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6)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12)第四章日常防火 (24)第五章灭火救灾 (27)第六章火区管理 (3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版本]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版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通常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打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与国家的安适出产目标,当真实行《煤矿安适规程》,本着"防备为主"与"综合管理"的原则,联络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诲,特拟定本《矿井防灭火类型》(上称《类型》)。
第2条本《类型》合用于世界国营的出产、基建与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与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上有伤害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类型》的贯彻实行在矿务局领域内由局长负周全率领责任,局总工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在矿井领域内由矿长负周全率领责任,矿总工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局、矿及其上属有关部门分工认真。
1. 透风部门认真自燃火灾的防备与矿井火灾的措置赏罚赏罚。
2. 机电部门认真电气火灾与机器火灾的防备。
3. 地测、打算与出产部门认真地质、丈量、启示、开采计划与出产工艺方面防备自燃火灾与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认真产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事项僻静时配合透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防备措置赏罚赏罚与防火搜检事项。
5. 安监部门认真监督搜查本《类型》的严厉实行情形与通常的井上明火管制。
6. 提供部门认真矿井防灭火所需原料、配置的提供。
7. 财务部门认真矿井防灭火事项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者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上火灾,统称之矿井火灾情况。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上结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年夜情况:1.造成职员伤亡。
2.造成代价1万元的物质(包孕资本)丧失踪。
3.造成出产间断8小时下列。
4.造成封闭事项面或者采区冻结煤量。
凡产生矿井火灾情况,均须举做情况统计与剖析,并按规定向下级呈文情况呈报。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
包括以下几点:
1. 矿井设有灭火器材:矿井应设有适量、适种的灭火器材,并按规定进行安装布置,确保矿井内部能够及时进行灭火救援。
2. 矿井消防通道:矿井应设有专门的消防通道,通道内应通畅无障碍,且应满足矿井内人员疏散的需求。
3. 布置消防器材:矿井内应设置适量、适种的自动喷淋、水带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且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安全疏散设施:矿井内应设有安全疏散标识,以引导人员熟悉疏散通道和出口位置,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疏散规定,防止发生人员拥挤事故。
5.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消防责任,开展定期的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6. 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对矿井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问题。
7. 加强火源控制:严格控制矿井内可能引发火灾的火源,加强矿井内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导致火灾的发生。
总之,矿井防灭火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矿井内的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转。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
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1. 矿井防火设施:矿井应设置合适的防火间隔墙、隔热板等防火设施,以防止火势的蔓延。
2.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作,确保矿井空气流通,防止火焰和烟雾积聚。
3. 矿井电气设备: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矿井的可燃物管理:矿井内的可燃物应储存和管理有序,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引发火灾。
5. 矿井灭火设备:矿井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和灭火系统,以便及时扑灭火灾。
6. 矿井灭火组织与指挥: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灭火组织与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应急处置的迅速和有效。
7. 矿井灭火演练:矿井应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灭火工作的准确和安全。
8. 矿井防火宣传教育:矿井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增强防火意识的培养。
需要注意的是,矿井防灭火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所差异,具体规定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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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各级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落实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矿井所有人要配备专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井下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一条井下防火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进行,提前评估风险。
第十二条井下必须安装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栓等。
第十三条井下必须安装防火门、防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能蔓延。
第十四条井下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通风。
第十五条井下必须配备逃生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有安全撤离通道。
第四章井下防火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防火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井下防火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井下防火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更换必须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第五章井下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要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和瓦斯供应。
第二十四条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合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矿井防灭火制度[1]
矿井防灭火制度一、制度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矿井内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井,所有相关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矿井防火管理标准1.水源保障:矿井必须设立足够数量和合理布局的消防水源,水源应保证量足、压稳,设备保持正常运转。
2.防火设施:矿井内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灾情报警器等,并按需设立灭火器材保管点。
3.电气设备防火: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和在设备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安全通道:矿井内应设立安全通道,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并应明确标识通道出口。
5.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矿井内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知晓矿井内的防火设施和应急逃生措施。
6.文明作业:凡在矿井内作业的人员,严禁吸烟、乱丢烟蒂、乱扔易燃物品,并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整齐。
三、矿井防火考核标准1.防火设施完好率考核:定期对矿井内的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防火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2.消防力量储备考核:矿井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力量准备程度。
消防队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培训,确保灭火技能的熟练掌握。
3.安全通道畅通率考核:定期对矿井内的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杂物堵塞、标识模糊或照明不足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通道的畅通率应达到100%。
4.工作人员防火意识考核:开展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考试或模拟演练的方式,评估员工对防火常识、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能力的掌握情况。
四、违反规定的责任和惩罚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2.对于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纪律处分外追加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word版本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
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
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
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 密闭(名词) (air stopping):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 密闭(动词)(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 封闭区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 火区sealed area of fire: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 漏风通道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 危险漏风dangerous air leakage: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3.1 密闭的分类与命名3.1.1 按墙体倾角分3.1.1.1 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 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
3.1.1.3 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____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
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
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2)是针对井下作业场所防火、灭火工作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评估: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
2. 灭火器材和设施的选购和定期检查: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选购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版本]
煤矿矿井防灭⽕技术规范[完整版本]矿井放灭⽕妙技类型⽬录第⼀章总则…………………………………………………第⼆章⾃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装备…………………………………………第四章⼀般防⽕……………………………………………第五章灭⽕救灾……………………………………………第六章⽕区打点……………………………………………第⼀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适出产⽬标,当真实⾏《煤矿安适规程》,本着"防备为主"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联络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的教导,特拟定本《矿井防灭⽕类型》(上称《类型》)。
第2条本《类型》合⽤于世界国营的出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燃⽕灾(亦称内因⽕灾)和外源⽕灾(亦称外因⽕灾)及对井上有伤害的井⼝地⾯⽕灾的防治。
第3条本《类型》的贯彻实⾏在矿务局领域内由局长负周全率领责任,局总⼯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在矿井领域内由矿长负周全率领责任,矿总⼯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局、矿及其上属有关部门分⼯认真。
1. 透风部门认真⾃燃⽕灾的防备和矿井⽕灾的措置赏罚赏罚。
2. 机电部门认真电⽓⽕灾和机器⽕灾的防备。
3. 地测、打算和出产部门认真地质、丈量、启⽰、开采计划和出产⼯艺⽅⾯防备⾃燃⽕灾和外源⽕灾。
4. 矿⼭救护队认真产⽣⽕灾时的灭⽕救护事项僻静时配合透风部门做好⾃燃⽕灾的防备措置赏罚赏罚和防⽕搜检事项。
5. 安监部门认真监督搜查本《类型》的严厉实⾏情形和⼀般的井上明⽕管制。
6. 提供部门认真矿井防灭⽕所需原料、配置的提供。
7. 财务部门认真矿井防灭⽕事项所需资⾦。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灾源引起的井上⽕灾,统称为矿井⽕灾事情。
⼼矿井⽕灾造成以上结果之⼀者,即定为矿井⽕灾重年夜事情:1.造成职员伤亡。
2.造成代价1万元的物质(包孕资本)丧失踪。
3.造成出产间断8⼩时以下。
4.造成封闭事项⾯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产⽣矿井⽕灾事情,均须举做事情统计与剖析,并按规定向下级呈⽂事情呈报。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防灭火制度。
第二章防火责任矿井防火责任人是指矿井企业中负责矿井防火工作的领导人员。
他负责本矿井防火工作,包括防火检查、防火培训、防火设施维修等。
第三章重要设施设备的防火保护1、矿井内禁止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堆放在电缆线路、机电设备周围的物品,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2、矿井内的机电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必须使用耐火材料做防火处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矿井内的通风系统必须保持畅通,及时清理通风道上的积尘,防止粉尘爆炸的发生。
第四章消防器材和器具的配置和使用1、矿井内应根据安全需求配置消防器材和器具,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这些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可靠性。
2、矿井员工要熟悉消防器材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3、矿井中的灭火器应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较多的场所,消防水带应布置在通风道和出入口处。
第五章火灾预防和救护措施1、矿井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矿井员工要定期参加防火培训,提高火灾预防意识和自护能力。
3、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矿井员工要迅速报警,并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
第六章矿井火灾应急预案1、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保持其可行性和实用性。
3、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矿井员工要按照预案中的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七章防火培训和教育1、矿井应定期组织防火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防火培训应包括矿井内的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3、防火培训的效果要进行评估,及时对员工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八章矿井防火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矿井防火制度的执行由矿井防火责任人负责,他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其有效性,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是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矿井防灭火规范,仅供参考:一、一般原则1. 矿井应设立专职消防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矿井应配置完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4. 矿井应定期组织进行防灭火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消防设备和器材1. 矿井应配备消防水池、消防泵、灭火器、砂桶等消防设备,并设置明显标识和指示灯。
2. 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可靠性和灵敏度。
3. 矿井应配备自动报警系统,及时监测火灾隐患并报警。
三、防灭火管理1. 矿井应制定详细的防火计划,明确职责和措施。
2. 矿井应设置专门的防火巡查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
3. 矿井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4. 矿井应定期组织全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四、火灾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并按照预定程序进行疏散和撤离。
2. 矿井应设立明确的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并定期进行演练。
3. 矿井应组织专门队伍进行火灾扑灭和救援,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
4. 矿井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提前确定隐患区域的抢险措施和责任人。
五、消防宣传和教育1. 矿井应加强消防宣传,定期组织防灭火知识培训和演练。
2. 矿井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档案,记录和评估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3. 矿井应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如电子屏、海报、内部刊物等。
以上仅是一份简要的矿井防灭火规范,实际的规范内容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同时,防灭火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和重视,只有做好预防工作和应急处置,才能真正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业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矿业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加强矿业企业消防工作,保障生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规程。
二、消防设备和器材
1. 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水带等,并定
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矿井内应设置消防栓,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矿工熟悉操作流程。
3. 制定消防设备使用指南,确保矿工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三、火灾预防
1. 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2. 定期对矿井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排除隐藏的火灾隐患。
3. 规范电气使用,避免电气设备短路引发火灾。
四、火灾应急处置
1. 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拉响火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2. 逃生时应沿着疏散通道有序撤离,不得慌乱和推挤。
3. 采取适当灭火措施,避免火势扩大。
五、责任分工
1. 生产主管负责矿井内部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消防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 全员参与,提高员工对火灾防范意识。
六、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矿业企业应全面贯彻执行,确保矿工和生产设施的安全。
对违反规程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矿业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望各矿业企业严格遵守,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共同维护矿山安全生产。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的各项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特有的防灭火管理制度,并向职工公布。
第四条矿井应配备专业的防火人员,并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和培训。
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发布由矿井主管领导负责。
第七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矿井应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消除,确保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九条矿井应配备各种消防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
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点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第十二条矿井应做好职工的防火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增强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应急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职工。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报警和疏散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第十六条矿井应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做好防止火灾扩散和蔓延的工作。
第十七条矿井应做好伤员救护工作,保障伤员的安全和生命救治。
第十八条矿井应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监督机制,加强对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予以保护,并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有关的防灭火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矿井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主管领导。
2024年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2024年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完好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井、探矿井、煤矿井等各类井下作业单位。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应当与井下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形成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并通过实施措施,保证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设立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消防安全人员。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连续性。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的防灭火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开展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井下防灭火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井下消防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井下消防设施和装备应当满足井下作业的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防火卷帘、喷水系统、消防器材等。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呼吸器等,并做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逃生通道标志,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避难。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对火灾的应急响应能力。
2023年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
2023年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矿井防灭火一般规定(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矿井火灾的防控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当注重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加强矿井的安全设施建设,规范化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规划,全面预防。
对矿井的开采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设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
(三)责任明确,属地管理。
明确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和督查。
(四)灭火与逃生并重。
灭火工作与矿工的安全逃生工作同等重要,要加强安全逃生设施建设和培训。
第二章矿井防火设施建设第四条矿井防火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隔离带,防火卷帘门等。
第五条矿井防火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防火抗火能力。
(二)合理布设,覆盖重要区域和通道。
(三)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矿井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清洁,涂刷防火涂料,修复损坏设施等。
第七条矿井防火设施的管理要求:(一)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二)建立完善的记录和台账,定期巡查设备状态。
(三)设立应急通道,保证设施运行。
第三章矿井火灾预防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预防制度,包括:(一)火灾预防组织机构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三)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九条矿井火灾预防工作应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火灾风险评估,科学合理选择防火措施。
(二)严格控制矿井火源,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三)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火灾预防意识。
第四章矿井火灾应急措施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矿井火灾应急预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报警和启动应急系统的流程。
(二)火灾事故现场组织和应急指挥。
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完整版本
矿井放灭火妙技类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四章一般防火……………………………………………第五章灭火救灾……………………………………………第六章火区打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适出产目标,当真实行《煤矿安适规程》,本着防备为主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联络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导,特拟定本《矿井防灭火类型》(上称《类型》)。
第2条本《类型》合用于世界国营的出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上有伤害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类型》的贯彻实行在矿务局领域内由局长负周全率领责任,局总工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在矿井领域内由矿长负周全率领责任,矿总工程师负妙技率领责任;局、矿及其上属有关部门分工认真。
1. 透风部门认真自燃火灾的防备和矿井火灾的措置赏罚赏罚。
机电部门认真电气火灾和机器火灾的防备。
2.3. 地测、打算和出产部门认真地质、丈量、启示、开采计划和出产工艺方面防备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认真产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事项僻静时配合透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防备措置赏罚赏罚和防火搜检事项。
5. 安监部门认真监督搜查本《类型》的严厉实行情形和一般的井上明火管制。
6. 提供部门认真矿井防灭火所需原料、配置的提供。
7. 财务部门认真矿井防灭火事项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上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上结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年夜事情:1.造成职员伤亡。
2.造成代价1万元的物质(包孕资本)丧失踪。
3.造成出产间断8小时以下。
4.造成封闭事项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产生矿井火灾事情,均须举做事情统计与剖析,并按规定向下级呈文事情呈报。
第5条每个矿井必需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认真构造拟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筹划和年度打算。
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
关于下发《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的通知(88)煤安字第237号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部直属、统配与重点煤矿的生产、基建、改扩建以及新设计矿井的火灾防治。
地方煤矿可参照执行。
煤炭工业部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AQ1044-2007矿井水源防灭火技术规范
AQ1044-2007矿井水源防灭火技术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矿井水源防灭火技术规范,以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防灭火措施的有效实施。
这些规范适用于矿井水源防灭火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
1. 范围这些技术规范适用于矿井及其附属设施中的水源防灭火系统。
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的消防水源、喷淋系统、防火泵站等。
2. 术语和定义本节列出了与矿井水源防灭火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便在文档中的使用中保持一致性和理解。
3. 水源选择和布置本节提供了关于选择和布置矿井水源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包括但不限于水源的位置、水质要求、供水能力等。
4. 水源防灭火系统设计和建设该部分详细描述了矿井水源防灭火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组成、管道布置、防火泵站、喷淋设备等。
5. 维护和检修本节提供了对矿井水源防灭火系统的维护和检修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设备保养、紧急维修等。
6. 监测和报警该部分详细描述了矿井水源防灭火系统的监测和报警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报警信号的处理等。
7. 安全培训和演练本节提供了矿井水源防灭火系统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演练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
8. 文件和记录该部分详细说明了与矿井水源防灭火系统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的管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维护记录、演练记录等。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矿井水源防灭火技术规范,旨在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防灭火措施的有效实施。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井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以上内容为简要概述,详细规定请参阅原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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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3)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8)第四章日常防火 (19)第五章灭火救灾 (22)第六章火区管理 (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第7条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凡以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级)和自燃(Ⅱ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
第8条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
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1. 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2. 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
3. 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
4. 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第9条每个自燃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1.巷道。
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
2.回采工作面。
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第10条自燃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
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自燃矿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⑴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突出矿井;③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Ⅰ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的矿井。
2.二级自燃矿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级自燃矿井:⑴近10年内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但不超过3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突出矿井;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Ⅱ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以上的矿井。
3.三级自燃矿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三级自燃矿井:⑴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0.5且自然发火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①高沼气矿井;②突出矿井;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以上的矿井。
4.四级自燃矿井。
凡有自然发火史,但不符合以上一、二和三级矿井条件者。
矿井自燃等级由矿务局组织,在每年进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的同时组织鉴定,并一起上报审批。
第11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
开采厚及特厚自燃煤层应优先选择充填采煤法。
采用陷落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开采自燃煤层,严格限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法。
采用这类方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备案。
采用顶板陷落法开采自燃煤层,不得留有设计外的煤皮(护顶煤)和煤柱,否则要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第12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型式。
开采单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
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石中或非自燃煤层中。
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使用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后空隙和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留巷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13条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
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者)和突出空洞均要进行防火处理。
第14条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应采用后退式回采,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煤层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
采用前进式回采,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15条同一自燃煤层中不同分层(幅)的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
第16条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第17条自燃矿井中,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第18条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第19条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Pa。
第20条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约合20mmH2O),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第21条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或者种设施的阻力不宜超过100Pa(约10mmH2O)。
第22条开采自燃火灾严重的采区或工作面,应考虑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并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局部反风演习。
第23条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然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日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
该报告书要上报省局(公司、厅),煤炭部备案。
自燃火灾报告书的格式见表1。
自燃火灾事故报告书表1发火地点发火日期火灾区域自然概况采掘情况顶板情况采区通风状态(通风系统、通风参数)火灾处理经过火灾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亡名封闭工作面个数影响生产时间时伤名设备损失台冻结煤量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火灾原因及教训火灾区有关情况附图说明及其相邻区关系今后措施第三章防灭火装备第24条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下称《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39.2kPa(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
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处。
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每隔400~600m处。
5.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6.倾斜巷道每隔100m。
7.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8.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9.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10. 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11.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第25条每一矿井都必须在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自燃矿井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及可能发生自燃的巷道或硐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
第26条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第27条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其数量可参照表2确定。
第28条每一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
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3,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4。
井下灭火器材配备表表2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1 生产水平井底车场10L泡沫灭火器 4 有液压装置时至少另加0.5m3砂子或岩粉CO2灭火器22非提升水平井底车场10L泡沫灭火器23 箕斗停放间10L泡沫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14 箕斗控制间CO2灭火器15 暗井井口及井底10L泡沫灭火器2 分别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6 暗井绞车房CO2灭火器18kg干粉灭火器17 井下水泵房CO2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18 井下变电所CO2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29 移动变电整流站CO2灭火器110 充电室CO2灭火器111 电气修配间10L泡沫灭火器18kg干粉灭火器112 电机车库10L泡沫灭火器1CO2灭火器113 机械维修室10L泡沫灭火器1CO2灭火器114 液压动力装置供电室10L泡沫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250kg干粉灭火器115 钢丝绳牵引室10L泡沫灭火器116 工具室10L泡沫灭火器117 油类贮存室10L泡沫灭火器2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218 电、气焊硐室消防喷头210L泡沫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1灭火毯219 皮带修复室10L泡沫灭火器1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120 液压支架维修室10L泡沫灭火器1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121 绞车房CO2灭火器122 井下压风机房10L泡沫灭火器2 每台压风机至少另加0.5m3砂箱CO2灭火器123 充电硐室8kg干粉灭火器2 以每台电机车计24 爆破材料库10L泡沫灭火器3 1台泡沫灭火器配于发放室,另2台配于贮存室50kg干粉灭火器125 爆破材料发放硐室10L泡沫灭火器18kg干粉灭火器126 液压泵站10L泡沫灭火器4 配于泵站进风侧60kg干粉灭火器4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3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 清水泵台1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2 泥水泵台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3 φ100mm消火水龙带m 2004 φ75mm消火水龙带m 3005 φ52mm消火水龙带m 3006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57 φ52mm多用消火水枪支28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29 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套1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0 消防泡沫喷枪套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1 高倍数泡沫剂t 0.5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2 消防泡沫剂t 0.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3 分流管个414 集流管个215 消火三通个416 阀门个417 φ52mm斜喷消火阀门个418 φ110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3019 φ75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2020 φ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4021 吸液器个222 管钳子把823 折叠式帆布水箱个124 轻型钩杆个225 重型钩杆个126 救生绳根427 撬棍根228 木棍把229 平板锹把430 伸缩梯副131 组装梯副132 普通梯副233 小靠梯副234 10L泡沫灭火器个2535 CO2灭火器个1036 8kg干粉灭火器个1437 1211灭火器(2L)个1438 喷雾喷嘴个439 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5040 灭火岩粉kg 50041 石棉毯块542 20L汽油桶个143 20L普通油桶个244 风筒布m 50045 水泥t 546 水玻璃t 147 石灰t 448 φ1/4”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5m49 φ1/2”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0m50 φ1’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0m51 φ100mm钢管m 500 焊成快速接头52 φ150mm钢管m 100 焊成快速接头53 φ200mm钢管m 50 焊成快速接头54 φ75mm胶管m 50055 28kW局扇台356 11kW局扇台357 接管工具套458 φ15mm胶管m 50059 φ10mm胶管m 50060 单相变压器台361 电力开关台362 电缆m 50063 轻型溜子台264 探照灯盏465 玻璃棉kg 100066 风镐台267 安全带条568 钢绳梯m 10069 φ12mm镀锌钢丝绳m 20070 担架副271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50072 潜水泵台2 或存于设备库中73 砖m3 1074 料石m3 1075 方木m3 376 木板m3 577 铁钉(2”、3”、4”)kg 50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4 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 φ100mm消火水龙带m 1002 φ75mm消火水龙带m 3003 φ52mm消火水龙带m 4004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25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26 φ110/75mm变径管节个47 φ75/52mm变径管节个108 φ110mm喷嘴个69 φ75mm喷嘴个810 φ52mm喷嘴个1411 分流管个312 集流管个113 消火阀门主柱个414 斜喷消火阀门个415 φ110mm垫圈套1016 φ75mm垫圈套2017 φ52mm垫圈套4018 管钳子把619 救生绳根4 每根长20m20 撬棍根221 木锯把222 平板锹把423 伸缩梯副124 10L泡沫灭火器个2525 CO2灭火器个1026 8kg干粉灭火器个1027 1211灭火器(2L)个428 喷雾喷嘴个429 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5030 灭火岩粉kg 50031 石棉毯块432 风筒布m 50033 水泥t 234 石灰t 235 φ150mm钢管m 10036 φ100mm钢管m 30037 φ75mm钢管m 50038 φ75mm胶管m 30039 φ52mm胶管m 50040 φ50mm伸缩风筒m 15041 接管工具套142 φ15mm胶管m 20043 φ10mm胶管m 20044 安全带条545 绳梯副246 镀锌钢丝绳m 20047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50048 砖m3 1049 砂子m3 250 方木m3 251 木板m3 552 铁钉(2”,3”,4”)kg 20第29条每一矿井均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