总数占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 以内。
连锁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总数占本公司人数的70% 。
二、聘任条件一)高级管理人员1.总监、高级正、高级副(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驾驭能力。
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
(3 )高级副须在中级正管理岗位任职2 年或在中级副管理岗位任职3 年以上。
总监、高级正应在高级副岗位任职2 年以上。
胜任本岗位工作。
(4 )大专以上学历。
2006 年以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 )高级正年龄男57 周岁以下,女53 周岁以下;高级副年龄男55 周岁以下,女52 周岁以下。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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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构的人员聘任工作,促进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并发扬社会主义荣誉感,符合法律法规和机构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的人员聘任工作,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资质,选拔适任人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聘任,是指机构经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录用适任人才。
第五条人员聘任应当遵守政策法规,健全程序,确保人才合理分配,妥善使用。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聘任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聘任的组织程序、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机构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状况,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总量,科学配置人才。
第八条机构应当将人员聘任纳入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制度之中,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九条聘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用人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验、岗位能力等条件。
第十二条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市场状况,确定合理的聘任条件,并依法公开宣传。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人员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招聘聘任、内部选拔聘任和其他方式聘任。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聘任应当经过岗位设置、资格审核、考试或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程序,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贵等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内部选拔聘任应当依据潜能激发、能力提升、工作业绩和职业规划等原则,突出绩效导向。
第十七条其他方式聘任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人才特长,确定灵活的聘任机制。
第十八条对于新进人员,应当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正式聘任。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对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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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人才价值,营造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和选拔环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依法依规、按照职责权限、基于能力素质、合理分配,确保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聘任与委任的区别第四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聘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求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过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综合评定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聘为公司的中层专业人员。
第六条委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要和岗位的特殊要求,由公司高层领导根据人员的特长、能力和工作表现,直接指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的中层专业职务。
第三章聘任和委任的程序第七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程序如下:(一)聘任程序:1. 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2. 申请人提交个人材料及报名表;3. 公司进行资格审核;4. 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5. 公布聘任结果。
(二)委任程序:1. 公司高层领导确定委任岗位需求;2. 人事部门推荐人员;3. 公司高层领导审核并做出委任决策;4. 公布委任结果。
第四章聘任与委任的条件第八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条件如下:(一)聘任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 通过面试和综合评定。
(二)委任条件:1. 具备特殊能力和经验;2. 受过公司高层领导的直接认可和指派。
第五章聘任与委任的权益与义务第九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权益与义务如下:(一)聘任权益:1. 根据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2. 根据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享受奖金和晋升机会;3. 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保障。
(二)委任权益:1. 根据公司高层领导的任免决策享受岗位权力和责任;2.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3. 享受公司的特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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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人员,按聘用制招聘的人员,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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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
三、聘任和委任程序1. 聘任和委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取竞争性择优的原则。
2. 聘任和委任岗位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聘任和委任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岗位空缺公示:企业应当在内部公示岗位空缺,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 条件审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
- 笔试或面试: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或面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聘任或委任人员。
- 公示结果:将聘任或委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或委任通知书。
四、聘任和委任条件1.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 工作经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3. 专业技术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 综合素质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
五、聘任和委任考核1. 在职考核:聘任或委任后,在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 培训考核: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进行培训考核。
六、奖惩措施对于履职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对于履职不当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调整。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和委任的暂行管理,对于其他情况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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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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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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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制度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制度,是指组织机构对管理人员进行聘任和解聘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在现代组织管理中,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制度对于组织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能保证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组织的需求,还能促进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提升组织的竞争力。
一、管理人员聘任制度1.明确管理层级及职责2.建立聘任程序和标准管理人员聘任制度需要建立明确的聘任程序和标准。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等环节,以保证聘任对象的公正和透明。
聘任标准则包括对管理人员个人能力、工作经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聘任对象的能力与职务要求相匹配。
3.制定聘任合同管理人员聘任制度中需要制定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包括聘任对象的基本信息、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约定的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标准等条款。
通过聘任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关系,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培训与发展管理人员聘任制度还应包括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计划。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领导力,以适应组织变革和发展的需求。
同时,培训与发展计划也是激励管理人员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满意度。
二、管理人员解聘制度1.依法解聘管理人员解聘制度首先需要依法解聘。
管理人员的解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解聘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解聘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解聘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建立解聘程序和标准管理人员解聘制度需要建立明确的解聘程序和标准。
解聘程序包括通知解聘、听证、组织调查等环节,以确保解聘对象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解聘标准则包括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以确保解聘对象的解聘依据合理可靠。
3.依据解聘合同管理人员解聘制度中需要依据解聘合同进行解聘。
解聘合同包括解聘对象的解聘原因、解聘依据、解聘通知期限等条款。
通过解聘合同的签订,明确了解聘的原因和依据,保障了解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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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以下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中层正职1.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和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为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中层职务的提任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要求。
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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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黑东院人发〔2008〕3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通知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打字:孙崇宏校对:董颖共印45分1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一、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原则1。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学院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成员及职能部门、党群部门、直属部门、教学机构的管理工作岗位。
2.学院管理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亲属回避制~建设以教育管理专家为骨干的老中青结合的管理队伍, 3。
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民主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4.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职数按学院管理系列编制方案核定~实行满工作量、一岗多责~一职多能,5.管理人员的岗位聘任~应体现民办高等教育机制灵活、优胜劣汰的特色~不照搬套用公办高等学校传统的干部管理和晋升模式~实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
二、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一)院长、副院长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人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的经历~谙熟高等教育规律~具备驾驭学院工作全局的领导能力~一般曾任过本科高等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或省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高级职称~工作成绩卓著~在高教界享有较高威望。
院长由理事会提名聘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聘任.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两届~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2副院长应具有院长相近的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和社会影响.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某方面工作。
公司管理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简版
![公司管理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简版](https://img.taocdn.com/s3/m/9edfc40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a9.png)
公司管理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岗位聘任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管理岗位的聘任管理办法,确保公司能够招聘、选拔和任用合适的人员填补管理岗位,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在招聘、选拔和任用管理岗位人员时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2. 聘任管理的目标公司在管理岗位的聘任过程中,应秉持以下目标:- 客观、公正:所有聘任决策应该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上,避免任何不当的偏见或歧视。
- 透明、公开:聘任过程应该对所有参与者透明公开,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 合适、有效:聘用的管理人员应具备适合公司岗位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3. 聘任流程公司管理岗位的聘任流程应包含以下步骤:3.1 确定职位需求在公司需要聘任管理人员时,相关部门应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描述,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制定岗位招聘计划。
3.2 岗位广告发布根据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发布岗位广告,吸引有潜力的候选人申请职位。
3.3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初步筛选合适的候选人。
3.4 面试与评估通过简历筛选后,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面试和评估,以深入了解候选人的能力、经验、适应能力和领导潜力等方面。
3.5 聘任决策招聘决策权通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使,根据面试和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对候选人做出聘任决策。
3.6 聘用通知聘用决策确认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与被聘用人员进行联系,发送聘用通知,并就入职手续等相关事项提供指导。
4. 聘任条件和要求公司管理岗位的聘任应遵循以下条件和要求:-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设定相应的学历要求,确保候选人满足基本学习能力。
- 能力与经验要求:根据不同管理岗位的职责,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以能够胜任工作。
- 领导力和沟通能力:管理岗位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有效合作和沟通。
- 遵守公司政策:候选人应熟悉并愿意遵守公司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保证能够胜任管理岗位的职责。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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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集团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章聘任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第三章考核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1.口头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月末以口头汇报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做当月个人工作情况的述职;2.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进行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作任期述职;第四章续聘、解聘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符合继续任职条件,可以续聘;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集团不予续聘;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应予解聘:1.经集团批准调离现岗位的;2.中层管理人员个人提出辞职的;3.年度考核不称职率超过30%的;4.工作中有重大过错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5.有违纪违法问题的;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被解聘后,仍在集团工作的,由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并享受所在岗位的待遇;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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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讨论稿)2012。
7。
31各处室、车间:为了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对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教育、提高的管理办法,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二、原则公司聘任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以“德”为先,以“管理水平、技能发挥"为主,同时坚持任人唯先、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成绩显赫为原则。
三、聘任计划1、人力资源处根据经营、生产、供应、销售、机械运转、维修防护、生产保障、等因素,考察、核实职位需求情况,兼顾合理配置、内部调整情况,确定来源及方式,出台平衡编制聘用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及本单位情况,结合增补人员在考察期内的表现,按照“少而精,宁缺毋滥”的思路提出聘任申请,经主管副经理批准,上报人力资源处实施。
四、聘任渠道及方式1、内部聘任在本公司内选择爱梗阳、能力强、责任心大的员工委以更大责任和相应的职务。
主要方式:基层推荐;重点培养;领导提名;自荐、引荐。
2、外部聘任根据企业制定的标准和程序,从外部候选人中选择合适对象,主要方式:他人引荐、自荐;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直接招聘。
以上两条聘任方式都要经过三个月至半年的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本人品德、工作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吃苦耐劳情况等等相关材料呈报总经理审核,再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五、聘任程序1、管理干部(1)、人力资源处汇总用人单位意见,定期提出拟聘职位、岗位、职数及聘任计划(不包括车间自然班组长),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2)、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管理审批权限(文件待查)进行审批。
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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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建立科学、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推进管理人员竟聘上岗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团公司印发《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公司经广泛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党内职务或者需经选举产生的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第四条本办法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编制和岗位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2.报名与资格审查;3.公开竞聘;4.组织考察;5.研究与聘任;6.向集团人事部门报备。
第六条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将在集团党委和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按照要求公司副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公司经理助理级、业务主管级等管理人员,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集团人事部门报备。
第二章申报计划、制定方案第七条公司在竞聘上岗工作时,要对公司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和岗位进行充分研究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竞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竞聘上岗计划、制定方案,上报集团人事部门审批。
第八条竟聘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指导思想、竞聘部门、岗位和资格条件;2.竞聘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3.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4.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竟聘方案经集团人事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将竟聘方案内容和要求及时在本公司内进行公布。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报名参加竞聘上岗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符合集团和公司管理人员竟聘方案要求,对党忠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落实集团和公司各项决策决议,讲奉献、勇担当;3.具备竞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职业素养优良;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较强;4.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人员聘用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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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聘用制度(1)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2)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①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②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3)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
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上岗合同后上岗。
(4)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管理人员聘用制度(2)是组织或企业针对招聘和选拔管理人员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管理人员聘用制度的一些要点:1. 职位需求分析:根据组织或企业的发展需要,明确管理人员的职位需求,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
2. 招聘渠道:确定合适的招聘渠道,如内部推荐、校园招聘、招聘网站等,广泛吸引优秀的管理人员。
3. 招聘条件:制定明确的招聘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技能要求等。
4. 管理人员选拔:通过面试、笔试、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选拔,评估其能力与适应能力。
5. 工作合同:与选定的管理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等。
6. 入职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介绍,帮助其熟悉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文化。
7. 考核和晋升: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同时提供晋升机会,激励其发展和壮大。
8. 薪酬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管理人员的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薪资调整和奖励。
9. 离职流程:管理人员离职时,进行离职手续和流程,包括离职通知、资料归还等。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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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集团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聘任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
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
第三章考核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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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承担运营板块或部门管理职责,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和团队建设负责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置运营板块总监若干名;每个部门(项目部)设置总经理(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经理)若干名,以上人员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业绩突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岗位职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二)聘任为运营板块总监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副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职务提拔原则上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四)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提拔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原则上应当逐级进行。
特别优秀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越级聘任。
第九条新录用的人员,原则上试用期满后方可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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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公司
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岗位员工聘任工作,增强员工的岗位竞争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
第二章岗位聘任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聘任的原则。
(二)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定岗、定编及人岗匹配的原则。
第三章聘任权限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的聘任
(一)公司决策层、高管层的聘任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二)公司次高管层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三)董事会秘书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第五条总部部门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总部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业务经理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公司总部部门主管、主办的聘任,由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并行文聘任。
(三)总部部门的岗位层级数量及人员配置,由人力资源部汇同系统领导及部门经理核定。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
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分公司部门经理(主任)由分公司提出聘任意见,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
分公司财务、物资负责人由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
分公司机关部门主管的聘任,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项目部部门经理(主任)由项目部提出聘任意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审批后,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
项目财务、物资负责人由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
项目部主责任工程师由项目部按照岗位设置提出聘任人选。
第八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及项目部一般员工的聘任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公司一般员工定性考核评分表》、附件二:《公司一般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
第九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实行属地化聘任人员需符合聘任岗位所需专业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严禁聘用应届毕业生及安排实习生实习。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条根据聘任岗位的管理权限,由公司聘任的人员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人力资源部拟聘任岗位、条件、聘期;
(二)应聘人员可以由组织推荐或自荐,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对应聘的岗位条件进行初次甄别,确定后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三)由相关领导、业务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
评。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公司党委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
(四)公司聘任的5C-3A层级岗位,均实行职务试岗期制度,试岗期满后,经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考核后,按管理权限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岗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五)被聘任人员初次应聘上岗位的应有6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结束后对其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聘任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聘任期限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部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业务经理的聘任期限为3年;
第十三条分公司、区域大项目部班子成员聘任期为3年;分公司的各个层级聘用期限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班子成员按照合同工期确定聘任期限;项目部的各个层级聘用期限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部门业务主管、主办、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期为3年。
第六章聘任的退出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员工聘任期满后,按照总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七条员工聘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动,按照新任岗位重新聘任。
第十八条对长期因私出国、外借人员自脱离岗位之日起解除聘任;非因公病休人员自病休之日起三个月后未回到岗位的解除聘任。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的,人力
资源部或党委工作部在报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其免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并在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经公司聘任的各级管理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