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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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例如,对一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后,不能再判处管制或拘役.在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被判处数种主刑,最后也只能决定对其执行一种主刑。

如果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就必须做好被刑事处罚的准备,我国刑法条文除了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内涵进行解释,在更大的篇幅上详细地列明了与各种罪名相对应的处罚。

但繁杂的众多罪名对应的处罚却只有几种,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在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一、在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的规定,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死刑是指剥夺罪犯的生命的刑罚,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无期徒刑介于死刑和有期徒刑之间,是指法最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满足减刑条件下罪犯将终身被身监禁在监狱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指犯罪分子将被关押在监狱一定的时间,该时间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如果行为人满足刑法第五十条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的,最高执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5年。

拘役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

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1]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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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而 附加刑则两者皆可; (2)对同一犯罪人只能同时执行一个主刑,而 不能同时执行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则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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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限制和剥夺权利的不同,分为四种: 1、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2、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 3、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4、生命刑:死刑 三、特点 (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犯罪作斗争 的需要; • (二)方法人道,内容合理,体现出社会主义人 道主义; • (三)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体现了惩办与宽大 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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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期徒刑 (1)概念 是指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实行强 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的特点 A、剥夺人身自由。 B、无期限的剥夺。但并不断绝犯罪分子的改 造前途,因为我国有减刑、假释、赦免的规 定,犯罪分子并非关押至死。 C、强迫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D、羁押期与刑期不发生折抵问题。 E、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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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收财产 1、概念 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 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1、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 A、与罚金选择并处 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没收财产或罚金。 196条 B、并处 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C、可以并处,由审判员选择适用。
• 具体的限制体现如下: • (1)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死 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子; •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时不满 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的妇女不适用死 刑。 • (3)适用程序的限制 死刑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的以外,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在案件的管辖上,一般死刑案件的 一审应当由中级以上的法院管辖。 • (4)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三,有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是: A,执行的场所不同; B,执行的机关不同; C,期限不同; D,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 E,法律后果不同. (二)有期徒刑的特点是: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2,有一定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 罚时,不超过20年.判决前先行羁押期1日折抵刑期 1日. 3,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监狱,少年犯管教所). 4,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一是上交财政;二是发现没收的财物中,有公民个 人财产的,应当归还;三是偿还犯罪分子的正当债 务. (六)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七)没收财产的概念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 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 境的刑罚方法.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驱逐出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中 的驱逐出境有着原则性的差别.
(三)管制的概念 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 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 (一)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 别 A,性质不同; B,适用对象不同: C,适用的机关不同; D,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拘役的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 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判决前先行羁押期1日 折抵刑期1日. 3,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实 行劳动改造. 4,享受一定的待遇,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 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的概念 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法.
三,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 1,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的适用条件:经济损失与 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适用条件:对象是罪 行轻而免于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案件情况需要 给予适当的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与罚金

没收违法所得与罚金

一、没收违法所得与罚金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所获得的利益。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是需要用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缴纳的,不能用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三、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形1、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2、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3、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与来自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有关没收财产刑制度的辨析

有关没收财产刑制度的辨析

有关没收财产刑制度的辨析摘要:没收财产刑在理论上备受争议,司法实践中困境重重,但在我国当前的语境下,废止没收财产刑还不具备条件,应当完善立法,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价值。

关键词:没收财产刑;理论争议;司法疑难;立法完善我国刑法典第59和60条规定了没收财产刑制度,同时在分则中对其具体适用也做了相关规定,但随着人们刑罚观的进步,没收财产刑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粗疏。

本文就没收财产刑面临的有关理论困惑和司法疑难做些粗浅探讨,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一、理论争议和司法疑难就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没收财产刑在各国刑罚体系的地位正在降低,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绝大数国家废除了没收财产刑。

我国学界对于刑法典中没收财产刑的规定也褒贬不一,但不外乎对以下几方面存有争议。

(1)关于重刑效应有的观点认为,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困难,已失去了重刑效应的特殊预防目的,应当废止[1];有的观点认为,没收财产是最严厉的附加刑,是历史遗留的继承[2],而且与国际发展趋势不符,也建议废除。

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环境下,尤其是经济社会处于转型的特殊时期,废除没收财产是不合时宜的。

原因如下;重刑主义传统在我国古已有之,立即废止不符合人们一般的法情感;没收财产刑之所以出现执行落空、形同虚设、重刑效应大打折扣的现状,主要是因为立法过于粗疏、执行配套措施不完善,实与制度本身无关。

(2)关于没收财产刑和罚金刑基于没收财产刑在司法实践中形同虚设的现实,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考虑,有的观点认为罚金刑完全可以取代没收财产,而且前者可以更好地贯彻刑罚的目的,其严厉程度不啻于没收财产。

[3] 实际上,没收财产刑和罚金刑各有优劣,罚金刑不能替代没收财产刑。

罚金刑执行效果好,并不能说明没收财产刑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是由于立法设计不完善所致,只要加强立法,没收财产刑完全能够发挥其独特的刑罚功能。

再则,没收财产刑具有独特的优势,即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贪利性犯罪,只有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才能发挥最大的特殊预防目的。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对象不同。

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一、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

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方式。

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

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

没收和收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据此,追缴了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不属于没收财产。

可见,没收财产事实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

▲二、其他法律规定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财产刑

财产刑

浅析中国刑罚制度中的财产刑内容摘要: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但对其的争议从未停止。

根据刑罚轻缓化与非监禁化的大趋势,应当肯定财产刑存在的正当性。

至于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创设新的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字:财产刑没收财产罚金一、财产刑概述(一)财产刑概念及特征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性。

(1)适用种类与范围。

对于《刑法》总则没有规定的财产类型,就不能适用,在针对某种具体犯罪适用财产刑时,必须遵照《刑法》分则的规定;(2)适用对象。

还有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必须是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人;(3)作出主体。

财产刑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适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权行使此权力。

2、严厉性。

在以剥夺财产为内容的处罚措施中,财产刑是最严厉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大量以剥夺财产为内容的处罚措施,如行政罚款,但财产刑最为严厉,后果最为严重。

因为它的刑罚属性,会对任职资格产生出影响,如法官与检察官的任职。

3、所剥夺财产的国家专属性。

财产刑适用中所剥夺的财产归属于国家,在归属上有特定性。

4、财产刑具有易纠正性。

相对于生命刑与自由刑,财产刑在发生误判的场合更容易得到纠正,且对行为人的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二)财产刑的种类1、罚金刑的种类(1)限额罚金制,是在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一定的罚金数额的幅度。

我国实际上也是采用的此种罚金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根据罚金刑是规定在刑法的总则还是分则,限额罚金刑又有三种形式①:第一种是总则规定型,即只在刑法总则中规定罚金数额的上限和下限,在分则中不再规定罚金数额,只规定处以罚金;第二种是分则规定型,在刑法总则中不规定罚金的数额限度,只在分则中规定罚金数额的上限与下限;第三种是总则与分则均规定型。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法财物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活之中,有的⼈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得到本不该属于⾃⼰的东西。

对他⼈造成精神上,物质上的⼀系列损失。

那么在法律上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法财物有什么不同呢?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法财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欢迎⼤家阅读。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法财物的区别是什么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式。

没收⾮法财物,是指⾏政机关将违法⾏为⼈⾮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1.当事⼈⾮法所得的财物。

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所有,⽽是被其⾮法占有;2.财物虽系当事⼈所有,但因其⽤于⾮法活动⽽被没收,例如⽤作赌资的⾦钱等;3.违禁品。

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禁⽌⽣产、加⼯、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书刊、黄⾊录⾳录像带等*秽物品、**、内容**的宣传品等。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个⼈所有财产的⼀部或者全部强制⽆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法。

没收财产也是⼀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是适⽤于罪⾏严重的犯罪分⼦的刑罚⽅法。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法财物是⾏政处罚,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政处罚法中的没收违法财产与刑法没收财产区别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没收违法⾏为⼈实施违法⾏为的⾮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政处罚法第⼋条直接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作为⾏政处罚。

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治安⾏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的处罚规定。

收缴、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的适⽤对象都是“违法所得”或者“⾮法财物”,被处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25亿罚金仍留两大贪腐疑问

25亿罚金仍留两大贪腐疑问

25亿罚金仍留两大贪腐疑问一张25亿元的天价罚单成为坊间热议焦点。

被罚对象丁书苗是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被称为“高铁一姐”,运作了许多铁路招标。

罚金金额很高,对于打击贪腐有重大意义,不过也有两大疑问。

…[详细]受审的丁书苗一大疑问:为什么罚金不针对行贿人?疑问基础:这25亿元罚的是丁书苗“非法经营”,而不是行贿丁书苗怎么个非法经营法呢?原来,她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去运作铁路招标,结果帮了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中标。

当然,丁书苗也得到了大笔好处费,他们一伙一共获得了30多亿元的非法所得,而她本人拿了20多亿元。

根据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条款,犯下此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25亿元的罚金看似天价,按照法律条款却并不是重罚。

否则,最高可以对丁书苗罚125亿元呢。

另一方面,丁书苗也犯下了行贿罪,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为刘志军“捞人”、“跑官”行贿4900万元,此外,为了树立慈善形象,她还向国家扶贫办的官员行贿合计4000多万元的人民币。

不过,罚金却与此无关。

丁书苗的“非法经营”指的是帮23家企业中标57个铁路工程,她自己获利20多亿元原来,在法条中,对行贿人相对“宽松”,没有罚金制度丁书苗的“非法经营”和她的行贿密不可分,后者帮助她获得了大量的资源来非法获利。

对非法经营可以处以罚金,对行贿却不能,实在奇怪。

实际上,对行贿的个人不处罚金也一直是许多法律界人士所诟病的地方(编者注:刑法中单位行贿罪可以被并处罚金,不过这和个人行贿是完全不同的,甚至都处罚不到单位行贿里领头的人身上去)。

浙江温州市一位检察官说:“行贿、受贿犯罪的最终目的,很多情况下是为了金钱。

以前我们在查处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行贿人通过贿赂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查处。

最终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不好。

因为受贿者判刑了,可获益更大的行贿人却仍然赚到了钱。

”的确在以往,对行贿个人的法律打击相对宽松。

财产刑执行的分析报告

财产刑执行的分析报告

关于财产刑执行的分析报告财产刑是以剥夺被告人财产为内容的一类刑罚的总称,分为罚金刑和没收财产两种。

前者指法院判处被告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后者指法院判处没收被告人个人享有所有权的特定化的财产,包括部分或全部财产。

由于短期自由刑在威慑力上的作用相对较小,在教育感化和改造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甚至还可能使服刑者感染其他恶习,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弊端显而易见。

财产刑则不必将犯罪人投入监狱,不仅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还可以不割断犯罪人与社会的联系从而有利于其复归社会,加之财产刑对一些贪利型犯罪具有特殊预防功能,因而现代各国越来越重视财产刑的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中,财产刑在刑罚地位上属于附加刑,除罚金和罚没之外还包括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责令赔偿损失和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等非刑法处理方法。

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部分的犯罪分子应交纳的罚金、被没收的财产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或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①。

新刑法施行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已先后进行了八次修正。

无论是在新刑法的制订还是在历次修正过程中,财产刑在刑罚中的具体运用都不断受到重视。

财产刑的功能在于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改造犯罪分子和威慑犯罪。

通过对1997年修订刑法进行统计,整部刑法涉及财产刑的规定有257处,其中共有147个条①林繁华:财产刑执行问题及对策,载于/article/detail/2009/10/id/750093.shtml。

文规定了罚金刑,占全部分则条文数(341条)的43%,59个条文规定了没收财产刑,占全部分则条文的17%左右。

其中,有200多个罪名单独或可选择适用罚金或没收财产②。

立法机关重视财产刑在刑罚中的具体运用,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剥夺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的资本。

大力运用和切实执行财产刑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

罚金刑标准——精选推荐

罚金刑标准——精选推荐

罚⾦刑标准罚⾦是区别于限制⼈⾝⾃由的刑罚的⼀种财产刑,它以剥夺犯罪⼈的财产为内容。

刑法中规定罚⾦⼀⽅⾯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不⾜以收监执⾏,⽽作出的刑罚,另⼀⽅⾯是可以和其他刑罚⼀起使⽤,来惩罚犯罪情节重的经济性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罚⾦的规定是什么呢?店铺的⼩编来告诉你。

⼀、罚⾦罚⾦是指强制犯罪⼈向国家缴纳⼀定数额⾦钱的刑罚⽅法。

罚⾦作为⼀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钱为内容的,这是罚⾦与其他刑罚⽅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具有以下特征:1、罚⾦与没收财产⼀样,都是⼈民法院对犯罪分⼦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同没收财产⼀样,也只能执⾏犯罪分⼦个⼈所有的财产,不能执⾏犯罪分⼦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缴纳个⼈所有的⼀定数额的⾦钱。

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

4、罚⾦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问题。

(⼆)罚⾦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数额。

”根据本条规定,罚⾦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在裁量罚⾦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缴纳罚⾦的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15⽇最⾼⼈民法院《关于适⽤财产刑若⼲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缴纳罚⾦的能⼒,依法判处罚⾦。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的⾓度出发,在罚⾦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缴纳罚⾦的能⼒。

[1](三)罚⾦⽅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有以下四种适⽤⽅式: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主要适⽤于单位犯罪。

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贿罪,对单位判处罚⾦。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适用条件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适用条件

一、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适用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适用条件二、刑罚是什么意思刑罚是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强制处分,对犯人严厉的惩罚。

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严厉的程度不同。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人身自由、政治权利,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行政处罚只能剥夺一部分的财产权利,短暂的剥夺人身自由,并不能剥夺人的政治自由,更不可能剥夺人的生命。

适用的对象不同。

刑罚只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人。

适用的机关不同。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适用。

行政处罚则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适用的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在适用刑罚时,必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行政处罚在适用时,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执行的机关不同。

刑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分别执行,并以监狱为主。

行政处罚一般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执行。

三、刑罚的种类都分为哪些刑罚的种类都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财产刑

财产刑

浅析中国刑罚制度中的财产刑内容摘要: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但对其的争议从未停止。

根据刑罚轻缓化与非监禁化的大趋势,应当肯定财产刑存在的正当性。

至于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创设新的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字:财产刑没收财产罚金一、财产刑概述(一)财产刑概念及特征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性。

(1)适用种类与范围。

对于《刑法》总则没有规定的财产类型,就不能适用,在针对某种具体犯罪适用财产刑时,必须遵照《刑法》分则的规定;(2)适用对象。

还有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必须是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人;(3)作出主体。

财产刑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适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权行使此权力。

2、严厉性。

在以剥夺财产为内容的处罚措施中,财产刑是最严厉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大量以剥夺财产为内容的处罚措施,如行政罚款,但财产刑最为严厉,后果最为严重。

因为它的刑罚属性,会对任职资格产生出影响,如法官与检察官的任职。

3、所剥夺财产的国家专属性。

财产刑适用中所剥夺的财产归属于国家,在归属上有特定性。

4、财产刑具有易纠正性。

相对于生命刑与自由刑,财产刑在发生误判的场合更容易得到纠正,且对行为人的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二)财产刑的种类1、罚金刑的种类(1)限额罚金制,是在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一定的罚金数额的幅度。

我国实际上也是采用的此种罚金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根据罚金刑是规定在刑法的总则还是分则,限额罚金刑又有三种形式①:第一种是总则规定型,即只在刑法总则中规定罚金数额的上限和下限,在分则中不再规定罚金数额,只规定处以罚金;第二种是分则规定型,在刑法总则中不规定罚金的数额限度,只在分则中规定罚金数额的上限与下限;第三种是总则与分则均规定型。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与罚⾦,罚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与罚⾦、罚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个⼈所有的财物、现⾦、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以外的⼈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个⼈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留下很必要的⽣活费⽤,对犯罪⼈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申请还可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个⼈所有的财物、现⾦、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以外的⼈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个⼈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留下很必要的⽣活费⽤,对犯罪⼈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缴纳罚⾦,可借债缴纳,数额较⼤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有可以执⾏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确有困难,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没收财产、罚⾦,都是刑法,⾮须经⼈民法院判决不得执⾏。

罚款,是⾏政处罚,是指⾏为⼈的⾏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商、⾏政、税务等各⾏政法规的规定,⾏政执法部门依据⾏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2021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没收财产

2021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没收财产

2021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没收财产2021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相关法条】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六十三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知识要点】1.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1)必须是犯罪分子所有的合法财产。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经典考题】(2021年试卷二第11题)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

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

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

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对犯罪数额的理解。

什么是财产刑,财产刑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财产刑,财产刑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财产刑,财产刑有哪些类型
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同时也属于财产刑的⼀种。

往往是对经济类的犯罪会同时处于没收财产。

那么⼤家知道没收财产刑如何执⾏吗?⽽⼀般哪些罪犯才会被处以没收财产呢?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详细了解。

什么是财产刑,财产刑有哪些类型
财产刑是对犯罪者的财产利益予以剥夺的刑罚。

财产刑有罚⾦和没收财产两种。

罚⾦是强制罪犯在⼀定的时限内向国家交纳⼀定数额⾦钱的刑罚。

罚⾦刑具有⾃由刑所没有的优点,既可以给罪犯⼀定的惩戒教育,⼜可以避免罪犯在关押中受其他罪犯恶习的影响,特别适⽤于处罚经济犯。

财产刑是对犯罪者的财产利益予以剥夺的刑罚。

有罚⾦和没收财产两种。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罚⾦数额的裁量】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数额。

第五⼗三条【罚⾦的缴纳】罚⾦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的,⼈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有可以执⾏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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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点刑罚的体系附加刑(星考点)

【司考】考点刑罚的体系附加刑(星考点)

基本概念1.附加刑:补充主刑适用的方法。

附加刑的特点: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但是不能对附加刑再适用附加刑。

2.罚款: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是财产刑中的一种。

3.没收财产:指将罪犯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无偿收归国有,是一种严厉的财产刑。

只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

4.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罪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5.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6.非刑罚处罚措施:指不具有刑罚性质的处罚措施。

7.训诫:指法院对犯罪人当庭予以批评、谴责,责令其改正、不再犯罪。

8.责令具结悔过:指法院责令犯罪人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不再犯罪。

9.责令赔礼道歉:指法院责令犯罪人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罪过,表示歉意,并保证不再侵害被害人法益。

10.违禁品:指因对社会具有危险性而被禁止个人持有的物品,如毒品、枪支、弹药、假币等。

1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即犯罪分子赔偿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不包括经济损失)。

12.民事处罚措施:指人民法院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理方法,属民事性质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重点考点详解一、罚金:可分期缴纳,可减免罚金的数额,没有上限,但下限是1000元和500元,即成年人被判处罚金刑时,最低数额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被判处罚金刑时,最低数额不少于500元。

1.凡法律规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均应当依法并处,被告人的执行能力不能作为是否判处财产刑的依据。

2.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

3.适用方式(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主要针对单位犯罪,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

(2)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

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并科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

如倒卖文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我国没收财产刑若干问题探究

我国没收财产刑若干问题探究
二、 没收财产刑完善思路 的几点 建议 1 、 完善没收财产刑 的法律规 定。 目前我 国缺乏 没收全部 财产
品和供犯罪所用 的本 人财物 , 应当予 以没收 。没收 的财 物和罚金 , 律上缴 国库 , 不得挪用 和 自行处 理 。 ” 此 条规定 重在 区分类 似刑 罚措施 , “ 供犯罪 所用 的本 人财 物 ” 不属 于没 收财 产刑 的范 围, 因 为没收财产刑对 象只是犯罪分子个人合 法所 有并且没有用 于犯罪 的财产 , 在 刑罚执行 过程 中应 当注 意犯罪分 子个人财 产与犯 罪行 为的关系 , 区别核算 。此外 , 没收财产数额与犯 罪分子犯罪所 得数 额并非一定等同, 例如, A贪污 1 0 0 万, 对 A没收财产 的数额并不 定是 1 0 0万 。 并罚问题 。《 刑法 》 第 六 十九条 第二 款 : “ 数 罪 中有判 处 附加 刑的, 附加刑仍 须执行 , 其 中附加刑种类相 同的 , 合并执行 , 种类 不 同的 , 分别 执行 。 ” 根据 规定 主要 有 三种情 形 : ( 1 ) 罚 金 的并 罚 , 采 取 并科 原 则 , 对 数 罪判 处 的罚金 数 额 累计 相加 , 执行 总 和 数额 。 ( 2 ) 没收财产的并罚, 如果数个犯罪都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 采取

与没 收部分财产之 间 的统一 标 准 , 《 刑 法》 第 五 十九 条第 一 款 规 定,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 的一部 分或者全部 , 但 司 法实 践 中对何 种情形应 判处没 收全 部财产 , 何种情 形没收部 分财 产 以及没 收的比例 、 数额无法形成一致 。个人建议 , 相关 部 门应 当 尽快 出台、 完善司法解释 , 做 出具 体性 、 针对性规定 , 法院判决 时应 当严格 限制没 收全 部财 产的适用 , 对判处无期徒刑 、 死缓 的罪犯 区 别对待 , 惩教结合。 2 、 没收财产刑的公 开公 示 。司法 实践 中 , 法 院判 决 书中判 处 没收财产刑往往 只是 简单地 判决没收全部财产或者判决没收财 产 多少钱 , 判决书 中并未完全显示犯罪人 的真实财产 状况 , 没收财 产 的范 围不 明确 。个 人建 议 , 法院判决 书在判 处没 收财产刑 时应 当 列 明没收财产 的范围 , 明确执行 的依据 , 保障犯罪人对异议财产 的 救济途径 , 通过 电视 、 网站等媒 体公开公示 , 接受社会各 方监督 , 保 证没 收财产刑 的顺 利执行。 3 、 针对未成年人犯 罪实际情 况的考量 。未成年 人犯罪 主体 指 已满 1 4 周岁不满 1 8 周 岁 的 自然 人 , 其 基本 上没 有独 立 的个 人 财

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hard you work.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一、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涉嫌犯罪的,往往人们比较关心的就是最后的量刑处罚问题,这就不得不说到我国刑罚的问题上面,那么大家知道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吗?常见的可能就是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吧。

接下来,就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刑罚种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关于刑罚种类,根据不同的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1、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否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可以划分为主刑和附加刑;2、根据所判处刑罚中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程度,可以分为资格刑、财产刑、自由刑和生命刑。

二、我国的刑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我国的刑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通过上述的两种分类,主要可以概述如下:1、在上述第一种分类方式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其中驱逐出境是针对在我国的外国人的。

2、在上述第二种分类方式中,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生命刑指死刑。

上述的分类是立足于不同的基础进行的,其中各自的涵义并不会因为处于不同的分类而有差异,对于其中每一种刑罚种类,法律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每种刑罚种类都有清晰的界定,每种刑罚种类都有各自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因此,在适用时要严格分清楚,不能混淆。

三、如何区分我国的刑罚种类?我国每个刑罚种类具有明显的区别。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以判决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合法财产为限,不能包含犯罪分子可能取得的财产,也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应该如何执行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和没收违禁品,只留下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

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总而言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时候没收的只是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还要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不能让犯罪分子的抚养人没有生活来源。

三、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是哪些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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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在刑事处罚当中是分为了人身刑与财产刑的,而在财产刑中主要的是罚金和没收财产。

实践中,很多人其实不太了解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因此就弄混淆了。

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
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二、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
选科式。

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来讲,主要的区别是三方面的,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要是你还想了解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方面的内容,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期带来的相关文章。

没收财产如何处理,具体是指没收哪些财产
罚金包括哪些类型以及适用方式
并处罚金的怎么计算.有什么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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