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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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
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6]4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6〕4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编的请示》(明政文〔2014〕20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技术审查意见的函》(闽建规函〔2015〕119号)、《关于再次报送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技术审查意见的函》(闽建规函〔2016〕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
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把握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模式,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把永安建设成为以汽车为主导的重要产业基地、闽中商贸物流中心、森林型山水城市。