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现发布《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5月24日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中介服务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其物质形态包括纸质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奖牌、证书、印章等纸张材料、感光材料、磁性材料及各种实物。
第四条档案事业建设应当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档案事业发展和财政预算支出水平逐步增加。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负责监督、指导档案工作,促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本市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档案,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第七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立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档案工作,设立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是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一、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2.确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3.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流程1.规定档案的创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的流程和方法;2.规定档案的审批和签发程序;3.明确档案外借和档案破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档案分类和编目1.规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2.明确档案编号和索引的管理方法;3.规定档案的分类存放和检索方法。
四、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1.规定档案保管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要求;2.明确档案保密和防火措施;3.规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档案整理和鉴定1.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和方法;2.明确档案鉴定和评估程序;3.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鉴定标准。
六、档案移交和接收1.规定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2.明确档案移交和接收时的资料和手续。
七、档案利用和服务1.规定档案利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要求;3.规定档案的复制和扫描的管理方法;4.规定档案的编研和出版的管理制度。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细则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细则(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
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综合档案室管理细则制度
综合档案室管理细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档案室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档案室是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集中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要为单位的决策、管理、科研、教学、生产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第六条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负责档案室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档案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设档案管理员若干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一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整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性。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六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档案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性,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决策质量。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对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的范本,供各企业参考和使用。
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检索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二、档案分类公司的档案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
常见的档案分类包括: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合同档案、技术档案、会议记录、法律文件等。
每一类档案都应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保管责任人。
三、档案收集与归档所有档案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并归档。
归档的材料应齐全、清晰,并按照统一的分类编号系统进行编号。
归档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用于存放各类档案。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等基本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五、档案借阅与复制建立严格的档案借阅制度。
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借阅档案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并保持档案的原状。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复制档案内容。
六、档案销毁对于过期或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档案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档案管理责任。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升档案管理能力。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规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任何修订都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根据《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院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经过收集、整理,对学院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实验记录、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光盘、模型、样品、实物等。
第三条学院档案工作是学院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我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工作,应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
第二章领导体制与机构设置第四条学院设置综合档案室,为院长领导下的院直属单位,由学院办公室代管。
它既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院各类档案的专门机构,又是学院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学院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负责规划、协调全院档案工作;负责对学院各单位、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统计和保管全院各类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努力丰富馆藏。
(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学院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做好档案的鉴定和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办理档案的借用与阅览;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汇编档案文献;提供、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篇一: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服务性的工作,政治性的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不生产物质财富,档案主要也不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产生和利用,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历史文件的一种专业,所以是管理性的工作。
但是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各项社会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是档案管理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之一。
档案保管制度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
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一、引言档案是组织和个人进行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历史记载。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档案,制定档案综合管理办法对于各个单位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确立档案综合管理的原则、流程、要求和措施,以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档案综合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档案管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当按照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删减、篡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3.可靠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的可信度和可靠性,防止虚假和不实信息的存在。
4.保密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确保档案中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5.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的检索、利用和传递的便捷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档案综合管理流程1.档案收集:按照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2.档案登记: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库存。
3.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损毁和丢失。
4.档案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时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便于检索和利用。
5.档案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档案的有序和规范。
6.档案借阅:建立档案借阅制度,规范档案的借阅流程和方式,避免滥用和误用档案。
7.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到期或无效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归档。
8.档案审查: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真实性。
四、档案综合管理要求1.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2.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4.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不被盗窃、损坏或灾害破坏。
5.加强档案利用和传递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传递。
6.加强档案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承、资源共享、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含机械、电子、计算机等)、工程预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要根据国家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技术、经营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研发、销售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技术成果等材料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
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研发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综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三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六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七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第九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第十一条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第十三条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10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各类档案归档制度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凡是本站党务、群团、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文书归档范围,具体范围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所列条款执行.二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系统.2、按照归档原则和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进行科学规范化的归档,确保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真实地反映本站历史面貌,便于查找利用.3、从2011年开始归档.所有文件材料按年度归档,并根据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录的规定,准确划分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4、归档文件材料应逐件在文件首页上方空白处加盖档号章,并填写各项目内容.每份文件单独装订,编页号.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装订时应用不锈钢钉装订.5、归档的永久、长期档案应编有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三份,并附上年度归档说明,其中一份随相应的文件放在档案盒内,其余用于制作档案目录;短期文件目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相应的文件放在档案盒内,一份用于制作档案目录.三归档份数发文一式两份,收文一式一份.四归档时间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归档任务.二、会计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本站在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会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材料均属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具体范围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录所列条款执行.二归档要求1、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齐全完整.2、归档的各类凭证的规格基本一致,折叠整齐,装订牢固.3、装订时应注意调节案卷的厚薄,利于保管和查阅,每册封面要书写工整、编号清楚、加盖经办人印章.三归档份数凭证、帐簿、年报表一式一份.四归档时间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存一年.期满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五归档手续会计档案移交时,由会计人员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双方各持一份备查.三、实物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1、本站获得的奖状、奖杯、奖旗、牌匾、证书等;2、本站已停止使用的印章;3、上级领导或名人、相关友好单位在检查、交流活动中题写、赠送的字画、纪念品等.二归档要求1、应归档的实物材料必须齐全、完整、集中存放.2、实物材料分属类并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编目.三归档时间实物档案在其形成后一个月内,由经办人说明有关情况,交综合档案室登记归档.四归档手续实物档案归档时,必须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各留一份备查.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档案室登记后,可暂由经办人单位或经办人保管.四、资料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本站所有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记录、说明书、报告及储存相关资料、说明书、报告的磁盘、软盘、声像文带等载体.二归档要求1、接收、整理、保存、移交、借阅、销毁相关记录、说明书、报告等.2、分类归档相关记录、说明书、报告等.三归档时间1、质量体系运行质量记录保存期五年.2、相关科室留存保管的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二年,但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经验借鉴或指导意义的质量记录,可长期保存.四归档手续1、接收质量记录应填写质量记录移交/接收记录表.附录2、整理、归档质量记录需填写质量记录一览表.附录五、业务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1、建迁站点有关文件、资料、规范、海洋环境监测站工作大事记、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档案、业务规章制度、查算图表、技术问题解决解答、技术文件、仪器使用说明书和检定证、各种系统程序版本、观测记录簿、值班日记、预审单、反馈单、以及对外服务合同、观测监测资料、成果报告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记录和归档的资料.二归档要求1、中心站业务科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档案的汇总.2、业务科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技术档案的管理.3、技术负责人组织中心站业务科共同审核海洋环境监测站上报的工作大事记和业务工作档案,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各海洋环境监测站,确定业务工作档案内容及大事记.三归档时间1、业务工作档案大事记每年填写一本,各项目的填写内容按要求填写,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大事记上报中心站业务科,同时以书面形式于3月20日前下发给各海洋环境监测站,海洋环境监测站按照要求填入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档案大事记.2、海洋环境监测站须建立业务工作档案.业务工作档案内容须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业务档案内容报中心,中心站审批后以书面形式于3月20日前下发给各海洋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档案内容要填写完整,必要时应附以图表和照片.四归档手续建立本站技术档案文件清单,将上述资料一一造册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凡停止使用的技术文件和规定等都要归档保存.六、电子文件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1、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2、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二归档要求1、文件形成部门或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期限要求的脱机载体上.2、归档可分两步进行,对实时进行的归档先做逻辑归档,然后定期完成物理归档.归档时,应充分考虑电子文件的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技术因素.3、逻辑归档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从网络上转移至档案部门,在归档工作中,存储格式和位置暂时保持不变.4、物理归档1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制作拷贝.2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3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4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查看软件.5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附录、附录,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首页附录,以件为单位填写续页附录.6对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在每一个电子文件的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机读目录.三归档时间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四归档手续1、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检验和审核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附录.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2、每份电子文件均应在电子文件登记表附录、附录中登记.七、基建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本站各个基建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具体范围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G所列条款执行.二归档要求归档的基建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以保障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基建文件材料按工程项目组卷,卷内文件要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和编目,并按A4297mmX210mm的规格折叠成统一的幅面.三归档份数比较重要的一式二份,一般的一份,并编制基建档案目录一式二份.四归档时间工程竣工后,在三个月内将全套竣工图和全部文件材料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五归档手续基建材料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八、设备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购置文件材料、随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安装、使用、维修形成的材料.(二)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齐全、完整;2、设备开箱验收时必须有档案员在场履行签字手续,保证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3、设备档案在开箱验收和正式运转后三个月内,由承担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积累,按材料的性质和结构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好目录,向档案室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四归档时间根据购置情况随时归档九、科技档案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包括基建、设备、产品、科研等专业技术档案.二归档要求1、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3、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后,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课题负责人、产品试制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4、对接收来的科技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制度一、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为了科学的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管理人员应对移交进档案室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鉴定、清点,力求齐全、完整、准确,并做好加工整理、科学分类、编目、着录、装盒、上架等工作.三、移交和接收档案时都需填写移交/接收记录表附录J三、档案室实行专人负责,库存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忠于职守,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秘密安全.四、切实做好档案库房的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整齐、美观,室内布局要整齐、美观,保持清洁,及时调节通风和温湿度,并做好记录适当温度14℃~24℃、湿度45%~65%为宜,库房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他杂物等.五、管理人员发现破损、虫蛀、鼠咬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处理工作.六、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要锁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七、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档案工作岗位的,离岗前要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点,履行交接手续.一、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遵守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上级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保密条例和制度,严守国家秘密,确保档案的安全.二、认真执行保密守则,不断增强保密观念.三、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人、朋友面前谈论档案材料中的一切内容.四、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任何无关人员查阅,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或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五、不得在档案库房接待来访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工作中的秘密事项.六、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办公室领导、分管单位领导.一、设置档案利用登记簿,根据档案的秘密等级,严格履行不同的借出登记、归还注销、反馈利用效果登记等手续.二、凡调阅有密级的档案资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且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在档案室内阅读,未经批准不得带离档案室.借阅资料档案需填写质量记录借阅审批表附录,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三、利用者借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注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圈划、污损、增删、剪裁甚至拆卷撕换,否则追究其责任.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需要经过该部门领导同意.五、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应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有关领导人批准,方可查阅.六、经批准抄录、复制、复印的档案材料,由档案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部门证明专用章,可与档案原件同效.七、利用者归还调阅案卷时,应亲自交回档案室,经档案室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办理注销借阅手续及反馈利用效果.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为了充分、合理、有效的保护档案,提高本单位档案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二、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销毁质量记录档案.三、鉴定工作中应遵循“保存从宽、销毁从严、本站文件从宽,上级文件和其他机关文件从严”的原则.四、对保管期限已满和确定再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之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可进行销毁.五、质量记录档案在销毁之前,由档案室人员清理,填写质量记录档案销毁清单附录,经鉴定核实,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销毁和监销人进行销毁.综合档案室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三、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四、不断改进档案工作,逐步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五、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六、积极开展档案借阅利用及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活动的开展服务.七、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八、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的任务.附录: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本机关为主办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本机关为协办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 30年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本机关为主办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本机关为协办的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 30年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人事任免文件永久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完整性及保密性,合理有效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公司管理档案的范围及管理权限划分第一条公司级档案管理范围,由公司行政部专人管理并负责一切借阅、复制、传递相关事宜。
公司级档案包括以下文件:1.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3.财务管理、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4.政府、项目批文、合同;5.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6.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7.公司及各部门月度、年中、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8.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9.公司有效证件、印章;10.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11.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2.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二条部门档案管理范围,由各部门指定专(兼)职文书管理,于每季度末交档案清单至公司备案留底。
如工作完成后,原件移交公司管理。
部门级档案文件如下:1.各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简报;2.部门例会会议纪要;3.各部门与其相关业务单位函件管理;4.招投标文件管理;5.人事劳资档案及信息管理;(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事档案)6.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资料;7.客户、特约商家资料及信息管理;8.公司的媒体宣传资料、销售报表;9.财务会计凭证、帐册、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三章公司档案管理体制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由行政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十局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和铁道部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科技、文书、会计、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提高全体职工的档案意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职责,统筹安排档案业务经费,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设施设备,保证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与档案管理干部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凡是具有独立行文权、人事任免权和财务预决算编制权的单位,均应构成独立的全宗(即立档单位),均应建立综合档案部门(馆、科、室),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档案干部,对本单位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识水平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档案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档案局、总公司或省、部(市)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应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乡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乡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为加强我市乡镇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乡镇各项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县区所属各乡镇。
第三条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机关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维护乡镇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乡镇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乡镇要设综合档案室。
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热爱档案工作并熟悉乡镇情况。
第六条乡镇综合档案室的业务工作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乡镇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1、负责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管理本乡镇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为乡镇各项工作服务。
3、负责向上级业务部门移交档案。
4、负责对区域内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八条乡镇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九条乡镇的综合档案室要有专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需的档案装具和其它设备。
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强光、防高温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要严格控制温度、湿度。
使库内温度保持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
第十条档案室库房与阅览室应分设。
专用设备要在指定地点存放,保持整洁。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第十一条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要随时进行检查,每年结合新卷上架,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全宗划分:1、按县、区档案部门确定的全宗号执行。
2、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档案全宗,要与改为乡镇后的全宗相衔接。
第十三条档案分类与案卷排列:1、乡镇档案应按照门类和载体的不同,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动。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以下简称“”)档案工作,有效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维护本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是企业发展的真实历史记录,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的、文书、会计和声像等档案是发展中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开展各项工作的信息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全省各分要按照统—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本单位档案完整、安全、便于利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必须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管理制度,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把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并接受上级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部各部门、各分配专兼职档案员,档案工作由综合部统一领导。
综合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部的档案,负责对全省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分应自行管理本单位档案,并配备责任心强、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具有档案专业和业务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专(兼)职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档案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档案机构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的档案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并为企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三)参加企业的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验收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并负责验收。
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教育厅为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主管部门,四川省档案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的校(院)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高等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高等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等学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和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高等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院)领导协助校(院)长具体负责学校档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在校(院)长领导下,制订和实施高等学校档案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全面协调高等学校档案机构和全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和科学发展;(三)具体贯彻和执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四)对全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全校性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评估。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按照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川办函〔2005〕103号)的要求,高等学校应积极参加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高等学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独立建制的档案馆:(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独立建制的档案馆的内部机构设置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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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成立、撤销、合并和印章启用的通 知。 外事外经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外事外经部门贯彻执行的 决策、指示、规定、通知。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外事外经方面的会议记录、意向书、合同、
报表等文件材料。 (5) 工作和出访审批工作形成的记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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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公司的 档案、资料工作,指导、监督和协助各部室开展档 案业务工作。 5.各部室设置兼职档案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业 务上受公司综合档案室管理和指导。 6.各兼职档案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档案工作 所要求的专业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 规定。 2.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计划、规定和规章制度。 3.监督、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完成每年各类档案立 卷归档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和统计本公司各类和载体的档 案,做好编研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5.接收、整理、保管与本公司业务有利用价值的 资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6.对所保管的材料全部档案定期进行整理、装订 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移交的工作。 7.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 整与安全。 8.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努力做到案卷质量标准 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 微机化,统计制度化。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备、尽早实现档案资料的检索、复制和管理的现代 化。 7.档案的鉴定、移交 7.1 以本公司制定的各类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 期限的规定作各类档案立卷和鉴定的依据。 7.2 档案的鉴定工作,在管理部的领导下,由档案 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超过保 管期限的档案重新进行鉴定,提取存毁意见,把已 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编制清册,报总经理批准后销 毁。 7.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两人以上作监销,并在销 毁清册上签字。 7.4 档案的移交范围和年限,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并办好移交手续。 7.5 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应分别在移出档案登记薄 出库,并分别在有关全宗内注明,以备考查。 7.6 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有三年以上作档案 移交手续签名确认后方能离开岗位。 8.档案的统计 8.1 建立档案的统计工作制度,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均应登记入册。 8.2 准确填报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主管 部门。
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执行的指示、通知、 计划。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的批 复。 劳资人事管理的办法、规定及实施细则。 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报告、通知、 批复。 干部晋级调资、政治级别待遇的报告、批 复。职改和职称评审的方案、报告、通知、 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机构设置、定员、定岗编制的方案。干部调 动、合同协议书及劳动争议仲裁。 消防工作检查方案、报告、总结。 治安综合治理、各种案件的调查、报告及处 理意见材料。 职工申请出国审批材料。 资财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示、规 定。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财务管理各种制度、规定、方法。 财务成本核算、经济活动分析、投资调拨 款、财产购置审批文件。 有关资金、银行贷款问题的请示、报告、批 复。 供款担保合同、产权转让协议。 投资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政策、指 示、规定、通知。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股份转让、投资收益、合资协议、合同。 经济活动分析。 审计法律事务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执行的请示、规定。
各类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 限表
序号
A1 A1.1 (1) (2) (3) (4) (5) (6)
(7) A1.2 (1) (2) (3) (4) (5) (6) (7)
A 党政工团档案
归档范围
党务工作 党支部工作 上级党委颁发的需本公司执行的文件。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党支部改选的请示和批复。 党代会文件材料。 党支部会议记录。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政联席会记录、 政工例会记录、领导班子中心小组学习记 录。 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材料。 党支部组织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支部执行的指示、规定。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党支部制订的制度、规定、法规。 干部任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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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 (6) (7) (8) A2.9 (1)
(2) (3) (4) (5) (6) A2.10 (1) (2) (3) (4) (5)
A3 A3.1 (1) (2) (3) (4)
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贯彻执行《档案法》和《国营企业档案管 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司档案的科学管理, 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 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其构成是以文书档案 为主体,包括企业管理、投资经营管理、经贸管 理、资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卫管理、行 政管理、党、政、工、团等方面的档案。 3.公司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 分,是维护公司经济效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 貌的一项工作。
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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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组织机构成立、撤消、合并的通知。
(9) 党组织、党员、干部情况统计表、花名册。
A1.3 党员违纪的处理决定和批复。
(1) 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的调查处理
(2) 报告。
(3) 保密委员会文件材料
A2 党支部宣传管理
A2.1 党支部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
(1) 理论培训学习班总结材料。
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宣传材料。
(2) 行政工作
(3) 行政办公管理
(4) 上级机关颁发的各种指令性及需要贯彻执行
的文件。
(5)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6) (7)
公司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经理办公会会议记 录和纪要。
(5)
(6) A3.2 (1) (2) (3) (4) (5) (6) (7)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对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审计意见、结论。 违犯财经纪律情况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法律事务文件及审理案件、结论、判决书。 综合计划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 件。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 划。 综合统计月报表、年报表 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含技术中心)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年度技术、质量工作计划。 年度新产品、技术改造工作计划。 商标注册证、商标续签、转让注册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集团公司新产品技术改造完成情况报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安技环保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 文件。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安技工作月度、年度报表。 安技、环保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安全教育、检查、竞赛、执行情况、工作简 报。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承包合同。 进出口贸易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 件。
第五章 档案的编研和利用 1.积极配合本公司工作任务,及时做好档案提供 利用,并根据利用的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
料,以利调卷迅速、准确。 2.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配合业务部门编写 《大事记》等参考资料。 3.建立档案利用制度,凡利用档案,均应办理利 用手续,填写利用登记表,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第四章 档案管理
1.档案分类 1.1 根据上级档案部门对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要 求,本集公司的档案分为六大类: ① 党政工团档案类; ② 基建档案类; ③ 设备(仪器)档案类; ④ 会计档案类; ⑤ 人员档案类; ⑥ 声像档案类。 1.2 文件材料要按其内容分类归入以上六大类中统 一编号,具体分类办法按《广州森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档案分类方案》执行。 2.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本公司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 案,均由综合档案室负责管理,包括: 2.1 党政工团档案:本公司党支部、工会、共青团 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 2.2 基建档案:本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含办公楼、宿舍和独建、合建、购商品房)及工 程峻工验收形成的文字、图表材料。 2.3 设备仪器档案:本公司在业务发展中购置的各 类设备如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机、音响、投影 仪、汽车等)的文字、图表材料。 2.4 人员档案:本公司已故干部、工人,调出干 部、工人的人事档案(按市委组织部、档案局穗组 通[1987]6号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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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A2.4 (1) (2) (3) (4) (5) (6)
A2.5 (1)
(2) (3) (4) A2.6 (1) (2) (3) (4) (5) A2.7 (1) (2) (3) (4) A2.8 (1) (2) (3) (4)
2.5声像档案: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活动的照片、录 音带、录像带、磁盘、奖牌、证书 2.6.会计档案:本公司会计、工作中形成的报表、 帐簿、凭证、工资册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3.归档时间 3.1 党、政、工、团的案卷和文件材料,应于翌年 第一季度接收完毕,其中会议文件、案件材料应在 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管理部档案室移交。 3.2 基建工程项目(房屋产权)的文件材料,应于 翌年第一季度由管理部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3.3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在使用部门投入使用后 三个月内将购置设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报 告、批复、合同、使用说明书)立卷后移交档案 室。 3.4 人员档案,按规定由管理部每年清理移交一 次。 3.5 声像档案自形成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凡归 档的照片(连同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必须有文 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内容、 拍摄、(录制)者姓名)。录像带要声音清楚,画 面清晰。 3.6 会计档案,在第四年上半年由会计、财务部门 整理立卷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4.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4.1 各部室移交档案,要先经本部门领导审查,由 档案室检查验收(包括书写目录、标题拟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